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03-16 10:40
关键词:泉州民办评估

林 小 城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福建 石狮 362700)



泉州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林 小 城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福建 石狮 362700)

泉州作为福建省内三大高等职业院校集聚区之一,民办的高职院校占了相当的比重。目前的高职院校评估并未充分考虑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特点、发展历史等因素,对所有的高等职业院校统一使用相同的评估方案和评价标准,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适用性。应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及泉州民办高职院校的情况,对现行评估进行改进和优化,以促进泉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泉州;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及国家政策的支持,职业技术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发展,也催生和发展了一大批高等职业院校。在民营经济活跃的泉州,民资兴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也蓬勃发展。目前泉州地区共有高职院校11所,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就达7所,占到整个泉州地区高职教育的一半多。为达到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要求,泉州的民办高职院校无一例外地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1 泉州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

当前泉州民办高职院校评估是福建省教育厅下辖的福建省教育评估中心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来开展的。

以笔者参与的泉州服装学院(以下简称F学院)等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为例,福建省教育评估中心根据全省高职院校评估任务安排,确定F学院接受评估的计划安排,组织专家组对F学院进行实地评估并最终确定学院的评估结论。F学院则成立评估建设办公室协调、负责学院评估相关事宜:如根据评估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学院的相关教学资料,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协调学院增加投入提升软硬件教学条件,等等。评估建设办公室在评估前及时与省评估中心沟通联系,了解确定评估专家组成及具体评估行程安排;在评估过程中负责专家组审阅的学院所有迎评材料的提供及访谈对象的联系工作。

笔者对其他民办高职院校的走访和对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及查阅资料后发现,当前泉州地区乃至福建省的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过程基本相同,而且都较为顺利地通过了评估。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在当前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评估角色重叠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了政府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唯一合法主体,这就导致政府或其建立的评估机构垄断了当前所有的评估活动。这不仅强化了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中的主体地位,而且也使其在遵章办事的过程中,不自觉地将社会、学校等其他主体排除在外,甚至陷入滥用评估手段的境地[1]。教育评估中心在评估过程中既是“裁判员”,负责监督评估工作的合理、合法、合规;又是“运动员”,负责评估工作的开展,出现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明显角色重叠。

1.2 信息来源单一

在泉州民办高职院校之前的评估工作中,评估专家组所能查阅到的所有材料几乎都是由被评院校提供的,现场考察的路线及内容往往也是与被评院校协商或事先告知的。这难免使得专家组所收集到的信息的有效性和客观性令人质疑。信源的单一使得被评院校在评估材料的提供上具有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纵观民办高职院校的评估历程,加班补做材料已经成为迎评促建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必有的环节。而这些加班加点补充出来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则缺乏基本的保证。

1.3 评估结论单一

根据现行的评估方案,评估结论要么“通过”,要么“暂缓通过”。即使办学规模、专业覆盖、师资配置、办学效益等诸多方面都各不相同的民办高职院校接受评估,其最终都同样获得了“通过”的结论。单一的评估结论缺乏必要的区分度,使得评估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与调节的功能,不利于调动高等职业院校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

1.4 回避制度缺乏

在现行的评估方案中,缺乏相关的“回避制度”的设计。在对院校进行评估时,为确保评估专家组的专业性及代表性,在专家组成员中都有来自与被评院校同领域高校的学者或是行业方面的知名技术骨干。这就难免会产生与被评院校利益相关或是与被评院校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因而在进行评估时,这些存在利益相关或利益竞争关系的评估专家在进行评判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这些因素影响他们的主观评价,从而使得评估失去公平公正。

2 评估问题的优化对策思考

2.1 建立独立的法定评估机构

现行的高职教育评估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评估,评估的过程甚至结果难免受到政府行政意愿的干预和影响。因此,要确保教育评估活动的独立性,我们应该建立独立的法定评估机构,对评估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平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尝试通过授权的方式,成立一批独立的评估试点机构,比如泉州目前成立的各类“职业教育集团”或者是“行业协会”。将院校的评估工作归口给试点机构负责,让机构作为评估工作的主体,以“运动员”的身份参与到评估活动中。而教育主管部门(比如省教育厅及教育评估中心)则可以将工作重心放在对评估活动的监管上,全身心地担当评估活动“裁判员”的角色。

2.2 多维度采集丰富信息来源

目前的民办高职院校除了水平评估外,还需接受办学条件评估、就业工作评估和质量管理体系评估(针对航海类院校或专业)等评估。这些评估只是检验其某一方面的办学水平,但其评估结论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尝试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简称“数据采集平台”),将这些不同的单项评估活动整合到一起,作为评估的不同模块融入平台。将各单项评估的结论作为水平评估的佐证数据,可以丰富评估的信息来源。而且通过不同模块间数据的匹配和对比,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评估数据中的“水分”。同时也可以对评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能避免相似内容的评估活动给民办高职院校带来的重复评估的困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评估的效度和信度。

2.3 利用新技术优化评估结论

计算机、互联网等新技术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改变的同时,也可以引起高职教育评估的革命。比如,可以将数据采集平台的相关数据与全国教育教学数据以及社会上的人才市场等的相关数据进行匹配对比。通过大数据计算,就可以对一个专业乃至一所院校的过去和现在进行分类比较,绘制相应的发展轨迹,甚至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可以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其所需要的评估结论:为考生及家长计算出其想报考院校及专业当前的发展情况乃至在一定范围内的相关排名;为就业单位统计应聘毕业生的学业相关情况;为在校生汇总本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轨迹,促进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等等。

2.4 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构建权威且公正的民办高职评估体系的同时,完善评估流程中的公示制度也非常重要。公示的内容应该涵盖评估的方案、专家组的组成、评估的内容、评估的结果,等等。特别是评估前期在专家人员组成等方面在收到社会异议的时候应及时研究考虑调整,对于与被评院校有利益相关或利益竞争关系的专家进行回避替换,以提升社会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度。同时评估结果不应仅是一个简单的评估结论,还应该包括获得这个结论所必需的各项指标在内的分类报告,以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将评估的过程及时对外进行公示的做法本身也是对评估活动的一个保障和促进。因为评估越科学和公正,其过程和结果对外公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就越小。

3 结语

教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无法像商品一样设定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后就可以批量进行生产,因此将同一套标准应用到所有高职院校进行评估也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泉州民办高职院校来说,每一所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院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既然评估是为了提升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那么就应该改变以往评价为主的方式,在评估过程中以对泉州民办高职院校的诊断为主线,将评估专家组作为参评院校的智囊团和“医生”,对参评的高职院校进行“望、闻、问、切”,在了解掌握院校的详细情况后,再结合泉州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院校自身的发展规划等因素,为其提供专业的“锦囊妙计”。为参评院校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发展偏离社会、经济的需要。

[1]李亚东.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设的回顾与反思[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26.

[2]刘耀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制度逻辑[J].复旦教育论坛,2011,(3).

[3]孔志华.基于顾客满意的高职教育评估模式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07.

[4]蓝永康.民办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模式的构建[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1.

[5]史重庆.基于绩效评估理念的高等职业院校新方案评估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

责任编辑:富春凯

10.3969/j.issn.1674-6341.2016.06.031

2016-10-11

林小城 (1984—),男,福建南安人,硕士,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教育行政管理。

G640

A

1674-6341(2016)06-00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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