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永 和
(河南理工大学 万方科技学院,河南 郑州 451400)
面向后现代的生态价值转型
崔 永 和
(河南理工大学 万方科技学院,河南 郑州 451400)
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从反思和超越工业文明迈向后现代文明,即既继承和保留工业文明以来的人类活动成果,又不拘泥于以科学资本和工业资本为核心的价值藩篱,从反思和超越工业文明的过程中催生开放包容的价值主体的全面生成,这种全新的价值主体不再是被特定需要所驱动的狭隘利益主体,而是兼顾自利性的内在价值、利他性的工具价值、互利性的系统价值的和谐共生的价值共同体。与这种全面价值主体的生成过程相伴随,将实现面向后现代的生态价值转型。
后现代;价值主体;需要价值论;生成价值论;生态价值转型
价值是否一定要与需要联系起来才能得到学理性界说?这个问题是近年来价值探讨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如何看待价值与需要的关系,即价值是否完全等同于满足人的需要?对此持肯定见解的学者认为,“所谓价值,是特指主客体关系的一种内容,这种内容就是: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同主体相一致、为主体服务。肯定的答案,就是我们所说的‘好’,即正价值;否定的答案,则是我们所说的‘坏’,即负价值”[1]。可以说,基于人的需要来界定价值,至今在哲学界为多数论者所普遍认同。如有论者指出:“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社会,无不自觉不自觉地以其自身的需要、利益来评价事物。在许多情况下,人们的评价会直接受到偏好、规范、理想等因素的影响,把符合自己的偏好、规范、和理想的事物判断为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但无论是偏好,还是规范、理想,最终都根源于人的需要,是主体不同层次需要的反映。”[2]很明显,在以上论者看来,离开需要也就无所谓价值可言。
本文把上述主张称之谓“需要价值论”,按照这一主张,价值就是用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来界定,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越高,其价值就越大;反之,客体的价值就越小,甚至不仅没有价值,还可能具有负价值。其实,用“满足主体需要”来界定“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似乎言之有理,因为价值与需要之间常常存在某种关联,况且,从人的需要出发来界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尊重人、尊重生命意义的理论旨向。但是,细究起来就会暴露出其中的理论偏颇或学术难题,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需要与价值之间的关联大都不是完全对称的,即能够用来满足主体需要的事物或过程,并不一定就具有价值,或者说,主体需要的满足具有双重性:既可能有利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也可能有害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其次,有些主体当下需要的满足,往往是以牺牲其长远需要的满足为代价的,从而在根本上有损于主体价值的真正实现。再次,主体的需要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复杂过程,某些片面需要的过分满足,将有损于主体其他方面的需要的满足;在伦理领域,有些少数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建立在大多数人的痛苦基础之上的。最后,这种价值界定的理论指向是“客体中心论”而并非“主体中心论”,即是说,他们所谓的价值乃是用来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对象的价值,也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而不是实际进行价值选择、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主体自身的价值。
从本质上来说,价值是主体存在的活动或过程。在价值评价中,不是价值载体或客体对象的“被评价”,而是价值主体在自己的活动中自我认知、自我反省、自我创造、自我实现、自我评价。因此,价值主要不是用以评价客体的价值,或者说客体对人有没有用,用处多大,不是指客体能否外在地满足主体的需要,而是主体如何选择、创造、实现自身的生活目标或生命意义,这种价值论主张即是价值论域的“意义生成论”或“生成价值论”。基于上述,“需要价值论”的价值界定就难以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比如说,张岱年先生就不以为然,他说:“所谓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但这种观点,作为一种价值学说,也存在着一些理论问题。一个重要问题是,需要也有高下之分,对于需要也有一个评价问题。对于需要的评价,就不能以满足为标准了。有些需要是比较高级的,有些需要是比较低级的。……在民族遭遇危机时为救亡而斗争,在人民受到磨难时为变革旧的制度而斗争,是高尚的情趣;追求声色货利,贪财好色的人,则是追求低级趣味。”[3]这说明,价值和价值选择与需要相关,但并不止于需要。因为人的“需要”在实际上有低级与高级、消极与积极、真实与虚假、正向与负向之分,所以,人的价值追求并不完全受“满足需要”的目标所左右,甚至人的某些有意义的价值追求往往是超越需要的,诸如“为真理而斗争”,就超越了“物质的需要”;“为自由而献身”,就超越了“维持生理的需要”;“保护自然、维护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超越了一切“片面发展经济的需要”;人们争取“有尊严的生活”、“快乐的生活”、“幸福的生活”,争取“话语权、知情权”,“维护公平、主持正义”,以及“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等等的价值诉求,用“满足需要”都统统难以表达其本真的涵义。
