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广西毛南族分龙节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2016-03-15 23:17廖树群
河池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毛南族保护对策

廖树群

(河池学院 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浅论广西毛南族分龙节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廖树群

(河池学院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广西宜州546300)

[摘要]分龙节是广西毛南族最重要、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之一,是毛南族传统文化遗产之集大成者。目前,分龙节的保护面临立法保护滞后、管理机制不完善,传承人断层,保护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不足,旅游开发对分龙节的扭曲等突出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分龙节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多方筹措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加强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遗产保护的全民宣传、教育,规划建设分龙节博物馆。

[关键词]毛南族;分龙节;保护;对策

毛南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分龙节又名庙节,是毛南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之一。分龙节在每年夏至后第一个辰日前后举行,时间一般持续3天。节日期间,毛南人休耕慰牛,椎牛敬神、祭祀先祖,以傩舞、傩戏娱神,男女青年相聚一处对歌谈情[2]。

毛南族历史悠久,其信仰体系包含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宗教崇拜,崇神文化浓厚。传承至今的分龙节,则包涵了音乐、歌舞、戏剧、雕刻、美术,口头文学、宗教仪式、生活习俗等民族文化要素,从形式到内容呈现出鲜明的地域、民族特点,蕴含着丰富的民族历史和文化信息,是毛南族传统文化遗产之集大成者。对分龙节的研究和保护,不但利于毛南族传统文化的延续,也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毛南族的历史与文化。

一、毛南族分龙节的保护现状

分龙节的恢复以及傩乐舞、傩戏、花竹帽、傩面雕刻等毛南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分龙节保护的主要内容。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00年以来,地方政府建立保护机制,通过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并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分龙节的保护机制

环江县先后3次召开毛南族傩文化保护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县长牵头的傩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傩文化保护工作机构,建立了傩文化保护工作的法定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制,组建了一支由15~20人组成的专业保护队伍。在实施机制上,2004年7月,县政府制定《环江县毛南族傩文化保护工程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分龙节的保护进行统一规划、任务分解,由各责任机关按照方案级别实施。在扶持和激励机制上,县、乡、村一条龙发动,鼓励民间文化传承人收徒传艺,自主发展家族家传,扩大传统文化继承队伍。出台《环江县毛南族傩文化保护奖励、处罚办法》,对有贡献者实施精神与物质奖励,对造成损失者实行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财政保障机制上,建立环江县毛南族傩文化保护基金会,县委、政府每年划拨15~20万元财政专款,用于分龙节、肥套等傩文化的保护开支[3]1-10。

(二)分龙节的静态保护

第一,对傩文化开展全面普查,彻底摸清毛南族傩文化的渊源、历史变迁、傩俗沿革、谱系流派,以及傩师班子、经书、法器、仪轨、咒文、歌腔、乐器、面具、图像等。对普查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立资料数据库。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县政府先后组织了3次毛南族傩文化保护普查活动和专项调查,撰写了《关于对毛南族傩戏的调查及集训情况的报告》,建立了初具系统的毛南族傩文化调查资料数据库[3]。

第二,对“分龙节”及其相关艺术形式进行分类整理、挖掘。搜集整理与祭祀活动相关的民间故事传说、山歌、图书文献;将分龙节节日活动制成影像资料,永久保存;搜集整理分龙节傩舞、傩戏并进行提炼和艺术加工,搬上舞台进行推广。先后创作出《木面舞》《三娘与土地》《柳郎咧》《印象顶卡花》《毛南美酒香悠悠》等歌舞、戏剧节目[4]。对分龙节民间体育活动的形式、内容进行整理,丰富并规范其形式、内容[3]。

第三,开展毛南族分龙节和傩文化的理论研究。探讨肥庙等傩俗祭祀的文化内涵、保存价值,研究分龙节涉及的音腔、乐曲、神话、故事、戏文、舞蹈等艺术本体,已有《毛南族神话的生态阐释》《毛南族肥套》《与神共舞——毛南族傩文化考察札记》《论毛南族舞蹈语汇的美学特征及艺术精神》《毛南族丧葬祭仪及其音乐探析》等一批学术成果相继问世。

