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特征与体系

2016-03-17 04:34庞庆明程恩富
管理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制度生态

庞庆明,程恩富

(1.兰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20;2.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北京100732)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特征与体系

庞庆明1,程恩富2

(1.兰州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730020;2.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北京1007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特征就是按照公平、节制和效率的原则,协调和平衡自然生态系统本身、人与自然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则体系,是科学性与人民性、全局性与长期性、自律性与强制性的统一。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相结合,构建和实施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体系,才能有效解决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态脆弱、失衡甚至崩溃等问题,逐步形成生态化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而构建当代中国的生态制度体系,需要以政府统一的规划管理制度为统领,以归属清晰的资产产权制度为激励方式,以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为约束手段,以防治结合的从严治理制度为根本保障。

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体系;市场调节;国家调控

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依靠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继续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又明确了建立系统完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要求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又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举措。本文首先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特征,然后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体系的内涵。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特征

在现代社会,人们为追求目的理性和交往共识,在从全球到国家再到个人的各个层面制定了内容万千、形式各异的制度。这些制度制约和决定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规范和引导着人们日常的行为选择,因而构成了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过,不同时代和学派的社会科学家赋予这个词如此多的可供选择的含义,除非将制度与行为规则联系在一起,否则不可能给出一个普适定义来。这里广义的行为规则,既可以指稳定的、强制性的正式法律法规,也可以指具有较强认同感和凝聚力的伦理道德,甚至还可以指更深层次的某种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比如,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凡勃仑则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一定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2]。从广义上讲,制度是包括法律、伦理和文化在内的规则体系。从狭义上看,制度主要指具有正式性、强制性的社会规则。从社会结构角度对制度进行划分,可将其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制度。生态制度就是人们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预期的行为规则。它是国家和社会在特定的生态活动领域,为减少行为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公共责任,促进生态红利共享,而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产权界定、用途管制、保护补偿和监督管理的社会规范体系。由我国社会性质和人民根本利益所决定,当前我国所要建立的生态制度应合乎中国国情并从严管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就是在遵循生态环境规律的前提下,按照公平、节制和效率原则协调和平衡自然生态系统本身、人与自然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确立一种属于现代人的新生活方式,从而在自然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中,推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是科学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任何科学的生态制度都必须以自然规律为基础,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包括控制人口增长,限制科技应用的负面影响等,使人类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化解生态环境危机,实现生态系统本身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这是生态制度自然性的表现。我国生态制度以遵循生态规律为前提,以追求生态平衡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目标,因而是一种科学的生态制度。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全球生态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对人们生产和消费关系的扭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如果不能消除,生态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发挥其改善生态环境的应有功能。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认为,人类社会基本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创造出动力和约束的结构,以引导人们采取可预测的因而是有秩序的行为。在人类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包含着逻辑性或合理性[3],生态制度也不例外。它本质上是对社会制度特别是对主要经济制度的一种折射或反映,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生态制度,是由其社会制度属性决定的,是社会经济结构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和个人在生态领域的利益表达和反映。比如,资本主义国家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时候研发新能源汽车,其动机和目的不是为了让车主少付燃料成本,而是多销售汽车,能源强度也只能下降到不对利润率产生威胁的程度。社会主义国家研发新能源汽车,不是基于自私经济人理性,不是以追逐利润为根本动机,而是基于生态理性,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在资本主义体制下,资本家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以及迫于外部的竞争压力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却置环境污染于不顾。特别是那些掌握游戏规则主导权的较大的垄断企业或利益集团,出于利益博弈考虑,往往通过游说政府,绑架民主体制,试图说服政治领导人制定有利于它们发展的制度。正如安东尼·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所谈到的,代表美国重工业、交通业、煤炭业、石油和化工业利益的一些化石燃料游说集团,无视公众加强环境保护的呼声,坚持认为减少温室气体的行为是一种错误[4]。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本,以国家和市场的双重调节为根本途径和关键手段,以提升民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这与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生态制度有着本质区别。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是全局性与长期性的统一。当前中国环境污染具有全方位、立体化、交叉性等特征。它不仅带来生态灾害,而且造成巨大的国民经济损失;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质量,而且威胁社会稳定;不仅是区域性问题,而且也是整体性问题;不仅制约国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成为与国家利益紧密关联的新安全问题。生态问题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决定了生态制度的全局性和长期性,决定了中国海陆河统筹修复及区域间密切合作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将生态制度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必然性。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是自律性与强制性的统一。生态制度通过建立人与自然相互交往的基本规则而实际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因而其本身就具有动力塑造与凝聚整合功能,能够为生态制度对象提供更有效率的组织生态活动的途径,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引发结构性调整,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社会福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不仅具有上述功能,而且还具有协调和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矛盾关系的天然制度优势,能从根本上被广大社会成员所自觉遵守,从而带有明显的自律性。