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瑞波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两种进路
韩瑞波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现代国家构建包括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两方面。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呈现出两种进路,即“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在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不同阶段,“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的不同组合塑造着不同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民族国家构建倾向于“对抗性”的互动模式;民主国家构建则倾向于“合作性”的互动模式。“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分别表达着国家的权威诉求与社会的民主诉求,“合作性”互动模式是实现政治权威与社会民主的当然选择。
关键词:权力渗透;社会回应;国家构建;“对抗性”互动;“合作性”互动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研究中的重要维度,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基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视角,从不同侧面出发对中国现代国家构建问题作出阐释。有论者致力于在国家与社会、权力与权利之间如何进行价值排序,进而指出现代国家构建的理想形态;[1][2]有论者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视野下提出协调不同政治行为主体(政府及其官员,社会及其群体)利益关系的实践路径;[3][4]有论者将现代国家构建视为一个不断谋求国家与社会关系走向合理化的持续性的历史发展进程,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是现代国家构建的基本主题或主要面向。[5][6]但是,尽管学者们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下对于现代国家构建的研究论著颇丰,但都没有厘清以下问题,即中国现代国家构建背后遵循怎样的逻辑?学者们对该问题的研究进路依照怎样的规律?在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不同阶段,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分别呈现出怎样的特征?鉴于此,本文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尝试对国内外学者就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路进行梳理和归纳,试图总结出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各个阶段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规律,进而提出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可行路径。
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兴起和发展源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着意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寻求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参与性,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的分析框架似乎暗含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进路的观点对立,但国家与社会之间既有相互分离、对立的一面,更有相互结合、互动的一面。国家与社会并非两个完全对抗的实体,它们在交换中互相赋权和变更行为边界。[7]应摒弃的是那种单纯强调“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研究路径,在“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框架中寻求“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研究进路,探究社会的国家化与国家的社会化在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历史上双向运动的过程。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前提是承认国家与社会是二元对立的主体,两者之间的互动具体表现为国家自上而下渗透、影响社会,社会自下而上对渗、影响国家。国家如何构建社会表现为“权力渗透”的过程,社会如何应对国家的构建则表现为“社会回应”的过程。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是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当然内容。一方面,国家政权通过渗透的方式深入扩散到社会的细微空间进行权力生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力量的壮大和公民社会的成长制约着国家政权影响的空间。由此,如何在现代国家构建进程中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在“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构建现代国家必须应对的问题关切。
在探究上述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当对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概念作出界定。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国家构建理论。徐勇提出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的二维视角,现代国家构建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双重化构建过程。[8]中国政治自近代以来呈现出从民族国家构建到民主国家构建的发展轨迹。
