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商精神及当代价值*

2016-03-16 13:36
贵州商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儒商商人儒家

黄 鹰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四川 成都 610000)



儒商精神及当代价值*

黄 鹰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四川 成都 610000)

本文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阐述了儒商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弘杨儒商精神的现实意义。指出儒与商的结合源于古代士的生存压力和宋以后商人社会地位的提升,并结合当今商界道德沦丧的实际,着重强调弘杨儒商精神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儒商;伦理;当代价值

士与商合流,为古代士所忌讳,因为商人位列四民之末。所谓“士农工商”。而士是以天下为已任和谋道不谋食的君子,孔子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①(《论语·里仁》)“士而怀居,不足与为士矣”。(同上·宪问)。因此儒家心中理想的“士”应该是超越个体与群体的利害得失,而对整个社会给予深厚关怀的君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①成为士区别于庶民百姓的显著标志。显然,士耻于与四民之末的商为伍。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儒家思想会发生颠覆古代四民观的变化?一向以君子自诩的士从何时起竟与专事谋利的商人融为一体并称儒商的?继承和发杨儒商精神有何现实意义?为什么说发杨儒商精神是弘杨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以期深化对儒商文化的研究。

一、儒商产生的社会根源

古时商人为四民之末,其社会地位十分低下。但在儒商这一称谓出现以前就有一些儒士从商的事例。例如,战国时代孔子的门徒之一子贡就是一位杰出的商人。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以相当的笔墨对这位商业巨子予以表彰。此外还有同一时期的范蠡、白圭、吕不韦等等。范蠡、白圭甚至被后世奉为儒商之鼻祖。只是在“重农抑商”和商为四民之末的社会背景中儒士从商仍不为广大士人所认同。那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商人一跃而与士并列荣称儒商的呢?下面我们从历史上中国知识分子的生存状况与其弃儒从商的时代背景来说明儒商是怎样结合的。

(一)战国时期的“士无定主状态”

士从封建关系中游离出来后便进入了一种“士无定主”的状态,即在社会中不属于任何经济阶级。以致自战国至宋代,士大都处于“无恒产”的状况。清人唐甄(1630—1704)在其《潜书.养重》一文中就说道:士“苟非仕而得禄,及公卿敬礼而周之,其下耕贾而得之,则财无可求之道。求之,必为小人矣。”(《潜书.养重》上篇下)所以古代的知识分子除入仕为官外他们均耻于从事农工商等行业,他们认为只有入仕做官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使命。这样一大批有学问有知识的士人,均矢志于官,然而社会上却并没有这么多官职在等待着他们,能够入仕为官的儒生毕竟是少数。未能入仕的儒生在现实生活中大都陷于既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也没有固定的生活保障的窘况。农工商三民皆各有本业,唯独“士”的凭借是他的知识和技能,不能不靠“口舌”来谋生。战国时期的苏秦,其家人就指责他说:“固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今子释本而事囗舌,困不亦宜乎”(《史记·苏秦列》)。李斯在入秦游说之前,辞其师荀卿时便感慨道:“斯闻得时无怠,今万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诟莫大干卑贱,而悲莫大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史记·李斯列传》)。李斯之言说明早在战国时期知识分子在现实生活中就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秦统一中国后,知识分子仍只有依附于朝廷,否则其生存状况得不到多大改观。隋朝开科取士之后知识分子才有了致身通显的途径,然而科举制度更強化了儒生入仕为官的价值取向,“学而优则仕”成为莘莘学子毕生的追求。由于科举及第的儒生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儒生仍处于无任何收入来源的境地。只有极少数敢于打破陈腐的等级观念,加入到农工商等行业中的儒士,就既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又能对所从事之行业作出贡献,故古时就有儒将、儒医、儒商之誉。古往今来,这方面的豪杰之士不胜枚举。

