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PHAM THI CHAU HONG(范氏周红),莫岳云(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试论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
[越]PHAM THI CHAU HONG(范氏周红),莫岳云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摘 要: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历了复杂的探索过程。从越共六大提出越南仍处在“过渡时期的初期阶段”,到越共九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越共深化了自身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发展任务、发展方向的认识。越共十一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促成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帮助越南渡过了两次经济危机,改善了经济结构,促进了越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
论及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一般都会提及前苏联模式和中国模式。其实,越南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即在国家管理下按照客观规律(尤指市场经济规律)来确立崭新的和进步的生产关系,按社会主义方向来发展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以此为基础来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1]。简言之,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的按照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越南是现存的少数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同中国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样,越南在革新过程中同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但是,由于越南革新的指导思想是胡志明思想,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在实际发展中必然具有鲜明的越南特征。
越南北方自1961-1965年开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设定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发展计划,目标是实现社会工业化,以发展重工业为优先。1975年召开的越共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整个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在第二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 [第二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与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年)相距了十年因为战争原因。]中,越共一方面要将越南经济从小规模生产转向大规模生产,另一方面对南越工业与农业实施社会主义改造。也正是这个五年计划时期,以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模式对南方进行强制性改造,力图使南北经济趋于一致,使生产资料全部归全民和集体所有,达到扩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目的。到1978年政府采取措施,废除南方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这破坏了南方的私人经济特别是流通网络。1979年秋天,越共中央委员会召开四届六中全会,提出放宽和调整具体经济政策的“新经济政策”,开始改变计划的经济体制,承认部分自由市场经济架构。在修改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也修改了社会主义改造政策。随后,政府逐步取消官僚集中的统包统管方式,开始引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稳定。正是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形成了改革推进派和保守派直接的对立。
1986年12月,越共召开六大。大会明确:国家还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经济、小商品生产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自给自足经济(存在在少数民族生活在西原和其他高山地区)[2]。除了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设,还迫切需要恢复和发展经济。但是,由于“社会主义要求取消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把民营经济转成公有制形式。由于强调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3],所以经济发展始终受到限制。越共六大认为,越南仍处在“过渡时期的初期阶段”,因此,“要在更新思维的基础上深入进行生产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废除官僚集中统包统管制,建立符合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体制”。越共六大提出了全面革新思路。大会承认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承认商品生产与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彻底批判了官僚集中的统包统管制,肯定了经济核算的必要性。大会主张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培养,提倡发挥个人要素。越共六大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定位及建设途径认识的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六大是越南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史上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越南社会主义革新开放的开始。
1991年6月,越共七大通过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00年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战略》等文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坚持革新开放的基本路线,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与越南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要发展“由国家管理、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七大明确了国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七大决议规定:“由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制的基本所有制的形式共同组成了由多经济成分组成的混合营业组织形式”[4],国有经济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社会主义定向”是通过立法,规划和政策等措施,引领各经济成分,给生产活动开创有利条件,根据市场机制经营,严格控制和处理违反法律的行为,确保经济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1994年1月越共七届七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稳步深化经济和政治革新、扩大开放,建立“在国家管理下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市场机制”。1995年越共七届九中全会则强调要走适合本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
1996年6月召开的越共八大,宣布越南已步入建设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的新时期,提出要全面、配套地大力推进革新事业,继续完善国家管理下的、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市场机制。越共八大在经济体制有进步是“由国家管理,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5];“革新和发展各种经济合作的形式由低到高,而合作社是核心。联合经营形式、国有企业之间、国家经济与合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外国公司的发展”[6]。八大认为“社会中存在某些剥削和不平等现象是正常的,它主张促进所有经济成分的潜力,但必须始终着眼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7]。总之,八大不但充分认识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方面取得的成功和局限,为了促进发展,越共八大主张国有经济能够和合作社经济共存共荣;而且八大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的范畴,它包括全国的整个资源管理活动,国有企业包括公益营业和经营营业。各公益营业,各经济营业是国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2001年4月召开的越共九大对社会主义认识进一步深化: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8];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里首次出现“民主”的概念,即由八大的“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文明”变为“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越共九大承认外商投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合法地位,承认私有制的存在,认为“在过渡期内,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随着社会阶层的结构发生变化,经济和社会也发生相应的改变”[9]。但它同时也强调坚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决定作用,在党和政府的指导方针下,推动社会主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过程发展。九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首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济体制革新的目标模式,提出要在2001 到2005年期间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到2010年“基本上形成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
