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研究

2016-03-16 01:26赵军号苌军红
中国军转民 2016年1期
关键词:资质资格装备

■ 赵军号 苌军红 王 飞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研究

■ 赵军号 苌军红 王 飞

从工作效果上看,军方为主导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有效促进在装备采购中的有序竞争机制的建立,对当前正在逐步深化的我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对科学筹划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路径设计,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我们应在充分认清资格审查工作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剖析问题矛盾,积极思考对策措施。

开展资格审查工作,是军队装备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装备采购效益,确保装备质量的重要保证。总装备部明确要求:“各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在拟制装备采购计划和订立合同时,应根据计划内容和合同标的,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取承制单位”;“军事代表机构要督促承制单位.在选定承担重要的配套任务单位时.把是否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作为重要前提条件,并加强对承制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资质的监督把关”。近年来,一大批优秀的科研院所、企业院校等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后,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尤其是部分地方高校和民营企业进入名录,扩大了军品承制单位范围,有效储备了装备研发生产动员能力。从工作效果上看,军方为主导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有效促进在装备采购中的有序竞争机制的建立,对当前正在逐步深化的我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对科学筹划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的路径设计,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支撑作用。我们应在充分认清资格审查工作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剖析问题矛盾,积极思考对策措施。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发展溯源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先后经过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98年至2005年,为了有效提升军口院所企业在研发生产装备方面的质量管理能力,确保军品质量,以军方为主导,持续开展进行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认定工作,通过认定审核,即可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非军工企业也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定,具备了装备承制资格。由此开始了打破垄断的工作,通过非军工企业的进入,对装备建设走军民融合道路进行了有效尝试。过渡阶段。2005年至2011年,全军强制推行资格审查制度,即在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基础上.以质量体系有效运转和确保产品实物质量为核心和重点,通过对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经营信誉、保密资格、军方特殊要求等六个方面内容要求的进一步充实和拓展,较为翔实地规定了军口、民口不同院所企业承担军品任务所应具备的共性条件,从而在制度层面初步实现了军民融合的显性一致化平等对待,也有助于更进一步加快民口单位进入传统军工领域步伐。统管阶段。2011年至今,总装要求,凡是承担装备任务、与军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制单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上述种种规范和要求,体现了两层重要理念:一是通过资格审查工作,以竞争为牵引,不断动态吸纳具备资质要求的军民口单位进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同时将不再符合要求的曾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予以剔除。从而构建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动态进出管理机制;二是通过资格审查,只是表明承制单位的装备承制能力达到了“及格线”,通过了“最低门槛”,具备了基本资格,不代表一定能承担装备任务。军方还要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特殊要求和具体产品实际,特别是在同类别产品承制单位过多的情况下,要通过提高门槛.建立起行业产品型谱,择优选择供货单位,从而促进装备承制单位能力水平的提升,实现军民融合的效益追求。

审查组在听取某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工作汇报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与实例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法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测和维修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3.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

(1)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证明;

(3)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5)银行资信证明;

(6)其他与财务资金状况有关的内容。

5.企业经营信誉

(1)近三年装备交货的记录;

(2)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状况的证明文件;

(3)近三年产品报价文件及相对应的装备订货合同;

(4)银行帐号未被冻结过的证明文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完税凭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7)其他与经营信誉有关的内容。

6.保密资格

(1)保密资格证书;

(2)其他与保密资格有关的内容。

7.军方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

(二)审查实例分析

学校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需要保密资质、质量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等资质。只有资质范围覆盖到相关科研领域,才能在这些领域获得总装、各军兵种、科工局和军工企业的军工科研生产任务。

“十二五”前,总装、各军兵种、科工局等领导机关对学校军工科研生产任务资质未做细致、严格的强制要求,“十二五”期间已逐步加强了规范和要求,近两年学校在申报军品配套项目、火炸药专项、重大军工项目以及航空航天船舶类等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时已经遇到了资质瓶颈,有的重大项目因为因无资质而最终不能承担;从“十三五”始,绝大多数军工项目(包含预研项目和横向军品合作项目)都需要提供覆盖本科研领域的资质。因此拓展军工科研生产资质范围已迫在眉睫。这些工作严重影响学校的军品科研发展,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用2013-2015年三年时间全面拓展覆盖全校军工科研领域的科研生产资质,抢在“十三五”之前,获得各项具体资质,为学校承担各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奠定基础。

拓展军工科研生产资质,需要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以及承担项目的课题组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资质拓展的相关基础工作。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进行多轮探讨,确定拓展科研领域范围,选择合适的结题或在研项目,完成相关的拓展工作,迎接“新时代认证中心”、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等对具体资质的扩项审核。

举例:2013年3月15日,总装备部驻某地区军事代表室组织对学校进行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审查。审查会由总装驻南京地区军代室主持,成立了审查组,由总装备部南京军事代表局,驻南京地区、扬州地区、合肥地区、九江地区、驻5808厂以及驻大桥厂军事代表室等单位的审核专家组成审查组,根据某院校资格覆盖范围按照计划分为四个小组对该校工研院、党政办、科技处、财务处、国资处、保密处、档案馆等单位以及涉及的研究所、项目组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现场审查。审查组认为,学校高度重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监督审查工作,在体系覆盖范围内质量体系运行有效,在资质保持、维护和提升上有很大进步。希望学校在资质运行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持续改进:(1)针对学校军品研制任务多、生产配套任务少的现状,应加强各类军工研制和配套生产的过程管理。(2)该校现有资质覆盖范围过窄,未能覆盖学校的全部优势军工科研领域,要加紧对学校的科研项目进行梳理,尽快拓展资质范围,以满足学校对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资质要求。(3)资质的运作与管理需要更加规范、更加细致,在质量记录、计量、内审、顾客满意度调查、外包评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要推进新标准的宣贯和执行,尤其质量改进计划和质量经济性分析等。(4)要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研究并开展富有学校特色、高效的质量管理。(5)装备承制单位资质的组织机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质量部门需要加强力量,要把学校各部门纳入组织架构中,使之更符合院校的要求。

