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适用性
——兼与王晓升、聂锦芳先生商榷

2016-03-15 12:09赵庆元熊兴国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经济基础历史唯物主义资本主义

赵庆元,熊兴国,李 蕊

(1.河北地质大学 社会科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31;2.河北地质大学 艺术设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适用性
——兼与王晓升、聂锦芳先生商榷

赵庆元1,熊兴国1,李 蕊2

(1.河北地质大学 社会科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31;2.河北地质大学 艺术设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即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这种分离并不如同王晓升与聂锦芳所说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特点”,而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民社会与尚未实现资本主义转型的封建政治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前提,同时也是历史的前提,但这种历史前提并不因此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限域”,相反,恰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为我们提供了透视那些尚未实现分离或在分离基础上重新实现整合的社会阶段与社会状态的科学方法。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历史唯物主义

长期以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用于理解社会的性质、结构与面貌、分析社会制度的更替、革新与变迁的基本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与政策的重要依据。但是,正如历史唯物主义的其它原理所遭受到的命运那样,受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也在遭受着被质疑甚至被否定的命运。最近,王晓升和聂锦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和《马克思的“新哲学”——原型与流变》中所表达的观点就极其鲜明地反映了这种命运。在这两本书中,王晓升和聂锦芳不约而同地提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所由产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特定历史条件,并隐约表达了对这一原理历史普适性的怀疑与否定。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正是在与各种倾向的交错与斗争中产生与发展的,那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就不能回避在被怀疑和否定中所提出的问题,而应该直面并积极地回应这些问题并藉此开拓其前进的道路。

虽然我们在引言中提到了王晓升和聂锦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和《马克思的“新哲学”——原型与流变》中所表达的观点,但是,正如我们仅仅是将这两部书所表达的观点作为一种表征那样,对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质疑与否定不仅具有久远的历史传承,而且已经扩散到多元的学科领域。从久远历史传承的角度来看,对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质疑与否定可以追溯到第二国际正统马克思主义的考茨基、伯恩施坦、饶勒斯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卢卡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马克思主义演变的历史逻辑就是在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质疑与否定中展开与发展的;而从多元学科领域的角度来看,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自不必说,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之内,不仅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而且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也都把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质疑与否定作为铺展其理论主张的逻辑前提。那么,这股质疑与否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倾向到底提出了怎样的理论主张呢?说起来,答案却极其简单。这就是在他们看来,由于相互作用与相互交织的密切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并不存在它们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模式中那种截然分明的界限,用杰姆逊的话来说就是:“马克思经典式的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与上层建筑截然分开”;[1]而既然连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都不能做出严格的区分,要说明一方对另一方的决定关系自然就更困难了。

