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艳 李朝阳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4)
社会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总体性的探索
吴春艳 李朝阳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4)
总体性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哲学基础。建国初期,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对如何实现个人总体性、社会总体性和历史总体性进行了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应坚持从总体性出发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促进个人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全面发展
总体性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哲学基础。新中国建立初期,毛泽东对如何在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把马克思主义总体性思想融入到社会建设之中,形成了系统化的具有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了新中国政治、经济稳定发展。总体性思想指导下的社会建设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
卢卡奇曾说,“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根本分歧不在于从历史来理解经济动机的首要作用,而在于总体性的观点。总体性范畴,总体之于部分的完全至高无上的地位,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汲取的方法论精华,并把它出色地改造成一门崭新学科的基础。”[1]张康之认为马克思主义总体性包括个人的总体性、社会的总体性和历史的总体性,这三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个体总体性是基础,社会总体性是个体总体性在社会层面的展开,历史总体性是个体总体性和社会总体性的综合,只有把这三方面看成一个整体才能提出正确的社会行动方案。
(一)个体的总体性
个体总体性在马克思哲学思想中体现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解放。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个人”是处于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中的。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艺术创作和社会交往等都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联系和观念联系的全面性”。[2]此外,人的自由解放是个体总体性实现的另一路径,人只有从对物的依赖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中逃离出来,才能真正实现人的价值。人的真正自由是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使人真正成为他自己与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成为自然界和人本身的主人,才能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
(二)社会的总体性
恩格斯曾说:“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4]同自然界一样,社会是一个总体,由不同的因素构成,各个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张康之提出,社会总体可以被描述为有着立体网络结构的有机体,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体现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在人类认识活动中,显现为主体、客体以及中介构成的理论体系。总之,社会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为基础,在解决社会自身矛盾中不断发展。
(三)历史的总体性
在历史总体性范畴中,社会是由特定的生产关系建构的,“这种有机体制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有自己的各种前提,而它向总体的发展过程就在于:使社会的一切要素从属于自己,或者把自己还缺乏的器官从社会中创造出来。有机体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生成为总体的”。[5]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6]在社会建设的语境中,历史的总体性体现为社会自我扬弃、自我超越的过程,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为特征。
(一)对实现个体总体性的探索
建国初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对如何真正实现人民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做了有益探索,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
1.提倡妇女解放、实现男女平等
在封建社会,妇女是受剥削、受压迫最残酷的一个群体,她们要受到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四重压迫。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妇女解放事业相结合,在政治、经济和思想三方面保证了妇女的自由和发展。政治解放是妇女解放的政治前提和首要条件,以妇女在政治领域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为标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次明确了妇女在社会中的政治地位,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7]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巩固了妇女的政治地位,明确“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经济解放是妇女解放的物质保障。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事业中去”,“只有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的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功夫的时候” 妇女的解放才可能。[9]占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是妇女重返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吴春艳 李朝阳:社会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总体性的探索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分配土地时不分男女,按人口统一分配,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土地分配权和使用权。社会生产中,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10]思想解放是妇女解放的精神动力。马克思曾提出,自我认识是“自由的首要条件”。因此,妇女解放的实现要以提高“自我认识” 为基础,形成主体性意识。正如德国女权主义者倍倍尔所说,妇女的前途在于妇女的觉悟。毛泽东高度关注妇女思想解放的问题,并试图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下女性的新形象,1962年写给邵华的信中,鼓励她女儿气要少些,加一点男儿气,为社会做一番事业。在他看来,女人同男人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能够肩负起历史的重任。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个体的自我完善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为,实践的根本目标是要达到人类的解放,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人的总体性。在社会建设中,毛泽东高度重视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完善他们的劳动技能。1960年3月,毛泽东提出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通过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以及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在技术改革中结合,有效弥补了不同岗位人员实践和知识的不足,使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为了改变旧中国工人阶级被动工作的局面,1961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明确企业必须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广泛吸收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使工人工作积极性倍增。此外,针对知识分子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毛泽东倡导他们同工农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改造自我,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
建国初期,我国农村社会一直处于知识匮乏的蒙昧状态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如何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成为当务之急。毛泽东深刻意识到只有农民掌握知识,才能保证农业的稳定和发展。他提出国家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通过扫盲运动的开展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培养有觉悟、有文化、懂技术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政府尝试通过开办农业技术夜校、农民技术学校,建立农业科学研究站等多种受农民欢迎、符合农民生活实际的教学形式,进行知识的传播。1958年9月《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一批农村简易小学、农村中学、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不同类型的半工半读、半农半读的学校蓬勃发展起来,为广大农民及农村青少年传输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二)对实现社会总体性的探索
在马克思的视域中,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把社会各个组成要素看作总体中相互制约的部分。各要素之间不仅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且每个要素通过其所在的系统与其他系统发生联系。新中国建立之初,社会经济濒临崩溃,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展极度不平衡,人民生活困苦。因此,如何通过社会总体性的把握、全局的统筹构建一个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社会,成为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迫切解决的课题。
1.调整生产过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马克思把生产过程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始终处于总体的统摄之下。在生产的总体中,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反过来生产又决定于分配、交换、消费,只有正确处理好四者的关系,社会大生产才能顺利进行。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我国国民经济遭受了极大的破坏,通货膨胀空前、市场极度混乱,特别是生产和分配受到严重阻碍,生产过程四因素之间的关系亟待解决。生产是马克思生产总体性的决定因素,只有大力发展生产才能构建一个繁荣昌盛的中国。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是发展生产的基础,马克思认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劳动者不能占有生产资料的现实严重影响到他们生产的积极性,威胁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结束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提高劳动生产力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首要问题。1953年8月,毛泽东提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虽然在实际过程中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和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但是仍然取得了不少成绩。改造完成后生产资料集中到国家和人民的手中,不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挥了个体手工业生产灵活、产品多样的优势,而且促进了工商业的稳步发展。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我国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制度。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提出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等额劳动获得等额报酬。毛泽东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必须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按劳分配被确定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分配制度。作为初次分配后的静态利益补偿机制,社会产品的二次分配也一直被毛泽东所重视。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标志着不能参与初次分配的劳动者将在二次分配中得到政策保障。