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还具有贯彻和实施的强制性。这是因为,生态制度总是指向特定的生态权益分配。只有通过一系列强制性规则为社会成员划定行动边界,规定权责利的社会关系,才能更好地协调多方利益矛盾,平衡利益冲突,从而为减少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创造预期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体系构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构建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环境观为理论渊源。人类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并依靠自然界进行社会生产和生活。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5]。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和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构成了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社会分工在提高人们认识和利用地理环境、生态条件、自然规律的能力即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又推进生产关系、经济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反过来讲,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体的社会生产方式,又是人们能动地作用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制度保障和动力之源。现代工业的发展,是人与自然真正分化的基础。一方面,现代工业力量改变了人类受自然支配的被动局面,使人类支配自然变为现实。它让人们有能力认识和改造自然,并提升了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业化扩张具有反生态性质,其残酷的经济剥削和野蛮的殖民掠夺,与自然灾难、生态破坏以及极为恶劣的工人劳动环境、生活条件等问题相伴相生、如影随形。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为私人利润而生产经营,即不顾任何事先决定和被决定的需要界限来发展人类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私人资本的生产力,私人资本又要最大限度地获取私人利润。雇佣劳动和私人资本的对立性质包含着生产经营的界限,而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总是力图超出这个界限,因而就必然发生生产过剩等各种经济危机。社会化的生产力、发达的市场经济以及快速城市化与生态灾难一起,构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一体两面。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威胁到人类生产和生活安全,因而需要生态制度制约资本盲目扩张及其疯狂逐利行为。可见,现代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有科技发展的时代局限性、人口快速增长以及生产和消费对大自然的破坏这些重要原因,但主要还是资本主义长期统治和影响的恶果,即主要根源是资本逻辑。这是因为,以追逐最大限度私人利益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往往导致经济的外部负效应,使微观经济行为的私利或微观经济效益凌驾于公利或宏观经济效益之上,并表现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社会再生产环节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这一问题以后,开始注意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它们向发展中国家大量转移各种污染和损害活动,又不落实已承诺的治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经费,从而使“地球村”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对于中国来说,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化,一是由于长期受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理论的影响,受“增长是硬道理、环境是软道理”的影响,在理论和政策上有误区,GDP、资本和唯市场化的逻辑大行其道;二是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且继续攀升,为了解决就业和收入等问题,往往默许大量高污染和粗放生产经营现象的存在,关停并转禁的力度和速度很不到位;三是在某些实际工作中,立法不严、执法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向污染宣战”的口号大于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为历史镜鉴。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于1956年底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逻辑起点。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工农业生产一线劳动者改进生产技术、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积极性,这为生态环境的优化及生态安全的维护提供了社会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把一个工业基础非常薄弱的落后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不可避免地会使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的破坏,并发生严重的资源浪费行为。而1978年以后,面对生产力总体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也极不平衡,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人民逐步认识到商品化、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性。但在协调人口、就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等方面,问题越来越严重。计算结果显示,我国GDP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透支”获得的[6]。例如,前几年我国海水淡化成本已低至可以大规模推广的水平,但至今缺乏有效规划和实施;我国各种治污排放标准均低于发达国家;缺少严厉打击治污执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一次性木筷、“白色污染”等尚未禁止,垃圾分类等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尚未得到严格监管;等等。对此,只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从严治污,并细化实行生态制度,才能又好又快地解决我国的生态环境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以克服当前生态危机和维护长远生态安全为现实考量。生态环境问题与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反过来讲,经济发展又必须受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硬约束。过去,由于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意识缺失,奢侈消费和缺乏环保观念的生活方式日益膨胀,环境立法在环评适用范围、规划环评信息公开、审查程序等方面存在缺陷,生态环境政策不能体现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以生态优先,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顺,造成了新时期触目惊心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当下中国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产业占很大比重,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不足。土地财政及城镇化扩张导致农地面积锐减,建设空间增加和绿色空间减少导致生态系统自我循环和自我净化能力骤然下降。掠夺性生产方式和奢靡性消费方式,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自然资源的浪费,并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掣肘。生态危机呼唤生态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而生态制度应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有效结合,推行节约集约的经济发展方式,限期解决日渐严重的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以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明确要求,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7]。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体系构建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必须完善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既不是单一性制度,也不是孤立性制度,而是一个植根于特定社会结构,并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影响和制约的生态制度体系,其中包括政府统一规划的管理制度、归属清晰的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防治结合的从严治理制度。这几个方面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而又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制度的总体目标。

