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璐 翟 波 张 伟
浅析政府网络舆情监管
赵晓璐翟波张伟
网络舆情是人们以互联网为平台,在网络上公开表达个人对社会热点事件或自己关心的话题的观点、态度、意见和情绪的集合。它具有开放性、交互性、突发性、多元性、非理性等特征。政府加强网络舆情治理,对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决策科学化及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当前,政府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有舆情响应迟滞、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力量分散、监管法规缺位等。
网络舆情;政府;舆情监管
互联网自1994年进入中国以来已有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已成为互联网应用大国。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0.3%,手机网民规模更是达到6.20亿。[1]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以及庞大的网民数量使中国进入了全民传播时代,尤其是中青年群体借助互联网平台传播消息、发表言论、表达诉求逐渐成为趋势,网络群体的力量不容忽视。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广泛使用,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信息传播、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加速了谣言、极端情绪等负面因素的传播和扩散,特别是年轻群体缺乏理智冷静的判断,对一些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的剖析不够深刻,很容易受极端负面情绪的煽动,使得网络舆情事件的爆发更加频繁、更加难以把控。
1.网络舆情的概念
2.网络舆情的特点
(1)网络舆情的开放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接入门槛较低、操作简单,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和接收者,从而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社会舆论系统。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和看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网民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网民对当下社会现状的满意度和各自的利益诉求。
(2)网络舆情的交互性。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使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热点事件或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讨论中,不同的人对同一事件会有不同的看法,双方就在相互的探讨、激烈的辩论中完成观点的碰撞与交汇。这种双方不断互动的场面、观点不断碰撞与交汇的过程,使网民的思想更加活跃,对问题的见解也更加深入和全面,进而使网络舆情得到更加集中的反映。
(3)网络舆情的突发性。互联网高速度的传播方式比以往所有的媒体都要强大,使舆情传播更加迅速,一旦一个热点事件加上个人一些情绪化的宣泄,会引发裂变式的传播和骚乱,成为舆论传播的导火索。网络事件中一旦引起热议或偏激言论便会聚集更多的网民进行跟帖和回应,使事件持续发酵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4)网络舆情的多元性。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舆情从舆情主体到舆情来源均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从舆情主体来看,包括不同背景的网民、媒体、政府机构和各类组织;[2]从舆情内容来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和部门;从舆情来源上看,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和更新信息,也可以被随意评论与转载,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
(5)网络舆情的非理性。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网上信息发布缺乏系统全面、行之有效的审核限制和监督管理,使得有些网民会将自己的不满情绪、攻击炒作通过网络平台发泄出来。其中一些带有个人偏颇色彩的非理性言论,很容易引起网民恐慌,误导广大民众,从而发展成为负面舆论,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开放的网络媒体时代,人人都有话语权,舆论环境有了新的变化,不可控因素也更加复杂。网络舆情一方面有理性的监督和呼吁,但更多的一面是非理性的偏激言论和情感宣泄,容易引起网民的骚乱和不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加强网络舆情治理,对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你们是谁?想干什么?”雪萤挣扎着,拿脚去踢墨镜男的腿。墨镜男把雪萤的双手反绑起来,脱掉她的高跟鞋,用一块抹布把她的嘴堵起来,任她在车里折腾。墨镜男掏出手机给范坚强打了个电话。
1.有利于净化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环境
网络舆情传播打破了时空藩篱,实现了全球思想的交融,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思想文化的传播,但是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网络文化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如西方国家会通过互联网有意识地传播其价值观及意识形态、国内对西方思维方式无意识的认同以及各种有害或虚假信息的肆意传播等等。[3]这些西方国家的文化传播和渗透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网络文化安全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因此,政府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舆情治理和监管能力,净化网络环境,进行合理引导,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才有利于我国网络文化建设。
2.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加上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我国进入了突发事件的频发期。在这种背景下,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会明显增多,矛盾冲突和利益诉求也会不断凸显,公众的情绪波动也会较大。因此,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网络上很快便会出现一些不良分子借势散布谣言、发表一些极端评论,而许多受众在缺乏理性思考的情况下也会不断散布消息,最终把事件推向舆论热点,造成广大群众的恐慌和不安,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只有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治理和监督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平息民众焦虑,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有利于促进政府公共决策科学化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网民提出的一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也值得政府借鉴和参考,因而网络也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不断增强,网民在网络上发声,尤其是涉及政治、民生类的话题更是会引起全体网民的积极讨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使政府更好地了解人们的诉求和建议。如每年“两会”期间广大网民都通过微博、微信、各大网站等方式和渠道积极向政府表达心声、建言献策,为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方法。当然网络舆情中也有一些虚假信息和带有煽动情绪的信息,政府也需要及时处理,避免误导广大网民,影响政府信息的收集。