第四,建立博物馆,收集、保存、展示分龙节相关的实物、资料。2012年,资600多万元建成的毛南族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博物馆馆藏文物400余件,专门设有毛南族“肥套”、毛南族分龙节、民族民间体育、毛南族花竹帽、铜鼓铸造等5个文化遗产专题展区。此外在毛南族的发源地下南乡建成毛南族傩文化陈列馆,集中展示毛南族傩祭仪式、分龙节的实物和图片、文字。

(三)分龙节的动态保护

第一,为分龙节及相关的肥套、花竹帽、傩面文化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分龙节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遗产名录;肥套、花竹帽编织技艺先后于2006年、2010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傩面雕刻入选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二,从2009年起环江县政府坚持每年举办“中国·毛南族分龙节”,至2015年已举办了7届,被评为“广西十大民族节庆品牌”。2010年,环江县人大修订《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将分龙节定为环江县的法定节日,全县机关、学校放假1天,2013年经自治区批准后实行[4-5]。以法定假日的方式,促进人们积极参与分龙节活动,保障分龙节的延续。通过不间断地开展分龙节活动,使傩祭仪式、民间歌舞、体育活动等不断恢复、巩固、传承。

第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分龙节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2003年,县政府组织全县的傩师进行集训,恢复技艺,并在下南乡设立毛南族傩文化民间传习馆,鼓励引导民间职业傩师开班收徒,传授傩文化技艺;1998年至2014年,连续举办多期免费培训班,向群众传授花竹帽编织技艺;在非遗性传承人申请认定方面,2008至2009年,谭顺美、谭益庆、谭素娟先后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毛南族花竹帽编织技艺代表传承人。2008年,谭三岗被认定为“肥套”自治区级代表情传承人,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013年截止,全县共有7个自治区级传承人,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大力开展毛南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政府在下南乡中小学建立傩文化民间传承教育基地,编写汇集毛南族民间文学、风俗风情录、民族史精华内容的普及读物,作为学校的辅修课程。将《木面舞》等民族舞蹈和《迎客歌》等民族歌曲以及马球等体育竞技引入校园作为课外活动内容。将分龙节、肥套、花竹帽等传统文化带入学校、进入课堂,培养青少年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传承意识。

二、毛南族分龙节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保护滞后,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2004年7月,环江县制定《环江县毛南族傩文化保护工程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极大地促进了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环江县步入后“申遗”时代后,政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职责,以及奖惩措施、条件保障,巩固已有的成果,将各项保护工作推向深入并落到实处。但是至今未止,环江县政府还没有出台县一级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由于立法的滞后,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层保护、传承、宣传、开发难以制度化、规范化,不利于分龙节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环江县作为民族自治县,根据我国民族自治条例,有较大的地方立法自主权,但在充分利用政策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目前环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制并不完善。2004年,为重点保护“肥套”等傩文化,县委、县府成立以县长牵头的“傩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的傩文化保护机构。然而随着申遗工作的推进和成果的壮大,环江的非遗保护工作已不是“傩文化”这一概念可以涵盖的,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成立县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这样的常设性机构以领导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势在必行。类似组织机构的缺失反映出地方政府在顶层设计上的短板。县文体局作为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本应加强职能建设,提高其在非遗工作中的地位和履职能力。但在县域行政资源分配格局中,文体局恰恰是话语权较小的部门,缺乏财力和行政决策权,因而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不高。从历年分龙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文体局局长从未进入人数多达13人的副组长名单,充分反映了文化管理部门在毛南族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弱势地位。

