相江苏
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
相江苏
摘要:传统发展方式,特别是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发展方式导致了严重的生态问题,这就需要对传统发展方式所基于的实践观进行批判,树立新的实践理念,形成新的实践模式。生态系统是个人、社会和自然界在相互联系中生成的,人的实践不仅在构建社会关系,而且也在构建生态关系,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如何进行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迫切需要关注的课题。要建设生态文明,实践的对象、范围需要扩大,实践的方式需要改变,在总体上,要实现社会和生态协同发展以及社会内部各领域的协同发展。针对生态问题的全球性,中国应该积极谋求国际合作并推动形成新的国际秩序,增强全球生态建设的系统性和有序性。
关键词:生态文明;实践逻辑;工业文明
“十三五”规划纲要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发展目标。纲要提出,中国要谋求“绿色发展”,要“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些是党和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新理念。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要求我们审视人、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在既有的关系中,人的主体性被过于强调,对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而既有关系在总体上已经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人们期望能够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需要人们通过未来的实践努力达成。这意味着这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实践方式,存在着不同的实践理念,也就是说这两种实践各有其内在的逻辑。认清这两种实践逻辑的不同,对以往的传统实践逻辑加以改造,将加深我们对生态文明的认识程度,使人们可以更有成效、更为积极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这里所说的实践,是指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实践——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而所谓的实践逻辑,就是实践如何呈现以及为何如此呈现。实践逻辑既包括实践所表现出来的模式、规范,又包括表象背后实践者对实践的认知以及实践者的现实诉求;即便实践者对理论能够完全解读,或者说实现了英国文化理论家斯图亚特·霍尔所谓的“解码”,实践逻辑还要受到物质世界客观条件的制约,更要受到价值选择、社会压力、行为习惯甚至习俗、潜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正是由于实践本身有“自律性”、有其内在根据,因而需要把“实践逻辑”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知行合一”作为高度抽象的理论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也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即好像理论和实践构成了一个封闭神经回路的两部分,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就一定是理论所要求的那样,似乎理论和实践是直接贯通的。如果真是这样,对实践逻辑的研究就是画蛇添足。实际上,这种错觉忽视了实践本身的相对独立性,把现实的环境和人抽象化、简单化了,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论是行为心理学提出的“行为疗法”,还是布迪厄的“习性”是“实践活动和表象的生成和组织原则”[1],都表明实践相对理论具有一定独立性,这一点早已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总之,对实践逻辑的研究不是多余的,对某一领域理论的研究不能代替对该领域实践的研究。
生态文明的有关理论为实践给出了明确的目标与指导,但具体如何实践也很重要。一个良好的自然生态是人类生存的前提,自然资源为人类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人们每时每刻都要和自然打交道。生态文明需要处理好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离不开一定的实践,这个过程无论是实践主体还是实践对象都极其广泛,实践方式极其多样、复杂,有必要对这些实践给予理论上的说明,这也是对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有益补充。
研究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必要性还在于:人们一旦针对某种问题形成了一定的实践逻辑,就有可能倾向于用这种实践逻辑去解决其他问题,当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理论被提出的时候,也意味着把新问题推到人们面前,那么人们可能习惯性地用传统的实践方法解决新问题,这可能会出问题。生态文明实践逻辑是为了实现生态良好、绿色发展这一目标而要遵守的实践逻辑,这就不能不考察它和传统的特别是以前两次工业革命为代表的实践逻辑的异同,这样才能尽量降低人在活动中主观上积极却造成客观上消极的可能性。
1.对两种实践逻辑中实践领域的比较
亚里士多德是最早把实践放在哲学层面进行探讨的人,他提出“实践是使灵魂获得平衡状态的具体的活动”[2],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践是一种伦理、政治活动。德国古典哲学对实践基本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把实践理解为伦理、政治的行为。类似地,中国古代的“知行观”的“行”也是侧重于伦理纲常和政治方面;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及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士大夫开始标榜“修身养性”。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外的实践观没有认识到物质生产是伦理、政治活动的基础,没有认识到伦理、政治行为的继承和发展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相关联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受限于改造自然界的能力,人们转而看重社会内部关系的掌控,他们用自己创造出来的观念支配、限定自己,扭曲了人的能力和价值。尽管英国经验论、法国启蒙运动登上历史舞台,资本主义不断得到发展,工业文明兴起,人们对感性经验、对物质的市民社会生活给予高度的关注和肯定,但是由于不具备科学的“唯物史观”,人们对自然界广泛而深入的开发、对社会本身的建设等等,这一切实践一开始就对人活动的条件、活动的影响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在这点上,机器、电力的使用并没有超越刀耕火种。
