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红 冯海英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对自尊防御性本质的思考
王亚红冯海英
(西华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自尊是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领域的重要议题。心理学界一般把防御性自尊与异质性高自尊或脆弱型自尊相联系。从叔本华到存在主义,世界和人生的荒诞本质已经被揭露无遗。由此,自尊对自我价值与意义的保护决定了自尊的防御性本质。
自尊防御性自我意识
“防御性”的概念当来源于“心理防御机制”(Mental Defense Mechanisms)这一概念。1894年,弗洛伊德最早提出“心理防御机制”一词,把“防御机制”同某些神经症和精神病相联系[1]。1915年,弗洛伊德开始把防御视为个体在面对冲突情境时所具有的某种普遍的心理机制,用来躲避由本能需要引起的危险、焦虑和不愉快,是自我调整本我和外部现实冲突的一种功能[1]。学界一般把防御性自尊与异质性高自尊或脆弱型自尊相联系,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一致,在使用上存在混乱。本文从对防御性自尊的思考出发,力求揭示自尊的防御性本质。
传统观念认为自尊只有高低之分,自尊测量方法是自我报告式的,即通过自尊量表上的得分来确定自尊水平的高低。研究者指出,这种测量方法所测得的自尊可能带有一定的防御性。1975年,chneider和Turkat认为有些人出于被他人接受的强烈愿望,不愿意承认拥有消极的自我感受,这种内藏的消极自我感受和公开表现的积极自我感受的结合就是防御性高自尊[2]。Salmivalli指出防御性的自尊是扩张的、自恋的自我观;真诚的高自尊者其自我价值感和自我接纳是自然而然的,不必夸张或不断寻求能证实其积极自我观的反馈[2]。1984年,Harder提出防御性高自尊一面是扩张的、浮夸的自我观,另一面却是无意识的或较少意识的低自尊[2]。1998年,乔纳森·布朗指出防御性高自尊者并不是真正在自爱中感到安全,防御性高自尊是低自尊的一种特殊类型[3]。2003年,Baumeister等人强调防御性自尊是一种自我欺骗,而不是对他人的欺骗,即印象管理[2]。
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尊异质性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在自尊异质性问题的研究中,研究者共提出了四种形式的异质性高自尊,分别为不稳定高自尊、条件性高自尊、不一致高自尊和防御性高自尊。这四种异质性高自尊主要是研究者从不同的测量方法出发得到的。不稳定高自尊与稳定高自尊相对,侧重自尊水平在短期内的波动性;条件性自尊与无条件自尊相对,侧重自尊对特定条件的依赖性;不一致性自尊与一致性自尊相对,侧重外显自尊与内隐自尊水平的不一致;防御性自尊与真诚的自尊相对,侧重表里自我感受的不一致。Kernis提出脆弱型自尊的概念,把这四种形式的异质性高自尊统称为脆弱型自尊,与安全型自尊相对。后来的一些研究中,Kernis把高自尊直接描述为安全高自尊和防御高自尊两种形式[4],也即把防御性自尊作为几种脆弱型自尊的总称。这种用法是有道理的,因为从本质上说,不稳定自尊、条件性自尊、不一致自尊都是防御性的。若个体自尊不稳定性程度或不一致性程度很高或高度依赖于特定条件,那么个体的自我意识发展处于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时期,或自大自满,或自卑自闭——这是防御性自尊所具有的扩张的、自恋的自我观的两种典型心理状态。这两种心理状态在同一个体身上很容易由其中一种转化为另一种。因为无论自负者还是自卑者,都过度以自我为中心,其自我意识中只有“我”没有“他”,倾向于把“功”的荣誉与“过”的耻辱全部归于自己,所以当自负者的妄自尊大遭到现实必然的无情的打击后,就一变而为妄自菲薄,当自卑者偶然取得成功时,则一变而为自负。个体根据情境或条件的变化在自负和自卑的两个极端来回转换,这是由个体自我意识发展阶段的特点所决定的。自负和自卑的反复转换促成了条件性高自尊和不稳定高自尊的出现。不一致性高自尊也随之出现——自负状态下的个体具有扩张的、自恋的自我观,则其必然具有高外显自尊,而其内隐自尊则相对较低。