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近年来,资格审查工作的开展,有效规范了装备市场准入和日常质量监督,装备承制单位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由于审查把关不严,一些规模偏小、能力偏弱的单位也进入了承制单位名录:还有一些单位在获证后,放松要求,管理水平下降,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都给正常装备采购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一)资格审查把关还不够严格,有的单位“先天不足”

一是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把关不够严格。目前,一些装备任务非常重的老牌军工企业,反而对资格审查不重视,不主动申请,军方也未进行督促和通报;而一些研制生产军民通用产品的企业,反而积极性很高,主动申请的意识十分强烈。对此,军事代表机构、装备业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对申请单位的产品简历、实物质量、企业规模等没有进行有效审查把关,没有结合承制单位行业类别、地区分布、数量规模、技术能力、配套层次、产品重要性等实际,严格控制申请受理,使得一些配套屡次低的装备承制单位过于集中,导致恶性竞争,干扰了正常装备采购秩序。二是现场资格审查组织实施不够严格。各级装备机关对审查的现场督查总体是比较严格的,但有时力度仍是不够,对审查组遵守审查纪律、严把审查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还不深入,审查质量效果不是很好,一些管理漏洞不能及时完善,一些质量风险不能及时化解。给后续装备研制、生产埋下质量隐患。三是资格审查员队伍的管理不够严格。审查组成员有时未能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审查中存在“走过场”、“降标准”等现象。个别审查员给受审单位提前“上课”、“辅导”和“咨询”,甚至教企业如何应付审查,既当“教练”又当“裁判”,使得一些企业“蒙混过关”、“勉强入围”,如此降低了审查标准和效果。

(二)资格持续保持还不够重视,有的单位“后劲不足”

一是质量意识淡化,质量管理水平下降。部分承制单位通过审查后,其领导有了进“保险箱”的错误观念,质量管理有所松懈,不严格执行管理程序,装备质量出现了下滑,发生批次性质量问题,影响了重大装备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影响了部队的战备训练和战斗力的快速有效形成。二是机构调整变化,装备承制能力下滑。近年来,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工业部门机构整合、兼并重组、人员调整频繁,有的甚至整而不合、各自为政,质量管理混乱,引发质量问题,客观上对装备承制资格有效保持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三是不讲经营信誉,发生串通投标行为。有的承制单位不讲诚信、违法经营,存有弄虚作假、骗取合同等违规问题。

四、加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对策

作为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资格审查工作的作用已经逐渐显现并日益突出。下一阶段,要加大资格审查的把关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名录管理,切实使军民口装备承制单位充分认识到“资格证书”不是拿来“装门面”的,也不是争取装备任务的“敲门砖”,而是促进承制单位兢兢业业抓管理的“动力源”、扎扎实实保质量的“警示牌”。

(一)装备部门要不断规范资格审查管理

一是应分类分级对承制单位进行管理。对军民通用的配套层次的货架产品,为避免前述恶性竞争的发生,可考虑通过合同前评定,突出质量、价格和售后因素,对承制单位进行审查考核,并以此代替资格审查。对总体和关键系统设备,为确保产品质量,提升研制生产效益,要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夯实装备建设的基础。二是应加大承制单位淘汰的力度。要制定专门计划或结合重点型号装备合同签订前评审、重大质量问题处理等时机,对获证单位进行“回头看”和例行抽查,对名录内承制单位尤其是承担重点型号配套任务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制单位,要加强日常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要给予“亮牌’’处罚,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体系运行失效等问题,应开展专项整顿,性质严重的应注销承制资格。对同类型装备承制单位数量过多、过于集中的,应坚持实行“末位淘汰”,淘汰一家、进来一家,真正做到承制单位规模适度、进出有序、优胜劣汰,形成“进来难、出去易”的承制单位管理氛围。三是应严控资格审查申请受理。军事代表机构、装备业务主管部门在受理资格审查申请时,要统筹受理优先次序,准确鉴别受理必要、合理控制受理数量,避免“铺得过宽”,审查任务过重,导致审查质量下降。资格审查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现场的督查力度,避免“放鸭子”式的审查;审查组要深入一线现场,对人、机、料、法、环、测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审查质量,若发现审查中查中审查员有“走过场”、“降标准”等问题,对审查组长、相关审查员要进行问责和追究。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暂停或注销审查员资格,确保审查员在审查活动中客观、公正、严格。

(二)承制单位要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一要重视抓质量意识。通过质量培训、岗位考核、质量奖惩等各种形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严格执行质量规定和程序要求的自觉性。二要增强质量意识。各级领导对质量管理程序、要求要知晓,带头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带动员工重视质量,引导员工主动去琢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三要重视抓体系运行。应及时转变点对点、人跟人式的旧的质量管理模式,重视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以体系的有效运行保证工作质量,以过硬的工作质量确保产品质量。

(作者单位:总装驻晋某军事代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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