与传统工业文明的实践逻辑一样,生态文明实践逻辑承认人可以通过实际行动改造客观世界和自身,“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人的感性活动的能动性,而且意识到实践具有社会性,“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正是社会性的实践才发展了生产力,形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并建立起上层建筑,就是说,生成了整个社会关系网络。“认识你自己”是铭刻在德尔斐神庙的一句箴言,“认识你自己”除了要认识到人的能动性,认识到人的社会性,还要认识到人的生态性。生态文明实践逻辑不仅意识到个人的主体性、社会的系统性,而且更意识到个人、社会和自然界都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绝不是说人类历史只是平面几何一般的各个个人的“合力”的结果,事实上,人类历史在这个“合力”之外并不是虚无,生态系统中的自然力也会影响人类历史进程,而人类的历史活动也会产生波及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而影响到现在和未来的人类活动。
如果说传统工业文明的实践逻辑侧重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那么生态文明实践逻辑则进一步把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纳入自己的视野。传统的实践逻辑和生态文明实践逻辑都旨在满足人的需要,就是说要实现消费。传统的实践逻辑是以直接消耗既有资源的方式提供消费品,即用消费来实现消费,生产(对资源的加工)实际上是消费性的生产,消费是实践的起点也是终点,而生态文明实践逻辑则把人的消费建立在能再生产出资源而不是仅仅再生产出消费品的基础上。诚然马克思提到过“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3],但是,把生产和再生产领域机械地分为“社会”和“自然界”,已经不合时宜了。以前有学者提出过“生态生产”的概念,如邱耕田先生认为生态生产是自然界原本就有的,人类的社会生产是生态生产孕育出来的,“整个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已经渗入了人的因素,越来越多的生态生产已被纳入到物质生产的过程中”,他认为人类应该“以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等为中介而对生态生产”加以“控制、改造和利用”[4]。与之不同,本文提出的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不是指外在的,不是用“生产”一词来对自然现象进行拟人化的概括,而是以人的活动为出发点,这种生产和再生产是指人实践活动的必然效应,是社会作为生态系统中的新生事物对生态系统进行的自我否定。不是生态生产被“纳入到”物质生产,而是物质生产越来越具有生态生产的意义,物质生产是生态系统生产和再生产的内容而不是中介。
人的活动一经展开就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力量,人类活动及其产物会参与到既有的生态系统的运行中,或缓慢或剧烈但必然导致生态系统的改变,麻烦在于改变后的生态系统有可能不符合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因而生态文明实践逻辑把人、社会放到生态系统中来认识而不是把它们割裂。如果继续遵循传统工业文明的实践逻辑来行事,那么人越是把社会与生态对立,越是不加限制地对自然予取予求,就越会使生态系统增强对人的否定,于是在整个生态系统范围内,人将否定人自身。
2.对两种实践逻辑倾向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结果的比较
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方式是粗放的,效率低下且污染严重,在它的实践逻辑中,对生产资料的深入加工与否取决于利润的需要程度,对认为无用的、作为实践产物之一的污染物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这种态度表明实践者更专注于对直接实践结果的获得,这种狭隘的专注也体现在各个实践领域。在这一背景下,“认识来源于实践”这一常识逐渐被歪曲了,由于没有和实践者直接相关的利益就没有相关的实践,“认识来源于实践”有了潜台词“盈利决定实践”,于是“认识决定了实践”,传统工业文明的实践逻辑已经走进了死胡同。
由于资本有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传统工业文明的实践逻辑的现实后果是生产和消费的盲目扩张、“工具理性”的泛滥以及与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相对应的生态开发的无序状态。这种实践逻辑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视“实际”实际上脱离了实际,它的“理性”恰恰是被利益冲昏头脑的非理性的产物。这种实践逻辑不仅割裂了社会与生态,而且割裂了个人与社会,它既把人视为具有理性的善于算计的“经济人”,又把人视为可以利用的工具,这种视角既看不到社会的复杂性,又无视个人行为的社会性后果,更遑论生态后果;这种实践逻辑不是把人视为生产力所有者的人,它把人直接看成是生产力而不是环境、历史的创造者。
生态是事物在普遍联系中不断生成的,这是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基础,生态文明实践逻辑不仅关注实践的结果,而且重视实践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生态系统中的影响,把污染物、废弃物也纳入实践的对象,实践的范围更大、层次更丰富。由于考虑到人的非理性因素以及生态系统运行的复杂性、生成性,这种实践逻辑不苛求实践结果服从牛顿力学般的精确和完全可控。生态文明实践逻辑对非理性重要性的承认、对意外持宽容而开放的态度才是真正的理性,传统的实践逻辑否认非理性的作用、追求绝对可控反而是非理性的。另外,它对实践的社会性、过程性的重视,就必然要追究社会的历史,这就把实践活动和社会形态的演变联系起来。于是生态文明实践逻辑超越以往实践逻辑侧重技术的批判或革命,有意识地把对社会因素的反思、批判作为自己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既肯定人在技术上的创造性,又肯定人在社会历史发展层面上的创造性,人被理解为具有创造性的人。最后,社会与生态与其说是互动的,不如说社会的活动也是生态的活动,只有实现对社会的改造,才能真正实现对生态的合理改造,反之亦然。
