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监督机制及对我国之启示

2016-03-15 17:18朱薇娜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行政监督公职人员监督机制

朱薇娜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西方行政监督机制及对我国之启示

朱薇娜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制是伴随着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权体制产生的,经历几百年的探究、发展和完善,有效地发挥了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因此,研究西方国家行政监督机制各个要素的构成,分析其发展趋势,对我国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及反腐工作具有极大的意义。

西方国家;行政监督机制;基本方式;反腐机制

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一个主要方式就是行政监督。它有效地遏制了权力滥用,保证了政府行政工作的正常运作,提升了行政效率。因此,吸收、借鉴西方国家较为发达的行政监督制度,对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及反腐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制,是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中不断进步、完善的,为了对其建构进行研究,下面就其基本方式及其特点展开分析,希冀从中能够得到一些突破性的启示。

一、西方行政监督机制的基本方式

(一)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西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一般采取两种方式。首先是自身监督:以公民的请愿和诉愿为主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公民向国家机关请求帮助的一种手段。公民可以就某件事情向相关机关阐述自己的意见,从而纠正国家有关机关不恰当或者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另一种内部监督形式就是在行政部门的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这种内部监督机制的设立,独立行使职权,可以有效地对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如美国的监察长制度,它是在政府的12个行政部门中设立监察长办事处,是政府内部的反贪防贪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杜绝贪污、滥用职权等行为,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效率。

(二)立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在西方国家,议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是议会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有四种形式构成。一是议会的审批权:议会对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人事任免、重大政府行为如工作报告或行政条约进行审查核实。二是议会的调查权:议会对行政立法、选举和政治等进行调查。三是议会的质询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理应完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一定尽善的工作,质询主体有权对其进行责问,要求被质询者予以答复的一种监督方式(即,国会议员对于内阁所应负责之事,用书面或口头提出询问,要求内阁予以答复)。四是议会的弹劾权:议会可以对违法失职官员进行控诉与惩戒,如美国“水门事件”中对总统尼克松的弹劾。第一种是被动的立法监督,而后三种则属于主动的立法监督。

(三)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

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主要方式有两种: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第一种是违宪审查的行政监督。该种监督主要指特定机关对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反宪法作出处理的一种方式。其在各个国家中的表现形式不一。如,美国、日本等国是由国家最高法院进行审查的,但是在法国、德国等国则是由专门的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公民可以就行政机构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宪法性法律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第二种司法机关的监督形式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某种特定司法功能的机关,通过受理、裁判等司法手段来承担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该种监督方式具有双重作用,其一,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其二,保护双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监督方式是相关国家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作出审理和裁决。它是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结合。

(四)社会及新闻舆论监督

在当代社会,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各个团体中都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求政府的有关决策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趋向。这些利益集团对政府产生了巨大的约束力。同时,由于西方国家存在着在野党或反对党,他们会对执政党的政策进行评析,抓住政策的弊端,抨击执政党。这也是一种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通常这些社会监督与新闻媒介紧密联系。新闻系统一般具有时效性和广泛性、独立性,利益集团和在野党或反对党,往往会利用新闻的影响力来达到自身的目的。新闻舆论的监督是更为直接的监督方式。它可以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报道,能够使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或是违法行为曝光,在公众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力。这类监督可以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处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中,能够对其他监督方式的盲点进行补足,是现代社会最为直接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之一。

二、西方行政监督机制的自我完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监督机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自身弱点,在这历史的变迁中,腐败现象肆意滋生蔓延。为了将这种消极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西方国家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腐制度。

(一)反腐败立法

为了有效地促进政府行政工作廉洁高效,遏制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现象,现代西方国家均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约束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包括禁止性立法、预防性反腐立法及惩治性反腐立法。其一,禁止性立法指的是通过立法在易发贪污腐败的环节对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达到反腐的目的。例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中就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和兼职,实行回避制度等。其二,预防性反腐立法,采取职位轮换制度、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等。其三,惩治性反腐立法。这也是西方国家反腐倡廉立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运用法律的手段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以达到廉政的目的。