就民族国家的构建轨迹而言,国家机器的行政控制领域与其主权和领土边界直接对应起来。正如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言,民族国家是指一系列制度范式,它对已经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依靠法律以及对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来维护其统治。[9]民族国家是以主权为核心特征的,精确划定边界的领土和非同质的人口是其核心要素。民族国家的构建着意于国家领土的完整、国家主权的维护、国家机器的确立并有效展开运作,从而保证整个民族共同体的生存、安全与利益。依据吉登斯的理解,在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现代语境下,民族国家构建指的是对一国内部加以整合,实现民族一体化的过程。这意味着民族国家构建试图通过国家权力的下渗而建构一体化的民族,然而,这无疑忽视了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多元性。我们不能否认,一体化的民族可以有效减少国家统治和治理的成本,但它毕竟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民族绝不是国家构建的产物,而是国家内部各个族群(Ethnic Group)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不断融合、彼此渗透、持续互动的产物。因此,民族国家构建必须以尊重国家内部的民族多元性为前提。张静认为,民族国家构建完成的标志是割据性的、分散的、多中心的权威体制逐渐演化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从而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政治单位,民族国家的建制就此成为全新的权威中心。[10]可见,民族国家构建强调的是国家的政权建设,充分证明国家的整体性和一体化的合理性。国家一体化是通过国家整合将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联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权力无限制地延伸至领土边界范围内的每个角落,表现出自上而下的“权力渗透”特征。
就民主国家的构建轨迹而言,它着意于依照人民主权的原则构建国家制度,集中反映的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民主的实现是与公民社会的成长相依存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民主即自主。对于一个正在历经民主化转型的社会而言,其民主化的政治实践必然要解决多民族国家的内部多元性与其建立的民主体制如何兼容的问题。随着现代民主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主权国家内部各族群普遍培养起自己的民主意识,他们要求获得群体权利、争取群体利益的呼声不断高涨。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民主国家构建、政治共识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张力不断强化,使主流的民主制度范式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这一现象在西方表现得最为明显,西方现代民主体制所倡导的的多数模式没有有效解决西方各国内部的民族问题,没有有效地将少数族群的利益整合到多数民主制度之中,甚至导致了各个少数族群的不满和抵抗,酿成族群冲突的暴力局面。既然一体化的民族国家构建设想遭受了现实的重创,尊重各族群的民主诉求与多元文化已成为民族国家的生存现实。
基于此,政治哲学家们表现出了不同的价值关怀并进行了不同的理论尝试。如罗尔斯(John Rawls)提出了政治自由主义的重叠共识,哈贝马斯(Jurgen Hebermas)建构了宪法爱国主义理论,金里卡(Will Kymlicka)主张通过多元文化主义来协调多族群社会的政治共识问题。他们的理论虽然各异,但无不强调国家内部各族群的民主诉求,为现代民主国家构建提供了理论奠基。与国外学者集中关注族群问题不同,国内学者往往将民主国家构建的目标聚焦于公民社会的成长。贺东航认为,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使得私人领域从全能主义国家系统中剥离开来,并且建立起既防止国家权威膨胀,又为社团和个人提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场所的公共空间。[11]一个自由、自主、自治的公民社会能够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渗透”的无限扩张。徐勇指出,民主主义是民主国家的构建理性,强调的是国家构成的个体性,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至高无上性。[12]因此,民主国家的构建是社会对国家的“权力渗透”表达权利诉求的过程,侧重的是社会的回应。
在20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内,以提高国家控制能力为核心的民族国家构建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直至20世纪末,这一主题才开始由民族国家构建转向以提高国家合法性为核心的民主国家构建。[13]我们把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建国之前的民族国家构建,一部分为建国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的民族国家构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进入民主国家构建时期。我们发现,中国的现代国家构建呈现出两种面向:一是“权力渗透”,一是“社会回应”。在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两个阶段,“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的不同侧重、不同组合塑造了不同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
(一)国家与社会的“对抗性互动”:民族国家的构建逻辑