众所周知,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前提出发,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而这一原理所隐含着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逻辑区分,因为事物之间的联系总是以它们之间的确定的界限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明确区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看到,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开始一直延续到王晓升以及聂锦芳而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质疑与否定也就首先甚至主要是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逻辑区分开始的。在这种观点看来,在马克思作为典型形态予以研究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甚至在各种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都不存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截然分明的逻辑区分,它们之间处在无止境的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之中,或者用卢卡奇的话来说就是“处在辩证的相互作用之中”。由于这种辩证的相互作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经济基础在其中失去了其作为上层建筑决定因素的独立的自主的色彩,变成了有机整体中的一个环节。例如,在卢卡奇看来,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不是社会经济控制的中介,而直接地就是这个统治本身,而且不仅是在直接掠夺土地、奴隶等等的情况下是如此,就是在所谓和平的‘经济’关系中也是如此”[2]。同样,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和经济也是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范畴和法律范畴实质上,和就内容而言是相互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经济学即使在客观上也没有达到自为的阶段,因此,在这样的社会内,不可能有这样一种立场,从这种立场出发,能意识到所有社会关系的经济基础。”[2]因此,尽管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过程保持着一种“完全抽象的相互分离”,这种抽象的相互分离却并没有阻止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同经济过程中的超经济方面一起构成一个“从各方面看都不可分的统一体”。[2]如果说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过程的各个方面还保持着抽象的相互分离,这种抽象的相互分离既不允许有直接的相互作用,也不允许有可以提高为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社会结构的所有因素都处在辩证的相互作用之中。这些因素相互之间在表面上的独立性,它们聚集成一些自主的体系,它们的自律性的外表,所有这一切——从资产阶级立场来看是资本主义的必要方面——都是正确和完整认识这些因素的必经点”[2]。由于经济基础并不是一个独立而自主的现象,而是与包括政治现象在内的其他一切社会现象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就不是经济动机在历史解释中的首要地位,而是总体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科学有决定意义的区别;而总体范畴,即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也由此构成了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2]除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代表卢卡奇之外,科学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阿尔都塞、美国的激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派也都在坚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上,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着能够表现与反映其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区别与对立。例如,阿尔都塞在假借黑格尔对卢卡奇总体性概念的批判中即明确指出:“任何历史社会难道不是由政治、风俗、习惯、金融制度、贸易制度、经济制度,艺术、哲学、宗教等无数具体因素所构成的吗?可是在这些决定因素中,任何一种因素在本质上都不是其他因素的外在因素,这不仅因为它们共同组成一个独特的有机总体,而且主要因为这个总体在一个统一的内在本原中得到了反映。这个本原就是所有这些具体的决定因素的真理性。”[3]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马克思主义激进政治经济学则认为,由于国家经济职能的加强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的转换,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现象已不复存在,政治手段已经取代经济手段成为经济生活再生产的最关键保证,从而改变了整个历史阶段的特征。[4]

借鉴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一书中,王晓升也坚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的观点,并据此断然否认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明确区分与界限。例如王晓升认为,生产活动中就包含了政治关系。生产关系如果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财产关系,而法律上的财产关系就是上层建筑。因此,生产关系既是上层建筑,也是经济基础。正是由于生产中包含了政治关系,国家或者其他社会结构才能从生产中产生出来;而正如生产中包含了政治关系一样,上层建筑的国家中也包含着生产的要素。例如,政治领域中所进行的再分配的斗争虽然是政治斗争,但是这种再分配的斗争改变了人们的需求结构,从而具有调节生产的功能。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并不是一种外在的关系,而是一种内在的相互作用的关系。[5]由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两个概念在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中就不是专有的名词,而是类比性的概念,就不是确定的所指而只能是“漂浮的能指”,它在马克思的历史话语的能指链条中滑动。[5]那么,这种“漂浮的能指”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中到底“能指”什么呢?在王晓升看来,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这个东西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所发挥的作用,二是特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条件。例如,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把市民社会的要素与国家的要素对立起来,把经济要素看作独立于国家的东西。于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生产的关系就属于经济基础。而在马克思那里,这种生产的关系恰恰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应该用政治革命推翻的东西,因而就不属于经济基础而只能属于上层建筑;同样,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是民间自发进行的,受习俗的制约。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而法律又是通过政治上的立法过程来进行的,因而就具有了政治的意义。因此,一种经济要素属于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这不仅取决于这种东西本身的性质,而主要还取决于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取决于用哪一种分析框架。一种东西,在一种分析框架中属于经济基础,在另一种分析框架中则可能属于上层建筑。[5]由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分相对到了如此不确定的程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实质上已不再具有任何确定的意义,它们在上述的理解中变成了一种没有任何实质含义的伪命题。

尽管王晓升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其关系的理解存在着许多荒诞不经的东西,例如王晓升将市民社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看作是资产阶级政治斗争的产物等等,但他们的观点仍然具有从今天现实情况来说的某种合理性,这不仅是因为在现今的社会中,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确处于一种卢卡奇所说的“辩证的相互作用之中”,这种“辩证的相互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它们之间的界限;而且还因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逻辑区分的确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基础。如果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逻辑区分不能成立,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大厦也就从根基上坍塌了。可怪异的问题是,既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逻辑区分,马克思又是如何通过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逻辑区分形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呢?这是否如同王晓升所说的仅仅是斯大林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误读呢?我认为答案并不如此简单。正如王晓升所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区分是马克思基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而做出的,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这两个马克思早期用于表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概念的分离,绝不仅仅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意,它首先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实实在在地发生过或者发生了的历史进程。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不仅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前提,同时也是其历史的前提,是其所由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而从这样的角度引申出来,我们也就发现了王晓升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质疑与否定的某种合理性,因为如果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构成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前提,我们就会发现,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甚至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这种历史前提确实发生了与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完全不同的历史变异。这正是我们对王晓升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能采取简单否定的态度的根本原因。那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分离如何构成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前提,这种历史前提在今天又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历史变异呢?