2006年召开的越共十大坚持了六大以来关于经济成分的划分,并将小业主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成私人经济一种成分。十大提升了私人经济的地位,承认私人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动力。越共十大抹去了私人资本经济的烙印,使党员更容易从事经济活动。十大政治报告中在肯定全民、集体、私人所有这三种所有制模式的同时,将外国投资经济合法化了。与此同时,十大文件坚持了国有经济的基础地位,指出“国有经济起着关键作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10]。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并没有因为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而发生改变。越共十大政治报告进一步强调“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明确了四项基本内容:一是明确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并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发展各种基本市场业务,且引导其按照健康竞争的机制运行;四是促进各经济成分和经营组织模式的发展。越共“九大”和“十大”就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提出了一些新的革新思想,出台了许多新的革新举措。
从“六大”到“十大”,经过20多年的革新实践,越共在构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新变化:首先是对经济成分的新概括,即社会主义不是单一的公有制,而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实践证明,私人经济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社会不能逾越的一个阶段,因此,越共鼓励私人经济发展。其次,越共要建设和完善以社会主义为定向的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国家管理智能的作用和效果;按照健康的竞争机制,同步发展和有效地管理各种基本市场的运作。最后,在越共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过程中,国有企业运营的高效率将有助于加强国有经济的潜力和动力,促进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因此,增加或减小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不会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状态。同时,越共明确了私人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并将其视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革新之前,私人经济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被视为“残余”的客观存在,更新后,私人经济取得了合法地位。党的十大明确:“私人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经济的动力之一”[11]。使所有制形式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具体阶段,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1年1月中旬,越共召开十一大,对1991年制定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作了补充和发展,会议通过了《政治报告》、《2011-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修改后的《党章》,还提出了2011-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与具体任务。大会明确:越南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工业化、现代化国家。十一大明确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四种经济成分,指出越南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的市场经济。这一方面促进了经济以市场竞争形式得到良好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干预又弥补了诸如市场失灵、贫富分化等市场机制的不足。
越共十一大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越共九大确立的基本理论框架,十一大在九大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明确了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同时,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以国家定向并调节经济,为宏观经济的稳定作出贡献;使私人经济成分的发展成为经济体的动力之一;利用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其次,进一步理顺了分配关系,使资源分配按照发展战略和经济规划得到执行,在允许按劳分配的同时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福利。最后,明确加强国家对经济体的管理作用,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的作用。十一大通过的《2011-2020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五个“坚持”:坚持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坚持经济革新与政治革新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生产关系相结合;坚持经济独立自主与扩大开放相结合[12]。可见,十一大坚持了既定的革新路线和政治方向。
越共十一大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时期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等上层建筑,为我国成为一个日益繁荣和幸福的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从现在到21世纪中叶,全党、全国人民必须努力奋斗,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定向的现代化工业国”[13]。这一时期,越共理论界进一步强化了越南社会主义模式的“民族特征”,根据列宁关于各国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不同的特点的观点,越共也反思了过去过于模仿苏联模式的弊端,提出应该像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样,不能将苏联模式神圣化的观点。因此,越南社会主义模式始终带有自己国家的特色。与此同时,由于革新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中国一样,越共也在推动和形成越南社会主义模式过程中处于关键地位。
十一大对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十一大指出坚持定向社会主义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经济。十一大明确了各经济成分、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关系,主张各种企业依法经营、贡献社会,不同经济成分的市场参与者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同中国共产党一样,越共同样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对于生产力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由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国家政权掌握在由无产阶级政党手中,社会主义国家允许一部分私人经济存在,丝毫不会影响越南的社会主义性质。既然一定社会的性质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正如中国一样,贫穷也不是越南社会主义所应具有的特征,越南社会主义的特征恰恰在于,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成为衡量越南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关键。
