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隆升
公安院校学生实习问题分析及对策
吴隆升
摘要:公安院校学生实习存在实习认识模糊、内容不合理、过程造假、安排困难等问题,公安招录政策、用人单位和学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是导致实习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实习问题,需要改革招录政策,建立良性机制,从多种途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关键词:实习;招录政策;实习机制
实习是公安院校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公安招录培养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安院校学生实习环节逐步受到重视,但从总体上看,公安院校学生实习仍然存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等问题,制约着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安院校学生的实习,主要存在实习认识模糊、实习内容不合理、实习过程造假、实习安排困难等问题。
实习认识模糊。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提高警务实战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一些学校只重视校内教学,把实习当作负担,仅在形式上组织实习,而不考虑学生是否有收获。工作人员以完成任务为目的,不重视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受此影响,许多学生也只是把实习作为获得学分换取毕业资格的形式,认为实习就是去基层单位帮忙,应付一下即可,最要紧的还是准备公务员考试。因此,许多学生不珍惜参与警务活动的机会,忽视自身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及实战本领的锻炼提高。这种认识上的问题,使实习难以达到实习制度预设的目标。[1]
实习内容不合理。实习内容,应当由学校与实习单位本着培养学生能力的目的精心设计,并提出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学校实习安排缺少专业系部的参与,实习方案多是实习时间、地点的安排,而非作为一个重要环节的教学方案,大多与专业课教学衔接度不高且常年不变,具体内容也缺少实习科目、进度、要求等细节;另一方面,实习单位往往把学生当作劳动力使用[2],大多安排在巡逻、安检、盘查等岗位,不考虑分专业、按岗位安排实习,实习内容浮浅,造成学生实习难以深入所学专业涉及的岗位及技能,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成为一纸空文。
实习过程造假。造假主要出现在毕业实习环节。毕业实习是学生加深对公安职业了解、为完成从预备警官向民警转变做好充分准备的重要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最后一学年是学生准备公务员考试笔试或面试的繁忙期。只有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入警,只有成绩好才能选择好职位。入警与实习相较,学生无疑会选择入警,因而无心实习。即便学校安排实习,学生也往往找各种理由请假。鉴于此种情况,多数学校不统一组织毕业实习,而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只是发放回收实习鉴定表、布置和收取实习报告,没有监管措施。在入警就业的巨大压力下,实习生多数埋头复习不参加实习,到期交一份假鉴定、假报告了事,根本起不到实习的作用。[3]
实习安排困难。实习安排困难是困扰公安院校的难题之一,主要体现在学校选择确定合适的实习单位困难,实习单位按岗位安排学生实习困难。实习生需求量大的单位往往不能给予学生锻炼掌握专业技能的机会;能够锻炼学生的单位受到经费、办公、后勤保障等条件制约,加之考虑到实习生实习时间、人身安全等实际问题,在接纳实习生方面十分谨慎,这些均造成学校安排实习的困难。
二、实习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方面的原因
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逢进必考”,且2015年之前只考公安专业学生培养中课时比例不大的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4],完全不考公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入警考试环节不占优势,导致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率低。这种政策是造成公安院校学生实习难的深层原因,也是主要原因。所学公安知识技能在招警考试中完全无用或分值比例甚小,导致学生不愿深入学习专业课。毕业后不能保证入警造成公安机关不愿接纳实习生,学生因忙于参加招警考试也不愿参加实习,其结果导致实习流于形式。2015年,国家全面改革公安院校毕业生招录政策,大幅度提高了公安专业学生入警率,这将促进学生高度重视专业课学习。但是,招警考试时间与毕业实习时间重合及按分数选岗位的惯常做法同样影响实习质量(后文详述)。
(二)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的态度是导致实习问题的重要原因。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之前,公安院校与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问题上关系十分融洽。这是因为实习生实习结束即成为实习单位正式成员,实习单位基本上把实习生当作自己单位成员管理,在业务能力培养、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主动,不遗余力。毕业生就业政策改革后,实习生去向变得不确定,实习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变得与实习单位无关,实习单位逐渐失去了接纳和培养实习生的动力。此外,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也有很多顾虑。