在蒂利(Charles Tilly)看来,国家通过政权的官僚化与合理化不断向乡村社会进行权力渗透是西欧民族国家构建的主流范式。与之同时,乡村社会为反抗财政资源的榨取和政权的压制而不断抗争。在现代化进程中,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现代性资源总是短缺的,需要动用国家的力量把短缺的现代性资源集中、动员起来,以推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14]蒂利认为,战争造成的紧迫和压力推动着现代国家的构建。战争将欧洲民族国家编织成网,而战时的准备则在国家内部创造出国家的内部结构。[15]赢得战争必须有效地汲取资源,构建强大的国家机器,由此致使国家朝着集权化方向发展。集权化的国家政治结构范式在民族国家构建阶段有其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它表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渗透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国家不能及时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国家权力的单向集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无法避免。蒂利提出“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与“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理论,集中关注税收、罢工等一系列社会运动对政治力量特别是国家机构组织的制衡作用,认为最高形式的集体行动与抗争政治就是战争。可见,在权力渗透的民族国家构建模式下,社会需求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由于无法有效调解“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之间的关系,社会只能通过极端的暴力形式与国家相抗衡,两者之间的互动具有对抗性。
蒂利的民主国家构建理论对于研究中国的政治实践同样具有适用性。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肇始于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但中华民国的成立并未形成统一的政治权威与社会认同。国家进入地方性军阀割据状态,分裂为多个传统型权力中心。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创构的政党国家建立起庞大的国家暴力机构,试图改造传统的中国社会机构,宣布“训政”的治国方案。比如,在城市实行特务机构的监视,在农村确立保甲军事管理制度。在这种统治模式下,国家权力不受限制地下渗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自此,中国的政治体制贴上了“全能主义”的标签。20世纪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构建遵循着全能主义的政治逻辑。邹谠先生界定了“全能主义”的概念,即国家机构的政治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控制和侵入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以此指导思想为理论基础的政治社会。[16]政治机构权力的无限性则是全能主义运用于中国政治实践的主要特点。自民国政府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不断向基层社会渗透,形成原子化的个人直接面对国家的格局。李强将全能主义国家的组织结构概括为以纵向组织为中介的、以单位制为细胞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从单位到中央,所有层次的组织在结构上是同质的。单位是国家权力投射到小范围的缩影,它是一个集经济、政治、福利、安全等所有职能为一身的组织架构,乡、县、地、省在结构上亦具有相同的特征。[17]因此,全能主义主导下的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借助于权力渗透模式,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单位化、同质化的政权组织结构。
孙立平指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结构形态是“总体性社会”,社会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三重合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且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赋予了国家超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18]在这种结构形态下,社会组织类型和方式简单划一,缺乏独立利益和自主权。国家与社会资源高度集中的结果是社会组织只能从国家那里索求资源而无其他获取资源的渠道。国家统一调拨、统一分配,社会组织缺乏横向联系。各类组织高度依赖国家,形成条块分割的单位。在强调权力渗透的单位体制中,单位成员面对同样的国家、迎合同样的政策,逐渐在心理上、利益上趋于一致,形成共同的利益追求与社会心理。政党组织借助于单位化、同质化的政权组织架构展开大量政治运动,社会成员的政治敏感度随之提高。在此状态下,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社会缺乏政治参与的制度与空间形成巨大的张力,他们只能借助于国家主导下的政治动员这一平台,采取全社会范围内的革命或暴力方式参与政治,而无其他任何路径选择。随之导致的结果则是国家政策一旦发生明显波动,就容易爆发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正如冯仕政所言,一个个单位尽管将社会个体从地域上、社会交往上隔离开来,但它又在某种程度上将社会个体大规模地贯穿起来,从而为爆发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准备了条件。[19]如“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大跃进”以及文化大革命等,都是通过大规模的社会动员实现社会整合的政治尝试。以土地改革为例,其在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方面的功能表现为通过梳理阶级关系、建构群众组织、遴选新的政治精英,根据党和国家的意志重塑了新的乡村社会结构,[20]其价值在于将乡村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直接纳入到国家权力体系之中,建构了广泛的组织网络且有效而全面地控制了乡村社会。[21]由此看来,民族国家的构建着重于自上而下的权力渗透,而缺乏对社会回应和社会诉求的尊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具有对抗性。