(二)对传承人断层危机应对不足

傩祭、傩舞、傩戏、傩面、花竹帽是分龙节的标志性文化符号,由于传承人的自然老化,加上后继无人,这些传统文化面临着传承人断层的危机。环江文管所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在毛南族地区,傩师班子有4个,共有33人,最年长者78岁,最年轻者31岁,傩师平均年龄在60岁之间,严重老龄化[6]42-43。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下,许多年青人对传统民族文化的兴趣日趋淡漠。加之从事傩祭、傩戏、傩面、花竹编这些传统民族文化活动的经济利益不大,难以以此为生,故多不愿意学习、继承。毛南族傩面具雕刻技艺目前只有3人掌握,其中传承人方振国老人已78岁高龄。他把自己的技术传给了二儿子,但因为面具的制作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儿子不愿从事傩面雕刻,已外出务工多年[7]。毛南族的花竹编织帽技艺如今也只有下南乡古周村76岁的谭顺美老人及其徒弟谭素娟等3人掌握。民间文化传承人断层在非遗保护中是个老大难问题,对此环江有关部门虽有应对措施,但成效有限,相关工作仍有待深入开展。

(三)保护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紧迫工程。在社会保护力量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得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加大分龙节的资料建档、研究、宣传以及传承人培养方面的资金投入。目前广西区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尚缺乏本级财政专项经费的保障,保护经费财政投入总量偏少,与西部各省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如2005年至2008年自治区本级保护工作经费是475万元,而贵州是880万元,新疆1 218.5万元,甘肃600万元,陕西700万元,内蒙古556万元。2011年,广西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经费提升到300万元。而贵州省2010年就已达1 300万[8]。

申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对保护单位而言,可获得一定的扶持经费。河池市的刘三姐歌谣、仫佬族依饭节、毛南族肥套、白裤瑶服饰等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共获得41万元扶持资金,平均每个10万元。河池市在非遗保护上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机制,从2007年起将保护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但每年只有2万元的专项保护经费。在县一级财政,目前环江县虽然每年县财政拨款20万元作为专项保护经费,但环江县的民族文化十分丰富,随着各级非遗项目队伍的扩大(截止2013年,共2个国家级项目,3个自治区级项目),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8]。

由于经费的匮乏,使得专职保护人员严重不足。政府曾经花大量人力物力收集整理的毛南族傩文化集成资料因无人专管,损坏、流失严重。民间大量乡土资料,因无专人收集、整理,正面临着遗失的危险。2008年出版的《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护调研报告》指出,毛南族民间音乐共有三十多种腔调曲子,原已收集整理十多种,但是由于人员病故,收集上来的资料严重损毁,几乎归零。[9]237-261。

在对传承人的支持上,政府投入的经费也远远不够。根据对环江傩仪式师公班子的调研显示,政府对师公班子的支持非常有限,仅仅是逢年过节时免费发放一些表演器具,目前,自治区级传承人的补助每年只有2 000元,就算是仅2 000元的补助,据有些师公反映,也出现不能及时发放的情况。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对分龙节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手段老旧。笔者在2015年分龙节发放了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85%的游客对分龙节只有一些了解或不了解。其中能够说出分龙节来源、文化内涵的更是凤毛麟角。在分龙节游客的来源中,河池以外的游客仅占不到15%。这反映出地方政府的宣传工作,无论对内还是对外,力度都不够,效果不佳。

(四)旅游开发对分龙节的扭曲

毛南族分龙节举行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分龙节的名称的来由与“分龙日”关系紧密,特定的举行时间是分龙节的重要文化特征之一。近几年政府在举办“中国·毛南族分龙节”时,出于方便更多游客参加的考虑,常常人为地改变节日举办的时间。以2012年为例,按传统农历计算,夏至后第一个辰日是公历6月24日(丙辰日),辰日往前倒数第一个亥日是公历6月19日。而这一年分龙节举办的时间推迟到了6月30日至7月1日。这种做法破坏了分龙节的原真性,突出反映了旅游开发中经济利益导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扭曲。传统的毛南族村寨是传统分龙节典型的空间要素,只有在这一环境中,人们才能够充分感受到原生态分龙节的魅力。政府主办的“中国·毛南族分龙节”出于拉动商业、服务业的考虑,将举办的地点选择在县城,造成节日期间大量村寨人口涌入,背离了分龙节的原生社会环境,影响了分龙节的原真呈现。