对于“需要价值论”的局限性,笔者试做以下简要概括。
1.“需要价值论”有可能用人的消极需要遮蔽人的积极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人既可能具有积极的需要,也可能具有消极的需要,于是,这两类不同需要的满足,就相应地存在两种结果,即既可能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产生正向的、积极的作用,也可能对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产生负向的、消极的作用;有些狭隘需要的满足,还可能是少数人的需要的满足以损害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为代价;某种需要的暂时满足,诸如填海造田、砍树兴农等,可能导致历史性灾变。因此,人们对于满足需要的目标追求,始终存在确立什么样的价值目标的问题。如果缺乏正确价值观的指导,执意跟着感觉走,追求某种低下需要的满足,其结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在生活习俗层面上,如果人们一旦陷入懒、贪、赌、毒等恶习的深渊,失去必要的节制,那么,用来满足这些负面需要的过程,必将毁掉身心健康、生活幸福,甚至搭上宝贵的生命。可见,把满足需要视同价值,将可能销蚀人生意义而误导人生。
2.“需要价值论”有可能用人的片面需要牺牲人的全面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由于人们过分追求某种片面需要的满足,常常因此而忽略其他方面的需要,比如,有人痴迷于物欲的满足,失去道德约束和对于美好理想的精神追求,其结果将导致人性的失落,导致人生目标的扭曲和人的存在的异化。人的任何需要的满足都存在一个“度”的规定,超出了这个“度”,把某种需要无限膨胀或放大,就必然走向其反面,最终否定人生的本真意义。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有人一味地追求物质利益,无度贪欲钱财和财富,忽视精神生活、理想追求和道德法制约束,就有可能沦落为贻害无穷的“行尸走肉”。
3.“需要价值论”有可能用虚假需要排斥真实需要。当人们执意追求的需要走到了人生意义的反面,我们就将这种需要称之为虚假需要。虚假需要的满足,比如谎言的一时得逞,爱面子而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花架子”做作,由于经不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最终落得自作自受、自讨苦吃的下场。以资本增殖为轴心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成功地培育了一种“虚假的需求”,制造出一种“额外压抑”,如同马尔库塞所说:“最流行的需求包括,按照广告来放松、娱乐、行动和消费,爱或恨别人所爱或恨的东西,这些都是虚假的需求。”[4]这些与人生意义根本相背的需要,在满足的过程中同时否定了人之为人的真实生活。那些见钱眼开、爱财如命者,对金钱的依赖达到须臾不可释怀的程度,完全不知人生还有什么别的价值。
4.“需要价值论”有可能用暂时需要牺牲长远需要。需要既是一个系统,又是一个过程。如果人的当下需要的满足不能保证其后续需要的正当满足和有序运行,那就有损于人生价值的顺利实现。但是,在“需要价值论”的视域内,往往把人的当下需要的满足等同于人的全部生活。当今世界上存在一种难以遏制的潮流,即用生态环境的破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实质上,一切用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发展经济的短视行为,就是深受这种狭隘价值论的驱使,深深纠缠于当下需要和资本的增殖而难以自拔。
实际上,在价值选择和价值生成的过程中,如果价值主体一味地跟着需要转,急于追求需要的满足和资本的增殖,那就很容易导致“见物不见人”“要钱不要命”的主体失落,不仅追求需要的价值主体本身容易沦为需要的奴隶,而且也容易把满足需要的对象主体当作单纯的工具,扼杀对象主体的存在价值,其结果必然导致价值论错位。工业文明以来在资本增殖法则的支配下,许多人被需要牵着鼻子走,痴迷于单纯的物欲需要的不绝追求,于是,人就被“平面化”“单一化”“片面化”为失去理想、失去自觉、失去自尊自爱的经济动物。国内有论者曾经对利他行为作出了别有见地的区分:“一种是以自己利益为条件的,这其实是从属于利己性质的行为;另一种是以自身价值为条件的,这是出自美好心灵的行为。这两者都是‘为自己着想’,但前者是自私,后者是自重。自私只是做事,而自重却是做人。”[5]这里的“以利益为条件”,就是用“需要”淹没了“价值”,只为满足需要“做事”,不为实现价值“做人”;“以价值为条件”则是以人生意义为目标追求,既兼顾某些积极需要的满足,又不忘记根本的人生价值目标,既尊重自己的价值追求,又兼顾自己价值活动的全面的、系统的、长远的人生价值过程。长期以来,人类在使自然物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中,把自然界糟蹋得遍体鳞伤,生态环境变得不可持续,它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尽人皆知;又如,发展生产力曾经是人类走向文明路上的活动目标,它是实现人生价值目标的重要环节,但是,在狭隘功利主义的资本增殖原则的驱使下,围绕需要或经济利益的发展生产力的活动,却越来越远离了人类文明的大道。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机器和资本)。”[6]这种所说的生产力的畸形发展,变成破坏生态环境的力量,成为导致人的异化的深刻根源。
