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新 秀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史记·乐书》乐教命题的类型与内涵研究
夏 新 秀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史记·乐书》的乐教理论主要通过大量命题的表述而提出。从形式类型的角度看,这些命题主要有单句式、双句式及多句式三种类型。从理论内涵上看,涉及到乐和民心、乐通伦理、乐与政通三方面的内容。《史记·乐书》中命题所体现的乐教规律适用于各个时期,对古今政治均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
史记·乐书;乐教;命题
如果说“通过提出一系列哲学命题来表述其思想观点,是《周易》这部哲学著作的显著学术特色之一”[1]的话,那么《史记·乐书》同样具有这种学术特色。据笔者粗略统计,其中包含的理论命题约有80个。《辞海》中阐释“命题”云:“表达判断的句子。……一切凡陈述句所表达的意义为命题,被断定了的命题为判断。也有对命题和判断不做区别,把判断叫做命题的。”[2]据此阐释,《史记·乐书》所涉及的教化命题主要有:“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乐者,通于伦理者也”“德音谓之乐”“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等。这些命题以简洁的语言凝聚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体现了政治教化的规律,对古今社会政治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命题构成形式的角度看,《史记·乐书》的乐教命题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单句式命题。一般由一个简单句构成,短小精悍,内涵深刻,在古代文论中最常使用。《史记·乐书》中这类教化命题有:“唯乐不可以为伪”“德音谓之乐”“唯君子为能知乐”“王者功成作乐”“世乱则礼废而乐淫”。这五个命题都是简单的判断句,分别对乐之本体、性质和功能等方面做出说明。虽只有一个单句,但都具有独立意义。
第二,双句式命题。一般由两个字数相等的语句构成。《史记·乐书》中此类命题最多,有11个。这些命题根据分句间关系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因果关系命题:“凡作乐者,所以节乐”“治定功成,礼乐乃兴”“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两个分句前后相连,表达一种观点,如王者之所以制作乐,其目的是为了节制人们快乐。二是并列关系命题:“乐极和,礼极顺”“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两分句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是并列关系。三是顺承关系命题:“礼乐皆得,谓之有德”“礼乐刑政,其极一也”“声音之道,与正通矣”“生民之道,乐为大焉”,后句承接前句,对前句进行补充说明,这几个命题突出了乐与人之德和政之成之间的重要关系。四是简单判断句:“乐者,天地之和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对乐的本质进一步解释说明。
第三,多句式命题。“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凡王者作乐,上以承祖宗,下以化兆民”“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即是。这些命题的内涵较之单、双句式更为丰富。“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是由“判断句+解释说明”的句式构成,对乐的教化作用做出明确阐释。后两个命题更是直接用一个个小分句揭示出乐教之功效。
2.1 乐和民心之内涵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说:“教育也就是合唱的艺术,音乐是其中一部分”“使他们的心灵被符合法律的音乐歌舞所陶醉”“达到心灵、教育心灵的声音,叫做音乐”[3]。这说明早在公元前427年的西方,就已经有人认识到了音乐是教育人心的重要手段。《史记·乐书》中有五个命题涉及到此方面的内容。
“乐者,天地之和也”,强调乐是天地万物之间和谐的体现;“乐者天地之齐,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也指乐是天地和谐的产物,是人类情感和谐的纲纪,为人情所不能避免;“乐极和,礼极顺”,将礼、乐并举,突出乐使人内心平和及礼使人行为恭顺的目的;“治乐以治心”则更为直接地说明制定乐是为了治理心性、陶冶情操。这四个命题揭示出乐的“和”的特质,而正因为乐有“和”的本质,才具感化人心之作用。乐乃天地之和,和,故百物皆化。“和”的目的就是融合世间万物,不同于礼的区别,融万物为一,这也是君子所追求的一种大成人格。乐动内,礼动外,以治心为本,这说明乐是靠“情”打动人之本心,“情感—乐—治道”,三者之间,以乐为桥梁,感化人心,使广大群众更好地接受统治者的教化,从而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这种教化方式潜移默化,使得人们既能得到美的享受,也能获得精神的洗礼。