(二)宋代以前,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商人社会地位低下

宋代以后的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以此相应的是商人社会地位也开始快速提升。“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尽管富可敌国,但始终都缺少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始终是抑的对象,这一状况在两宋以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改观”[1]。那么宋以后为什么会得到较大改观呢?首先,宋代城镇数量较之以前有了大幅增加,汴京、临安、成都、建康、镇江及杨州等大城市里店铺鳞次栉比,商业十分繁荣,突破了唐朝对“市”的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出现“通晓不绝”的夜市。东京居民达20万户,人口一百多万,商业大货行或小货行多达一百六十多家,入行商户多达六千四佰余家。纸币即“交子”开始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其次,海外贸易涉及众多国家。海上贸易已经取代汉唐以来的陆上“丝绸之路”,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已处于当时世界的前列,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宋初太宗就明令“今后富商、大商乘马漆素鞍者勿禁”[2],率先否定了汉律商人不得衣丝乘驷的规定,打破了对商人服饰的歧视。宋代商人拥有了与编户齐民同等待遇的坊郭户籍,彻底改变了商人无法与庶民同等对待的低贱地位。宋代以前商人严格禁止入仕,宋代科举则“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只要“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这种唯才是举不问出身的科举制度,破天荒的使商人通过科举可以跻身于仕人之列。清人沈垚(1798—1840)在《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中就对宋代商人社会功能的变迁有过一段描写,他说:“宋太祖乃尽收天下之利权归于官,于是士大夫始必兼农桑之业,方得瞻家,一切与古异矣。仕者既与小民争利,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于是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势益重。非父兄先营事业之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因此,宋代以后的商人较之以前的各个朝代,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宋以后的士多出身于商人家庭,商人亦多出自士,以致士与商的界线愈加模糊,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已被打破。由于商人的社会地位得以提高,有才智的儒生便渐渐被商业所吸引过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明清之际,随着经济的繁荣,人口也大幅增长,而科举取士的名额却并未相应增加,因此儒士欲考中功名的机会越来越小,儒士从商的趋势便越来越普遍。明代就有人说过“士而成功也十之一,贾而成功十之九。”

(三)明清的“士商互动”

明清之际,在生活窘迫和科举考试难的双重压力下,很多士都不再恪守“士大夫讳与贾人交”的训戒,开始为商人树碑立传。在这些墓表及墓志铭中极力宣杨“士商异术而同心”或“异业而同道”以及义利“合而相成”的观念。就连一代儒学宗师明代的王阳明就曾为商人方麟(节庵)撰写过一篇墓表,他在墓表中指出:“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士农以其尽心于修治具养者,而利器通货犹其士与农也。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农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因此王阳明能亲自为商人撰写墓表,肯定士农工商在“道”的面前完全处于平等地位,更不复有高下之分。他甚至提出了“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之说。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四民观,正如墓表中所说当的“士”好“利”尤过于商贾,不过异其“名”而已。显然,他欲打破世俗上“荣宦游而耻工贾”的虚伪的价值观念。用其特殊的良知“心学”推广到士农工商四“业”中去,他在同一年(1525,乙酉)所写的《重修山阴县学记》中说:“夫圣人之学,心学也;学以求尽其心而已”。商贾若“尽心”于其所“业”即同为“圣人之学”,绝不会比士为低。王阳明以儒学宗师的身份对商人的社会价值给予如此明确的肯定,为士人挣脱束缚、弃儒从商提供了道义支撑,这不能不说是儒家伦理史上的一件大事。而其为商人方麟所写的墓表则成为儒家社会思想史上一篇划时代的文献。王阳明时代,更有“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的说法。韩邦奇(1479-1555)在《国子生西河赵子墓表》中,有一段作者自己的议论:“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人,是货殖之际,义在其中矣。利义之别,亦心而矣。”他还说:士于“诵习之际,利在其中”,而商于“货殖之际,义在其中”。所以“孳孳为利”的商人同样可以合乎“义”。义并非士所独占,商人同样在经商中可以义利兼顾,这一新的义利观绝非偶见于十六世纪,后无嗣响,而是持续有所发展的。十七世纪顾宪成(1550-1612)在为他的一位同乡商人倪珵(1530-1640)写《墓志铭》的中说:“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相成,通为一脉。人睹其离,翁睹其合。此上士之所不能訾,而下士之所不能测也”。顾宪成此《铭》的重要性在于它直接了当地指出了传统义利观和明代新义利观之间的区别:前者是“义利离”,后者则是“义利合”。于此新旧两种观点之间的界线才第一次得到最清楚的划分。显然作者的立场是站在“合”的一边。这里,他公然抛弃了“义利离”的儒家旧解,而别倡“义利合”的义利观。从王阳明的“四民异业而同道”,到顾宪成的“以利佐义、合而相成”,说明儒家思想已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歧视或鄙视商人转而将商人与其他三民一视同仁,不分高低贵贱。宋代以后由于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于是,宋代以来特别是明清之际的儒士便不再耻于与商为伍,而是积极投身于商业并将儒学广泛应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去。

