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
王宏
作为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的河南省,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内容丰富等特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保护与利用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随着我国受到经济与文化全球化影响愈发明显,我国在非遗保护和利用方面受到的冲击亦愈发显著,原有的保护与利用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对当前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增强河南省非遗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以期促进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问题;建议
由于地缘优势,河南省在政治经济极大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厚的文化财富,留下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河南省在以往的非遗申请、保护与利用中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就。[1]但是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改变,加之当前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及文化传播与消费模式的深刻变化,民间传统艺术、文学、民俗与文化等在传承与发展中面临着巨大困难,甚至有的非遗濒临灭绝。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保护与利用的困境之中,如何打破当前保护与利用非遗工作中的既有模式,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成为应当思考的问题。
1.民族文化多样性及学术研究的需求
众所周知,文化的繁荣在于其多样性。在河南省第一批获得批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计有14个种类共148项,第二批10类129项,第三批10类95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显示,单是2009年进行的普查工作已整理出各类线索180余万条,其中基本立项22万余个,共整理文字资料30204万字、照片10万余张、录音3800余小时、录像4300小时。此外,尚有众多的民俗文化并没有完全纳入统计范围之内。这些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都是中原先祖在历史传承的过程中为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的文化资源之一。
2.河南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加强对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该区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推进该区域实现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因此,河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不仅要确保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而且要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可行的市场运作方案,在促进该省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型升级,使该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河南,面向世界。[2]在此过程中,河南省可以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后者非常注重对本民族文化资源的发掘,打造出具备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在加强对该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又为该国带去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实现了经济与文化发展的相互促进。
1.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在当前国家政策的引导与影响下,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高度重视,并加大了保护力度。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主要依靠的还是民众的力量,但是由于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了解不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法律意识淡薄。民众更多关注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发过程中所呈现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其进行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以致出现侵权现象。民众也尚未形成遵循法律规定主动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习惯,以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传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较多法律纠纷。
2.保护措施不力,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
当前,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主要是:抢救性保护、挖掘性保护与开发性保护。在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保护措施不力的原因有:资金缺乏、人员专业性不强、保护模式单一。河南省非遗保护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然而,政府的财政拨款相对于河南省非遗的整个保护过程来说可谓杯水车薪。于是,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由于资金紧张而暂停保护的现象。此外,通过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员进行调研发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主要是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专业化程度并不高,无法对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效的保证。还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非遗普查、建立名录与数据库的方式进行保护,与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状态不匹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国家层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河南省与非遗有关的法规主要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主要针对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对其利用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非遗项目。这些法律法规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尚缺乏明确的规定:其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的问题;其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其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保障、资助标准以及资助程序。
4.规划开发未进行整合,开发模式单一
综观河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存在开发途径单一的问题。目前,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主要是非遗的旅游开发及其产业化开发。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不仅能够促进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实现对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但是,其保护与开发力度有限,不能很好地实现文化与经济价值的统一。此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是否应当产业化,目前学界争论较大,笔者认为,不应片面地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产业化或不应当产业化的结论,而应当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模式。[3]
1.加强普法力度,提高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一部分就是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和存在状态,因此,非遗保护工作要注重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尤其是要学会法律保护意识。国务院虽然确定每年六月份的第二个周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使民众逐步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但是民众却对有关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河南省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普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群众宣传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保护开发利用方式,提高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申遗力度,加强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程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教育体系,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相关知识,在增强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爱的同时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全体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
2.加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措施
为了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力度,一是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并优化资金结构。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重视,把对非遗的保护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伴随着经济收入的提升加大这一投入。[4]还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的资金结构进行合理优化,拓展其他资金来源,仅依赖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需要积极筹集社会资产,由政府部门有效引导,寻求企业、个人等社会资产投资渠道,通过这些方式,不仅能够加大对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促进其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二是要充分推动数字化保护,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效能。一方面,可采用数字化技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该信息可以是图像、影像、声音与文字,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数据分析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可利用数字化技术传播非遗信息,这样的做法不仅能够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速度,而且能够降低民众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的难度。三是要构建一套完整的传承机制,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遴选和培养,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传承下去。
3.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非遗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的管理体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就开始实施,河南省也颁布了《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是河南省的非遗种类复杂多样,在对其进行保护的过程中,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需要尽快健全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从而推动河南省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在运用数字化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加快地方立法,制定数字化保护所应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保护措施。
4.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工程,加强开发与利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抓住重点,理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打造最具河南省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工程,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是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还有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河南省各级政府不仅要制定和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规与政策,而且还应积极主动借鉴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成功经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积极主动掌握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时动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信息,提高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自主意识;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及个人,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与支持下,合理有效地开发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河南省在“三大战略”的指引下,正在创建“四个河南”,在此过程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既能为河南省经济发展探索新路径,又能为“四个河南”建设提供文化支撑。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实实在在推动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河南文化大省复兴。
[1]沈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1):142-146.
[2]邢海玲.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问题研究[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72-74.
[3]周莉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研究[J].美术教育研究,2013(4):30,54.
[4]王琳,崔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旅游开发工程管理的互动性分析[J].北方文学(中旬刊),2015(8):191.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9.013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15-QN-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