“凡作乐者,所以节乐”,此命题直接指出人们作乐的本意是为了节制快乐调和民心。孔子于《论语·八佾》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认为雍容和美,不淫不伤的乐才具有稳定社会的和谐作用[4]。儒家一直用“发乎情,止乎礼”教导人们,反对沉溺于音乐,《乐书》中此命题的思想明显与其一脉相承。“乐极则忧”(《乐礼》)、“淫乐废礼不接于心术”(《乐象》),均说明如果不对乐加以节制,人心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人们偏离正道,从而导致天下大乱。因此就有了墨子、嵇康等人论乐。许多学者认为他们的主张就是反对音乐,其实不然。他们的观点和此处“王者作乐,所以节乐”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其反对的主要是没有节制、充满欲望的侈乐,而非中正和美之乐。
2.2 乐通伦理之内涵
现代伦理学以道德为研究对象,而道德主要考察的是人们行为的合宜性。《史记·乐书》中有相当多的命题体现了这一方面的内容。
“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揭示出乐与各类事务息息相通的本质;“乐者,所以象德也”中的“德”和“伦理”密切相关,是具体的伦理道德,即文中所谓的“父子君臣之节”“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乐情》)、“有尊卑长幼之序”“官序贵贱各得其宜”(《魏文侯》)。它强调了乐要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道德准则;“礼乐皆得,谓之有德”突出乐与德的关联性,其含义是人们能通过了解“礼”“乐”而有所得,就足以能称他是有德之人。在《乐本》章中,作者还提出了“唯君子为能知乐”的命题,这是根据人们对音乐的了解程度来区分禽兽、众庶与君子。禽兽能够感受到自然界的声音,庶人也可通过简单的世俗音乐获得审美感受,但是添加了政治内容的审美,只有君子能够体会,也即君子能够领悟乐中的道德价值。而“君子乐其道,小人乐其欲”(《乐象》),说明在“乐”的概念中仍然是充斥着人欲与天道。小人乐得其欲望,而忽视了道的重要性,只获得了肤浅的快意和愉悦,先王并未对此作出否定,但强调要以天道克制人欲,使人快乐而不至于迷乱。就像君子一样,通过领悟乐中所蕴藏的伦理道德而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满足。
“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仁和乐的精神相近,而义和礼的性质相通,这实际上也是在乐中灌注了较多的社会政治道德内容。“春作夏长,仁也”,通过自然现象来说明乐具有成就人格的感化力量。可见,《乐书》中所关注的不是乐的外在形式,而是乐的内容及其可产生的社会的意义。这种乐是情与理、感性与理性的协调统一。君子听到钟声会想到英勇善战的武士、听到磬声会想到为捍卫疆土而献身的文臣、听到琴瑟之声就会想到志义凛然的烈士……从中更可见出乐声与君子所欲求的内容是有所契合的。
2.3 乐与政通之内涵
乐可作为艺术元素,也可作为政治元素,但究其根本,它始终是一种人们根据自己对自然、社会的认识而创造出来的符号。那么这一符号指代的是什么?在《史记·乐书》中,“乐”这一符号表征的就是政治,音律、乐器、乐符等都以独特的方式反映着社会政治规律。文中涉及这一方面的命题最多。
“生民之道,乐为大焉”“声音之道,与正通矣”,这两个命题直接说明作“乐”的动机就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之所以能够说乐与政治相通,这主要是因为乐与人的思想感情是一致的,通过音乐的声音,就可以了解到人们的感情,从而最终通过人之感情了解一国的政治状况。《乐本章》中提到“治世”“乱世”“亡国”三种不同的政治状况,三种政治现实产生了三种声音,即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三种声音分别以安以乐、怨以怒、哀以思的特点产生了其政和、其政乖、其民困的不同结果。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一般所谓的“乐→心→社会政治”的音乐作用论。《左传》中的季札观乐,就是一个明显的通过音乐可以了解一国政治情况的例子。
上文指出作乐的动机是出于政治目的,实际上作乐的契机也是源于政治生活。“王者功成而作乐”“治定功成,礼乐乃兴”,这两个命题道出了一个事实:政治安定,大功告成,制作礼乐的事情才会兴旺发达。由此可见,制作音乐不是人们灵感的萌发,需要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庸》也提到这一内容:“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制礼作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制礼作乐焉。”可见,在儒家看来,地位和道德都是作乐的一个先决条件。