二、明清时代的儒商

宋代以来,商业史无前例的繁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十分显著的现象,明、清时代尤为突出。据傅衣凌先生考证:明清时代,“商业的规模,商人的活动范围和商业资本的累积,都大大的超越了前一个历史阶段的水平。”[3]特别是大批儒生的弃儒从商为日益繁荣的商业源源不断的输送人才,商业有了士的参与,自然就把儒学应用到商业经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十六世纪明代陆树声就称赞弃儒就商的张士毅说:“(士毅)舍儒就商,用儒意以通积著之理”。同时期另一歙商黄长寿“以儒术饰贾事,不数年赀大起。”[4]儒商的出现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兴旺,进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明清之际的儒商“以儒术饰贾事”的儒商特征更加丰满和突出。明代李梦阳(1473—1529)在为商人王现(文显)撰写的墓志铭中说:“文显尝训诸子曰: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汙。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天之鉴也如此,则子孙必昌,身安而家肥矣。”儒商一方面将财货之场当作修高明之行的场所,一方面在取得成功后仍能践行儒家的道德理想。因而便有沈垚说的宋代以后“睦婣任卹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的现象。吴伟业(1609-1672)在《卓海幢墓表》中介绍一位浙江瑞安商人卓禺发迹后“睦婣任卹”的事迹。在《墓表》中他转引卓氏从弟卓尔康的话曰:“夫知、仁、勇、强,此儒者之事,而货殖用之,则以择人任时,强本力用,非深于学者不能辩也。今余之学不足以及余兄;而余兄之为善里中,尝斥千金修桥梁之圯坏者,岁饥出囷粟,所全活以百数。”

宋代之后的儒士,在弃儒从商后,他们不仅能践行儒家的理想道德,还把儒学中“治人”、“治事”以至“治国”的道理或知识运用到商业中去,即“用儒意以通积著之理”。下面我们举几位明清时代商人的案例说明之。

明清商人伦理中视“诚信”、“不欺”为圭臬,特别是在程朱的新儒家伦理中更是被奉为经商的首要原则。在宋明理学大兴之前,这条原则已成为儒家道德的始点。范仲淹以为:“惟不欺二字,可终身行之”。刘器之追随司马光五年,只得到一个字:“诚”,这种观念在明清时代已深深地刻在商人的心中。明代商人樊现(1453—1535)就说过:“人以欺为计,予以不欺为计,故吾日益而彼日损。谁谓天道难信哉”可见这位商人对“天道不欺”观念信之甚笃。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克勤于帮,克俭于家”是最古老的训诫。明清之际的新儒学所倡导的“人生在勤”及“懒不得”都强化了中国人对勤俭的信仰,并突出地表现在商人的身上。顾炎武在《肇域志》中曾赞杨徽商子弟,虽千万金家,但赴京赶考仍然仅带很少的盘缠就上路,甚至舍不得花钱坐车。

“薄利多销”亦是明清商人的一个最重要的经商原则。明朝状元康海(1475—1540)曾引述他的叔父康銮对一个待高价而售货的商人的批评:“彼不知贾道也。俟直而后贾,此庸贾求不失也,可终岁不成一贾。凡吾所为,岁可十数贾,息固可十数倍矣”。句中“贾道”便是多卖几次,每次少赚一点,不必等到高价才脱手。

明清商人中的一些佼佼者,因其经营规模非常之大,竟将州县衙门的“六”户制度转化为经营企业之用,这种化腐朽为神奇的本领当然来自他们“弃儒就贾”的背景了。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四《杂记下》就详细记载了苏州孙春阳的南货铺,说该铺不仅天下闻名,而且是朝廷的供货商之一。该货铺设有南北货房、海货房、腌腊房、醬货房、蜜饯房、蜡烛房,买者选中货物后,在收银柜上付款,并凭付款凭证去货房取货,一日一小结,一年一大结。这以其说是对旧时六户制度的借用,不如说这简直就是现代大型商场的经营方式了。另外由于经营规模庞大,故大贾非一人一手足之力可应付。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有记载:“新都……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这说明了明清之际商人的经营规模扩大后,开始聘用副手即“伙计”。“伙计”制在当时已相当普遍,除山西、安徽外,其他省份也有之。另外,“伙计”大多来自宗族或亲戚子弟之贫者,这也显示出明清商人善于利用传统文化的资源,把旧的宗族关系转化为新的商业组合。当代大型企业也不乏家族企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难道还有比亲族更可信托的“助手”吗?

