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
对于依法治国的思考
吴玲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国家的依法治理,即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奉行法治理念并依据良法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实施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通过分析依法治国的进程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紧迫性,指出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应对的可行性策略。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依法治国;中国特色
法治是现在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了重要阐述,提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方向和基本思路。其代表着我们党执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政方式日益成熟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愿望。
要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在治理体系上实现规范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在治理能力上实现依法办事,善于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从经济方面来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完善,与此同时也对制度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想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构建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的市场规则以及法律体系并严格实施,从而矫正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面临的一些诚信等方面的问题。从而来引导公民诚实守信,并营造出一个守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依法治国的推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了切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从政治方面来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首先,党要长期执政,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其次,缺乏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世界民主进程的实践表明,建立在法治上的民主是基本稳定的,反之则是基本不稳定的,甚至政治上是混乱的。民主只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是有生命力的,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当家做主才得以实现。
从社会方面来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挑战。例如,社会阶层的严重分化、信任冲突加剧、多元利益冲突激烈以及社会矛盾冲突增多等,这就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均衡利益,化解矛盾,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从文化方面来说,法治是世界各国成功迈向现代化的工具,在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进程中,我国也需要遵循现代化的发展轨迹。因此,在党领导人民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逐步成为现代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保护意识以及公平公正意识都在逐步增强,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也是适应人民法治意识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依法治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但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尚存在着一些问题。
1.立法不完善
由于我国成立才几十年的时间,相比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仍有许多客观问题需要解决。目前,仍有一些立法问题不够完善,有漏洞,从而导致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执行不适当的弊端。例如:有的法律法规在立法时有滞后性,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最终导致条文之间相互竟合,甚至相互矛盾。还有一些尚未制定出台的法律,导致在某些方面无法做到“有法可依”了。同时,有些情况也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有的法律法规条款宽泛,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偏大,容易造成选择性执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有待加强,等等。
2.对依法治国缺乏具体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措施
当下“依法治国”虽然受到了广泛关注,但是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最重要的还是要我们党、政府、社会能够真正地运用法律,实施法律,走在法制的轨道上。虽然我国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形成,但是只是停留在一些理论上的措施,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也没有构建以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机制。具体落实措施还需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3.执法不严等问题尤为突出
张德江委员长曾指出,要加强法的实施来推动依法治国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同时还要看到,执法不严与法治观念、法律权威问题又是密切相关的,执法不严必然损害法律的权威,同时也会影响法治观念的普及。只有切实解决执法不严等问题,才能真正推动全社会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依法治国才能有更大进展。
4.司法不严,公信力下降
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法律的实施成为依法治国的重点。在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框架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法的实施成为现阶段尤为关注的问题,只有公平公正的法律实施,才能实现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但是,当下一些司法部门缺乏一定的法律素养和能力,导致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作为等现象,甚至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导致司法权的滥用现象,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5.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法律权威得不到保护
中国传统社会的封建思想深入人心,注重“人治”而轻法治的思想并未彻底根除,再加上推行法治思想的时间尚短,法治实践还比较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体制。同时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人们不相信法律,从而寻求非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人们越是不相信法律,越是信权不信法,遇到事情就会靠人情办事,依靠权力处理纠纷,法律就越没有权威性。这与社会法治教育与法治宣传不够,人们的民主意识淡薄息息相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实际,逐步解决面临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做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加强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时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法律法规更好地体现民意。还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注重对依法治国的具体规划,强化上层推动实施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完善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体系尤为重要,必须要科学合理,不仅要结合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意志,科学地提出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结构,而且要提出具体有效的可实施的举措和办法。依法治国是否能够落实,上层推动是关键。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只能“自上而下”,采取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和落实机制的措施。同时,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法律实施既不能虚无化,又不能理想化,只能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地向前走。
3.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性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关键一环,也是守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方针,意在要求通过科学立法推动良法之治,通过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平正义,通过全民守法实现法治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从而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每个案件中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司法的权威性。
4.强化法律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科学地界定权力边界,规定权力行使程序,细化自由裁量的标准,使权力运行更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限制和制约权力的运行,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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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