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讲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与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时,大都会提到18世纪30年代开始直到19世纪中期欧洲各国先后发生的工业革命所引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应该说这种理解并没有什么原则性的错误。但是,如果看到接续生产方式的变革所论述到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基本矛盾的激化之类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实并没有准确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所具有的真正意义。如前所述,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是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二分框架为逻辑前提的,而马克思的早期思想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更多地是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这两个来自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概念来表述的。因此,我们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特定历史条件的分析就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开始。

市民在今天已经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概念了,但也恰是由于平常使人们几乎遗忘了它最本己的含义。如果我们记起“市”最初的含义是指交易或商品交换,那么也就不难猜测所谓“市民”最初的含义其实就是指从事交易或商品交换的人。由于在发生商业与农业、畜牧业以及手工业的社会分工之后商品交换主要是由商业以及商人来承担的,因而所谓“市民”也就主要是指从事交易或商品交换的商人,而所谓市民社会也就主要是指商人通过商品交换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但是,虽然在同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实现了社会分工之后商业就变成了专门或单独由商人来从事的行业,商业以及商人还是要依赖于这些已经与其分离开来的行业才能存在与发展。而在这些与商业分离开来的行业中,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只有城市手工业才从一开始就必然地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因而也只有城市手工业才构成商业以及商人存在与发展的真正的产业技术基础;而农业的生产由于主要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及其家属的需要,因而只有当农民家庭在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向封建主交纳实物租税以后还能生产更多的东西的时候,他们才开始生产商品,其投入社会交换即拿去出卖的多余产品才成为商品。[6]因此,尽管在发达的农业以及畜牧业的基础上也曾经产生过发达的商业,农业和畜牧业始终都不构成商业发展真正的产业技术基础。当然,如果说商业从一开始就依赖于必然地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城市手工业,那么城市手工业这一必然为交换而生产的行业就必然地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商业的发展。这样,城市手工业与商业,从而城市手工业者与作为市民的商人就必然形成比与其他行业更为紧密的有机的联系。因此,我们倒是可以而且也应该说,市民从一开始就不单纯地是指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而是指由商人与城市手工业者所构成的总体,而所谓的市民社会则不过就是商人与城市手工业者在其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联系与社会关系。

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社会形态中,由于农业(包括畜牧业)所具有的独占的统治地位,城市手工业以及以此为产业技术基础的商业始终都不过是农业的附庸,而由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所构成的市民社会也始终并不是独立的社会层级,而是始终与政治国家直接同一的。城市手工业起初是被限制在具有严格行规的各类封建行会中,在这些封建行会束缚之下的城市手工业中存在着的是师傅与学徒之间的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导致剧烈的两极分化,在这种个体生产者即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中,就渗入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以工场手工业为物质技术基础而以雇佣劳动关系为社会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此相适应,市民社会由此构成的主体就变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从事商业与工场手工业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接下来就是由于地理大发现所促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这次工业革命引起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转变。由于机器大工业是比城市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更加必然地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因而机器大工业的建立使市民社会具有了比最初的城市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更为坚实的产业技术基础。不仅如此,机器大工业的产生与发展绝不仅仅是城市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本身的一种技术性革命,它所创造的巨大发展的生产力和由这种生产力所激发起来的资本攫取超额利润的贪婪本性还必然地使其从最初的手工业向其它行业,当然其中首先和主要地是仍然采取封建经营方式的农业的扩张,以实现对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地产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而工业在历史上最初只是作为财产的一个种类与地产相对立,或者无宁说它就是地产的被释放了的奴隶。[7]但是,通过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改造,农业逐渐失去了自己的封建的性质而具有了工业的性质,现实的发展进程也最终实现了资本家即发达的私有财产对不发达的、不彻底的私有财产即土地所有者的胜利。当资本家即发达的私有财产最终实现了对不发达的、不彻底的私有财产即土地所有者的胜利的时候,市民社会显然就不再仅仅是指商业社会,甚至也不再仅仅是指由商业与作为其产业技术基础的城市手工业、工场手工业或机器大工业所构成的商业与工业社会,而是由工业、商业、农业等一切已经被资本主义化的经济部门所构成的社会。而从这个意义上,所谓市民社会其实就是一切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8]

