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2016-03-17 08:11刘宇然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7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活力国家

刘宇然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刘宇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再次提出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本文针对此分析了全面深化改革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之间的相互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经验,并作出探索与总结。

社会活力;改革开放;制度;公平正义;人民主体性

改革开放解放和增强了社会活力,使中国社会“活”了。“体制活了,机制活了,管理活了,政策活了,思想活了,社会资源的流动活了,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活了,尤其是人们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活了。”①我国的发展打破僵化的局面,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与活力,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一、激发社会活力的必要性

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与其是否充满活力有着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有效途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②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存在着很多阻碍社会活力的因素,如思想上的僵化——照搬苏联模式、严重的“左”的思想的侵蚀、“文化大革命”等;经济体制的僵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制度的僵化——城乡二元制等严重缺乏公正的制度,使社会活力陷入单一的、微弱的、不充分的发展状态,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使我国陷入了困难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通过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打破了长期的僵化封闭的体制,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了社会活力,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由此可以看出,解放社会活力是改革开放的题中之义。而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应明白阻碍社会活力的因素并没有完全消除,还存在很多新的阻碍因素。市场经济、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这些体制的不完善也越来越阻碍社会活力的迸发,需要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区的新时期,改革开放仍然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全面深化改革,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是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所要坚持的宗旨所在。面对新形势,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要实现这个任务,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从而提高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强大的社会活力的形成。

二、从《决定》看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社会活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我们党只有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动力和创造力,使他们能在开放的竞争环境中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各得其所,才能保持社会的活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很多项决议都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以及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社会活力的迸发作保证。

1.制度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规则、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体系。制度体系越健全的国家,社会发展越健康。制度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提供有力保障;而社会活力的增强要求制度更健全。

《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一部分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体概括了这次全面深化改革会注重制度上的完善和发展。体现了国家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同时,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要注意加强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制度文化创新等。

我国的制度有着以人为本的特点,完善和发展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使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提高人民群众的信心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人们的创造性与能动性,增强社会的活力。同时,社会活力的增强也要求有更加完善的制度。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平正义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

公平正义的本质是利益关系的一定平衡,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评判标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人们的权益,调动人们积极性,从而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而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首先,《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的另一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一新的表述显得更民主和现代,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正的重视。从古至今,我们国家强调的都是“统治”“管理”,这些词语所蕴含的是上级对下级的关系。而“治理”这一新名词的表述则体现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互动过程,更具合法性、公开性以及平等性,强调的更多的是公民、管理者和各单位都是国家主体,都要在现代化建设中起作用。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这就体现出我国要在执政方式上转变,更加注重民主与公平。有利于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与积极性,注重合作,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发展。

其次,《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就有利于打破垄断,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让劳动、知识、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迸发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活力迸发了,社会财富积累了,就更有利于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会公正就得到了巩固和提高。社会活力和公平正义就这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第三,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决定》指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我国城乡由于长期缺乏公正的制度,造成社会差距日益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压制着社会发展的活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调动农村积极性,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意味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其他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而这就为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性与能动性,增强社会活力从而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

三、借鉴国外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方式

社会活力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外国也很重视社会活力的激发和发展。了解他们激发社会活力的举措对我们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也有着重要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很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主张以“治理”取代“统治”,这种执政方式的转变,保障了民众参与政治的权利,也促进了人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活力迸发出来。我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目标中提到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此有很大的契合。《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集中反映了党对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的新判断,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我们党总结近代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国际国内在国家治理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得到的深刻启示,也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历经革命、建设、改革进程得出的必然结论。

罗曼·罗兰曾说过:“整个人生是一幕信仰之剧。没有信仰,生命顿时就毁灭了。”③一个国家也是如此,没有信仰的国家只会下沉、毁灭。信仰会给人们带来奋斗的动力,确定共同的、积极健康的信仰有利于增强社会活力。新加坡主张“建立一个成功的、充满活力、安全稳定、欣欣向荣的卓越国家”,提倡“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共同价值观,这些成为了新加坡人民的共同信仰和民族精神,为新加坡的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有了这个共同信仰,民族积极、团结地为实现这个共同目标而奋斗。而我们提出的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是我国的民族信仰,它大大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坚定了我们的信心,保证了我们积极健康发展的势头。

四、探索和总结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有利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社会活力的迸发又能够推动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其次,社会活力的充分发挥要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前提下处理好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社会,而个体又是社会中的个体,因此既要充分发挥个体的活力,又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社会的整体能动性。只有每个个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才能更有效地组成为有活力的整体,社会才能蓬勃发展。社会健康发展了,也为人们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了保障。把握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我们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信仰,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中去。

引文注释

①李忠杰.论社会发展的动力与平衡机制[J].中国社会科学,2007(1):11.

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2.

③罗曼·罗兰.罗曼·罗兰回忆录[M].金铿然,骆雪涓,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84.

[1]董慧,欧阳康.社会活力:中国道路的动力机制[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03).

[2]韩民青.从改革开放看社会活力[J].山东社会科学院,2009(07).

[3]黄汉平.新加坡执政党的经验对我党建设的启示[J].学习月刊,2008(08).

[4]陶涛.外国执政党促进社会活力与和谐的做法[J].当代世界,2007(08).

[5]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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