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稳才
信息短波
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思考
□郭稳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庆祝“五一”劳动节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在我的理解里,总书记这一斩钉截铁的指示要求,当然是对包括产业工会在内的中国工会整体而言的。似乎可以这样说,产业工会强,工会的整体功能则强;产业工会弱,工会的整体功能则弱。在当下正在进行的工会改革中,切不可忽视产业工会,而应以“补短板”的强烈意识,重视产业工会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产业工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要不要加强产业工会工作?回答无疑是肯定的。
首先,这是由中国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决定的。《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这就说明,产业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半壁江山”,是中国工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缺一不可,弱一不可。如若两者强弱不均,一方削弱必然会影响另一方,从而损害中国工会的整体功能。从目前情况看,产业工会的建设及其作用的发挥总体偏弱,不大尽如人意。突出的问题是组织不健全、作用欠发挥、运作困难多等。这些积弊和问题,客观上呼唤着产业工会工作亟待加强。这也正是全国总为什么一直重视研究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基本考虑。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糊涂观念认为,“产业工会工作加强了,就会削弱地方工会,甚至影响稳定”。这纯属一种无知或辩解。《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这就是说,各级产业工会(法律规定的除外)均由本级地方总工会领导,产业工会负责人是由地方总工会负责推荐提名并经民主选举产生,产业工会开展工作按照地方总工会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产业的实际进行。因此,产业工会工作越是得到加强,工会的整体功能也就越能得到放大。这就从体制上、根本上解决了上述那种杞人之忧。
其次,这是由新形势下工会组织结构的现状决定的。一方面,与地方工会相比,各级产业工会组织不够健全,越往下产业工会越显薄弱,“缺腿”现象严重,组织覆盖有较大空间;另一方面,全国基层工会持续增加,其中80%以上属小微企业工会,加强指导基层工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会工作,迫切需要各级产业工会充分发挥其直接联系基层工会的优势。再就是,这是由工会担当的基本职责决定的。实践证明,各级产业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紧紧围绕本产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等,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具有其独特的作用。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再加上工会体制编制、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等多方面原因,新形势下加强产业工会组织建设的重点不在省以上层级(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应从实际出发),而应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市、县(含)级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上。
无数事实证明,按照党中央要求,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不仅要加大单个基层单位依法组建工会的力度,把职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而且还应加大建立市、县(含)级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力度,通过它们把基层工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会建立起来、凝聚起来,并为之注入活力,带动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既是加强产业工会建设的务实之举,又是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有效途径。对此,需要我们增强辩证思维和统筹意识,打开眼界而不囿于一端。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一些产业工会注重改变过去只关顾少数国有企业工会,而很少问津占基层工会绝大多数的非公企业工会的积习,在推动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及其作用发挥中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建立市、县(含)级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须以增强“三性”、去除“四化”的视角,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现实而紧迫的问题,而不能沿着一条老道走到黑。这本身就是一个工会改革创新的过程。
要以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解决机构设置问题。即以行业为纽带,在辖区各基层工会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级工会领导人的基础上,主要由基层或下一级民主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人组成行业工会联合会领导机构,作为其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参加行业工会联合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实行替补制。根据工作需要,行业工会联合会领导机构可以吸收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要以争取编制、社会招聘、上级工会下派推荐等多种方式解决人员配备问题。从实践看,其中从社会上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做法具有自主易行、实在管用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所采用,成为主渠道。当然,按需聘用、定向使用、注重质量、规范管理是必须的。
要以地方工会、上级产业工会予以补助、联合会成员单位按一定比例分摊等方法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对此,各级工会要切实落实经费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在一些地方或有时并不是有没有钱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往这里投入的问题。
产业工会开展工作既要搞好“公转”,又要搞好“自转”,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本级地方工会总体部署,结合本产业实际开展有特点、有特色的工作。其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应与地方工会有所划分、有所区别,不能踩着地方工会的脚印走。牵牛牵住牛鼻子,打蛇打在七寸上。如果说产业工会的职责有若干条,工作任务有若干项的话,那么,产业工会开展工作首当其冲地要抓住抓牢抓好两个方面:
一是调查研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洞悉本产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权益落实情况,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本产业职工鼓与呼,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产业工会通过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应是花了大力量、准确全面深刻、有一定影响力的上品或精品。这是一种源头上的维护,是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其作用、意义不可小觑。全国产业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在这方面应有更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展现出更大的作为。
二是开展行业性平等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许多市、县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开展这项工作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此举能有效破解“基层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困境,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覆盖更大范围、更多人群,既提高数量,又提高质量,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突破性意义。诚如李立三同志所言,集体合同分行业签订是“最好的办法”,“这是很重要的一条,不相信这一条就不会搞好集体合同”。开展行业性平等协商和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不能强求“高大上”,必须从实际效果出发,合理确定其层次和区域范围,谨防出现负面影响。社会上有的人用看待西方工会的眼光看待中国工会,把产业工会开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看成是“灾难”,视为洪水猛兽。他们不懂得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色,不懂得中国工会“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及中国工会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控掌控能力。对此,我们应当有理有据地予以驳斥。总之,我认为,产业工会工作突出了上述这两条,就突出了特色,突出了重点。产业工会应当以此作为“规定动作”、“必答之题”,年复一年坚持不懈做下去,持续发力,善作善成,并从实际出发,辅之以其他工作,产业工会的作用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
加强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拿出实招,狠抓落实。
一是要强化地方总工会的领导责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地方总工会要依法依规承担起领导产业工会的职责,承担起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产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作为衡量自身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参照系和考核内容。要切实提高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的认识,专门研究产业工会工作,精心搞好顶层设计,善于加强产业工会,科学使用产业工会,充分发挥产业工会作用。在当前产业工会普遍感到“缺腿”的情况下,可指定一名副主席负责产业工会,以进一步密切本级总工会和上级产业工会的联系,统筹协调产业工会工作。
二是上级产业工会要加强主动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产业工会一般实行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这种领导体制并没有排斥上级产业工会对下级产业工会的领导,相反,都要求上级产业工会必须明确自己的领导职责,主动配合地方总工会加强对下级产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一些市、县级产业工会的建立及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上级产业工会主动与地方工会对接,形成合力加以推动。对此,上级产业工会须从工运事业的全局出发,积极主动与地方工会密切联系,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三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新形势下加强产业工会工作,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大力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是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也是打破一些产业工会感到“无处发力”的一个切入口。要注重总结宣传从实际出发,建立市、县级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典型,总结宣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实反映本产业职工热点焦点问题,推动本产业职工权益落实的典型,总结宣传有效开展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致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推动点上经验在面上开花结果。当然,加强产业工会工作应该还有更多的措施和办法,比如,加强对产业工会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合理划分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各自的职责,避免工作交叉重复;科学设置产业工会,不搞一刀切、一哄而起;创新产业工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更好地体现产业工会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凡此种种,尽在各地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共同创新创造之中。
四是切实加强产业工会党的建设。产业工会工作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与一些产业工会党组织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不无关系。加强产业工会党的建设,是加强产业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产业工会党的建设,把产业工会党的建设纳入工会党的建设的整体谋划之中,明确其应该承担的职责,赋予其应该享有的权力,切实解决一些产业工会党组织“有名无实”的问题,努力开创出产业工会党的建设的崭新局面。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