三、毛南族分龙节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分龙节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环江县应利用民族自治县的立法政策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上级法规基本原则之下,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加强、规范分龙节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首先,要通过县人大会议制定、通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本县非遗保护的对象、保护责任主体、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县级传承人认定办法等内容,并建立起政府定期就条例实施情况向人大汇报,以及成立“县人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定期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提案建议的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监督上功能。在地方立法中要特别重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来源的保障。其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审批权限问题,应根据遗产的级别,通过法规条文明确县、乡(镇)二级开发审批权限、流程,防范盲目开发、无序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伤害。

(二)多方筹措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

由于地方政府经济实力有限,能投入在传承人保护上的资金非常有限,光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因此,传承人的保护、培养经费筹措必然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首先,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培养基金”,用于资助传承人从事艺术表演、技艺展示、外出交流、原料购买、举办培训等。其资金来源,可以通过从地方旅游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及向地方企业家、毛南族成功人士、国内外社会团体进行募捐。还可以将每年分龙节的冠名权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纳入基金。也可以借鉴体育彩票的做法,发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彩票”募集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广开财源,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培养的经济基础。

对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还需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可以制定地方性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龄标准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传承人实行政府工资供养,打破身份限制将传承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纳入政府财政,从根本上解决其生计保障问题,使其可全心投入民族文化传承事业;授予传承人荣誉称号,提高其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从精神上给予各种奖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鼓励传承人以技艺、知识产权入股,分享旅游利益。对短期内市场化困难的技艺,可实行政府订货的方式,以保持其技艺留存的延续性。

在保护老一辈传承人的同时,还要加强年轻传承人的培养。除继续面向社会培训传习外,还应加强职业性传习机制的建立。如可以在县文化部门干部、中小学教师中选拔年轻人,以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为其专职任务之一,以掌握技艺的程度作为其工作考核内容。通过行政化、强制性的传承机制,弥补社会化传承的效果不可控的不足。

(三)加强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遗产保护的全民宣传、教育

做好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宣传、教育,首先要加快分龙节的研究。系统分析分龙节的文化构成,全面揭示其具有的多重社会价值。在此基础上,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公益讲座、大型文化活动、宣传栏、博物馆的形式进行全民宣传、教育,特别是借助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地方电视媒体、党政报刊、政府网站等公共文化机构、公共媒体进行宣传。青少年是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于青少年群体中流行的环境下,要善于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在宣传中与时俱进,不囿于传统图文报道。在“眼球经济”时代,可借鉴“名人代言”“公益广告”“微电影”“新闻事件推广”等新型宣传方式,吸引大众的注意力,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

(四)建立“三界庙·分龙节博物馆”和“毛南民俗村”

三界庙是构成分龙节的重要空间元素,从分龙节保护的原真性出发,应该尽快恢复“三界庙”。博物馆集中存贮、管理、展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分龙节的文化内容丰富,载体形态多样。便于大众全面、直观认识、感知分龙节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综合性的展示平台。而博物馆就十分符合这样的要求。因此,依托三界庙的恢复,将三界庙与分龙节博物馆合并建设。在三界庙中,除设置三界公及其它配祀神祇外,剩余场所摆设图文、视频、实物等资料介绍三界公崇拜的历史渊源,分龙节的变迁历史,分龙节中的傩戏、毛南族服饰、节日食品、山歌等内容,使观众通过参观就能够感受分龙节厚重、神秘的文化面貌。三界庙建成后,纳入地方文管系统管理,让每年的椎牛、祭祀仪式固定在三界庙举行。