把价值视为价值主体的意义生成,必须用“生成价值论”超越“需要价值论”,即突破特定需要的狭隘限定,全面着眼于人的生活和生命存在的意义:凡是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同时有利于个人、他人、社会群体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就意味着价值主体的全面的、正向的意义生成,否则,单纯追求某种需要的满足,就会引来“负价值”或“反价值”的消极后果。
“生成价值论”的价值观具有以下特征。
1.“生成价值论”的首要原则是创造。创造原则贯穿于整个价值生成的全过程——在价值主体对于自身及其活动的价值选择、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评价、价值反馈和价值矫正等环节中,从来没有永恒不变的固定模式可供现成地承袭,而是人在自己的价值生成过程中,依据外在的环境条件和内在的潜质因素的变化,展开随机的、能动的探索、选择和创造,进行自身意义生成的活动,并依据自身切实的感觉、体悟、认知和反思,来定位和判定自身的价值或人生意义。人的意义生成的价值创造过程,永远以价值主体为轴心而指向未来世界或未知世界,从中获得创造性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赏心悦目的审美愉悦。有人以为,这里的“创造”一词,主要是名词和形容词,是用来修饰认识和实践的,即创造性的认识、创造性的实践等。其实,这样的见解并未抓住“创造”一词的根本,因为这里的“创造”是一种活动,它主要是个动词,只是这个动词的生发点,不是在感性直观的经验领域,而是在人的看不见的主观世界,在人的认知领域、思维领域或价值审美领域。人在主观领域的探索性和独创性,是价值创造过程的显著特点。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我国哲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认识本质问题的大讨论。期间有论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认为认识的本质不在于对客体的反映,而在于认识主体的选择和建构。这一见解一时难以得到普遍认可,甚至遭到众多持有定见者的批评,他们反对用认识主体的选择和建构来代替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本质,坚持认识的反映有着客观的对象根据。当时坚持认识创造性本质的论者认为,认识内在地包含创造性因素:因为反映包含着创造,反映是创造性的反映,反映的创造性能够独创性地提出新的认识内容,生成新的认识方法,拓展新的认识领域;离开创造,反映就将陷入直观唯物主义的窠臼。在微观认识论看来,认识是人的能动活动过程,认识的过程和结果不能不时时受到人的选择取舍能力、逻辑加工能力、反思超越能力的影响,于是,认识的更新和深化过程,同时也是人自身的主体更新和发展过程,因此,人的认识不可能是认识客体在不同认识主体身上毫无差别的“影印”或“反映”。具体说来,微观认识论关于认识的创造性,大致包括如下要点:(1)人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并不必然创立全新的理论或学说,但是,它决不滞留于已有的认识成果,而是对已有的理论或学说提出新的补充,作出新的超越,不断促使人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更加富有新意;(2)对于已有认识成果提出新的否定,即找出原有的认识或理论成果的缺失或错误,加以矫正、完善和补充;(3)把已有的认识成果创造性地运用于新的社会生活领域,从而把认识和实践相互作用、相互生成的内容推向新的阶段;(4)受认知主体新的价值选择的驱动,选择、加工、重组认知信息的过程永无止境地延伸开去,使认识不断得到拓宽和深化。创造性是最具开拓意义的认识形式,是人的内生智力和外在活动的双重创造机制的最高表现形式,它不因袭,不照搬,不模仿,不简单复制前人和别人的认识成果,而是自由自觉地创造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这场讨论的最大成果是,导引出微观认识论的研究视角,为“生成价值论”奠定了哲学基础。
2.“生成价值论”贯穿着价值主体的自觉自为的活动。微观认识论所强调的认识的创造性,依靠人对于认识对象及其信息的能动选择、加工和重构。由于现实人的知识结构、思维方法、实践经验、人格意志、价值取向等差异,必然导致对于同一认识对象所反映的结果的差异性,从而形成多样纷呈的认识方法和认识结果,这其实正是学术繁荣的积极的驱动因素。人类认识是一个不绝的辩证动态过程,其中,对于认识对象信息的选择,包括理性的选择和非理性的选择,认识的生成也就不仅需要理性的思维,而且需要非理性的认知,需要借助于直觉、想象、灵感、顿悟、兴趣、激情等非理性的思维形式。但是,无论是哪种选择,都是认知主体的自主选择,这种自主选择是主体自行作出的价值判定,因此,它是不可包办、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的,“生成价值论”的主体价值选择同样如此。
3.“生成价值论”的主体依据是现实的个体。这种现实个体的生成与价值的生成是彼此同步的,现实生活中从来不曾有过、将来也永远不会有这样的情形:即先由全知全能的人创造出一种标准的、最高的、十全十美的价值观,然后再用这种价值观去孕育某种具有完美价值观的人。马尔库塞指出:“什么是真实的需求,什么是虚假的需求,这个问题应该由个人来回答。……只有当他们能自由地作出自己的回答时,才能这么说。只要他们不能够自主,只要他们被灌输和操纵(下降到他们的本能上),就不能认为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他们自己的。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任何法庭都无正当权力决定个人应发展和满足什么样的需求。”[4]7按照马克思的主张,现实的个人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地认识自己,实现和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经由自己的价值选择生成自身的人生意义。这一历史过程的延伸,将逐步提升现实个体的自觉、自由的程度,逐步趋向于高级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294。
