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江坤(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研究
杜江坤
(河北大学 管理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逐渐由二维评价模式走向第三方评估模式。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模式起步较晚,在很多方面都不是很健全。日本和美国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第三方评估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但对他国经验的借鉴并不等同于机械地照搬和模仿,而是要结合我国教育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在其参与主体方面着重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反对政府与高校的“双重控制”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立法保障机制;要建立和加强元评估制度。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元评估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进行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要求高等教育更加注重教育质量和教育层次,而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不仅仅包括高校自身的努力以及政府的扶持,还应包括高等教育第三方对其进行科学地评估。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1]因此,在高等教育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一)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定义
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始于1983年。当年教育部在武汉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对重点学校开展评议,这是在十年动乱之后教育部为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首次提出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已经形成了以高校自身和政府共同评估的二维模式,但是由于高等教育不断呈现出市场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因此也需要对高等教育进行多维度的、更为系统全面的评析。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指的是由独立于高校和教育管理机构之外的具有教育评估资源的第三方组织和机构对高校教学科研质量、专业课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诊断性评价的活动。[2]简单的说,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主体就是除高校和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他们要对高校的科研、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评估,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现状
我国首次提出要建设具有第三方评估特点的评估是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在政策上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与教育评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在进行第三方评估时要使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审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并且教育部首次采用委托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中期的教育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向全社会公开评价结果。[3]
目前,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第三方评估主要在两个层面——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理论层面主要是通过研究日本以及西方国家的第三方评估运行发展模式,提出我国现阶段第三方评估的对策建议,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实践层面主要由两个方面的机构进行探索研究。第一,20世纪90年代,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我国先后成立了一些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这些机构主要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主导的。国家评估机构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地方评估机构有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等。第二,有一些民间机构和网络媒体以大学排行榜的形式对大学进行评估,民间机构有以武书连为主的《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对大学进行排名;网络媒体方式有武大排行榜、网大网站大学排行榜、中国校友会网排行榜等。
(三)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包括本科评估、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等。[4]以本科评估中教学评估为例,高等学校是评估的主体,教育部及省属教育部门是执行者,他们掌握着评估的主动权。他们既是评估方案的制定者又是实施者,这样会出现权责不分的情况,易产生“寻租性腐败”、“内部操作”等现象,从而影响评估的公平性。同时,由于教育评估机构内部长期处于一种封闭的状态,与外界沟通交流较少,缺乏与社会需求的沟通,容易产生“闭门造车”的现象,使得第三方评估管理内部角色混乱,缺少对自身的正确认识与评估。
高等教育评估不仅仅存在内部运行方面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政府不断地越权插手高校评估的问题。由于高校和政府自古以来形成的利益相关关系,政府很难对高校做出正确的和公平的价值判断。在对高校进行评估时,政府并不是只履行一个监督者的责任,有时超越了其本身的权力,深入学校内部,干预高校的决策和评估,并且在进行评估时政府还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由高校和政府参与的“二维评价”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因此迫切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以其特有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在为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显著提高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和美誉度。[5]但是,就当前来说,我国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和不足,尤其是人们对于第三方参与主体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还存在着一定的质疑。
(一)日本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
国立大学法人化是发生在日本高等教育领域的第三次具有开创性的改革。[6]日本高等教育改革非常关注教学活动,政府对每所国立大学的各种研究项目都会进行监督,并要求其在教学和研究活动中承担起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的任务。主要关注教育目标、现行的课程体系以及毕业生就业,然后向新的方式转变,并且不断调整规章制度。
日本第三方评价不同于内部评估中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估,外部评估基本上是由大学外的日本学术团体或专家来进行评估的。只有经过官方认证的第三方组织才有资格实施评估,并且采取这些组织独有的指标和标准,通过评估来提高教育质量。
而中央政府所做的就是实施第三方组织选择的各项教育支持项目,同时在不同部门、不同院校之间营造一种竞争环境,从而保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政府担任的是一个批准、评估和现场检查的角色,这样会使项目效率提高,有利于院校的个性发展。此外,在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过程中,还特别注重高等院校的个性发展,鼓励他们参与到不同的竞争中去。
截至2004年,日本所有的国立大学都实施了自我评估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增加了其实施结果的透明度。有数据显示,到2003年有93%的第三方参与了评估并进行监督,比1998年增加了31%左右,这足以表明日本第三方评估实施效果的显著。第三方要想参与评估,必须事先得到政府的同意。中央政府通过不同的途径和间接的方式参与大学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使中央政府在提升监督质量的同时,仍然能够像从前一样保持中央规范权威。[7]
第三方评估的效果还表现在对学术人员的思想改造上,使他们改变了传统的重研究、轻教学的观念,使教师队伍直接参与到教学当中去。
(二)美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
美国高等教育早在19世纪就有了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并且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美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是一种大学自主型的社会独立评价模式,主要由教育界和专门职业界由自己组织和承认的评估机构分头进行。[8]评估机构主要是一些民间非盈利组织,而教育机构的评估也是非官方的,评估的主体可以是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也可以是社会团体,其中的人员都是可以由自己决定,经费也由自己筹措。
这些评估机构并不隶属于政府,而是一些相对独立的实体,但同时也受到一定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框架的约束与监督。美国高等教育第三方机构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平衡性的关系,政府认为第三方机构处理问题不当时就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而第三方机构在其制定和优化政策程序方面也会受到政府的指导。由于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所以他们的评估具有专业性、独立性,而且在评估过程中也较少受到政府的干预,因而确保了评估活动的自主性、客观性以及真实性。
