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与《管子》人才思想比较

2016-03-16 01:03刘泽华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商鞅管仲管子

刘泽华



《商君书》与《管子》人才思想比较

刘泽华

(西藏民族大学 文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商君书》和《管子》的人才思想都反映了先秦时期社会形态变革的历史趋势,在当时都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商君书》的人才思想以“农战”为核心,以严明的法制为保障。而《管子》则以道德礼仪为核心,同时亦强调法制的重要性。文章从人才选拔标准、人才选拔方法、人才激励思想三个角度讨论了《商君书》和《管子》人才思想之异同。

《商君书》;《管子》;人才思想

0 引言

公元前800至公元前200年被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称为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此时,世界上的各个文明都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古代中国则进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代。此时的周天子对各诸侯的控制逐渐减弱,各方诸侯逐鹿中原,开始了长达数百年的大混战。诸侯国为图谋霸业,认识到了人才的重要性,招贤、养士蔚然成风,士阶层开始崛起。士人们著书立说,纵横捭阖,一时间百家争鸣,思想文化上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其产生的影响经久不衰,延至当代。

管仲和商鞅都是春秋战国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改革家,他们的治国方略都得以贯彻,且帮助其国家实现了霸业。齐国在管仲的治理下,“一匡天下,九合诸侯”。商鞅之法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自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为之后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韩非子·五蠹》中言“今境界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商、管二人其时的影响可见一斑。他们的思想和治国方略对于整个先秦乃至后世都有着深远的意义。在政治实践中,他们都以自己的治国理念为核心,提出了各自的人才思想。由于两人所面对的社会现实不同,治国理念不同,其人才思想也不尽相同。《商君书》和《管子》虽然并非出自商鞅和管仲本人之手,但为商鞅学派和管仲学派所撰,大体上反应了商、管二人的思想和治国理念。本文拟从人才选拔标准、人才选拔方法和人才激励思想三个方面对比《商君书》与《管子》的人才思想,以见其异同。

1 人才选拔标准

《商君书》以“农战”作为兴国之要,认为施行“农战”政策,国内大兴农业,对外作战勇猛,是国家实现霸业的关键所在。《农战》中言:“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在诸侯林立,弱肉强食的先秦时代,如果不重视军备和农业生产,就随时都有为其他诸侯所灭的危险。只有通过重视“农战”,才能达到富国强兵,图谋霸业的目的。因此,《商君书》也以“农战”作为人才选拔的标准。

《商君书》认为手工业、商业等会阻碍农业的发展,会促使人民无法专心于“农战”,如《垦令》中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如果因此而怠于“农战”,则会有亡国的危险。“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矣。”因此,对于士工商等其他行业,商鞅认为应当加重其赋税,从政策上对其进行限制和打压,鼓励其放弃其本身的职业而投身于“农战”。商鞅还提高贵族免服徭役的条件,限制其领取粮食的数量,以此使贵族务农,如《垦令》中道:“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槩,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待也,则余子不游事人,则必农。”

商鞅对于儒家持反对态度,认为坚决不能任用儒生及能言好辩之士为官,儒家文化会导致人民无法专心于“农战”,如《农战》中道:“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求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数者,国必削。”认为儒家所倡导的礼、乐、《诗》、《书》、善、修、孝、悌、廉、辩,会导致国力的削弱甚至国家的灭亡,欲完成强国霸业,必“去此十者”。将礼乐、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称之为“六虱”,是导致人民无法专心从事“农战”从而使国力羸弱的虱害。

《商君书》认为“善民”不可用,这里的“善民”所指的是孔子所谓的“乡愿”,是没有原则的老好人,任用“善民”会导致“民亲其亲”,民众会掩盖其罪过,使人情凌驾于法制之上,国家机制无法高效运转,社会就会陷入混乱。而与“善民”相对的“奸民”才是以法制为核心的秦国需要的人才,此“奸民”即“酷吏”,执法严厉而不徇人情,是使国家法制高效运转的重要维护者,任用“奸民”则“民亲其制”。《说民》中也提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相对于《商君书》来说,《管子》的人才标准就宽泛得多。《管子》认为无论士农工商,凡有一技之长的都是国家所需要的人才。从宽泛的“大人才观”出发,管仲在齐国实行“四民分业定居”,即各行各业根据职业的不同而划分居住区域,各职业内部父子相传,有利于不同职业的人才培养,且能力突出者还可以通过选拔担任地方官。

《管子》人才选拔的标准中十分重视道德的高尚与否,要求从君主到人民都要有高尚的品德。认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所谓“四维”,即礼义廉耻。《牧民》中道:“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履,四维绝则灭。”可见管仲对于人才的道德水平十分重视,甚至将人才的伦理道德整饬看作治国的根本手段。同时管仲十分重视礼乐等级制度,如其认为“为君不君,为臣不臣,乱之本也。”

《商君书》与《管子》的人才选拔标准相比较,前者带有一定的愚民色彩,打压其他行业,强制人民投入到“农战”中,以达到军事强国的目的。虽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重视“农战”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过分强调“农战”的重要性甚至以其作为人才选拔的唯一标准无疑是狭隘的。《管子》“大人才观”的选拔标准突破了传统的人才观念,为各行各业都储备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是齐国富国强民的重要保障。

2 人才选拔方法

商鞅废除了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贵族不再世世代代、父死子继地享有官爵俸禄。甚至连秦君宗族没有军功也不准在宗族名册上登记,不得凭借血亲关系取得爵禄。《史记·商君列传》中载:“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名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为了使国家机构能高效运转,各个职位都必须掌握在贤能且年富力强者手中,而不是被贵族牢牢把持。这样国家人才就能有机地新陈代谢,给下层士族打开了施展才能的大门。商鞅反对通过举荐贤能的方式选拔人才,他认为举荐过程中难以避免徇私妄荐的现象,如此选拔人才,无疑是为法制的施行埋下了隐患。《说民》中道:“任举,奸之鼠也。”《慎法》中说:“夫举贤能,世之所谓贤者,善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