2.协调主、客体关系,保证社会建设稳定发展
面对积贫积弱的中国,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如何处理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成为关键。马克思认为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进行改造。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毛泽东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恢复与发展必须依靠团结的主体,只有正确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才能发展生产。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认为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八大后,随着社会改造的基本完成,国内社会矛盾日渐复杂,如何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成为毛泽东思考的主要问题。他认为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需要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用民主的形式处理问题。他曾满怀信心的说:“我相信,我们的文化、科学、经济、政治、我们的整个国家,一定可以繁荣发展起来,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将是一种合理的、活泼的关系。”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整个自然界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事物组成的总体,自然界中没有孤立发生的东西,事物是互相作用着的。因此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只有正确处理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关系才能使国民经济和谐发展。毛泽东深刻认识到,重工业、轻工业、农业,沿海工业、内地工业只有协调发展,才不至于重蹈苏联经济建设中的覆辙。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他对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同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联系和整体的观点做了深入阐述,提出在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问题上,要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上,要充分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基地,以便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论十大关系》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保证了新中国工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三)对实现历史总体性的探索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的过渡形态,是一个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历史性总体。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同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一样,社会主义也必然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因此,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必须逐步改革与社会主义生产力不相适应的因素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建国前夕,毛泽东曾指出,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用伟大的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拥护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建设富强的新中国。建国后为了适应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和农村通过单位制和公社制将全体人民组织起来,这是毛泽东对社会管理模式的初步探索。为了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通过单位制对城市社会进行有机整合。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国家实行了普遍的就业制度,将城市居民纳入单位管理之中。1952年颁布的《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规定企业不得解雇员工,必须保障员工的利益;对于因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多余出来的职工,企业单位仍要支付原工资不得解雇。1954年中央规定必须坚决执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劳动工资的办法,随后又提出对劳动力实行统一管理、分散负责的原则,形成了国家对劳动力的统一招收、调配,企业主管部门分散负责的计划配置方式。1962年《关于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相关数据显示,城市人口中 99%均可直接纳入各种单位。单位逐渐发展成为集政治、经济、安全、福利等职能为一体的政治组织。中国城市各阶层的人们被逐一整合到各种不同的单位中,从而由这种单位组织代表他们的利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身份和地位,并左右和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制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城市社会整合的初步实现,有效应对了复杂的社会形式,实现了城市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在农村,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公社制,对农村社会进行整合。毛泽东早在1943年就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想法,他认为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是农村穷苦的根本原因,要改变农村的经济状况,就必须逐渐的实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就是合作化。公社的劳动组织应当像工厂、像军队那样有组织、有纪律, 这是大规模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人民公社体制正式在农村确定下来。作为政社合一的组织,人民公社是基于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共同体,社员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是以公社和大队为依托。因此,公社和大队既是生产单位,通过统购统销进行粮食生产;又是政治单位,具有对社员进行管理的职能。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加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但是个人被束缚在社队里,人口的自由流动受到严格限制。
(一)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后,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和社会单纯追求GDP的增长,导致人的发展完全处于物的控制之下,安全感和信任感急剧下降;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经济与社会差距和城乡差距日益拉大。面对严峻的现实,摒弃“以物为本”的思想转向“以人为本”的理念成为历史的必然。马克思在人与物的关系上要求“物的进化”从属于人的发展,当一个社会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的时候,人才不会沦为物的奴隶,才不会丢失人的根本,才能“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本质”,实现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使人的自我意志获得自由,人的各种需要、潜能素质、个性获得最充分的发展。毛泽东曾说,“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二)均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在本质上规定了人类社会是一个具有总体性的和谐社会,构成社会的不同要素要在同一体内要相互包容、协调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只有实现均衡、稳定、有序、共同发展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要统筹兼顾,协调好各个利益群体、社会生产中各个环节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各个要素保持相对平衡。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描绘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好画卷。
(三)制度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作为人类迈入共产主义的过渡形式,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不断的自我扬弃和自我完善。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那将是一种真正的共同体, 在那里, 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自由人的联合体取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支撑,只有作为主体的个体能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和谐有效运转才能保证社会有机体向总体的运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全能型政府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需要在政府与市场中间建构起一个完善的“中介组织”,利用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沟通政府与市场。此外,由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分离,我国社会逐渐分化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原有的“两大阶级”、“三个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各种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当下改革进入关键期,如果这些社会问题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马克思认为“民主要素应当成为在整个国家机体中创立自己的合乎理性的形式的现实要素”。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全体公民提供了民主、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使其能够以社会利益来审视自我行为,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实现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创造。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吸引公民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公共服务,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说自由的联合体。
[1] 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M]. 重庆出版社,1989:30.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2.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9.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14.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7.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8.
[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3.
[8]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40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1.
[10]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58.
2015-06-05
吴春艳 (1983-)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李朝阳( 1971- ) ,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