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探析

2016-03-16 14:21余玲玲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学分高职课程

余玲玲

(华南师范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探析

余玲玲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学分互认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结合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自发展的特点,分析它们之间进行学分互认的可行性,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学分互认体系、政策支持与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职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

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个体学习的个性化和多样化愈发明显,不同高等教育形式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也更加广泛。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不同教育形式和层次间的壁垒,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促进各类教育的顺利转换,从而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在此情形下,作为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若实现不同高等教育形式之间相互沟通与融合,学分互认政策与转换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作为两种不同的高等教育形式,二者间的学分互认也势在必行。

一、高职教育与自考实现学分互认的可行性

所谓学分互认,是指已经获得国家统一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给予的学分如何科学地转换为所需的学分。换句话说,以前在别处已经获得的学分能否全部或部分地转换为当前所需的学分。[1]高职教育与自考之间的学分互认,是双方旨在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与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必然产物和重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学分互认是高职教育与自考发展的内在需求与时代诉求

一方面,当前国家正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的衔接与沟通,从而“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2]因此,从现实环境来看,随着现代终身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创新需要适应自身发展需求与时代诉求,不断寻求与其它教育形式的融合与沟通,以提升自身人才培养的竞争力与生命力。另一方面,受高等教育大众化及其自身发展局限等因素影响,当前自考也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急需探索新的发展途径和培养模式,加快自身适应现代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步伐,主动实现与其它高等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从而“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自主学习需求,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立交桥服务”。[3]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种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在学分互认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不仅一开始就以学分制为基础,而且考试形式灵活、开放,这些是实现其与高职教育学分互认的前提条件。

(二)高职教育与自考人才培养目标的共通性为实现学分互认奠定基础

从人才培养目标上来看,高职教育与自考具有共通性。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2]而自考主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职业型”人才,同时人才培养应主动“面向职业、面向农村、面向社区”。[3]二者人才培养目标均指向具有职业能力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具有相通相似性。“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通过专业教学计划来实现,构成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育影响因素是各门具体的课程”。[4]当前,无论是高职教育还是自考,国家在其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政策引导上都强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事实上,实现高职教育与自考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有共通之处。在专业设置上都偏向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为主,面向职业化;在课程设置上都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同时,适当偏重于实践课程的教学、技术技能的培养与提高,提升职业能力。另外,课程考核方式越来越注重学习过程的考核。这些共通性为实现二者之间学分互认的可能性打下现实基础。

(三)国内外学分互认机制的研究和实践为其提供相关的经验借鉴

学分互认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建立较为成熟的机制和转换系统,如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System)、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学分积累模式(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韩国学分银行制度等。我国学分互认虽然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是部分地区高校之间做了积极的探索与有效的尝试,如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广州大学城高校课程互选等。它们已经用实践证明,不同国家之间、不同高校之间、不同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是可以相互接纳、相互转换的。这些为高职教育与自考之间开展学分互认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借鉴,也间接证明了二者之间进行学分互认是切实可行的。

二、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体系的构建

(一)确立课程学分互认标准

高职教育与自考分属不同的高等教育形式,二者存在形式上的区别。由于教育层次的差别,高职教育与自考进行学分互认存在一定的问题,它们在课程内容、学时要求、学分设置、学习形式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要构建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的体系,实现两类教育形式与不同层次间的顺利转换,必须优化各自的专业课程设置,形成相对稳定的、可操作的课程互认标准,使之具备沟通融合的空间。例如,将高职教育与自考性质相近的专业视为一个整体,提炼其所需的共同知识和技能,建立标准化课程体系,制定两类教育形式之间的课程学分互认标准;[5]对可以进行学分互认的高职教育与自考同类专业课程的培养目标、内容结构、学习形式和考核方式等进行优化建设,共同体现应用型、技术性的课程特色和职业化人才培养特点,为二者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标准。

(二)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规则

虽然国家大力提倡不同教育形式之间要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但是学分互认和转换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加强学分互认制度研究、制定科学的学分转换规则迫在眉睫。高职教育与自考需要成立各自的学分互认和转换机构,从行政管理层面引导研究者和实践者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政策研究,制定互认和转换规则。

一般来说,高职教育与自考专科教育同层次间专业课程的学分互认,可主要通过等量原则完成互换。而高职教育与自考本科教育不同层次专业课程的学分互认规则较为复杂,可通过如下方式来制定。其一,自考本科教育采取“以高认低”的原则与高职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进行学分互认,即对于自考本科专业中已通过的课程,若高职院校专科专业中也有该课程,学生就可免修并取得学分;其二,高职教育若有一些专业课程部分涵盖自考本科专业课程,可采取“差异性补偿教学”的方式,即对专科专业课程缺少的部分或与本科专业课程存在差异的部分进行补偿教学,“以低认高”本科课程的学分;其三,高职教育专业通过设置一些与自考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加考课程”或“选修课程”,在学生获取毕业证书后,通过免考的方式进行学分互认;其四,双方若取得政府或相关教育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可按相关要求对彼此专业中相关课程进行免考或免修,从而实现学分互认。

总而言之,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与转换规则的构建应体现以下特点。一是课程学分互认“等量交换”或“就高不就低”,“以低认高”必须进行课程差异性教学补偿;二是学分互认以优化双方专业课程设置为基准,通过相互融合、相互适应,进行学分互认;三是坚决执行“质量优先”原则,确保学分互认的质量;四是双方管理机构深入管理,以加大学分互认的执行力度。

