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雨亭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探究
□文/李雨亭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
[提要] 本文从城镇体系建设和空间布局调整、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农村宅基地、行政管理创新和成本降低、改革创新等方面,建立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政策支持、考核监督等方面提出娄底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保障措施,希望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娄底;新型城镇化;保障措施;机制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7日
娄底位于湖南省中部,是湖南的几何中心,正在成为我国南方新型铁路枢纽。娄底市下辖1区、2市、2县,共23个乡58个镇12个街道,土地面积8,117公里。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383.4万,城镇人口157.0万,城镇化率41.0%,尚低于湖南省平均水平。娄底地势西高东低,呈阶梯状倾斜。自然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经济发展较快,近五年平均增长12.6%,但工业以资源型为主。娄底属于湖湘文化重要策源地,人文资源厚重丰富,娄底还是梅山文化的主要发源地。
娄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限制性因素主要有:(1)产业结构明显偏重,能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突出;传统农业在农业中占有较大比重;现代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2)娄底综合实力有限,财政投入面临着很大压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欠账较多;(3)娄底属于山地丘陵区,平原、盆地面积较小,城镇建设用地受到限制;(4)中心城区规模偏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湖南省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娄底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一带一部”重要思想,更好地实施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等区域发展战略;二是有利于推进产城一体,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能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有利于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破解新型城镇化重点难点问题作出示范,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率先突破。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承担的职责和享受的权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由三方共同分担。根据测算,2020年娄底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55%,城镇人口将达250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90万,其中劳动力60万(占比70%左右)。加上目前仍有10万已在城镇居住生活仍未市民化的农村转移劳动力,2014~2020年需要解决10万存量与60万增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所需投入由政府、用人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初步估计,总成本由政府承担25%、企业承担60%、个人承担15%。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根据娄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投资调控需要,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向城镇化重点建设领域倾斜,优化投资结构。统筹协调政府各类建设性资金投向,集中财力确保重点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合理引导贷款投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范围,以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娄底地方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等领域为投资重点,合理划分各相关部门投资事权,以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积极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以充分发挥市场资金在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支撑作用。依据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区域布局,增加机构网点、人员配置,提高对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三)改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出台《娄底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娄底市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流程》及农房颁证等系列文件。制定宅基地有偿使用条件、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偿使用具体实施措施。娄底市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收取,按“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村,用之于村”的原则,85%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建设,10%交乡(镇)土地管理分所,用于宅基地管理和业务费用,5%作为税费缴纳给所在县(市)区。制定并出台《娄底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对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退出程序、退出申请条件和用途管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制定农村宅基地交易进入条件、交易限制条件、交易用途管控、交易程序、交易保障等政策措施,允许娄底市符合规划的农村宅基地入市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融资手段,增强农民进城购房能力,助推娄底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机制。积极构建“电子政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环境改善工作环境,精简机构和人员。合理划分市、县政府之间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和财政资源配置,将直接参与经济管理为主转为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提供水平。针对娄底经开区、三一涟源工业园、向红工业园、冷水江工业园、双峰县科技工业园等工业园区,积极推行“园政合一”,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运行方式,要求园区机构与原有行政机构合并。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手段,着力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办法,力求将行政经费降低20%~25%。通过行政权限下放、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压缩、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收费规范等途径,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拟将全域行政审批事项要精简50%,行政审批时限缩短50%。
(五)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城市创业创新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生物等娄底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高层次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学研中试基地等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质升级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有效防止和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加强和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以《娄底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加快出台娄底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争取率先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试点和空间规划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娄底市成立专门的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跟踪督办、验收考核,落实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资金需求。积极筹备项目和向上申报项目,全方位、多层面向上争取资金,努力争取获得国家和湖南省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拓宽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渠道。建立娄底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由湖南省、娄底市、各县级单位财政协调,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娄底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重点项目资金审核工作,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娄底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及湖南省相关新型城镇化政策,修订和完善娄底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人地挂钩政策、“撤县改市”等行政制度探索等方面给予法律制度的配套,支持和保障娄底市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与发展,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四)加强考核监督。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及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管理、社会协同管理、公众参与监督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监督体系。将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行,实行“一票否决制”。
主要参考文献:
[1]杨仪青.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国外经验和模式及中国的路径选择[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4.
[2]沈清基.论基于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化[J].城市规划学刊,2013.1.
[3]中国金融40人论坛课题组,周诚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对若干重大体制改革问题的认识和政策建议[J].中国社会科学,2013.7.
[4]楚爱丽.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2011.8.
[5]牛晓春,社忠潮,李同羿.基于新型城镇化视角的区域城镇化水平评价——以陕西省10个省辖市为例[J].干旱区地理,2013.2.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