由于明清时期一些商人的经营规模日益庞大,其组织机构也就更加复杂且极有效率。明代商人席本桢(1601—1653)的商业规模和经营方式就被人记录于下:“其于治生也,任时而知物,笼万货之精,权轻重而取弃之,与用事者同苦乐、上下戮力,咸得其任。通都邸阁,远或一二千里,未尝躬自履行。主者奉其赫蹄数字,凛若绳墨。年稽月考,铢发不爽”。其组织之严密,仅凭一纸书信(赫蹄)即可指挥至一二千里之外,较之现代企业也不逊色,其“用事者”(“伙计”)又何尝没有职业经理人的功能。

明清商人因多“弃儒就贾”,而且为贾后仍继续读书,其文化和知识水平并不在一般“士”之下。为便于系统掌握与经商有关的知识和洞悉天下之物情,明清时代出现了大批的商业书籍。这些书都是商人自己编写和刊印的,从天文、地理、朝代、职官、全国通商所经的里程道路、风俗、语言、物产、公文书信、契约、商业算术,以至商业伦理等无所不包。其编篡目的在于传播商业规则和洞悉天下之物情,为其经商所用。

从明清儒商的大量事例中不难得出:儒商是把“儒”和“商”相结合的“商”,即把“商”的职业和“儒”的价值观结合起来的经济活动主体,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观念的具有“士魂商才”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资讯时代,社会分工高度发达。各种行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为以道自任的知识分子提供了广阔的人生舞台,当代儒商一定会作出不愧于时代、不愧于君子之誉称的卓越贡献。

三、不朽的儒商精神

从以上对明清时代儒商的简要描述,不难看出儒商是怎样在经商过程中把“商”的职业和“儒”的价值观结合起来的。而“儒”的价值观是源于儒家的理想道德。即遵“礼”崇“仁”。儒士对其信奉的理想道德均能终身不弃,成为儒家理想道德即儒“道”的信徒和身体力行的传承者。从曾子的“仁以为己任”和孟子的“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到东汉士大夫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再到北宋范仲淹的“以天下为己任”和清代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在传承着这一儒士的优良传统。以“道”自任成为中国儒家知识分子的人生使命和基本特征。孔子将“仁”与“礼”视为儒士在实践中所遵循的不能须臾分离的最高原则。《中庸》首章就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能在内心中以“仁”为本,同时在外在行为方面又完全合乎“礼”的士即为君子。君子是孔子心目中的道德理想,也是中国儒家知识分子心目中做人的最高境界。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问:“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问:“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论语宪问》)孔子把“修己以敬”视为“君子”必备的首要条件,这个条件具备后才能去安百姓、安天下。儒家经典《大学》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因而儒家知识分子经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后,就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所以,以道自任的君子心存高远,胸怀大志,以天下为己任,他们不仅以道自任,而且各“思以其道易天下”,即以其信奉的道来改造世界。在社会生活中,只有儒士中的君子才能坚守其思想上的信念,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古往今来有很多仁人志士为了自己的信念和理想,面对各种威胁利诱都能坚贞不屈、杀身成仁、以身殉道,受到后人的崇敬和纪念。成为万世楷模。

儒家学说是孔子对尧、舜、禹、汤、文、武和周公所代表的仁政德治思想和实践经验进行系统阐述而形成的一套经世治民的思想体系。经过历代儒家知识分子的继承发杨,其思想观念已完全渗透并覆盖了古代中国的意识形态以及政治、社会、经济、教育,并已一步步进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尽管还有其他诸子百家的学说以及佛家、道家甚至天主教、伊斯兰教也在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百姓的日常生活,但主导性的仍然还是儒学。其伦理道德成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日常生活中所一贯遵循的行为准则。这套行为准则不是象西方那样是来源于超越现实世界的上帝,而是来源于现实世界中人们既往经验和智慧。人们遵“礼”崇“仁”不是为了来世而是为了此生此世过得更加美好。因此,儒家的价值观绝不会象西方那样因宗教信仰的危机而有趋于崩溃之虞。因为西方伦理道德源于上帝,一旦人们失却对上帝的信仰,其伦理道德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上帝增添荣耀的利他主义行为就会被极端利己主义行为所取代。因而具有儒家伦理道德的商人比之于具有新教伦理的西方商人更能令人信服,对其所秉持的儒家理想道德的坚守更能弥久愈坚。美国人文主义大师白璧德认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能够造就出当今民主领袖所需要的品质。儒家“以身作则”的精神可以塑造出“公正的人”,而不仅仅是“抽象的公正原则”。今天,儒家学说也一样能造就出德才兼备的企业家和商人。因此,儒商所一贯禀持的商业伦理及经营理念丝毫不逊色于西方商人的资本主义精神。在此我们将中国儒商精神概括为:以践行儒家“仁爱”之心为己任、以诚信不欺、克勤克俭、奉公守法为本位,以睦婣任恤、造福桑梓、惠及众生为荣耀,能用渊博的学识洞悉天下之物情(商机),具有承担风险的勇气和能力,能够组织资源。在市场前景并不明晰的情况下,开发和创造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个人的声誉和资产承担失败的后果,也以个人的名誉和资产赢取成功的收益。