首先,政府统一规划的管理制度是生态治理的核心要件。政府是生态制度建设的主导者,良好的生态制度首先需要政府的长远规划和科学管理。完善和落实包括生态管理、政绩考评、责任追究在内的政府规划管理制度,已刻不容缓。

——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管理制度。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境评估、资源规划、开发准入、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区域联动等方面和环节。具体言之,一是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建立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二是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8]。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2013年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讲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7]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必然要求以生态调控制度调节经济、社会和生态资源总配置,并以此作为政府考评、审计和问责的总依据。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考评指标,包括生态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价指标、实施效果考核评价指标以及投融资考评指标[9]。另外,应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考核;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8]。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制、必要的生态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生态环境约束而盲目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其次,归属清晰的资产产权制度是生态保护的激励方式。归属清晰的资产产权制度通过市场交易,确定资产价格而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一般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可以使价格真实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准确调节资源供求关系,节约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从而推动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或效率最优化。如果生产者或消费者所采取的经济行为对他人产生了外部影响,这时资产产权又不明确,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就会发生偏离,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就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如果财产权完全确定并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市场机制使外部影响内部化,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资源配置的不当后果就有可能消除。也就是说,如将污染排放资格作为产品,明确并分配其产权,产权所有者将其放到市场上进行买卖,市场就会自动确定交易价格。购买者通过市场价格购买产权,自动付出污染代价,从而有效实现外部影响内部化。为此,应探索建立和试点实施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水权交易制度、矿业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内的自然资源微观产权交易制度。

不过,包括资产产权制度在内的生态市场机制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总是有效。由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公共品,而市场机制又具有利益个体性、时空局部性、力量分散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局限性,这就容易导致如下情况发生:资产的财产权并非总是能够明确确定,比如空气,就很难具体分配和确权;在谈判人数过多、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已经明确的资产产权也并非总能转让;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资产产权明确且能够自由转让也并非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既然资产产权制度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起到调节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那么就必须发挥好政府调节的主导性作用,而不可迷信市场化。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双重作用和各自优势,可以有效避免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以企业谋利为主线,政府只是守夜人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引发的对生态资源的无节制开发,因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集中体现。

鉴于此,国家在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的微观产权交易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宏观产权制度。国家对自然资源既行使所有权,又行使监管权。自然资源所有权人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必须统一行使。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应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再次,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开发的约束手段。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生态保护观念缺乏、生态管理滞后,以及生态价值被忽略,有些城市资源被无偿使用,较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不能有效约束企业排污,因而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却得不到补偿和赔偿。为此,应通过完善和实施绿色税费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公平原则,让动态经济发展中的先行者对其所产生的外部性给予补偿。

——完善和实施绿色税费制度。为解决因无节制开发、无偿使用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应完善和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同时,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对于所占比重较大的资源税,应采取从价计征原则,并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至所占用的各种自然领域和生态空间。为解决因过度消费、不合理消费而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需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消费者因破坏环境、浪费资源而缴纳的消费税数额。

——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及修复效益的生态补偿制度。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包括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公开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权责统一的地区间横向补偿制度。清洁的空气、水,舒适的环境和宜人的气候,都是生态产品,都具有生态价值。生态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生态市场价格。生态市场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是生态系统失衡的评估尺度、修复代价和补偿标准。政府通过环境财政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追求最大化的生态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地区间通过资金补助、人才培训、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途径,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则有益于引导生态受益区与保护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市场合作实现生态补偿。