分龙节起源、流行于毛南山乡,毛南村寨的自然生态环境、人居建筑、社会组织是原生的分龙节的构成要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村寨层级的分龙节的生态恢复。建设“毛南族民俗村”是一种可以兼顾旅游开发与分龙节生态保护的形式。“民俗村”的具体形式,应是“乡村农家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民俗风情游景点”“村寨三界庙”融合的形态。“民俗村”在生态农业观光、生态美食、自然生态观光基础上,融入分龙节文化元素,突显“毛南族风情村寨”特色。毛南村寨民族特色的营造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恢复和修缮毛南族传统民居,鼓励和动员村民在日常穿着毛南族服饰,在游客有需要的时候表演民族歌舞,并以毛南山乡传统食品招待游客。而在毛南村寨设立的“三界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平时即是传承人传习技艺的场所,又是向游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游客与传承人面对面交流并欣赏、购买手工艺品的地方。分龙节到来时,则是村寨开展祭祀等集体活动的场所。农业是毛南山乡的主要产业,采取这一模式的“民俗村”有利于将当地已有的农业、旅游业、传统文化恢复、结合在一起,并增加毛南族村寨的经济收入。收入的增加将激发村民保护、恢复、传承其传统文化的自觉性,使分龙节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B/OL].(2011-12-12)[2016-3-25]http://www.gxtj.gov.cn/tjsj/tjgb/201112/t20111212_1087.html.

[2]谢铭,覃自昆.毛南族“分龙节”的渊源、现状及保护[J].广西社会科学,2009(07):13-17.

[3]环江毛南族分龙节——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Z].环江县文化局,2010.

[4]国家民委.广西环江县全面修订《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EB/OL].(2010-07-28)[2016-3-25]http://www.seac.gov.cn/gjmw/xwzx/2010-07-28/1280217842898908.htm.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N].广西日报,2013-09-27.

[6]环江文物管理所.揭开傩戏文化神秘“面具”,探索民族艺术当代价值——广西环江毛南族傩戏文化当代价值探究[A]//毛南族傩戏文化调研团队实践报告.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7]中国民族报社信息中心.“族宝”待拯救——毛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EB/OL].(2009-10-13)[2016-3-25]http://www.mzb.com.cn/html/Home/report/265998-1.htm.

[8]广西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EB/OL].(2009-07-31)[2016-3-25]http://www.gxrd.gov.cn/Desktop.aspx?PATH=gxrd/sy/xxll&Gid=844598aa-bc59-497c-afeb-b91c1822ce60&Tid=Cms_Info.

[9]金星华,张晓明,兰智奇.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报告 2008[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罗传清]

[中图分类号]C1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021(2016)03-0043-06

[作者简介]廖树群(1973-),女,广西宁明人,河池学院政治与历史文化学院助教,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旅游经济。

[项目基金]河池学院2015年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专项课题(2015LG027)。

收稿日期2016-04-02

On the Conservational Status and the Strategies of the Fenlong Festival of Maonan People in Guangxi

LIAO Shu-qun

(The School of Politics, History and Culture, Hechi University, Yizhou, Guangxi 546300, China)

[Abstract]The Fenlong festival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grandest festivals in Maonan, Guangxi and it epitomizes the tradi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of Maonan. At present, the conservation of it has been faced with some problems, such as: its legislative protection is left behind; it’s without imperfect management mechanism; it is lack of the inheritors; capital investment and the publicity are insufficient; it is distorted during tourism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some strategies are put forward, such as to strengthen local legislation, to regulate the reservation of Fenlong festival and tourism development, to raise capital in many ways, to improve relevant policies, to promote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heritors, to enhance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the research and conservation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Maonan, to plan to construct the museum of Fenlong festival and so on.

[Key words]Maonan; Fenlong festival; conservation; strategies

猜你喜欢
毛南族保护对策
诊错因 知对策
民俗主义视域下的毛南族分龙节考察
毛南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口述史研究——以贵州卡蒲毛南族乡田野调查及其启示为例*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
对策
面对新高考的选择、困惑及对策
防治“老慢支”有对策
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
浅谈遗址公园的保护
毛南族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