四、儒商精神的当代价值

自鸦片战争以降,中国作为世界四大轴心文明之一和具有悠久历史的特大型同质性社会,受到了来自西方文化持续一百多年的冲击。其催古拉朽之势,实为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尽管中国的经济实力已跻身世界强国之林,但其作为完整形态的同质性社会已不复存在,中华传统文化已被冲击得支离破碎。以往同质性社会中主导性的信仰、伦理、道德、价值观和禁忌等已被新的信仰、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所取代。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建立,使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其追逐个人和企业利益的过程中,仅用社会主义的理想道德来约束他们是不够的,一如社会主义理想道德对宗教信徒一样。而中国儒商所一贯秉持的儒家伦理道德已被二十世纪以来的各种反传统的文化运动所打破。新中国(1949年)成立后,马克思列宁主义取代了具有二千多年历史的全面规范和安排中国社会的思想、道德、法律和人间秩序的儒学思想体系。儒家学说已在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教育等全面失守,制度化的儒学已荡然无存,成为一个游魂②。改革开放(1978年)后,特别是明确当今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得以快速勃兴。但与之相适应的商业伦理道德并没有建立起来,而传统社会中商人所遵循的儒家伦理道德早已被人遗忘。以致在这些市场经济性质的成份中,宗教和其他一些“旁门左道”的东西乘虚而入,其中宗教的恢复性发展尤为显著,以基督徒数量的快速增长为例。据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调查,我国现有基督徒2300多万人,是新中国建立初期信徒人数700万的三倍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信徒也同样得以较大幅度的增加。惟独儒家学说(有人称为儒教)仍处于欲说还休、欲言又止的边缘地位。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私营企业和企业家却普遍缺失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的伦理道德。尽管国家也颁布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但因伦理道德的缺失致使一些利益熏心的无良商人,当有50%的利润他们就会挺而走险,有200%的利润就会贱踏人间一切法律。因此当下中国商人和企业家阶层的道德真空亟待用适合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去填补。中国儒商所一贯秉持的儒家伦理道德正是填补这一道德真空的良方。在当代中国,一些企业家将儒家的伦理道德用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同样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2016年(第六届)中国商业文化与管理学术会议上公布的“2016年中国儒商风范企业50强榜单”上,就有华为电子、海信电器、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这五十家企业的儒商风范凸现出儒商文化和儒商精神在当代仍具有其不朽的价值。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当下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中国传统商业伦理的缺失,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在这个时候重提和重振儒商精神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弘杨儒商精神,对于填补当今商人和企业家阶层的道德真空,加强经济界甚至全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实现中华文明的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当今中国的商人和企业家们大都能够以仁为本、以义取利、诚实守信、以利济世,则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注释:

①《论语·里仁》

②这里讲的商人和“企业家”是指私营性质而非囯有性质。

[1]赵晓耕.宋代官商及法律调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张海鹏,王廷元,唐力行.《明清徽商资料选编》[M].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85.

[责任编辑:陈绍松]

Confucian business spirit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Huang Ying
(China Union of Anthropological and Ethnological Sciences, Chengdu, Sichuan 610000)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 and modern period,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social roots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promoting Confucian business spirit. It pointed out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Confucianism and merchants resulted from survival pressure in ancient period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merchant’s society position since the Song dynasty, and it also emphasized the necessity and urgency of promoting Confucian business spirit due to moral decay in today’s business world.

Confucian business; Ethics; The contemporary value

2016-08-17

黄 鹰(1969-),男,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会员。研究方向:儒商文化。

F27

A

1671-9549(2016)03-0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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