其次,十一大不仅制定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方针,在强调坚持国有经济的关键作用的同时,也明确支持其他所有制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发展。十一大明确支持私人经济(个体、小业主、私人资本)和外资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发展,它不仅承认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合法性和独立性,还承认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是处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越南所无法超越的。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逐渐发展的过程。从这一方面来看,同1950年代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共产党一样,越共十一大终于意识到实现社会主义不是通过颁布法律实现的,它有赖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具体工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越共十一大将发展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确定为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越共八大确立私人经济为越南五种经济成分之一,越共十一大则正式确立了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合法自由发展的基调。
再次,提出越南社会主义的新标准。同1991年纲领相比,十一大给越南社会主义增加了两个新的基本特征,即:“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以及越南社会主义是一个“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很明显的是,十一大纲领弱化了社会主义阶级斗争色彩,将民富置于各种要素之前,越南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公有制”、“按劳分配”等概念的政治色彩,并将发展的重点转向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最后,重申越南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提出了在坚持胡志明思想的同时,发展越南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观点。在十一大召开前,由于西方思想等因素的影响,更由于当时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些不同于列宁描绘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征,越南理论界存在着一种将《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中的“过渡时期”去掉的观点。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否定越南革新的社会主义方向,十一大坚决地反对这种观点,它不仅坚持越南当前依然处于并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处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而且指出了这个过渡时期结束的基本特征和时间维度。但是,十一大同时指出,理论的发展必须跟上时代和实践的要求,坚持胡志明思想的指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固守胡志明思想,只有发展越南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才能解释越南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发展越南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员、干部和各个阶层的人民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和长期的任务。
总之,越共十一大发展了六大以来逐步提出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方针,坚持革新开放,从而标志着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成型。越共在全球化时代走上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按照国家变化的情况制定的。由于越南过去所经历的殖民史和革命史,她走上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也绝非一蹴而就,从越共六大到十一大,这个过程也花费了25年。尽管这个过程充满艰辛,但它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各个方面都促进了越南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越南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不仅帮助越南渡过了两次经济危机,而且改善了经济结构,促进了越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一,帮助国家摆脱了经济危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1997年和2008年,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越南仍然取得了经济的快速发展。2001-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7.5%,仅在2005年就达到了8.4%,国内总产品规模在 2005年达到837,8000亿盾,比1995年翻一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大约1000万盾(折合640美元),超过了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500美元)。[14]粮食供应不足的国家,每年要必须进口从50万到100万吨粮食,而此时越南已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大米出口国。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和政治得以保持稳定。2006-2010年五年平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7%。2011年到现在,尽管全球金融危机后的经济复苏仍然非常缓慢,越南经济平均每年增长率达到7%,比计划(7.5%-8%)略少,但仍高于东南亚平均水平。[15]在1991年到2011年20年间,越南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年增长达到7.34%,在东南亚是属于高的,经济规模在2011年的经济比1990年多4.4倍,比2000年多 2.1倍 (2001年时间每年平均达到7.14%)。[16]外商直接投资(FDI)资金从1988年到2012年7月登记超过2360亿美元,完成了超过96.60亿美元。官方开发援助(ODA)资金从1993年到现在预计达到近800亿美元、拨款超过350亿美元[17]。总体上,各部门各领域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特别是在农业部门稳定增长,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经济结构积极转向工业化、现代化。工业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显著改变,特别是2010年的工业和建筑领域中已达到 41%。形成了四大关键经济区域:北部关键经济区域、中部关键经济区域、南方关键经济区域和湄公河三角洲关键经济区域。四个经济区域贡献了近64%的GDP。工业产品变得越来越多样,品种丰富,质量提高,逐步提高竞争力,确保经济的供给和需求,保持国内市场,扩大出口市场。
第三,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起着关键的作用,集体经济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坚实基础。同时,私人经济作用越来越明显。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大幅下降,私人经济和外国投资大幅增加,后者目前占大约65%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三分之二的工业产值。民营企业的数量现在已超过60万家,雇佣了越南10%以上劳动力的,并生产约12%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这也逐步形成了一些规模化的民营企业,它们能够在区域市场和世界竞争。[18]
第四,出口规模和成交金额不断创新高,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做出了贡献。1986年,越南的出口总额是78900万美元,到2013增长了167.5倍。与此同时,出口货物种类越来越丰富,结构越来越合理。这表现在,原材料商品或半成品的比重减少(从2000年的55.8%到2013年下降约34%),加工商品或精制商品的比重增加(从44.2%至 66%),商品的技术含量也逐渐提高,数量也有所增加。[19]在对外贸易中,越南从一个贸易逆差国转变成一个贸易顺差国。在 1976年,越南贸易逆差达801400万美元。从2012年越南则实现贸易顺差74900万美元,2014则进一步上涨到超过 20亿美元。不仅如此,2013年出口服务价值达到100.5亿美元,比2005年高出近2.5倍,平均每年增长了12.1%。
自1986年革新开放以来,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从两个方向同时进行:从合作社和企业开始的“自地方而中央”的改革过程以及由越共中央和政府“自中央而地方”推行的决策,这种双向关系使得越南在构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冲突,避免了处于“中央”的领导机构推行强硬的唯意志主义的宏观调控措施。这是越南在建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的显著特点。既有自上而下的方向指导,又有地方的人民的创造力,因此,越南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能够实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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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开照]
中图分类号:D7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46(2016)03-0089-05
收稿日期:2016-05-10
作者简介:Pham ThiChau Hong(范氏周红)(1981—),女,越南籍,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研究。莫岳云(1955—),男,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共党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