(二)反腐败机构

西方国家为了约束政府官员的行政行为、反腐倡廉,大都设有专门的反腐败机构。这些机构最为主要的特点在于其一,直属最高领导,例如素有“廉政之邦”美称的新加坡,设有专门的贪污行为调查局,局长直接由总理任命,对总理负责。其二,独立性,反腐败机构通常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不受机构之外势力的干扰。如,美国的联邦调查局,对任命的政府公职人员均有权进行专门的司法审查并且对腐败的公职人员皆有调查权。其三,权威性,为了维护反腐败机构权威性,西方国家几乎都赋予其极大的权利,建立了完备的体系,以便达到时时监督的目的。

(三)反腐败监督机制

现代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制由过去的被动监督向预防为主的主动监督转化。若是要实现有效地行政监督,就要保证监督主体有足够的监督客体的信息。监督主体能够明确地把握被监督机构或是人员的信息,就可以及时地、有效地对那些违法的或是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进行遏制,同时还可以威慑其他监督客体,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主动地进行行政监督。如瑞典的由申诉专员提交的报告或是案件,新闻界可以及时获悉相关信息,同时可以将此信息详细登录在新闻媒体上。

(四)道德立法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法律作为一种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极大的作用,但堵不如疏。与其制定越来越多的法规对腐败的政府官员进行严惩,不如在事前就提高公职人员认知。西方国家不约而同地在构筑了系统的行政监督网络后,同时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道德防线的筑防,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树立其公共利益的意识,从而规范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以达到求之为廉的目的。

三、对我国监督机制完善及反腐工作的启示

(一)预防性反腐败监督体系

首先,重视建设预防性反腐败监督体系。以往我国对待贪污腐败的行为,通常采取事后严惩的手段。但是由于近年来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国家愈发重视对行政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十八大提出,对权力的监督不仅在于法律的约束和惩治,更加强调了对权力的主动监督,由过去的被动监督转化为预防性监督方式。正是由于这点,我国新一届领导集体更是提出了要加强党自身队伍的建设,深入开展监督和反腐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过去被动的行政监督方式渐渐不适应现如今的国情了。因此,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应该更加注重预防性反腐败监督体系的建设。一方面可以防监督系统的漏洞,同时对政府公职人员也起到一个敲打的作用,预防、减少此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统一、独立、权威的行政监督机构

其次,亟待建设统一、独立、权威的行政监督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提出反腐败机构应该具有必要的独立性,而不是处处受到掣肘。 而我国现行监督机制中党的纪委和行政监察机关自1993年以来一直以来实行合署办公,实行双重领导,党政不分。该种机制虽然能够保持党、政府工作的高度配合,但是确实影响权力的制衡。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中公认的一个原则:行政监督机构保持独立性,让行政监督机构从行政部门中剥离出来,同时可提高其地位,使其其他行政部门同级。如此,既可保证行政监督系统的独立性,又可将其进行整合,保障其不受地方政府势力的干预,维持行政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提高行政效率。

(三)完善反腐败监督立法

最后,加强反腐败监督立法工作,实行反腐败监督法制化。目前,反腐败监督立法工作虽在逐步进行中,但整体上还是严重滞后无法满足反腐败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且,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操作性差,消弱了其权威性。这也严重影响了反腐败监督工作的实际效应。对比西方行政监督立法,其在实体及程序上设计的政务公开、机构权限设置等方面,为我国反腐败监督立法工作中相关部分的设计、将公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1]郭英.西方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启示[J].成都大学学报,2009(9).

[2]任建明.我国未来反腐败制度改革的关键:反腐败机构与体制[J].理论参考,2011(01).

[3]董春洲.国外行政监察模式及其借鉴[J].学理论,2011(33).

[4]张俊,赵辉.论行政监察制度的重构[J].长江大学学报,2013(10).

[责任编辑:蔡新职]

The Wester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Inspiration to China

Zhu Weina

(QinghaiNationalUniversity,Xining810007Qinghai)

The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in western countries was accompanied by the western bourgeois political system, experienced hundreds of years' exploration,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effectively played its supervisory rol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refore, studying the consist of various elements on western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alyzing its development trend, has great significance on improving our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anti-corruption work.

Western countries;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 Basic mode; Anti-corruption mechanism

2016-07-02.

朱薇娜,女,安徽阜阳人,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D691.49

A

1672-1047(2016)04-0053-03

10.3969/j.issn.1672-1047.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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