4.“生成价值论”的价值过程的内在机制在于否定和超越。能否不断实现自身的否定和超越,走向新的更高级的阶段,是鉴别价值生成和主体生成的过程之是否健康、积极、可持续的重要标志。马尔库塞称之谓“单向度的人”,就是在发达工业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由新技术的非暴力控制所酿成的:现代资本主义的集权社会,以新技术手段为人们带来了日益改善的生活,从而成功地遮蔽了人的全面价值追求。这种自以为是最幸福的因而是最安于现状的人,其内心丧失了否定的、批判的、超越性的主体能力和价值向度,他们只会盲目地、消极被动地肯定当下的自我,接受和安于现状,因而也就不再是用心感悟、认知、思维和行动的自觉、自由、完整的人,而成为丧失了一些重要的价值追求和全面生活向度的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的看起来似乎是为自己而不断追求的行为,其实是在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操纵下的盲目、被动的行为。于是,他们便丧失了完整的人格,顺从地接受着新的奴役。辩正否定和超越扬弃的主体自觉,是内在于“生成价值论”的价值观中的积极因素,凭借这种永恒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辩证机制,将展现出新的价值主体和新的人生意义同步生成的动态历史过程。
新的研究维度不仅体现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而且决定一种理论的特质和价值。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实现了一个研究维度的重大转换:“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7]54沿着马克思的理论向度,就有望实现从“客体中心论”转向“主体中心论”,把消极被动的主体提升为积极能动的主体,从而避免不同价值观和价值主体之间的彼此通约或相互复制,避免活生生的价值主体退化为满足需要的奴隶或工具,避免把价值生成过程简单归结为对于外在事实或需要对象的客观描述过程。
直白地说来,价值生成过程也就是生命过程,无生命体便无所谓价值,从低等生物到高等动物乃至人类,都是广义的价值主体,在生态价值系统中,一切生命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内在关联。在这个生命大家族里,人既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受自然力制约,又是自觉改变自然的自觉自为的生命体。因此,满足需要的外在事实,不可能完全规制或限定人作为价值主体的生命活动,因为现实的人有其生命冲动,有其目标追求,有其理想期盼,有其审美愉悦,他不断地通过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追求自身生成的充实、丰裕、愉悦的全面生活。这种随机生成的全面生活过程,深受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这些因素既可以显露其外,也可以隐含于内,任何客观的外在事实描述都难以完全地穷尽它和准确地预设它。
从主体维度看问题,价值生成的主体是特殊的生命个体,这些不同的生命个体彼此间的差异性(诸如生物性差异、心理差异、认知差异、活动能力差异等等),导致不同生命个体对于或然性的不同选择及其价值生成过程的不同特点;同时,不同的价值群体之间同样存在差异,他们出于对自身生活和生命意义的追求,发自内心地进行自主的价值选择、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反思和价值矫正,从而生成不同价值主体的生活样式、生活感受、生活特征和精神情趣的彼此差异,他们各有自己对于实际价值的感受、体悟、审视和评价。基于不同价值个体和不同价值群体的特殊价值观,决定了不同个人的价值生成、不同民族的价值生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价值生成的特殊性,从而决定了价值的多元化纷呈。否定这种价值生成中的价值个别,也就否定了现实的个体、现实的群体、现实的民族、现实的国家。
马克思着眼于主体维度,深刻地揭示了工业的历史过程的主体意义,同时对于只知道用外在有用性或“需要”的话来表达的科学,表示出不屑的轻蔑,他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对这种心理学人们至今还没有从它同人的本质的联系,而总是仅仅从外在的有用性这种关系来理解。……如果心理学还没有打开这本书即历史的这个恰恰最容易感知的、最容易理解的部分,那么这种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内容确实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如果科学从人的活动的如此广泛的丰富性中只知道那种可以用‘需要’、‘一般需要’的话来表达的东西,那么人们对于这种高傲地撇开人的劳动的这一巨大部分而不感觉自身不足的科学究竟应该怎样想呢?”[8]88-89在这里,马克思给了我们价值观上的如下启示:(1)任何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或社会过程,都是那个时代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展现或外化,是人本身意义生成的特定价值形式;(2)人的价值生成包含着人的心理学,这种心理学是人的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的统一,负载着人生意义的全部信息;(3)不能把人生的广泛丰富性简单地归结为“需要”或“需要的满足”;(4)生态环境的恶化本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扭曲、自我否定的结果,扬弃这种异化的根本出路在于人的自觉自省,只有认真反思自身的活动,消除人的本质的自我遮蔽,才有望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挽回不该丢失的生命的本真意义。