首先,实习生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给实习单位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他们要承担赔偿责任和诉讼风险;其次,接收安排实习生会给实习单位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正常工作产生干扰,还有可能因管理不善致使秘密泄露或出现其他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学校认识与管理不到位、校局合作不深入等也是导致实习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首先,公安院校普遍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实践的认识。公安高等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5],但公安院校在专业、课程、师资等方面,多针对校内课堂教学;在教学、考核等方面,多重视知识灌输,而忽视能力培养,仅将实习、见习、实训等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而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认识上的偏颇,导致教学实习经费投入、基地建设、实习组织安排等均滞后于其他教学环节。其次,管理上存在管理不严、形式单一、安排失当等问题。在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就业的压力下,学校对于毕业实习等环节主观上放纵,使其成为“放羊式”实习。在组织形式上,多是成批安排,不考虑专业是否对口。在时间安排上,多安排在最后一学期。结果,学生多忙于笔试面试,根本不能安心实习。再次,校局合作不够深入。校局的合作多数停留在书面协议上,共同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研究等缺乏详细的安排和有力推进,校局之间的良性互动还没有完全形成。
(四)学生方面的原因
学校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实践的做法带给学生的是对实习等实践教学和技能培养的轻视,学生普遍不把实践教学看作正式教学活动,看作提高警务实战素质能力的必要环节,而是当作可以随便应付的活动,当作获得毕业资格的形式。招警考试的压力也使很多学生草草应付实习,甚至造假。一是毕业实习时间与招警考试笔试面试时间重合,学生只能在复习考试与专心实习之间做出选择;二是虽然正在推进的招录考试改革大幅提高了公安专业学生入警比例,但高分选好职位的惯常做法又促使学生选择复习考试,忽视实习,因为对于学生而言,好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比掌握警务技能更重要。
三、完善实习机制是解决实习问题的核心
解决公安院校学生实习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实习单位、学校、学生等各个方面,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完善实习机制。
(一)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民警招录制度
公安院校实习问题,不仅是校局合作问题、教学管理问题,而且是招录制度问题。过去,政策制定部门想当然地制定了公安院校毕业生与其他院校毕业生文化课同堂竞技入警的政策,表面上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公平、公正[6],但却是置国家巨大投入和公安事业发展于不顾,导致公安院校生存发展、学生就业、公安队伍建设出现巨大问题。政策不变,表面上导致公安专业学生实习问题、就业问题,深层次上产生严重削弱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大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国家安全与社会政治稳定。因此,一要对公安专业学生实施入校即入警或者专业性极强的公安专业先实行招生即入警的政策,吸引优质生源;二要根据公安专业教学实际,合理确定招考时间,尽可能不与实习时间冲突;三要考虑用人单位实际,提高协同育人积极性。政策制定部门应该考虑如何解决条件艰苦的公安机关谁愿意去及艰苦地区公安机关怎么招录优秀人才的实际问题。
(二)建立良性的实习运行制度
建立各方面关心支持的良性运转机制是解决公安院校学生实习问题的核心。其思路是政策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执行部门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通过积极推行,形成支持公安院校学生实习的运行机制,促进实习制度成为公安教育的重要制度。
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教育主管部门需根据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对公安人才培养的需求,在解决毕业生入警问题的前提下,对公安教育主要环节的形式、要求等进行规定,尤其要明确实习在内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学期分布等,明确院校、用人单位的职责,促进院校与用人单位合作育人,共同建立公安专业学生实习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制度,将接纳、培养实习生纳入日常工作,为解决实习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首先,明确协同公安院校培养人才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将接纳和培养实习生纳入用人单位职责范围,建立实习生管理制度,定期向学校发布岗位信息。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将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情况纳入单位评优评先考核体系,对拒不接纳实习生的用人单位在考核评比方面给予必要警诫。其次,建立激励制度。对用人单位接纳和培养实习生根据具体数量给予财政支持,建立实习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习生上岗培训制度,要求院校就敏感问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引导媒体对接纳实习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实习单位进行宣传等,打消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的各种顾虑。
