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善连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安徽淮南232001)
高职院校电子商务法教材体例设计研究
刘善连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安徽淮南232001)
电子商务法是非法律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普遍开设的行业法规,具有行业法规职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目前的高职院校电子商务法教材多为学科本位的体例,不适应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以高职教育项目主题式课程模式作指导,对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材体例进行创新设计,并提出了该课程开发应关注的三个问题。
电子商务法; 课程开发; 项目主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传统法律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为应对这种新的交易形式变化,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目前,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普遍开设了电子商务法,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以便更好地为各类电子商务主体服务。当前高职院校电子商务法的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种类繁多,据调查使用或参考的各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材不下十余种,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教学效果也大相径庭。积极探索高职院校电子商务法教材体例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教材体例,主要是指教材内容的组织和编写形式。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目标定位的确立和教改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高职院校教材体例也日渐科学、完善,许多高职教材的编写内容渐趋一致。但在诸多教材中,真正适合高职院校教学需求、高质量的电子商务法教材却难觅踪迹。究其原因,首先,电子商务法属于非法律高职院校中的行业法规,地位较为低下,在电子商务专业中不属于专业核心课程,又处于法学的交叉边缘地带。其内容涉及面广,行政法规、规章多,各种技术性规范难以把握,而且更新快、政策性强,很多教材不能反映该领域的新近变化;其次是因循学科本位的教材体例,与普通高校教材雷同,理论部分过于繁杂,不符合高职院校理论部分“必需、够用”的要求;第三是电子商务与法律脱节,形成两张皮,不能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电子商务领域有许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如何在贯彻执行这些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是教材开发者必须注意的问题;第四是教材内容不能反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改成果,与高职教育的发展动态相背离,不能满足高职院校师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因此,紧密结合我国高职教育现状,编写一部适合高职学生的精品教材,是摆在广大电子商务法教研人员面前的一大紧迫任务。
(一)学生的适应性
客观地说,高职学生底子较差,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在教材的用语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句,避免出现艰涩难懂的词语;多运用生活、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进行阐述,勿用大段的理论堆砌;教材要图文并茂,漫画、广告、时尚用语等可以动用。总之,要增加教材的趣味性,引导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要干巴巴的平铺直叙,以适应学生的心理。
(二)教师的把控度
电子商务法是一门综合性的前沿法律学科,对教师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教师要懂电子商务知识;另一方面教师更要是法律方面的行家里手,这样的复合型人才是教电子商务法的理想人选。实际上,目前很多教这门课的教师大多是只懂其中之一,难免让教师把控这门课的难度增大。故该门课的编写既不能电子商务专业性太强,又不能离开电子商务而泛泛地谈论法律,教材内容一定要考虑教师对它的把控度。否则,再好的教材也没人敢用。
(三)职业的需求性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脱离了职业的需求去编教材,无异于缘木求鱼。为了提高教材的实践性,许多高职院校都提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同设计教材的内容,结合企业的工作内容来设计学习内容,让学生在学着做、做中学,这种模式很受欢迎。
(四)企业的参与性
高职教育强调实践技能,以很好地适用工作岗位要求。邀请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技术精英参与教材的设计、编写,无疑是培养行业需求人才的理想途径。那种不顾企业岗位实际情况、闭门造车的教材编写,只能是误人子弟的错误做法。
(一)课程目标定位
电子商务法属于非法律高职院校行业法规类课程,在法学学科分类中应归为商法部分,与传统商法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该课程的目标定位不应该局限在传统的商法学科和专业研究体例,要以社会职业生活中工作过程作为课程开发的基础、以职业岗位中的主体任务作为课程设置的基本参照点、以结构化的主体工作任务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的依据。其培养目标应突出:技术规范与专业技能并重、岗位必备与应知应会区分、法规政策与电子商务现状兼顾,以项目主题式统筹设计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