据此而论,推进当代生态价值转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用绿色经济矫正GDP经济。生命是发展经济的价值轴心,一旦这个主轴被扭曲、被折断,经济活动就失去了灵魂。工业文明以来的经济过程,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赌上沉重的环境代价,换来一时的经济增长;只要能够获得经济效益,诸如道德成本、精神成本、文化成本统统可以弃置不顾;在一些人看来,只要GDP指标上去了,生态环境恶化无论多么严重地威胁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在所不惜。这种单纯的经济观点只是看到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经济增长,根本看不到环境价值的长远有效性或永恒起作用的重要意义。早期发达的工业国家,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都难以恢复;有些致命的生态破坏,根本就是无法治理的。大量事实说明,一切健康的经济发展,必须能够纳入到绿色经济的大系统之中,成为绿色经济系统的积极要素,而一切与绿色经济背道而驰的GDP经济,无论它当下取得如何看起来多么了不起的效益,实质上都是人自身和自然界的双重异化,到头来统统不过是劳民伤财的无用功或负效应。
2.用自主型经济代替权力型经济。古典管理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把物质利益作为经济活动主体追求的目的,这样被扭曲的人无异于“经济动物”,他们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以尽可能少的付出,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甚至为了获得经济实惠而不惜付出生态环境代价。在政府宏观计划起着根本调控作用的国度,“经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便取得了与政府保持一致的“合法性”,成为不可置疑的权力型经济。这样一来,在精神文化层面,“经济人”的活动除了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之外,再也没有其他任何有意义的理想追求。实际上,经济活动作为完整意义的人的活动,具有丰厚的思想意识的信息含量,人不同于动物,人在其生物性需求之外,还有其理性认知和行动的自觉,“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8]58。要走出破坏生态环境的权力型经济困境,就要倾听身受环境污染折磨的社会群体的意愿和呼声,尊重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选择,认真反思和扬弃经济活动中的异化现象。当今时代,对于价值选择有一个形象表达,即如何正确对待“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多种选择,一是不要绿水青山,只要金山银山,这是一种自我残害式的价值选择,它在对于金山银山的贪婪追求中见物不见人,要钱不要命,最终走上伤害人、扼杀人、毁灭人的灾难深渊;二是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是二者兼顾的价值选择,但其具体实现途径有待人们进一步探寻;三是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因为绿水青山能够直接供人们享受、陶醉和审美愉悦,有助于健康全面的生命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有资料显示,在美国西部,有一个群山环抱的小山城波兹曼,那里的风景优美,环境宜人,但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人均收入低于美国其他地区。当地有一个蕴藏量很大的白金矿,如果开发该矿,就会使当地的居民迅速脱贫致富。但是,当地的绝大多数居民和历届竞选演说的议员都认为,优雅的环境比脱贫致富更重要,一致反对开矿,精心维护那里的优美环境。这种明智的价值选择,对于至今沉迷于肆意污染破坏环境、一心发财致富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面可资借鉴的明镜。
3.用生命意识扬弃财富意识。发展经济的正确价值选择,只能是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生活舒适,空气清新,水源清洁,土壤生态,食品绿色健康,自然生态持续绵延。现在的问题,出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异化之中,有些人为了一己的私利,肆意践踏自然,掠夺自然资源,不惜把全人类投入生态灾难的深渊。这样一来,尽管人在物质生活层面的生理需要得到了满足,但是,人的更高层面的需要,或者更确切地说,人生的更加全面深刻的意义如认知的深化、善的外显、美的追求等等,都难以彰显出来。弗洛姆曾经指出:“就人是人而言,单纯满足本能需要并不足以使他快乐;这些满足甚至不足以使他健全。”[9]托克维尔说得好:“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10]用生命意识超越财富意识,是对工业文明以来的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根本扬弃,同时也是用生态法则矫正资本法则的本质要求。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能以财富的多寡为标准,而要以生命的健康舒适与世代延续为标准。据有关调查,一些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不仅树木和植物的生长受到破坏,而且牲畜和人体发育也出现畸形(脑残、躯体残疾和其他先天不足等),这样摧残生命的经济指标攀升,到头来究竟还有什么意义!