4.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舆论管理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也在不断地深化,公共舆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我国政府对舆论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主流舆论的弘扬和有效引导社会公共舆论,并控制有害舆论。[4]信息化时代政府一旦应对不及时,就容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网民会借此在网上发表一些针对政府的非理性言论,给政府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政府要控制有害舆论,如果处理及时,就会产生积极效应。例如,2016年3月份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后立马引爆舆论,引起了网民的愤怒和恐慌。其中,辽宁省相关部门在查出本省也流入了问题疫苗之后做出紧急部署,要求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严查涉案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情况,这一举措安抚了网民的焦虑心态,得到了网民和公众的认可。因此,政府要加强管理职能,提升处理危机的能力,提高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网络舆情的酝酿与传播,对政府的舆情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厘清政府在网络舆情监管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对于政府提升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创设治理渠道,科学选择手段无疑具有显著的针对性。从目前的政府网络舆情监管情况来看,存在的典型问题主要有:
1.网络舆情监管响应滞后
有些政府官员工作中缺乏应有的危机意识,政治敏锐性差,没有认识到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要性,监管响应迟滞。由于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使得他们在网络舆情事件发展初期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任由事态发展,致使网络舆情事件不断裂变爆发,甚至到后期也不能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只是采取沉默或拖延的消极方式应对。一旦热点事件和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有效回应,最终有可能导致舆情事件愈演愈烈,增加了网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了官民矛盾,使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大打折扣,甚至不再相信政府,很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①
2.网络舆情监管手段单一
由于一些政府官员服务意识不强,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政府服务职能,没有站在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监管手段单一,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时方法不灵活,不能把握好处理事件的最佳时机,造成矛盾激化。一些官员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时,尤其是应对网民对一些仇官、仇富现象表达不满的负面舆情事件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冷、硬、横的官僚作风,往往只是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干预,而不是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各种多媒体平台的坦诚回应去争取民心缓解矛盾。在监管过程中处理渠道单一、方法手段单一,诸如以封堵舆论、删帖、关闭网站等强制手段抑制网络舆情扩散,这些错误的处理方式不但没有抑制住舆情的扩散,反而会因不能及时处理问题将事件矛头指向政府,触发网民对政府和官员的更大不满。
3.网络舆情监管力量分散
虽然政府网络管理部门众多,但监管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经验的监管队伍,权限不清晰、职能划分不明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健全,各部门只负责自己的业务,没有形成体系完备的工作流程,有了问题互相推诿,容易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办事效率低下、舆情处理滞后的情况,造成管理的混乱无序。因此,政府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网络舆情监管的机构,除了配置齐全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外,还应加强对各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促进网络舆情监管的经验交流;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规则做保障,权限职能划分要明确,最终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
4.网络舆情监管法规缺位
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整个网络法制环境还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没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导致法律法规缺位,致使出现网络舆情问题时处理效率低下、可操作性不高。因此,要想使网络舆情监管的法制环境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就必须不断完善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制度、保障国家和公民的安全隐私。同时政府也急需出台统一规范的和高位阶的互联网法律,理顺国家与地方法规的相互衔接[5],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使各部门之间工作更加协调。
总之,目前我国政府对网络舆情监管还不到位,这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引文注释
①“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执政官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通俗地讲就是指当地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6-01-22).
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601/t20160122_53271.htm.
[2]唐涛.网络舆情治理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18.
[3]张丽红.从网络舆情传播的角度谈文化安全[J].社科纵横,2007(02):129-131.
[4]易臣何.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规律与政府监控[D].湘潭:湘潭大学,2014.
[5]魏淑艳.辽宁省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应对策略[J].沈阳大学学报,2014(03):285-290.
(作者单位: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7.004
辽宁省社科联2016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课题(编号:2016lslktzdian-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