——构建责任明确、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完善相关诉讼规则,加强赔偿和修复的执行与监督,切实有效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10]。

最后,防治结合的从严治理制度是生态平衡的根本保障。面对资源约束下的经济转型和技术升级问题,为改变因经济快速发展而滥用自然资源的生态稀缺局面,国家应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提高企业和居民的资源产出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把民众对自然资源的索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加快制定修订生态保护法律和环境质量标准,划定生态红线并完善预警机制。一是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节约能源、循环经济促进、矿产资源、森林、草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三是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即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划定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四是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8]。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应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各级政府要自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承担主要生态责任,履行生态职能,维护生态安全,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一要灵活运用财税、信贷、金融等经济杠杆治理环境污染。比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促进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完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二要健全政策性绿色金融制度,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通过规范运作效率更高、更具灵活性的政策性绿色融资体系,可以更好发挥其市场化运作优势、专业化管理优势和金融放大优势。企业要担任绿色发展的主体性责任。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高效生产,兼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及差别化信贷配套政策,引导企业实行绿色化生产经营模式。生态组织要在生态公益宣传、环境损害评估以及应对环境紧急事件等方面独立发挥积极作用。公民个人则要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推动创造整洁、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科学生活方式。

当然,这里的生态平衡,既包括国内生态平衡,也包括全球生态平衡。我国是一个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对外面临着国际资本权力对国家间治污责任分配不平等问题,即跨国资本意欲强迫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责任,并通过利用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保持其既得利益。即便经过利益博弈所达成的所谓生态制度共识,也只不过是掌控科技话语权和法律话语权的发达国家主导世界,并约束新兴国家发展的一把利器而已。跨国资本对落后国家的经济掠夺连同生态掠夺,成就了其本国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造成资本输入国的生态失衡。发达国家由于获得较多利益,理应在全球生态制度建设中承担最主要责任。然而,它们不会自动承担其不可推卸的生态治理责任。只有国际政治经济势力的平衡,才能带来国际生态的平衡;只有以自身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为前提,并通过利益博弈和制度较量,才能真正达成公平合理的全球性治污规划和责任分配共识。因此,完善和实施防治结合的生态制度,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国内生态环境,而且也是提升自身综合国力和制度博弈水平,促成全球生态平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1]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26.

[2]凡勃仑.有闲阶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38.

[3]V奥斯特罗姆.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5-46.

[4]安东尼·吉登斯.气候变化的政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3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1.

[6]孙芬,曹杰.论中国生态制度建设的现实必要性和基本思路[J].学习与探索,2011(6):151-153.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104.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5-06(01).

[9]李佐军.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与考核的基本思路[J].经济纵横,2014(9):18-23.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EB/OL].(2015-12-03)[2015-12-1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03/c_1117348804.htm.

【责任编辑 刘 晔】

On the Features and System of the Ecological Institu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ANG Qingming1,CHENG Enfu2
(1.School of Economics,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Lanzhou,Gansu,730020;2.Marxism Research Department,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100732)

The feature of the ecological institu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ies in the system of social rules to help to achieve coordination and balance inside the natural ecological system itself,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between the society and nature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moderation and efficiency,which is the unification of science and people-orientation, overall and long-term importance,self-discipline and coerciveness.Only by combining the ecological view of Marxism with the history and the reality of China,and constructing and implementing a complete ecologic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can we solve the eco frail,imbalance,and even collapse effectively in the proc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and only by this,can we develop ecological spatial pattern,ecological industrial structure,ecological production mode and living mode.In order to construct the contemporary China's ecological system,we need centre around the government’s unitar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get motivated with a clear-defined assets?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exploit the paid use system of natural resources as the constraint means,and take a stri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 with a combination of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a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Ecological Environment,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Ecological Institution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Market Regulation,State Macro-control

D616

A

1674-6511(2016)02-0001-06

2015-12-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ZD103)。

庞庆明(1981-),男,山东聊城人,兰州财经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程恩富(1950-),男,上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外马克思主义及其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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