目前学界基本上把防御性自尊看作异质性高自尊或脆弱型自尊的一个子类或等同于异质性高自尊或脆弱型自尊,也即把防御性自尊看作一种病态的或异常的自尊类型。这与弗洛伊德早期把心理防御性与精神病或神经症相联系是一致的。然而,根据当前学界对防御机制的理解——个体为处理冲突而潜意识运用的心理运行机制,是普通人维护心理健康的一种机制——防御性可以说是自尊的本质属性之一,自尊在人生任何发展阶段都是防御性的,只是其所运用的防御机制不同而已。这是本文第二部分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本质上,自尊是一种社会性的情感,是个体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情感和动力,因此自尊对个体的保护方式也是社会性的——通过使个体感到生存的意义和自我的价值,坚信自己有获得幸福的权力,来达到它的最终目的:使个体不惮艰难险阻,忍受身心磨难,朝幸福的方向不懈奋斗,从而坚韧地生存下去。从叔本华到存在主义,世界和人生的荒诞本质已经被揭露无遗。自尊对自我价值与意义的保护决定了自尊在本质上是防御性的。
(一)自尊与自我防御机制
自尊是一种社会性的情感,它对自我的保护方式不同于本能性的自爱——自爱对个体的保护是直接的,致力于满足个体的本能性需要,如饮食需要、性需要等,而自尊对个体的保护是间接的,致力于满足个体的社会性需要,如对意义感、价值感的需要等——自尊对自我的保护体现为自我防御机制的运用。安娜·弗洛伊德认为自我防御机制是“摆脱不快和焦虑,控制过度的冲动行为的情感和本能欲望,以调节压抑与外界现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方式或手段,这种自我调节方式既能维持内在平衡,同时又使行为表现符合外界现实的要求。[1]”从而摆脱自我与外界不一致所造成的对自我价值和意义的威胁。卢梭认为,人类最原始且最基本的情感是自爱,自爱是一种本能。随着人类由自然状态迈入到社会状态,自爱就必然转化为自尊[5]。人类由自然状态迈入社会状态后,人类个体为了自我保存和自我的幸福,不得不节制自我的本能欲望和冲动,遵守社会或集体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由此,原始的自爱转化为自尊。在这一点上,个体的人生发展与人类或族群的历史性发展类似。新生儿尚没有自我意识,没有社会性,其全部生命活动主要由自爱的情感所支配,随着个体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儿童逐渐发展出与他人和社会评价密切相关的自尊。自尊需要使个体不仅希望获得生理的满足和快感,而且希望获得他人和社会对自己能力和价值的肯定和重视,从而获得自我价值感和意义感。由此,自尊是从价值与意义的层面进行自我保护的精神欲求;自我防御机制是应对自我与外界的矛盾以维护自我的价值和意义的心理运行机制。可见,自我防御机制是自尊对自我进行保护的具体方式。
安娜·弗洛伊德提出各种防御机制是一个连续谱,一端是精神病性,另一端是成熟性。Vaillant把防御机制的这一连续谱划分为四段,依次为精神病性防御机制、不成熟性防御机制、神经症性防御机制、成熟性防御机制。随着个体的自我发展,其所采用的防御机制也会发展,从精神病性防御机制的一端,向成熟性防御机制的一端不断发展。为了论述的方便,根据防御机制发展的四个阶段,我们把自尊的发展也相应地划分为四个阶段,即精神病性自尊、不成熟性自尊、神经症性自尊、成熟性自尊。处于精神病性自尊阶段的个体一般为婴幼儿或精神病患者,他们惯于用否定和歪曲现实的方式保护自我,由于他们不必也无力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此他们这种自我保护方式是能够为他人和社会所接受的。应该指出的是,精神病性自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尊,因为此时个体主要为自爱这一本能性情感所支配,尚不具有社会性。不成熟性自尊是儿童人格尚未成熟时的自尊发展阶段,内化和退行是此阶段最主要的两种自我保护方式。内化是幼小儿童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是塑造儿童的性格、发展儿童的独立自我的必要过程。但若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一味使用这种方式来面对现实,则是缺乏主见,缺乏独立性的表现。退行是一种掩耳盗铃式的幼稚的自欺行为,只能骗自己却骗不了别人。退行是一种对现实的逃离和对责任的推卸,是一种消极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用取消问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退行能够带来暂时的内心和谐,避免体验极度的焦虑与恐惧,具有临时的保护自我的功能。处于神经症性自尊阶段的个体用各种方式压抑和控制自己的欲望和冲动,特别努力地去遵守社会的规范、迎合他人的期待,委曲以求全,既自欺,又欺人。神经症性自尊对自我的保护也是片面的和暂时的,一方面有助于个体维持与他人和环境的和谐,有利于适应社会,另一方面导致真实自我与现实自我的不一致甚至割裂,从而引发内心冲突与焦虑。长期停留在这一自尊阶段的个体,通常以人格面具自居,造成面具人格与真实自我的隔绝,其真实自我长期得不到心理营养的补给,易感到生活空虚,内心苍白、碎裂,生命力日益枯竭。