可是,当我们在分析市民社会这种历史的形成的时候必须注意,这一切都是在物质生活或经济生活的领域发生的,或者说它指的是、并且仅仅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变革。而社会的整个政治生活,即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政治国家却还由于它的顽固性与滞后性具有同已经资本主义化的经济生活完全不同的封建性质。这样,资本主义性质的市民社会就不可避免地与封建的政治国家处于激烈的矛盾与对抗之中。在这种激烈的矛盾与对抗中,封建的政治国家仍然试图延续封建社会中政治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强力控制,但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则显然力图突破政治国家的束缚实现独立而自由的发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以矛盾和对抗为主题的分离由此开始形成。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的政治国家与作为“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之间根本性质一致基础上的关系就会发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这种分离实在是历史发展中的一次巨大变革。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以矛盾和对抗为主题的分离引发了社会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实际上也就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深刻矛盾,并最终导致了经济对政治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市民社会不仅摆脱政治国家的束缚实现了独立而自由的发展,而且还逐步实现了对政治国家的资本主义改造。通过这种改造,政治国家不再具有对经济生活强力控制的性质与作用,而仅仅是资本主义经济独立自由发展的“守夜人”。那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这种分离如何构成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前提呢?如前所述,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的国家是与作为“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有机统一的,在这种有机统一的关系中,我们既看不清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也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明确区分,也判不出在它们之间无止境的相互作用中那一方具有更为基础的作用。但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分离以及由此激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问题的解决却变得极其容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由于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分离而变得异常分明,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也由于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革命与改造而变得格外清晰。在这个意义上,并且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看作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借以产生的历史前提。而事实上,如果我们反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过程也会发现,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在莱茵省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及英国曼彻斯特的共产主义运动等现实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激烈矛盾与冲突中才意识到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即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并最终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

但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这种矛盾与冲突意义上的分离,只是欧洲历史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演进过程中由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变革速率的不同而产生的暂时现象。随着资产阶级对政治国家的资本主义改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就重又回归到了如封建社会那样的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之间根本性质一致基础上的关系了。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决不是据以由机器大工业所引发的资本主义的所谓成熟发展,而且如果我们以今天的发展状况来做研判,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19世纪40年代无论如何都算不上资本主义的“成熟的发展”,而是据以机器大工业所引发的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条件,而正是这种特定历史条件所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才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历史视野的独到与敏锐。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资本主义性质基础上的重新统一,不仅使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由分离所导致的界限重又变得模糊不清,而且它们之间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也由于永无止境的相互作用而再次变得模棱两可。如果我们注意到在欧洲大陆资产阶级对政治国家的资本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19世纪末,恰是第二国际正统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质疑与否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倾向产生的时期这一历史事实就会发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在资本主义性质基础上的重新统一正是质疑与否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倾向借以产生的客观依据。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对质疑与否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倾向采取简单否定态度,尽管这其中存在着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状况倒推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19世纪40年代的状况的非法性嫌疑。但是,这由此又产生了一个正是质疑与否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的倾向所提出的严肃问题: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为特定历史前提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否还具有对于其他社会阶段与社会状态的历史适用性。