“治道亏缺而郑音兴起”“世乱则礼废而乐淫”“《雅》《颂》之音理而民正”说明音乐和政治是密切相关的。君子在作乐时也会广泛收集各地民谣、调和声律的高低清浊以成歌,用来补救时弊、移风易俗,帮助推行政令教化,这即是乐、政相关的一个明证。“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此命题列出了王道的必备条件:礼、乐、刑、政,将乐与刑的功能等同,可见作家对乐之重视。乐和刑、政显然具有很大差异,刑主要是通过武力、刑法等强制性力量来治理国家,而乐则宣畅和平,优美柔顺,为民众所喜爱。通过乐所推行的王道不是要使人屈服,而是使其心悦诚服。《乐书》中多次强调乐与礼要配合使用,缺一不可。认为礼是一种刚性规范,要让人产生敬畏心理;而乐则不然,其是一种柔性的手段,可调和民心,从而达到治道的效果,即“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凡王者作乐,上以承祖宗,下以化兆民”,这一命题的思想对我们当今政治仍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现代的音乐创作家应该以其作为创作发生的旨归。在当今中国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艺界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的文艺工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远离政治”“逃避政治”,特别是一些音乐的创作,纯粹是为了愉悦人心,完全忽视了乐的本质内容,有些甚至可以称为郑卫之音、靡靡之音。对实现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毫无益处乃至是有负面的影响。因此,当代音乐艺术家必须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声音之道,与正通矣”,在创作时能够关怀社会现实,引领主流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着重强调要“创造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作品”[5],这明显继承了“乐者,通于伦理者也”“德音谓之乐”等命题的思想内涵。“有温度”主要讲作品的情感价值,“有道德”强调作品的思想力量,“有筋骨”即指作品的形式内涵。这也就是说,优秀的文艺作品,包括音乐,必须是情感、道德、内涵的有机统一。
笔者认为,《史记·乐书》中最为重要的命题之一为“乐者,圣人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即乐感人心而出治道。这一思想的价值在后世反复被验证。如冼星海的《黄河大合唱》、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等音乐作品,在抗日战争中,激励着中华民族前进再前进。西方音乐如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贝多芬的《田园》等美妙的乐曲,在给人以享受的同时也启发了人性。这就是“治乐以治心”。不着痕迹,人们就在内心深处接受了音乐的教育,使自身的价值观、世界观得到了极大的升华。
《史记·乐书》中的教化思想有很大的进步性,时至今日仍闪耀着灼灼光华。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其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瑕不掩瑜。笔者认为,音乐确实能对社会政治产生积极作用,但是《乐书》将这种作用放大到了极致,便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唯心主义错误。雅、正之乐导致治定功成,这并不是一个必然性的命题,国家兴亡,并非由乐。白居易在《骠国乐》中就明确指出:“太平由时非由声”,此观点显然超越了《乐书》中对乐之功用的认识。唐太宗对乐的论述也极值得我们重视。“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6]简而言之,乐并不一定能出治道,反而是在安定和谐的社会,才有可能出现美好的音乐。
[1]吴建民.《周易》哲学命题的文论意义[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46.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322.
[3]孙群星.音乐美学之始祖:《乐记》与《诗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12.
[4]谭钟琪.《乐记》与中国古代的乐教[J].文艺论丛:社会科学家,2005,(2):112.
[5]吴爱邦.当代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解读[J].湖湘论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15,(5):164.
[6]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603.
责任编辑:卢宏业
10.3969/j.issn.1674-6341.2016.06.057
2016-06-21
夏新秀(1994—),女,江苏镇江人,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古代诗学)。
K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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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341(2016)06-01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