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C镇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2016-03-17 07:07沈英凤孙建丽
改革与开放 2016年8期
关键词:救助慈善力量

沈英凤 孙建丽



对上海市C镇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沈英凤孙建丽

社会救助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繁荣、稳定社会秩序、弥补社会保险制度不足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社会救助进行全面规范,将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托底制度统一到一部行政法规之中,兼顾群众困难各个方面,覆盖群众生活各个领域。

本文就上海市C镇社会救助工作中资金筹集和社会参与度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通过研究以期得到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为政府决策略作参考。

一、C镇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C镇地处上海市郊区,近年来,镇区内经济发展产业逐步由农业为主向服务产业转变,全镇户籍人口15438人。社会救助方面,目前C镇救助资金主要集中在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

根据数据,C镇2015年累计发放助医、助学、助残各类救助金713.1417万元。其中,日常救助支出540.4517万元,包括平均每月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77户、114人次、累计发放金额:815109元;平均每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7户、68人次、累计发放金额:434434元。平均每月发放失业(无业)残疾人补贴137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41110元。发放春季助学救助款21.09万元,涉及181人;秋季助学救助款22.05万元,涉及187人。此外,还在元旦、春节期间对上述困难人员及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共172.69万元。

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分别是每年的“蓝天下的至爱”捐赠所得款项和政府财政配套资金,这两部分中,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占47%左右。

在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提供救助服务方面,采取的仍然是传统的行政手段,C镇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将救助资金下发到全镇村、居委会及阳光之家等单位,由村、居专职干部下发至救助对象手中;对残疾人、五保户等群体的救助服务则是政府聘请专职人员担任助老员、助残员,定期上门,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打扫卫生、洗衣服、为轻度残疾人推荐工作等。在整个社会救助的工作流程中,政府部门及村、居委会是主体责任部门。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处于快速发展期,但由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社会救助工作正经历着从民政保障向民生保障的转变,其所面临的冲击和压力越来越大。以C镇为例,目前社会救助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慈善救助社会力量挖掘不足,包括资金筹集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两方面。

目前我国的各类基金会有3000多家,每年慈善捐赠达数百亿元,另有很多公益慈善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社会服务,其中大批组织活跃在社会救助领域。

范围缩小到C镇,作为上海市郊区下属的一个镇,C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密集,其中不乏申通快递、意邦建材、大宝化工等知名企业。在资金筹集方面,每年的慈善捐助中募集资金数额也在不断上升,2013年C镇募集捐款413.1965万元,2014年募集捐款452.3941万元,2015年募集捐款518.6165万元。但是,这部分上升的数额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完成,积极主动要求提高捐赠额度的企业少之又少,甚至,如果距离上级政府布置的任务数差距较大的话,需要C镇政府从财政里支出补足。相对于这部分企业经营获得的收益而言,与他们的付出是完全不成比例的。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和资金来源的社会慈善事业,仍存在着企业、公民慈善意识不强,慈善救助资源潜力挖掘不足的问题,严重削弱了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扶贫帮困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受财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很难包揽这一工程。就目前情况来看,救助困难人群完全依靠政府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而在社会救助参与度这方面,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是长期共存、不可替代的两个体系,二者相辅相成,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政府救助以公平性、法定性、强制性、应急性见长;而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事业则以志愿性、灵活性为主。二者在社会救助中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救助作为社会救助法定责任主体承担着不可替代、不可回避的责任,社会力量基于其自身的特点如个性化、创新性,从而具有弥补政府救助的盲点、不足等作用。基于公平和效率,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英国,时任首相托尼·布莱尔、内政大臣杰克·斯特劳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肯内斯·斯通共同签署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随后,由地方政府协会主席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了一个地方版的《地方各级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这使得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了合作伙伴关系,将大力资助民间公益活动作为一项政府义务制度化。在德国,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根据《联邦社会福利法案》,在联邦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联邦政府鼓励志愿服务,通过税收优惠支持慈善组织发展,通过公共服务外包,与慈善组织的深度合作。

反观C镇,从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有效衔接的角度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制度建设滞后。与蓬勃发展的社会救助事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尚无社会力量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律规范或指导性政策文件;二是社会力量的难以持久。基于社会力量自身的松散性,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社会力量所组织参与的救助工作难以真正做到持久、有效。就C镇的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各类志愿者服务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的成立如雨后春笋,但这类组织的消失也非常迅速,据不完全统计,C镇自2011—2015年,期间成立的志愿者队伍有11个,但目前仍在坚持的仅有4个,社会救助工作“虎头蛇尾”现象严重。三是救助形式不够多元化,社会力量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制度化、明确化。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1.探索建立科学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政府筹资是主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建立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动态增长、制度规范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确保配套救助金足额到位。

除政府筹资以外,还应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探索引入社会捐赠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建立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近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泛的微公益、网络众筹等就是公民参与社会救助的典型例子,传统的行政手段被举手之劳的、轻松的甚至是寓慈善于乐的参与方式所取代。以C镇为例:

案例1:2015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C镇尝试了第一次公益跑活动,活动借鉴了“暴走的鸡蛋”形式,吸引了1000余名社区民众自发参加,最终募得资金3.62万元。

案例2:张X,29岁,C镇下辖村,患恶性淋巴瘤,治疗费用紧缺。该村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24小时内阅读量达到13482次,最终募得资金20余万元。

这两次实践的成功表明“微公益”在C镇是有群众基础的,在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可以结合C镇地域特色,借鉴开发更多微公益、网络众筹等形式,盘活民间公益力量,创新救助资金筹集方式。微公益见证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它所倡导的重在参与、自我管理的理念,也为现实社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内容

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力量无法积极有效的参与进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信息不对称。搜集、挖掘相关政府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的救助信息,搭建政府救助与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支持。

C镇于2015年5月成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心引进的项目之一“咏年楼失智失能预防”就是一项面对社区失智失能老人及家属的社会救助服务。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在今后的社会救助工作中,C镇政府可以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继续购买其他社会救助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帮扶内容,尤其是提供服务救助。通过中心来健全社会救助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对接、项目发布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C镇的实际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缺失,要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仍需各地政府结合各自情况,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改进、创新救助方式,扩大社会救助参与面,真正做好这一惠民利民的实事工程。

参考文献

[1]耕荒,大鹏.托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遵循——写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际[J].中国民政,2014(3).

[2]陈龙.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职能转变研究[D].上海:东华大学,2009(11).

[3]重固镇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R].上海:重固镇人民政府,2016-1-28.

[4]Holzmann.K.Social Risk Management:A new conception framework for social protection and beyond.2000.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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