(三)积极建设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

在“互联网+”时代,制度的运行离不开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管理手段。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的申请与管理,毫无疑问是一项细而杂的工作,不管是教育部门、学校还是学生本人,都需要依赖共同的现代化管理系统来完成,以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管理的便捷性和执行的高效性。同时,由于学分互认体系原则上是基于服务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支持体系,具备个性化、开放化、复杂化等特点,需要多环节、多部门密切配合,因此面向学生个体搭建高职教育与自考之间学分互认的信息服务平台和建设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更为必要。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搭建学分互认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学籍管理、学分管理、学分互认与转换等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搭建学生网上服务平台,服务学生进行二者间的学分互认申请与办理;建设学分互认课程学习资源网站,以利于学生实现开放式线上学习,等等。总之,积极建设学分互认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健康运行的必要手段和技术保证。

三、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与自考之间尚未形成普遍的学分互认制度。从主观上来看,两类教育形式存在“本位”思想,各自偏于自身的发展,较少从发挥高等教育整体优势出发;从客观上来看,双方培养方案与目标不完全一样,为二者间学分互认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一些困难。因此,要建立完善健全的学分互认体系,必须全面深化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成立各级学分互认管理机构,加强学分互认系统管理

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高职院校、普通高校(自考主考学校)、自考助学机构,都应成立各自的学分互认管理机构,参与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政策、法规和文件的制定和运行,同时提供各自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具体而言,政府管理部门可负责学分互认政策的出台、引导和协调,高职院校和主考学校负责学分互认具体细则的研究和制定,各类助学机构负责学分互认政策的具体落实,各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广泛合作,共同加强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系统的管理职能,从而保障学分互认制度的制定和健康运行。

(二)制定学分互认机制和运行规则,确保学分互认具体实施

一套规范、可操作的学分互认机制和运行规则是实施学分互认的依据,也是进行学分互认工作的关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实行学年学分制,受学年制制约,完整意义上的学分制并不健全,学生选修课比重较少,学分选择灵活度较小,毕业受学年限制等。而自考从一开始就实行学分制,形式上没有学年制的制约,选课较为自由,学生只要修满学分即可毕业。这两种教育形式在学分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制度和教学模式存在诸多差异,这些都是影响它们学分互认规则制定的制约因素,也为学分互认规则的运行带来一些困难。因此,在制定学分互认机制和运行规则时,必须协调好高职教育与自考、高职院校和主考学校之间的关系,在科学进行相关课程学分指标体系的制定、验证、协调和实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可实施的学分互认机制和运行规则,建立业务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做好相关课程学分的衔接和互认,从而确保二者之间学分互认的具体实施。

(三)制定学分互认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学分互认质量监督

质量是生命线,高职教育与自考之间的学分互认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它是学分互认规则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的根本。因此,必须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学分互认质量评估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以保证学分互认制度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实现。一方面,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成立评估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提供学分互认课程的高职院校、主考学校及其它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环境等软件、硬件上层层把关,建立严格准入机制。[6]另一方面,参与学分互认的各院校机构内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各自抓好互认课程在教学质量、课时设置、考核方式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和监控工作,并且建立统一的、公平公开的评估监督标准。只有牢固树立学分互认质量观,真正落实学分互认质量评估监督工作,切实抓好学分互认制度下的教育教学质量,才能树立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制度的权威性,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从而推动学分互认制度的发展。真正使学分互认制度既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本质,又达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和优势互补的教育目的。

(四)提供学分互认外部环境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当前,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的研究与实践皆处于起步阶段,二者之间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有力支持。全面实行学分制是实现各教育形式、各院校主体进行学分互认的前提。首先,参与学分互认的各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和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在思想和行动上必须重视学分制的建设,尤其是对目前还普遍实行学年学分制的高职教育而言,学分制的建设更为必要。其次,为保证高职教育与自考学分互认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院校主体必须加强政策协调研究,在财务、人事、劳动等各部门给予政策协调和支持。再次,建立学分互认管理信息平台,在技术层面提供支持,及时发布有关学分互认的政策规定,加大学分互认宣传力度,提高学分互认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1]杨黎明.学分互认的依据是“知识点”的多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6):19-2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6/22/c_1111255199.2014-06-22.

[3]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2010-07/29/c_12389254.htm.2010-07-29.

[4]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899.

[5]杨晨,顾凤佳.国外学分互认与转移的探索及启示[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1(4):9-14.

[6]彭丽茹.学分互认制度的国外实践探析[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6):45-48.

(责任编辑:刘奉越)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n Credit Transfer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elf- taught Examination

YU Ling-ling

(Continuing Education College,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China)

Credit transfer is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 and inevitable result of modern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This thesis analyses the feasibility of credit transfer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elf- 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features, probes the ways and means of building the credit transfer system, policy supports and safeguard mechanism between them, which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self- taught examination; credit transfer

G720

A

1008-6471 (2016) 03-0015-04

10.13983/j.cnki.jaechu.2016.03.003

2016-06-25

2014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粤教高函[2014]205号)“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积累互认的制度与政策研究”

余玲玲(1977-),女,湖北黄冈人,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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