在意识形态方面,现代民族国家构建无疑受制于民族主义政治思潮的主导。无论是将民族主义的基本原则简单总结为“普遍主权、世俗化、平等”,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民”,其精神实质都是着意于争取个体平等的个人与各族群作为民族共同体中的某一特定民族的政治属性。民族共同体之所以具有社会动员的高效性和权威性,且被看作个体或各族群效忠甚至牺牲的对象,原因就在于民族共同体赋予了个体或各族群从桎梏或压迫中获得解放、实现尊严、保护利益的许诺,并兑现了这一许诺。民族主义强调个体对民族国家的责任义务和整体认同,主张民族国家应是个人的归属对象,显然其内在逻辑为“保护内部、排斥外部”。然而在多民族国家内部或多族群社会中,一体化的民族国家构建往往会忽略各族群的多元性与异质性。它对民族共同体进行无差别对待、单一化处理,只要属于同一民族,即应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民族主义在极大程度上刺激和鼓动着各种类型的社会基本单位(个人、族群、社会组织等等)的政治参与激情。从个人自由推导出民族自由,从个人自决推导出民族和群体自决,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这种逻辑又与民族国家构建强调的同质化逻辑背道而驰。笔者认为,“对抗性”互动模式的根源在于社会的利益诉求与政治表达缺乏制度化、法制化渠道以及相应的公共政治空间,只能通过暴力方式进行社会反馈。由此可见,无限制的“权力渗透”与抗争性的“社会反应”相结合形成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逻辑。
(二)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性”互动:民主国家的构建逻辑
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能力的主要组织与实现方式。民主体现于现代国家能力的获得和贯彻两个层面:一是源自国家权力机构内部自上而下的政治民主,以议会制度、现代政党制度、分权制衡制度为支柱的宪政体制架构;一是源自政治社会中的自下而上谋取权力的社会民主,要求国家提供畅通的意见表达机制与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前者是国家权力体系自主性的表现和保障,后者则是国家获取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22]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实现必须以国家与社会的有效分化作为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国家对社会的独立空间予以承诺,并对社会的自我管理给予法律保障与资源供给。社会必须拥有自由、自主、自治的平台,并实现社会自律。此外,国家应为社会自治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社会自治需要资源维持,国家必须通过治理功能的发挥为社会自治供给所需的资源。因为国家无法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这时国家就不得不作出妥协而让渡某些资源,从而与社会形成一种积极的“合作性”互动。任剑涛指出,在现代民主国家中,国家应当尊重社会的存在与运行,把公民自治的权利视为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前提,并且政府的所有决策都应当建立在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之上。[23]因此,在民主国家构建阶段,原有的全能主义国家下的权力渗透范围需要进行收缩,为社会回应让渡更多的公共政治空间。
中国现代民主国家构建致力于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性”互动,其主要的政治实践包括: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取而代之的则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获得自由,能够自主决定农业生产方式,还能自由进城务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福利功能、救助功能、教育功能、保障功能等逐渐剥离于原来的单位制而独立展开运作,国有企业改革与私人企业成长同时进行,自由市场最终确立。经济领域中,国家对资源垄断逐步放开,对生产的监控、分配的干预和交易的管制日益减弱;政治领域中,全能主义政治日渐消退,开始尊重宪政和法治,政权运作趋于制度化、法制化,公民权利得到更多关注,民主政治长足发展;社会领域中,经济自由和政治解压使社会迈向身份平等,出现社会分化与利益的多元化,社会团体和公民组织发展迅速,建立起网状型社会政治结构。总之,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现代国家构建,旨在构建一个强大、高效且有限的国家政权,既保证中央政权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统治和整合动员能力,又让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拥有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24]因此,民主国家构建力图在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之间找到平衡点。
中国现代民主国家构建始终面临的困境就在于如何实现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的平衡,换言之,国家权力的触角在哪里或社会自由的限度在哪里?突破这一困境的关键在于找到国家与社会的利益契合点。现代国家构建旨在建立成熟的现代国家,而成熟的现代国家是现代国家的高级形态。刘伟认为,成熟的现代国家强调的是在统一与秩序的基础上实现政治过程和治理过程两方面质的飞跃,这集中体现为理性国家与成熟社会之间的良好互动。[25]那么国家的理性化与社会成熟化是国家与社会利益相契合的基本前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普遍是在政府主导下主动释放出社会空间,进而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社会始终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中。一个理性化的国家需要发挥社会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辅助功能,与此同时,还需尽力削弱社会的抗争性以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康晓光、韩恒指出,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种类及其挑战能力对它们实施分类控制。