(二)课程内容构建与开发
电子商务专业主要培养商务型、技术型和管理型实用人才,具体工作岗位有网络营销、网站策划、网络商务信息采集、网络在线支付、物流管理、网页设计、网络动画制作、网络管理与维护、数据库管理与维护、网络认证、网络财务及综合性管理人员等等。电子商务法作为电子商务专业基础课,其课程内容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电子商务法基本理论知识;二是电子商务法职业应用知识;三是电子商务岗位法律技能知识。如果应用项目主题式模式进行该课程内容开发,那么首先就应该对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的三类人才进行职业分析,确定职业领域和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任务;其次,在岗位工作任务不断抽象、概括过程中,寻找各工作岗位任务所包含的共同主题,以此得到结构清晰、富有逻辑的主体工作任务分析表;最后就是创设一个能够将主题工作任务模块转换成教材学习情境的项目载体。电子商务法主要研究在网络环境下商务主体交易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主体的界定、交易的主要形式——电子合同、交易的保障手段——电子签名与认证、电子商务的安全防范——电子支付与网络安全、交易的程序维护——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这五个方面构成该课程的五个主题学习任务,以真实企业岗位环境、网络仿真情境、案例分析讨论等达成相应的学习情境。
(一)校企合作问题
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机制。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岗位技能和工作任务的确立、实践、实训基地的建设以及教材内容的编写等,都离不开企业和企业专家的介入。但是,目前的状况很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企业缺乏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这其中可能有多种原因,关键是企业的所得与付出不够均衡,甚至所得远低于付出。因此,国家必须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提高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效果。具体可采取企业税收优惠、用人优先权、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经济奖励等激励和约束措施,以保障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长期稳定的开展。
(二)主体定位问题
项目主题式课程开发是行业专家(包括企业专家和行业精英)、课程专家和专业教师三方共同合作完成的,在各个阶段三方主体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大不相同。第一阶段职业领域开发,对确定工作领域、明确工作岗位、明晰具体任务一系列开发活动,以行业专家为主、专业教师为辅;第二阶段学习领域开发,把具体工作任务归结为相应的主题学习任务,形成课程内容结构,则要体现课程专家的主导地位,专业教师辅助之;第三阶段学习情境开发,由主题学习任务确立项目载体,即学习情境,专业教师和课程专家必须密切配合、共同打造完成课程体系,这里专业教师的作用和地位更为重要。所以,在课程开发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三方主体的定位问题。
(三)与其他教学资源配合问题
在强调课程教材的重要性同时,也不能忽略其他教学资源对该课程学习的必要性。一是与相关课程的对接问题。电子商务法与电子商务专业其他专业课程内容密切相关,比如网店的开设与运营、网络营销、网络认证、网络支付等,其他课程里相关的技术性规范也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学习内容,应配合学习;二是与课程大纲、教案、案例库的互补问题。电子商务法课程大纲、电子教案、案例库是教材的重要补充,应充分利用;三是与网络资源的链接问题。学习电子商务法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网络上的电商资源浩瀚无际,只要愿意链接,许多问题均可迎刃而解。
[1] 张建平.非法律高职院校行业法规类课程开发及其建设[J].职业教育研究,2009(5):30-32.
[2] 梁成艾.职业教育“项目主题式”课程与教学模式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3] 尹韶青.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研究[J].读写算,2015(18):433.
[4] 向辉.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思路探讨[D].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09.
[5] 彭荣华.基于项目驱动大案例教学模式的“电子商务法”课程标准的开发[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4):207-208.
[6] 刘志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7] 高富平.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G712;F713.36-4
A
1671-4733(2016)03-0058-03
10.3969/j.issn.1671-4733.2016.03.015
2016-04-11
2013年安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电子商务教学团队”(项目编号:2013jxtd053)
刘善连(1967-),男,安徽淮南人,讲师,律师,硕士,从事经济法、电子商务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电话:1395540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