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美
(商洛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
◇理论视野◇
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规律
沈光美
(商洛学院,陕西 商洛 726000)
本文首先提出了基于场域理论视角研究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必要性,进而剖析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场域的基本特征,最后论述在中国实践场域中,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是如何在“入场”“在场”和“复场”阶段发挥重要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
当代中国所处的时空坐标正发生深刻变化——在时间维度上,我国已有计划经济时期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期,所谓“攻坚期”就是集团利益与利益集团矛盾最集中、最尖锐,既得利益者与改革推动者在“改革与否”问题上的僵持阶段,这也是当前中国社会改革阻力的表征,正所谓“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在空问维度上,中国已有世界追赶者发展为世界领跑者,俨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增长极和最大发展中国家,中国与世界融为一体,开放共赢。在新旧时空坐标转换中,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走过风雨飘摇的60余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被一些西方学者冠之以“中国模式”等美誉。
笔者认为,考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要立足于作为社会主义主义实践对象的“中国”,在坚持历史继承性、逻辑科学性的前提下,还要坚持作为“实践的对象”的相对稳定性。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历了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节点的两个阶段,但作为“实践场域”的中国没有改变,而中国共产党带着建设社会主义强盛国家的宏大理想进入中国的“实践场域”的精神状态、惯习方式和“资本策略”在发生改变,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正寓于“两个三十年”的实践过程。
场域理论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也是他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和分析单元,以场域理论视角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场域(Field)是“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他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作用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惯习与资本是场域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惯习是持久的秉性,资本是积累起来的劳动。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置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场域,是由各种客观关系——政治权威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盈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及智力资源等组成的具有自身内在“逻辑”与“必然性”的社会空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体。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都要为共同的社会目标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场域所规定的范围、规则与纪律中活动。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场域也同时具备场域的一般性特征。
第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场域的独立性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仍然是新生事物,社会主义并没有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变为现实,反而在“帝国主义链条最薄弱的环节”得以实现。然而,伴随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人们越发认识到,社会主义模式是不能被“复制”的,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社会主义发展图景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历史趋势,“如果只了解一般规律,而不把握自己所处历史时期的特殊规律,是不可能完成指导伟大社会运动的历史任务的”。邓小平同志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科学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等重大理论观点,及时扫清萦绕于人们头脑中对“姓资姓社”、“公有私有”的纠结纷争,开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阶段。基于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历史总结,我们无不感到:只有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人民群众以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伟大复兴为使命的实践活动,是根植于中华大地和人民群众共同理想的伟大事业。
第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场域的竞争性与博奔性要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场域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是其内部空间的各种积极力量呈现此消彼长的“博弈”与“斗争”状态,社会场域中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制衡与消长使社会生活充满活力和不确定性,正确处理这些社会矛盾可以促进矛盾的消极因素向积极因素的转变,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共赢和价值和谐。我们党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维护社会场域活动秩序和规则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2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它(社会主义——笔者注)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毛泽东提出了“团结—批评一团结的社会内部矛盾处理方法,首次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进入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力”。
“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和“规则”,是按照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是客观事物内部、固有的、必然的客观联系,社会主义建设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只有将马克思主义“对象化”才能摆脱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束缚,才能因势利导,发现和利用规律,达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活动与科学社会主义的高度统一。建国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无不建立在“中国场域”的实践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实践道路上的曲折与艰辛也使我们党进入“中国实践场域”的精神状态、惯习模式和资本策略发生很大变化,由此形成了“两个三十年”的巨大反差。
(一)“入场”精神状态由过度自信变为审慎务实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经历了双重角色的身份转换。第一次身份转换是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实现由以夺取政权为核心使命的“革命党”向以巩固建设政权为核心使命的 “执政党;第二次转换是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实现由以领导计划经济建设的“执政党”向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长期执政党”的转换。这两次身份转换也是中国共产党两次进入“中国场域”。在这两次“入场”中,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态度呈现由过度自信到审慎务实的深刻改变,党对社会主义本体认识也经历了由“形式的社会主义”到“本质的社会主义”的变化。
(二)“在场”惯习模式由抽象转变为具象
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促导社会深度转型的实践活动,社会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变革了社会的结构形态,伴之以政治社会化和核心价值教育的精神因素,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的心理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心理结构的变化反射到社会主体未来的行动之中,由此形成了基于社会共同心理和共同理想的“惯习”。惯习是布迪厄场域理论的重要概念,惯习是伴随行动者的一生,同时实现内在化和外在化的双重过程,是完成主观和客观、个人与社会两方面的双向共时运动的相互渗透过程,是行动者通过行动而外在化的社会结构的前结构,同时也是行动者的内心深层次结构化,并持续影响着行动者的思想和行动。
改革开放后,党的两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立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标准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惯习由抽象变为具象。具象惯习不仅“立足现实问题提出抽象的概念,而且以高度概括的理念统领和指导现实的政策制定与改革发展”。首先,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做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是与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大同世界”高度契合与衔接的,具有高远的政治利益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形成了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五维布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进行全方位部署;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等都是科学发展观由抽象概念变为具体行动的典型案例。可见,具象惯习侧重重大理念与社会现实的深层次互动,人对与社会不再是权威和操控着,而是参与和互动者。
(三)“复场”的资本累积与利用
“资本是一种积累起来的劳动。当行动者或行动者群体在私有的——也就是独占排外的——前提下占有利益它时,他们便可以因此占有利用物化形式,或者体现为活生生的劳动的社会能量”,作为场域的资本有四种形式,即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以改革开放为历史分界的前后两个三十年见证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由“入场”到“出场”再到“复场”的转变。正如“改革使第二次革命”所言,“复场”就是把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作以必要调整,扫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瓶颈和阻碍机制,“复场”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调整与自我完善,是对中国实践场域结构与要素的认识深化和理论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道路和根本制度是“复场”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取得的宝贵理论成果、实践经验和制度设计,更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资本累积。
综上所述,场域理论对于我们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中国时空坐标中的实践性特征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和研究空间,进而有力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道路、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必将在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道路上闪耀熠熠光芒。
[1]周为民.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5).
[2]侯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论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