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那么至少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分离的社会阶段,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适用的。但是,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尚未分离的社会阶段,或者如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在分离之后重新统一的社会状态,历史唯物主义是否还具有历史的适用性呢?王晓升与聂锦芳事实上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提出问题的。例如,聂锦芳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立过程表明,马克思恩格斯转向解剖市民社会,从而一步步完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工作都是奠基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理论成果之上的,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并相互对立,而且市民社会构成国家的基础。法国大革命的完成,标志着这个过程的完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社会组织就是在这个大语境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观念如果得到了实现的话,那也是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就连现实中的资本主义社会都很难说做到了这一点。这样就产生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面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尚未完全分离甚至没有分离的古代和东方社会,该如何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来把握这些社会形态的合理性和局限性?[9]王晓升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一书中虽然并没有简单地否认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其他社会阶段与社会状态的历史适用性,但也特别指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的特定条件对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意义,并一再强调既不能用某个固定的模式来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也不能对这一命题适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做“简单地移植”的理解。但尽管如此,聂锦芳与王晓升质疑与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历史适用性的意味还是极其明显的,在这种意味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限域”就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分离的特定历史阶段,一旦跃出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一步,历史唯物主义就将由科学的理论变成谬误。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由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这一特定历史条件所引申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适用性问题呢?

首先应该指出一个被聂锦芳与王晓升严重误解的问题,这就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真实意涵。如上所述,在聂锦芳与王晓升的理解中,所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国家(与意识形态)的分离,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表现为“资产阶级国家的特点”。[5]但是,如果从资本主义的整个历史发展分析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理解是根本错误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而当市民社会伴随资产阶级摆脱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的时候,政治国家还由于其发展相对于市民社会的滞后而处于封建的状态。这样,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就由于其性质上的根本对立而处于矛盾与冲突的分离状态。一当资本主义借助于经济的巨大发展以及政治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实现对政治国家的强制性改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就会像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一样实现在根本性质一致基础的统一。而在这种根本性质一致基础上的统一关系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就不可能再是一种矛盾与冲突的分离的关系,而只能是一种相互交织与相互作用的关系了。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或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是封建社会内部在机器大生产促动之下实现巨大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与尚未实现资本主义改造的封建国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状态,它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离,而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民社会与尚未实现资本主义转型的政治国家之间的分离;它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点”,而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虽然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得出的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结论并不限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时期,但其结论的形成却显然与这一时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特点有关。但是,由于所处19世纪中叶的特定历史条件,马克思看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及其意义,但并没有特别注意这种分离只是一种短暂的历史现象,这就使聂锦芳与王晓升错误地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看作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特点”。当然,聂锦芳与王晓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内涵的误解并不影响我们回应最初所提出的问题的必要性,因为这一问题的重心恰是针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没有实现分离的社会阶段与社会状态的。

