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月愧(国网河南遂平供电公司 河南·遂平)
企业福利制度变迁
□文/刘月愧
(国网河南遂平供电公司河南·遂平)
[提要]福利制度是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中国的福利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模式到市场经济下的责任分担的“社会化”模式,受之影响,企业财务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要变化。
关键词:福利制度;改革;财务制度
收录日期:2016年3月30日
中国国营企业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引入福利概念,历经半个多世纪,企业福利费随着福利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福利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保障体系,也就是说,职工的生老病死所有福利都是通过单位来实施的。在当时低工资水平下,高福利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考虑。
当时企业设立了“职工福利基金”(“福利费”的前身),是中国国营企业为改善职工生活设施、公共消费、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职工因此享有很多种福利,如探亲路费、卫生费、洗(澡)理(发)费、烧煤补贴、水电费补贴、交通费、生活困难补贴、书报费、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后)等。20世纪80年代因价格上涨,还加上了副食补贴和物价补贴,厂里建有幼儿园、澡堂、图书馆、医务室等。这是由于传统体制下的国有单位并不自负盈亏,和国家财政实际上是“一本账”,所以国家和单位具有同一性。单位只是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各种福利的工具和途径。
尽管当时实行如此高的福利分配政策,但仍没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内容。其中,住房支出尤为明显。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国家在废止原会计制度的同时,不得不考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尤其是职工住房的资金来源。作为一项过渡性安排,公益金应运而生。
法定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比例为5%~10%,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按照国际惯例,企业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而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又要求企业利润的分享不能完全将工人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公益金制度这一折衷安排——属于股东权益但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已经明显感觉到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支撑,它的弊端日益显露:“经济效益与福利保障的脱钩,使得企业失去激励因素;保障范围的扩大,降低了原有保障的标准;人员的部门所有,流动板结;公费医疗造成巨额药物的浪费;工资微薄,不可能累积个人财产,造成对单位和家庭的双重依赖,等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谭深语)。在许多国企已经停产破产的情况下,仅养老金就无法靠企业单位解决,住房、公费医疗等原来由单位来筹资解决的问题,更难以为继。这迫使中国福利制度从90年代开始改革。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重大改革影响了企业的财务制度。
(一)住房制度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23号令,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为配合此项改革,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其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对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有关财务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规定。企业不再实行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企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筹集资金。住房制度改革,加速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建立起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益金制度也越发变得没有实际意义。首先,从公益金的职能来看。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购建职工住房,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后,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无法使用的问题,如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这笔资金接近900亿元;其次,从公益金制度的利益关系来看。国有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多数已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归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要从中硬性划定一块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无疑损害了企业投资者的权益,减少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因此,2006年财政部颁发新《通则》,全面取消了公益金制度。
(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该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一个分水岭,该《决定》明确统一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的基本指标,从此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的企业中开始正式推行。
医疗保险的改革,则以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标志,开始在全国推行。明确提出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和制度框架,体现了政府有限责任的政策选择,是对近50年雇主全面保障制度的一个历史性突破。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对全部城镇职工实行统一的有限保障,为了照顾既得利益,《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02年,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这些规定明确了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当前,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开办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的现象已经不多,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大大缩小,因此财政部发布新《通则》,终结了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
(三)实物福利、工资性补贴变化。200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已经实行货币化,采取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办法的,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倾向化变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仍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些规定,将工资性质的福利补贴纳入工资分配范围,提高职工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程度。相应地使得福利费支出比例大幅减少。
多年以来,实物福利作为维系员工企业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方式存在,但也滋生了部分企业巧立名目滥发津贴和福利。自严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来,随着公款月饼的点名曝光,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列支的实物福利大为减少,以至取消所有实物福利,导致了发放福利陷入两种极端现状。在广大职工的呼吁下,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出工会组织可以在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纵观近年来国家福利制度改革,它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显著的,首先是改革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原来由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模式改为责任分担的“社会化”模式,这些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和范围,从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其次是改革了收益分配制度。利润分配中不再提取公益金,相应改革了企业内部财务分配制度。而企业的利润分配不仅影响其筹资、投资决策,而且还涉及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最后在福利反腐大潮中,职工各项实物福利和节日慰问等福利在逐渐萎缩,福利费开支比例大幅下降。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财务通则解读. 2006.
[2]刘军民.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中国经济时报,2006.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