中国当前的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严重两方面。总体上看,“我国环境局部改善,总体在恶化”“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在加剧,环境污染在加重”“生态赤字逐渐扩大”。基于传统实践逻辑的传统发展方式要对此负责,它已经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不能满足绿色发展的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社会不同领域的共同努力,这种跨领域的合作就是把生产实践和政治实践、文化实践结合起来。一方面,自然资源的短缺需要开发新能源和新材料,环境的污染需要科学治理,其根本是要改变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另一方面,由于以往的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已经促成了相对稳定的不同利益群体,相关的经济法规已经建立起来,获得较多利益的群体在上层建筑上有政治优势,拥有意识形态的辩护,这些都可能成为改革的阻碍。因此要想使技术领域、经济领域的实践方式发生改变,还需要运用政治工具控制改革节奏,妥善处理各方利益,为经济改革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此外在意识形态领域,要使人们认识到传统实践逻辑的不足,引导人们形成新的实践逻辑,使社会生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环境,使实践不仅有物质形态维度而且有文化维度。
类似宗教的消亡以宗教赖以存在的世俗根源的消失为基础,以一种实践逻辑替代另一种实践逻辑不是靠宣传或教育就能一劳永逸的,而且逐渐以新的社会基础替代前一种社会基础才是长久之计。换句话说,生态文明实践逻辑在现实的展开就是要使生态文明建设能够构建新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这个新的生态系统不仅要保持可持续的运转,而且还要能够实现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了本国的发展而随意牺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权,这是由生态问题的全球性决定的。由于局部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状况,其影响可能是全球性的,中国在实践上需要积极争取多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尊重各方可持续发展权的前提下,促进新的国际秩序的生成,使各方针对生态问题制定更具约束力的协议,增强全球生态建设的系统性、有序性,不使各方陷入没完没了的争论中而错过解决生态问题的时机。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能够有意识地联结起来创造世界历史,人的存在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存在。
由于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放弃经济效益而只注重自然界的恢复。现实的生态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复杂系统,人在试图改变自然界的同时也将改变人类社会。这是因为人类开发自然的实践往往是集体活动,在这样的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就需要确定各人、各团体的义务和权利,为相关活动制定法律等等,就是说建立了新的社会关系,实践中的人们以这样的关系参与到整个社会的活动中。由此可见,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绝不完全是机械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自然界的存在也使新的社会关系的生成成为可能。人既是社会的又是自然的,处于实践活动中的人作为波源同时在自然界和社会这两种相对独立的介质中引起了波动,在此基础上这两种波动又可以相互作用。人既作为独立活动的粒子,又作为生成关系的波这两种形态存在,正如物理学中光是“波粒二象性”的存在,人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也可以以看作是“波粒二象性”的存在。
因此“发展”和“保护自然界”不是二选一的问题,不能指望把人类社会封闭在一个严格的界限之内,界限之外是原始的自然界,而且力图维持这个自然界的原貌。当然,也未必要满足于把尽可能少地改造自然界且不致影响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一点作为终极追求。像人工造林是一种折中的做法,既可以增加森林覆盖率,又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人工林初看上去像是对自然林的模仿,但其实它和现实主义绘画一样,既是对现实既存事物在技术上的模仿,又渗透了人类在价值、审美上的追求。当然,由于目前人们对生态系统的科学认知还不深,实践上连模拟既存生态系统的技术也没达到(像有名的“生物圈2号”的失败),更不要说人为创造一个既符合人的物质发展需要又符合审美需要的复杂生态系统,人对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因此在我国的生态系统正遭受持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人们还是应尽量尊重、保护既存的自然环境资源,通过改革发展方式,调整人口、产业结构,逐步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另外结合生态工程,优化国土开发布局,构建生态—经济区、发挥地缘经济优势,逐渐提高对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能力。
如前文所述,相较于传统工业文明实践逻辑对个人、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割裂,生态文明实践逻辑认为个人、社会与自然界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共同生成了整个生态系统,人的实践空间不仅是社会的也是生态的,实践同时具有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随着人对生态干涉能力的增强,人对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越来越拓展为对生态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意味着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都需要有所改变,现在已经到了对此加以自觉调整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1][法]皮埃尔·布迪厄.蒋梓骅,译.实践感[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80.
[2]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7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1,182,538.
[4]邱耕田.社会主要矛盾与生态文明建设[J].理论视野,2014(5):13-15,55.
[5]赵其国,黄国勤,马艳芹.中国生态环境状况与生态文明建设[J].生态学报,2016,36(19):1-8.
[6]石玉林,于贵瑞,王浩,等.中国生态环境安全态势分析与战略思考[J].资源科学,2015,37(7):1305-1313.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12.021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14级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