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点睛

2016-03-17 08:49
民主 2016年2期
关键词:民营化教学点村级

村级组织被行政化

造成形式主义蔓延亟待纠偏

【提案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些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中,把重视基层、倾斜基层,变成了层层往下压担子、交任务,要求线上机构广覆盖,在村级布站点,要求挂牌子、配专人、给场地、建台账,造成村级挂牌和台账泛滥。

【具体建议】

1.规范基层站点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现有设置在村(社区)级的站点的设置依据、实施部门、人员经费、工作实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按省、市、县层级分类梳理,统一归口省级农村工作部门汇总。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研究归并统一设置方案。

2.科学设置考评体系。建议在梳理省、市、县考核中涉及基层站点设置要求的项目后,进行整合归并。同时,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工作职责,划清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边界。对村级组织工作职责考评,重点应考评村级班子承诺事项办理、村级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3.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一是在市、县级考核中,增加基层评价项,规定下基层指导解决村级发展问题数,由各村级班子集体对部门乡镇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二是考核安排上,规定考核责任单位组团式进行,不得擅自组织。三是考核评比走“群众路线”。

(民进浙江省委会)

预防涉农腐败刻不容缓

【提案背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大量资金、项目投入到“三农”领域,涉农腐败问题成了易发、多发、频发的重灾区。其涉案领域多而广、延伸链条长,涉案主体集中并呈基层化趋势,腐败群体多为共同犯罪,涉案金额逐渐扩大,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基层法制教育缺失,法律观念淡化;基层权力过度集中,规章制度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民主监督失灵;宣传政策不到位,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是涉农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

【具体建议】

强化廉政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做好法制宣传 ;推行“阳光惠农”制度,落实党务、政务、村(社)务公开制度,确保透明公正;建立健全民生资金议事管理机构,组建涉农议事管理中心;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全面落实“村财镇管”、村级财务公开制,规范村级财务人员准入资格,探索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加强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以群众为中心的村级内部监督体系,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权力的监督,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党组和村委会的监督职责,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对涉农腐败问题的领导责任追究制。

(民进广西区委会)

提升农村教学点教学能力和质量

【提案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小学生源不断减少,出现了大量规模小、生源少的“教学点”学校。国家对农村教学点高度关注,投入资金帮助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还面临教学点硬件设施不达标、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等困难。

【具体建议】

1.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必要调整,以顺应农村生源减少的趋势。各级政府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就读等原则,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一校一策,区别对待。

2.实施农村教学点达标工程,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制定出台教学点相关政策,明确农村教学点操场、厕所、围墙、图书以及体育和音乐器材等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确保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求。

3.鼓励教师走教。把农村教师在教学点任教经历作为晋升职称条件之一,鼓励教师走教,补足因教学点规模较小很难开齐专业课程的不足。

4.提高聘任教师待遇。在目前无法完全消除教学点聘任教师的现实情况下,建议明确聘任教师待遇政策,提高聘任教师工资待遇。

5.培养全科教师。在无法大幅增加教师数量的情况下,建议培养能够多学科教学的全科教师,有效缓解教师短缺。

6.发展幼小一体化教学模式。面对农村教学点生源急剧下降、办学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优秀教师外流的局面,可尝试在附近设幼儿园,实行幼小一体化教学模式。

(民进宁夏区委会)

推进中职教育民营化

【提案背景】

目前,中职教育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或举债的方式建设中职学校校舍、购置实训设备、配置教师等,民办中职学校的份额极小。这种发展模式的优势是建设速度快、拉动投资快,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各级财政中职学校建设投资压力巨大;中职学校建设筹资成本高;职业教育资源匮乏、配置不均衡等等。

【具体建议】

1.以出售方式,推动中职教育民营化。选取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学生就业前景好的中职学校,以直接出售学校的方式,推动中职教育民营化。建议出台专项优惠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以购买学校的方式参与发展职业教育、职教集团,建立工学一体、以工办学的中职教育发展模式。

2.以委托管理的方式,推动中职教育民营化。引进教育名家、品牌学校、相关企业或成立股东多元化的中职学校管理公司接受政府委托,管理部分公办中职学校,推动中职教育民营化。委托管理的中职学校承担完成相应学生培养任务、学校运转经费筹集等职责,享受现行民办学校相关优惠政策。

3.建立中职学校产权管理登记制度。将中职学校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建立合理回报制度,落实好民办学校在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用好用足企业职业教育经费。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等部门针对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培训计划实施等建立备案、督查与整改机制,促使企业足额提取职业教育经费、制定培训计划。

(民进贵州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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