4.用“天人合一”矫正“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偏颇,用全面系统价值观超越片面狭隘价值观。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老子说:“天长,地久。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道德经》)在老子看来,天地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是因为它们不只为了自己的生存而自然地运行着,所以能够长久生存;圣人之道在于遇事谦退无争,反而能领先于众人;将自己置于度外,为他人和自然着想,反而能保全自身生存。儒家所一贯主张的“天人合一”,则是强调人与自然同源,天与人和谐。孟子的“知天”、“事天”思想,则集中体现了儒家的敬畏自然、以天论德的道德主张。他曾说:“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这些可贵的价值论文化遗产,对于促进当代生态价值转型,具有积极的启迪意义。生态系统价值观的基本元素和结构层次,主要包括自利性的内在价值、利他性的工具价值、互利性的系统价值,这些价值元素的并存互补与和谐共生,便从主体维度共同生成全面开放的生态系统价值观,舍此而坚持任何一种片面的价值选择,都必然在理论上有失偏颇,在实践上则必然把人类导向顾此失彼的价值论误区。
价值观的理论维度实质上是从什么角度看待价值的问题。如果把价值看作是如同传统哲学中的“物质”“存在”“客体”“对象”中的一种具体形式,那就是坚持从客体维度来看待价值、评论价值,从而把价值视为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事实,是客体对象的一种属性。于是,价值也就等同于客观真理,这是“需要价值论”必然导致的直观唯物主义结论。从理论形态说来,“生成价值论”的价值观超越旧哲学的物质决定论,是完整意义上的人的全面生成,是真善美在生活层面上的高度统一。诚如马克思所说:“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11]这里的“自由王国”也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是“生成价值论”所指向的最高境界的现实过程。沿着马克思的理论路向,全面的价值主体的生成过程,将是兼顾自利性的内在价值、利他性的工具价值、互利性的系统价值彼此统一的三维价值系统的生成过程。这就是说,价值基于主体的活动而生成,它不仅以现实个体为基本主体依据,而且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任何现实的个体,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不仅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与人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且与自然万物相互作用、相互生成、相互依存、相互包容。只有坚持从主体维度看问题,才能全面把握价值生成的本真意义,由此在反思和超越现代工业文明价值形态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面的生态价值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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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formation of Ecological Value Facing the Post-Modern Society
CUI Yong-he
(Wanfang College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Zhengzhou 451400,China)
Some countries and regions are moving towards the post-modern civilization through the reflection and transcendence of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which aims to inherit and retain the achievements of human activities since the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without adhering rigidly to the core value of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capital. And this process of reflection and transcendence of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is to give birth to a new and open subject of value, which is no longer a narrow interest subject driven by a particular need, but a value communit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intrinsic value of self-interest, the instrumental value of altruism and the systematic value of mutual benefit. With the generation of this overall subject of value, a post-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ecological value will be achieved.
post-modern;subject of value;axiology of demand;generative value theory
10.16366/j.cnki.1000-2359.2016.01.021
2015-10-22
B018
A
1000-2359(2016)01-0102-07
崔永和(1942-),男,河南清丰人,河南师范大学教授、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督导组教授,主要从事唯物史观、生态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