日本和美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估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与思考。
(一)关于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参与主体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对高校进行评估时,对评估指标的选取、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等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第三方不断地吸纳不同的参与主体,融合不同的思想,做到参与主体多元化,集思广益,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同时,在评估的过程中要独立于政府之外,确保评估活动的自主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8]
而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主体的选取,有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如在制定指标时要接受来自政府、高校以及毕业生的建议。鉴于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独立性,第三方参与主体除相关专家学者外,还应吸纳家长代表和教育部或教育厅专门人员,并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方面,家长代表主要参与对高校毕业生质量的评估。由于近年来大学生迎来“最难毕业季”,毕业生的培养质量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学生在能力方面的发展还需要家长以一个考察者的身份来验证。另一方面,教育部或教育厅内的专业人员了解高校教育内部的详细情况,有一定的专业性,同时又和学校相分离,与校内自身的评估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他们需要以“周期轮转”的方式来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的产生。同时社会群众的监督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只有收集各个方面的反馈信息,才能不断地总结经验,从而提高评价的效率和效益。
第三方评估参与主体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必须“脱离”政府的掌控。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应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步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和谐有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要求重构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评估的主体,在自我评估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建立资助评估的长效机制。[9]理想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中,政府担任的应该是“掌舵”的角色,宏观调控的角色,而不应该是执行者的角色。
(二)关于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立法保障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关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法律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加快大学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使第三方专业评价组织的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10]推进高等教育评估的立法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人情”“人治”是我国历来就有的两种文化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实现从“人治”向“法制”方向的转变很有必要,一方面由于高校管理者的权威性,使其对政策的制定有很大的话语权,而这种活动和行为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使得高等教育领域易产生腐败现象和决策失误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人情”关系的存在,在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价时容易带有个人情感,会以一种关系远近的程度来对评价过程和结果进行主观性分析,从而导致评价工作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因此必须打破这种传统的观念,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评估的政策和法律,使各项活动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保证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法制化、公开性和公平性。
(三)关于高等教育第三方“元评估”
“元评估”指的是按照一定的理论和价值标准对教育评价技术的质量及结论进行评价与研究。元评估就是对评价本身的评价,可以在原有评估基础上对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系统的评估,即在评估过程中要更加严谨、全面,而在评估结果上要求更客观、公平,从而保障评估机构的信用度和地位,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
而实行“元评估”的主体可以是高校,也可以是政府。政府、高校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是一种合同关系,是政府或高校购买服务行为的一种租赁关系。政府或高校必须对第三方机构的行为进行验收。这样不仅能保障高等教育第三方机构的威信力和规范性,而且能促进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从而保证高等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国家教育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
[1]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DB/OL].(2015-10-24)[2016-06-2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1/05/content_10269.htm.
[2]佟林杰,孟卫东.我国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构建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13(3).
[3]邬大光,李国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五年进展与高等教育未来方向的基本判断——《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报告》前言[J].中国高教研究,2016(1):4-11.
[4]章鸣.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三方评估”的历史与发展模式分析[J].科技与管理,2008(3).
[5]徐双敏,李跃.政府绩效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及其效应[J].重庆社会科学,2011(9).
[6]孙清萍,王威.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6(4).
[7]余薇.日本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外国高等教育的启示[J].大众商务:投资版,2009(4).
[8]孙耀州.高等教育评估对我国政府第三方评估的启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6).
[9]孙来祥,蒋来.下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新思路[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3(6).
[10]储朝晖.积极推动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建立[J].管理,2012(6).
Research on the Third Party Evaluation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DU Jiang-kun
(Hebei University,Hebei Baoding 071000,China)
With the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assessment mode develops from the two dimensional evaluation model to the third party model.But because the third party evaluation model of higher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started late,it is not very perfect in many aspects. Experience of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this field is worthy of our reference.But we can’t mechanically imitate the experience of other countries we should combine their experience with reality in our country.In terms of evaluation main body,third party evaluation should focus on diversification of main body,fight against the dual control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school;in the aspect of legislation we shoul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higher education third-party assessment as well as found and strengthen the meta evaluation system.
the higher education;third-party assessment;meta assessment
G64
A
1673-2022(2016)03-0027-04
2016-07-01
杜江坤(1992-),女,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