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海
(莆田学院,福建莆田351100)
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中公共财政的责任缺失与改进策略
吴军海
(莆田学院,福建莆田351100)
摘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为化解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困境提供了新的路径,但由于我国公共财政资源供给失衡,导致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十分缓慢。基于此,必须优化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比重结构和各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责任,以保障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公共产品;财政供给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将职业教育作为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2014年6月,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着二元分化的倾向,其中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支持体系,以保障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中,劳动力是最为重要的要素,劳动力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而职业教育指的是为了使得受教育者获得某方面的职业知识或职业技能,针对特定群体所展开的一种教育活动,使得受教育者无论在职业技能、职业知识还是在职业道德上,都满足从事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以增强劳动者的求职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1]特别是在当前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劳动者只有不断更新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才能在求职市场中立足。从国外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实践来看,其都将职业教育作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将职业教育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之一。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着严峻之形势。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人口基数仍然十分庞大,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适龄劳动力数量达到4亿之多,由于农业生产对于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使得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4亿,比很多国家的人口总数量都还多。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群体的存在,表明我国农业生产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与农村劳动力的供给已经严重失衡,农村劳动力急需向其他产业转移,这就对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农民群体由于所接受的教育有限,文化水平处于较低层次,大部分农民都是高中以下学历,其在职业知识或职业技能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这可以说限制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困境。[2]基于此,必须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才能把我国农村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才能培养出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农村,进而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经济学家的观点,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加之教育市场具有一定的外部性特征,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扮演主导性角色,承担起主要的责任,进而有效地引导教育的发展。[3]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职业教育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承担起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是有一定成本的,特别是在资本资源较少的农村,其职业教育发展更是需要来自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我国虽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党中央也给予了农村发展予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但这些财政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补贴,针对农村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较少,这使得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供给远远滞后于其对于公共财政的实际需求,使得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公共财政供给失衡,难以发挥政府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具体来看,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中公共财政供给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供给失衡。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加之我国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区域所实施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同,导致我国区域之间的发展水平差异十分明显,进而形成了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个具有明显差异的经济发展水平格局。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导致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供给失衡。[4]比如在沿海发达地区,政府针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远远多于中西部地区,这也是为什么浙江、广东、江苏等地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原因。以浙江为例,浙江省2014年在农村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达到了102亿元之多,而云南省的这一数据仅为33亿元。然而相比较而言,云南省的农村人口比例远远大于浙江省,其农村职业教育对于公共财政资金的需求更大。不仅如此,即便是在同一个省域范围内,由于其内部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各级政府针对当地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也有所不同,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县或市,其针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供给较为充裕,其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就比较好;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县或市,其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十分缓慢。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公共财政体制之下,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供给是存在巨大差异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异。
另一方面,不同职业学校之间的公共财政供给失衡。为了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将各类职业学校作为了推行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平台。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中央提出了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的计划,其中明确提出针对重点职业学校,优先进行财政投入支持。在此决定的支持之下,教育部先后支持了“四个计划”,即重点建设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扶持建设2000个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面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素质。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针对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过程中,优先投入的是重点类职业学校,此举虽然有助于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但由于这些重点类职业学校大多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县或市,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一类职业学校并不能完全称之为农村职业学校,因为其教育对象还包括了诸多城镇居民。只是注重对这一类职业学校的公共财政投入会导致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会增加重点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差距,进而使得农村职业学校失去竞争力,进而影响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5]基于此,如何平衡农村职业学校与重点职业学校之间的财政投入资源分配,成为了我国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市场调节失灵的前提之下,要推进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农村职业教育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中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优化政府针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政策,确保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公共财政供给与需求的平衡。
一方面,优化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比重结构。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发展职业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是必然之举。2014年,我国职业教育的经费占整个GDP的比重仅为0.33%,而OECD国家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约为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还远远不够,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终分摊到农村职业教育中的资金更是不足。基于此,要保障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首先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前提之下,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公共产品特性并不逊于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因此,应调整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比重结构,加大其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比重,特别是针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必须调整现有的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方式,可以通过省际之间财政支付转移的方式,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职业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实现职业教育公共财政资源的地域间的合理配置。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优化“三农”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近年来,中央以及各级政府对于“三农”的公共财政投入比重不断增加,依托此有利条件,可以适当提高农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在“三农”专项资金中的比例,以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另一方面,优化各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责任。从目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来看,县级政府是农村职业教育投入最为重要的主体。但从我国目前县域经济的发展实际状况来看,只有少数县域经济发展状况较为良好,能够承担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支出费用,大部分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其在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这也是重点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公共财政供给失衡的重要原因,因为重点类职业学校可以从中央或省级政府获得相应的财政支持。基于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责任,在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以县为主”的同时,还必须强化中央与省级政府对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责任。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可以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等的原则,构建起中央财政扶持、省级财政统筹、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体系。其中中央政府财政应主要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职业教育进行财政支持,其财政支持的重点可以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基础设施修建,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基础条件。省级政府对本省范围内的教育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分配,逐步提高农村职业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在整个教育经费中的比重。
参考文献:
[1]孙文学,张维新.农村人才需求结构与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4,(22):37-39.
[2]赵梦远,贾立平.促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对策思考[J].特区经济,2011,(2):178-181.
[3]李少元.农村教育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55.
[4]周济.发挥职业教育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重要作用[J].求是,2004,(11):11.
[5]徐长发.新乡村职业教育发展预期[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