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华中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新媒体的伦理失范及其对策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新媒体伦理失范的成因包括新媒体逐利损害公信力,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欠缺,草根传播自我赋权,他律规制不健全等。为防治新媒体伦理失范,维护和提升新媒体公信力,应建立新媒体从业者自律体系,健全新媒体机构监管机制,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
新媒体;伦理失范;公信力
新媒体在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类信息交流共享的促使下而发展形成。伴随着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其产生的伦理问题也随之而来,并呈现出与传统媒体时代诸多不同的特点。新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导致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淡化及道德滑坡,导致媒体诚信受到质疑,公信力缺失,也给传媒伦理环境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新挑战。
“公信力”一词,译自英文的“credibility”,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众和公共机构面对时空不确定、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开、公平、客观、正义、效率、人道、责任的相互作用力——信任力和责任力。[1]对于媒体而言,公信力是衡量其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公信力是媒体竞争的关键,也是媒体不断进行自身改革的助推器,这是因为公信力不仅影响媒体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良性循环。
传媒伦理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约束媒体从业者的规范准则,具有自律性,不具备法律性和强迫性。相较于传统媒体时代,新媒体的即时性、交互性、非线性、隐匿性、开放性等新特性,正改变着传者与受众的关系,两者已经出现交叉重合现象。在新媒体时代,这种新的现象、新的关系催生出新的伦理关系。
当下,新媒体伦理失范现象呈现出复杂多元的特点,并表现在不同的行为主体上。根据新媒体传播中可能涉及到的行为主体,以下从4个方面对其失范现象进行分析:
(一)新媒体逐利损害公信力
新媒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某些媒体为了生存和追逐利益最大化,放弃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逾越道德底线,甚至违反法律,报道耸人听闻的新闻,以此吸引受众注意,扩大社会影响。
例如,2013年中国新闻网刊发了一则《深圳90后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感动路人》的新闻。此新闻一经报道,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站、微博、微信争相转载,这位90后女孩一时间也得到社会各界的称赞。后有网友揭露此新闻为虚假新闻,90后女孩跪地为乞丐喂饭是为商业宣传而摆拍的照片。随后,90后女孩也出来澄清事实与报道不符。这则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凭空捏造的虚假报道,由中国新闻社记者撰写,刊发在中国新闻网,其新闻素材由记者从社会供稿中获取,但记者并未进行实地调查采访和深入核实。记者在信源不明、真实性存疑的情况之下,为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违背新闻操守,撰写稿件并配发来源不明的摄影图片。而中国新闻网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满足公众的猎奇心理,将这则假新闻通过审核并发表于网站上,得到大量转发,迅速在网络中蔓延。中国新闻网作为把关人,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和媒体职责,造成了不可估计的社会不良影响。经过这一事件,中国新闻网的自身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大幅度下降,直接影响公众对其的信任度。
近年来还频繁出现利用网络进行新闻寻租、有偿新闻、有偿删帖等违法敲诈活动。以2014年21世纪网敲诈勒索案为例,21世纪网作为网络媒体平台,针对企业进行不实报道或承诺有偿删帖或强迫交易等违法活动,从总裁、主编到采编等各个部门都牵涉其中。21世纪网为了追逐自身利益,不顾媒体社会责任,扰乱媒体市场正常秩序,造成媒体行业不良之风,刊载的新闻违背新闻真实性,失去了新闻的价值和作用,使受众对新媒体产生严重不满和怀疑。
(二)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欠缺
目前新媒体出现失范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下,把关人的能力被弱化,为了抢新闻,增加点击率,把未经核实的信息发布转载出去,有的甚至不惜发布色情、暴力内容。媒体从业人员的这些行为显露出他们缺乏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人文情怀,触及了媒体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对新媒体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例如,2011年深圳一名女子被联防临时工强奸,她的丈夫因为恐惧在事后一小时才报警。此事引起媒体高度关注,记者将受害人丈夫刻画成“最窝囊丈夫”的形象,其家人也被曝光在大众面前。虽然记者对案件进行了真实、全方位的报道,但没有考虑到受害人未成年女儿及其丈夫自身隐私权受到严重侵犯的事实。缺乏专业素养的媒体从业人员,将受害人及其家人信息全部公开,对受害者及其家人未来的社会生活造成恶劣影响。这种缺乏人文关怀和专业素养的新闻报道,使公众对媒体产生抵触和愤怒,造成媒体与公众之间的隔阂,导致公众对新媒体的权威性产生质疑。
(三)草根传播自我赋权
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新媒体使传者和受众之间的互动成为可能,受众可以通过发布信息反过来影响传者,甚至转变成传者的身份。当下,新媒体的草根比重越来越大,在许多突发事件中,草根第一时间利用新媒体充当起记者的角色。这种缺失把关人的自我赋权行为,将传播信息的权力进行分散的同时,也可能扩散不客观的信息,导致网络环境日趋恶劣,民怨四起。
例如近几年网上发生的“炸药强拆事件”、“名人被去世事件”等,均通过草根网民转发讨论而扩大,所传内容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造成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新媒体刊载内容一旦不能令受众信服,由此产生信任危机之后,媒体要想再次重拾受众信心难上加难。
再如“卢美美事件”、“嫩模杨又颖自杀事件”等网络霸凌事件层出不穷,草根网民在其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非理性和情绪化,极易受到煽动和挑唆,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前提下不负责任地通过语言谩骂、污蔑、嘲笑和诋毁,对他人进行攻击。这种“软暴力”在网络上蔓延迅速,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不仅导致受害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犯,身心受到巨大的创伤,而且导致整个网络舆论环境遭受污染。近年来极端化网络暴力事件愈演愈烈,例如“吴京被EXO粉丝爆吧事件”。演员吴京因在媒体上公开声称不认识韩国男团EXO,导致EXO粉丝涌入其百度贴吧,大量刊载废帖,导致贴吧不能正常运转。这种极端化有组织的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使有效信息难以传播,扰乱了网络的良性生态发展,而且造成受众恐慌。
此外,网络谣言也屡禁不止,例如“柑橘蛆虫事件”、“抢盐事件”等。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起强烈的社会恐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失实的新闻降低了新媒体在受众心中的权威性,将导致新媒体社会信任体系的坍塌。
相对于专业传播者,草根因对真假新闻辨别能力不强,极易受网络谣言误导、蛊惑和煽动。草根群体无组织、无把控地转发消息,在公共事件传播中具有很强的传播效果,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可见,受众的自我赋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制约了新媒体的公信力水平。
(四)他律规制不健全
新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导致许多案例难以按照传统法规进行规制。甚至有的媒体为了自身利益,大打擦边球,做出一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进而造成因管制缺位而危害新媒体公信力的现象。