学校。学校要按照公安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能力培养在公安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校局合作,将学生实习落到实处,发挥实习在人才培养中应有的作用。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体设计中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例,在课程建设中突出实验、实训教学,在师资建设中加强教师警务实战经验积累,教学管理上做实实习内容、细化各环节管理、科学安排实习时间,进行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投入,通过校局合作,协同育人,从制度上保障实习取得积极效果。
学生。首先,要纠正对实习的错误认识,弄清楚实习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实习对警务综合素养提升和能力培养的作用。要明确学生实习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实习不合格的后果和对毕业资格的影响,杜绝假实习行为。学校要认真教育学生安全操作,严防事故。同时,也要明确学生实习时承担的责任,要求学生自觉参加必要培训,保守秘密,承担泄密责任等。通过这些促使学生认真对待实习,并通过实习促进自身素质提高。
四、解决实习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落实政策,制定合理实施方案
首先,相关各方要按照公安招录制度改革要求,从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角度着眼,认识实习问题的紧迫性和自身的责任,以此为基础制定方案,落实政策、解决问题。其次,明确标准、查漏补缺。针对学生实习问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已制定了大量政策,对做好学生实习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中早已明确提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突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并提出了具体要求。遗憾的是,上述规定均未按要求落实。因此,对于实习问题要研究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并提出整改方案,在目前政策环境下,力所能及地解决问题。
(二)积极开展校局合作,建设实践教学基地,为实习创造条件
在不能做到定向招录分配、定向实习的情况下,院校与实习单位可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大多数校局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劳动力合作,实习单位应加大参与实践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等人才培养过程的力度,相关部门也应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公安院校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一批稳定的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有效解决学生实习问题。
(三)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加大校内实践教学力度,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加大课内实训和专业综合实训力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将部分实习内容转移到校内,降低实习安排的难度,增加学生提高能力的机会。
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实习活动。针对人才培养的素质能力目标,院校应研究开展多形式、多类型、时间灵活的短期实习活动,这些活动可以在正常的教学计划中安排,也可以通过第二课堂方式来安排。此外,学校各职能部门也可通过制定制度、支持鼓励警务类学生社团活动、各类警务技能竞赛活动,以及有条件开放实训场所、实验室等,促进学生掌握技能。
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实习。针对学生因认识不到位而出现的消极对待实习的问题,学校应通过宣传、座谈、个别谈心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实习对自身素质能力提高的意义,认识实习在公安人才培养中的特殊作用,促使学生自觉抵制实习不深入、过程造假等行为,将实习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于群,张奎斌.关于公安院校校外实践教学的认识与体会[J].公安教育,2005(1):43-45.
[2]赵星.实习生是廉价劳动力吗[N].中国青年报,2013-11-05(11).
[3]李丽华.公安高等院校毕业实习的改革探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81-183.
[4]王晓东.对公安院校学员公务员考试的思考[J].辽宁警专学报,2010(2):109-111.
[5]赵兴瑞,蒋连舟.公安教育改革的思考:从公安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谈起[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3):36-38.
[6]黄晶梅,白政.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问题的探析[J].长春大学学报,2010(9):75-77.
(责任编辑孟俊红)
文章编号:1006-2920(2016)03-0060-04
doi:10.13892/j.cnki.cn41-1093/i.2016.03.010
作者简介:吴隆升,铁道警察学院教务处副教授(郑州450053)。
基金项目:2014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运行机制改革的研究与实践”(2014SJGLX357);2014年铁道警察学院校级教改重点项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研究”(JY2014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