我们认为,虽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乃至整个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与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但它不仅并不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限域”,相反,恰是这种分离为我们提供了透视那些尚未分离或在分离基础上重新实现统一的社会阶段和社会状态的科学方法。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与猴体解剖之间的关系一样:人体解剖固然是基于人体这一特定条件,但它并不因此就构成了猴体解剖适用性的“科学限域”,相反,恰是人体解剖为猴体解剖提供了科学的钥匙。我们知道,在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中交织着诸如经济关系、政治法律关系、各种思想关系、家庭关系、民族关系以及经济社会中的阶级关系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中总是会有一种决定和影响着其他的社会关系,并因而决定着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性质、变革与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关系中到底哪一种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呢?当考察这些社会关系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这些社会关系都处在无止境的相互作用之中,因而使我们往往不能清晰地判别不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作用,因而也无法找到认识与理解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方法。但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所造成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分离却不仅将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分离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并迫使人们在这种二元分离的客观事实中认识人类社会,而且更通过物质的社会关系对思想的社会关系的强制性改造使人们清晰地看到了物质的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根本的决定的作用,正如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看到的到处占上风物质利益强制地将国家和法律改造成为维护私人利益的工具那样。显然,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所造成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实际上也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分离恰是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与理解没有实现这种分离的社会阶段和社会状态复杂社会关系的客观依据;而马克思、恩格斯也正是敏锐地发现了这一转型阶段所造成的社会关系的分离对认识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并最终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因此,“从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10]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为我们提供的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一切历史发展阶段的科学方法。其实,如果我们认真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就会发现,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时期所造成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中窥见到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但他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科学限域”的理解却绝不仅仅限于转型的特定时期,而是将其看作不仅适用于转型时期,而且也适用于非转型时期,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也适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原理。还在克罗茨纳赫时期的时候,马克思就通过对大量历史与政治著作的研读,初步形成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普适性观念。他说,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要素变为主词,而把国家观念存在的旧形式变为宾词,——但是在历史现实中情况恰好相反,国家观念始终都是国家存在的那些[旧]形式的宾词。”[11]在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19世纪50年代以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恩格斯更自觉地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看作是贯通各个社会形态的普适性原则。他一方面强调在考察社会的变革时必须把下面两个方面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和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2]另一方面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对于各个社会形态所具有的历史适用性。他在反驳巴师夏认为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专靠掠夺为生和美国一家德文报纸认为物质利益占统治地位的状况适用于现今社会,但却不适用于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也不适用于政治占统治地位的雅典和罗马的观点时指出,如果人们几百年来都靠掠夺为生,那就得经常有可供掠夺的东西,或者说,被掠夺的对象应当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可见,希腊人和罗马人看来也要有某种生产过程,从而有某种经济,这种经济构成他们的世界的物质基础,就象资产阶级经济构成现今世界的物质基础一样。同样,中世纪不能靠天主教生活,古代世界不能靠政治生活。相反,这两个时代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13]从这些论述不难看出,马克思并不是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特定历史条件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历史适用性的“科学限域”,相反,却是将在这种分离基础上形成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一切历史发展阶段的科学方法。有人认为,恩格斯在晚年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做了某种修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或淡化了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的观点;而由于这种认识,恩格斯晚年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事实上构成了质疑与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文本学依据。但是,如果我们认真研读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就会发现,尽管他在通信中论述了包括经济在内的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但经济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才是其着重强调的中心与重心。例如他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在这些现实关系中,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14]因此,那种将恩格斯的晚年通信作为质疑与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历史适用性的文本学依据的观点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当然,要正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适用性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6]主要或仅仅是用来解释社会性质、历史变迁以及阶级斗争等历史观基本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用来解释个别历史事件的发生原因与演变过程的方法。因此,像聂锦芳先生那样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解释法国天主教徒与胡格诺派教徒之间的“胡格诺战争”,只能被理解为恩格斯提到的从经济上说明一个德意志小邦的过去和现在的存在的“笑话”;[14]其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而不是可以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的套话;而其作为研究工作的指南则要求我们必须详细地研究以其为指南所要研究的领域,无论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产生特定历史条件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时期还是如封建社会与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没有分离或重新统合的社会状态。否则,把这一原理运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1〕 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杰姆逊教授讲演录[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219.

〔2〕 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11,113,314,94.

〔3〕 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90.

〔4〕 顾海良,张雷声.20世纪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95.

〔5〕 王晓升.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重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360-361,357,355,359,319.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6,704.

〔7〕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131.

〔9〕 聂锦芳.马克思的“新哲学”——原型与流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324-325.

〔10〕 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

〔11〕 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121.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

〔13〕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9.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2,696.

(责任编辑 吴 星)

The Separation of Civil Society-Political State and the Historical Applicabilit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with Discussion Wang Xiaosheng and Nie Jinfang

ZHAO Qing-yuan, XIONG Xing-guo, LI Rui

(Hebei GE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31)

The separation of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state is the separation of social economic foundation and superstructure. It is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period of transition from feudal society to capitalist society, while is no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ourgeois state" just what Wang Xiaosheng and Nie Jinfang said. It i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ivil society in the nature of capitalism and feudal political state not achieved transition to capitalist. The separation of civil society and political state is not only logical and historical premise, which is the principle of economic foundation determined superstructure, but also the premis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however, it does not constitute "scientific limit"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stead, it provides the scientific method for us, which has an examination to stages of society and social state that has not yet been separated or reintegrated on the basis of separation.

civil society; political stat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6.022

2016-11-04

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6.022.html < class="emphasis_bold">网络出版时间

时间:2016-12-20 15:30

赵庆元(1963—),男,河北井陉人,法学硕士,河北地质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及政治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B0-0

A

1007-6875(2016)06-01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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