例如,2013年优酷、搜狐等多家网络公司组成“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声讨百度侵权,最终法院判定百度败诉。近年来与此类似的侵权案件在中国层出不穷,一些新媒体为了盈利不顾行业准则,参与不正当竞争,同时行业内缺乏自律规制,管理部门缺乏引导,导致市场混乱,终至诉讼。除了百度,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网络视频公司被诉“盗链侵权”。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尚无关于“链接权”的具体规定,有关新媒体方面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免责条件的适用还不够明确,不少此类案件都存在难以判定侵权责任的问题。
此外,针对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的治理体系也不健全,在源头上如何控制和约束网络失德行为,在过程中如何管控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信息的传播,在结果上如何对不良信息制造、传递和发布者进行追责,都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和新媒体行业进行规范和明确。只有法律和管理规范健全,新媒体行业才能得到真正的健康发展,新媒体公信力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可见,新媒体行业内相应职业规则的不完善,国家针对新媒体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也是新媒体伦理失范现象频发不可忽视的原因。
综上所述,在新媒体领域加强伦理建设的任务相当严峻。我们只有积极面对,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重建媒体伦理,将维护和提高公信力放在首位,才是新媒体的长远发展之道。
(一)建立新媒体从业者自律体系
首先,新媒体从业者应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约束和管理自身行为。当经济利益与传媒伦理发生冲突时,新媒体从业者应理性抉择。新媒体应该组织从业者经常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提高把关能力,培养自我约束意识。从业者自律意识的增强,将使新媒体在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得到提高。
其次,软调控与硬调控共同规范整个新媒体行业及其从业者。实施软调控,即建立相应的新媒体人员道德评议机制。针对新媒体从业人员,应成立专门的道德评议机构,每年对新媒体从业人员所在不同媒体机构之间进行相互的道德评议,加强相互间的监督与管理。道德互评的结果可与从业者考核相挂钩,进一步督促行业者自律。实施硬调控,即制定相应的法规,约束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言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传播活动进行惩戒。尤其针对制作、撰写和发布假新闻的新媒体从业者进行严格惩处,杜绝网络假新闻、有偿新闻泛滥,增强受众对新媒体的信任。
最后,针对新媒体从业人员,建立新媒体行业协会。新媒体行业协会制定系统的准则,形成潜移默化的约束力,规范新媒体从业人员,净化新媒体行业环境,重塑新媒体公信体系。
(二)健全新媒体机构监管机制
首先,研讨并建立有效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媒体监管机制。由于新媒体技术发展迅速,新媒体受众人数逐年递增,新媒体传播内容日益丰富,原先分散监管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媒体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国家需要形成集中统一的新媒体管理机制。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做好市场调节者的角色,根据新媒体市场的发展趋势及特点,采取系统性的措施,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现代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新媒体的引导、监管及整治;并通过制定、规范惩处措施,规避新媒体不当行为,提高新媒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地位。
其次,完善新媒体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于新媒体的飞速发展,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仍然滞后,因此亟需建立健全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整治行业乱象,使新媒体行业有法可依,为其健康、绿色、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针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个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惩处,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暴力受害人的权益,为新媒体公信力的重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提升受众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使人们具备使用媒介和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并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信息产生的意义和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2]可见,提高受众对新媒体信息的理解力、判断力和质疑力,能对新媒体公信力的维护和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首先,政府要做好新媒体伦理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不同媒体的宣传,加强受众媒介使用观念的培养,引导受众形成健康使用新媒体的习惯。
其次,利用多方面的力量推进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可以利用媒体、学校、社区等方面的力量进行宣讲,引导受众合理使用新媒体,正确、有效地筛选信息,杜绝虚假信息、恶意欺骗,提高受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坚决抵制网络暴力伤害,不传谣,不信谣等。
最后,强化新媒体受众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约束新媒体受众的行为,对新媒体受众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戒。
(责任编辑陶新艳)
[1]江作苏.媒介公信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16.
[2]李建军,刘会强.“人肉搜索”与网络传播伦理[J].当代传播,2009(3):72-75.
On Ethical Anomi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ew Media Credibility
WU Yue
(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
Causes of ethics anomie of the new media include credibility damage for making profit,employees'lack of professionalism,self-empowerment of grassroots and imperfect heteronomy etc.To prevent new media ethics anomie,maintain and enhanc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new media,autonomy system of new media practitioners should be established,regulatory mechanism of new media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improved and the audience's media literacy should be enhanced.
new media;ethical anomie;credibility
G206.3
A
1671-5454(2016)02-0038-04
10.16261/j.cnki.cn43-1370/z.2016.02.010
2016-03-28
吴(1987-),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闻伦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