同理,成熟自尊的自我保护体现为成熟型自我防御机制的运用。成熟型自我防御方式包括压抑、升华、利他、幽默等,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自我的欲望,又能为社会文化所接受[6]。擅长使用成熟自我防御方式的个体能够勇敢面对自我与外界之间的不和谐并使用建设性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如不成熟防御机制那样逃离现实、掩耳盗铃,或如神经症型防御方式那样隔绝真我、自欺欺人。到达成熟自尊阶段的个体常常感到一种深致的快乐,会感到自我充分的价值和生命充沛的意义,对生活怀有开朗而坚定的态度。成熟型自尊的自我保护方式处于发展的最高阶段,因为这时个体人格内部各个成分之间和自我与外部环境之间都处于相对和谐状态,达到了一种动态平衡,因此个体生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全和维持。
(二)自尊与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发展的过程是不断满足自尊需要的过程,也是自尊对自我的保护方式一步步趋向于成熟的过程。李晓文认为,自尊需要早在自我意识成熟之前就已存在并且是儿童自我意识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儿童逐渐在多方面认识事件的自我意义,从而更主动、合理地满足自尊需要时,自我意识便得以发展[7]。张向葵、丛晓波认为自我意识的发展与对自身合理性的维护方式的发展是相对应的,对自身合理性的维护方式的不同表征了不同的生命境界,区分了不同的生命层次[8]。根据个体对自身和周围世界关系的意识程度及对自身合理性的维护方式,二人把自尊分为自在自尊、自为自尊、自由自尊三个发展阶段。精神病性自尊对应于丛晓波所说的自在自尊。自在的自尊即一切生命的本然性自我关注,生命个体对自身及周围世界的意识处于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对自身合理性的维护方式是直白的、素朴的,是生命最初的自我保护形式[9]。精神病性自尊或自在自尊,尚未发展出自我意识或自我意识程度极低,基本不具有社会性,因此不是真正的自尊。不成熟性自尊和神经症性自尊都属于丛晓波所说的自为自尊。自为自尊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命关注,人的自我保护等同于唯我保护[9]。丛晓波指出,生活中处于这一自尊水平的人较多地表现为认知上的自我辩解与自我维护,或自大自满,认为自己有能力或有权力支配全世界,或自卑自闭,把全世界的过错都归咎于自己。这种自尊状态虽有意识,却是尚未经过反思的意识[9]。与不成熟性自尊相比,神经症性自尊者走得更远,更极端,容易走向神经症的歧途而难以自拔,难以走向成熟型自尊。成熟性自尊对应于自由自尊,这一阶段,个体对自身与周围世界关系的意识已经发展到较高的程度,知己知彼,能明白“为我”和“为他”之间的辩证关系,即自我人生意义必须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为他人服务建构,正如阿德勒所体会到的那样:个人的意义根本毫无意义,意义只有在交流中才有存在的可能,人生的全部意义在于对别人的生活有所奉献[10]。处于这一自尊阶段的人已经获得基本的自我同一性,并不断趋向于马斯洛所说的自我实现和荣格所说的自性的完善,趋向于更加自由和幸福的人生境地。
[1]徐燕.人格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17.
[2]田录梅,张向葵.高自尊的异质性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5.
[3]Jonathon D.Brown,著.陈浩莺,译.自我[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186.
[4]金莹,卢宁.自尊异质性研究进展[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5,5.
[5]彭刚.卢梭的共和主义公民理论[D].浙江大学,2008,12.
[6]曾静,徐文星.心理治疗:原则与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0:64.
[7]李晓文.儿童自我意识发展机制初探[J].心理科学,1993,4.
[8]张向葵,丛晓波.自尊的本质探寻与教育关怀[J].教育研究,2006,6.
[9]丛晓波.自尊的本质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6,5.
[10]Alfred Adler,著.李章勇,译.自卑与超越[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