商鞅建立起的人才选拔机制,亦是以“农战”为核心的,以农业和军功作为选拔的标准,摒弃以其他途径获取爵禄的方法。“无以外权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作壹,不官无爵。”尤其反对以游说论辩的空谈谋求官爵:“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在《境内》篇中,详细介绍了秦国以军功获取爵禄的政策。其将爵位分为二十等,最高为彻侯,其他依次为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能够斩获敌人甲士首级的,赐爵位一等,增加田地一顷,宅地九亩,赐给庶子一人,还可以担任军队或朝廷官员。在战争结束后,将所斩获的首级示众三天,并进行核查,将军认为没有疑问,就按功赏赐爵位。同时,还规定农民可以凭借耕种粮食换取官爵,以激励农业生产。《靳令》中载:“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不必以其力,则农不怠。”

管仲在齐国亦建立起一套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人才选拔机制,与商鞅不同的是,管仲所建立的人才选拔方法是以举荐为主要手段的。其将举荐人才作为各级官员的一项任务,各级官员逐级上报推荐,再由朝廷将所举荐的人才进行登记,汇编成册。之后,对所举荐的贤才进行考核,“设问国家之患”,以国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为考查内容,检验其是否具有真才实学。同时还要进行民意调查,“公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如果乡里有贤才而官员未能举荐,则“谓之蔽才,其罪五”。为了更广泛地招揽人才,做到野无遗贤,齐国开设庭燎,让那些怀才难遇的贤良之士毛遂自荐,吸引了大量四方之士。管仲为了使人才举荐更加制度化,还建立了在当时颇为先进的“三选”制度,通过乡选、官选、君选三个环节来进行官吏选拔。即先由各乡官员进行选拔,将选拔出来的贤良之士分配到衙门任职实习,待期满之后选出优秀之人,再向国君举荐,最后由国君召入宫中当面进行策问。“三选”制度无论高低贵贱,只要有一技之长,均可受到举荐,为下层士族打开了为国效力的大门。

同商鞅一样,管仲也试图打破贵族对于官吏职务的垄断,废除官吏终身制,“有事则用,无事则归于民”,对于无用之职,则让其功遂身退,颐养天年,以便让年富力强的有才之人担任要职,保证国家机器的活力。

《商君书》与《管子》的人才选拔方法反映了处在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社会转变的大变革时期的历史趋势,表现了其大胆革新的进步思想。但是《商君书》的人才选拔方法受到其以“农战”为核心的治国思想的局限,人才选拔的途径较为单一,标准较为狭隘,其选拔机制也远不如《管子》系统化、体系化,对于人才的道德因素重视不够,存在将人机器化、简单化的倾向。

3 人才激励思想

对于人才的激励,亦是《商君书》与《管子》人才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君书》的人才激励思想是以人之本性为出发点的,《算地》中道:“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商君书》对于人民趋利避害的天性和人性与生俱来的欲求有着深刻的认识,以此剖析社会现实,认为当今社会上的盗贼对上违反君主的命令,对下丧失臣子的礼仪,不但声名狼藉且还有着生命危险,却依然不停止,就是因为利益的缘故。而那些所谓的古之贤者,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磨炼自己的意志,这也是追求名利的原因。所以《商君书》认为:“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商鞅清楚地认识到要想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达到激励人才的目的,必须利用人追求名利的天性:“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到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可立,而民能可得。”“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且,则杀之以其所恶。”

在顺应和利用人性的基础上,商鞅建立了以赏罚为主要手段的人才激励政策。“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通过奖赏来作为人才激励的助推器,而刑罚则具有警示作用。商鞅也认识到在赏罚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赏罚准则,且要公开透明,不然很容易适得其反。“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出,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道明,即赏罚制度的公开透明,通过“明道”以换得公信力,使民众信服。在赏罚制度中,刑罚占主要部分,商君认为政治修明的国家,刑罚占十分之九而赏赐占十分之一,过多的赏赐会导致国家的混乱。

赏罚机制的有效运作要求制度的执行者必须公正严明,绝不能徇私枉法,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严明的法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如果做不到赏罚公正则会导致国家的衰败。“授官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管子》的人才激励思想与《商君书》类似,亦是从人性的角度出发的,认识到顺应人性的重要性。“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了解民情是驾驭民众的重要环节,须“欲来民,先起其利。”满足人民的欲求是招揽人才和激励人才的主要方法。《牧民》中道:“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管仲对于人性欲求的满足,和《商君书》一样,亦是通过赏罚来实现的,正如《明法解》中说:“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

总之,在人才思想方面,《商君书》的思想较为狭隘,也受秦国当时的国情和各诸侯国之间的形势影响,过分强调“农战”的重要性,其人才任用带有明显的愚民色彩和局限性。而《管子》的人才思想带有儒家色彩,突破了时代的局限性,且较《商君书》更为系统化。虽然如此,《商君书》仍和《管子》中所体现的人才思想一样,无疑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当代仍然有着不容小觑的价值。

(责任编辑杨文忠)

[1] 池万兴.论《管子》的人才选拔标准[J].唐都学刊,2014(5).

[2] 池万兴,高思莉.《管子》的人才激励思想[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2015(4).

[3] 池万兴,高思莉.论《管子》的人才任用思想[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3).

[4] 高亨.商君书注译[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 戴望.管子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016-07-21

刘泽华(1994―),男,河北衡水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古典文献学研究。

B226.1

A

1008–2093(2016)05–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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