[3]“分类控制”具有控制和功能替代两个面向,控制是为了预防民间组织威胁政府权威,进而对政治权力进行持续垄断;功能替代则是借助于培育‘可控的’民间组织体系以迎合社会需求,消除‘自治的’民间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社会领域中出现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26]由此形成“行政吸纳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即政府通过自己的一系列努力使得市民社会反抗国家之类的社会结构无法出现。根据这一理论,唐文玉提出“行政吸纳服务”的新型解释模式,其核心意义在于政府通过扶持和培育民间组织的发展,整合和动员社会资源,使民间组织能够为政府所用,充当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帮手,从而达到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合法性与公共治理绩效的目的;而民间组织在此过程中也获取了生存与发展的当然资源,有益于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4]
与“行政吸纳社会”模式强调国家政治整合不同的是,“行政吸纳服务”侧重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是支持与配合,侧重于两者间的合作,并非控制与功能替代;其价值取向是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而不是维护政府权威、垄断政治权力。“行政吸纳社会”与“行政吸纳服务”的解释模式都是研究中国现代民主国家构建积极的理论尝试。从“行政吸纳社会”到“行政吸纳服务”的视角转换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由对抗过渡为合作的发展趋向。前者仍侧重于权力渗透与权力控制,后者则侧重于公共利益与社会回应。我们认为,有限的“权力渗透”与合作性的“社会回应”构成中国现代民主国家的构建逻辑。
与西方现代国家构建的逻辑不同,中国的现代民主国家构建仍将国家主权、政府权威视为核心要素,它之所以没有太多地汲取自由主义的养分,是因为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潮或意识形态在多民族现代国家构建中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从西方现代国家构建的民主实践来看,自由主义的普适性忽视了族群的多元性,使得社会冲突、矛盾的解决桎梏于同一性的思维方式之中,即通过种族主义、民族自决、民族同化等激进方案去解决此类问题,导致古典民族国家理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普遍面临着诸多挑战。由于无视多民族国家和多族群社会的历史事实,无视其文化多元与价值多元,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在解决多民族国家内部族群和群体冲突时表现得束手无策。此外,自由主义理念之下形成的西方特有的宪政民主的多数模式不足以应对多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构建问题。其原因在于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制度过分依赖主权国家,过于恪守规则与程序,而对独立于国家与个人之外的社会组织的关注太少。尽管现代民主国家构建强调以宪政体制为特征的政治民主,但一味地受困于宪政民主制度的设计框架,盲目痴迷于三权分立、两党制或多党制,并将自由、民主、人权视为某种普世价值,其结果必定侵蚀国家权威和社会凝聚力。
综上所述,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的不同组合在民族国家构建与民主国家构建的不同阶段,分别塑造了“对抗性”互动与“合作性”互动两种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权力渗透表达着国家对权威的诉求,社会回应表达着社会对民主的诉求,因此权力渗透与社会回应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是国家权威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构建的核心是通过不同阶段国家构建的持续进程对国家权力和民主政治进行协调和完善,最终实现权威与民主的制度均衡。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已然完成,民主国家构建仍在继续,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性”互动是整个民主国家构建历程中必须秉持的互动模式。“合作性”互动是兼顾国家权威与政治民主的理想化模式,是国家理性化与社会成熟化的必然要求,国家理性化与社会民主化是中国现代国家构建的未来方向。
“合作性”互动的实现需要国家通过制度化建设主动调整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依照“合作性”互动的构建逻辑要求,国家应持续对权力进行收缩,社会回应需得到更多的尊重,这必然涉及政治结构的变革与政治权威的转型。政治变革往往导致传统合法性危机,进而导致社会的普遍失范。在社会失序的状态下,社会又可能回归到传统状态之中,从而形成转型期政治发展的恶性循环,这也是民主国家构建容易陷入的泥淖。因此,在民主国家构建阶段的政治转型期,如何保持合法性的获取及国家整合能力,不至于导致社会失范而前功尽弃,这是国家与社会实现积极互动必须解决的问题。“合作性”互动则是一种积极良性的互动模式,在此状态下,社会能够自主、自治、自律,国家能够以法治国;国家决策需要社会的介入和参与,而社会自治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障和照顾。由此,民主国家构建具备了理想化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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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桃芳)
Authority Permeation and Social Responses:Two Orientations of Modern Nation-state Building of China
HAN Rui-bo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China)
Abstract:Modern state building includes nation building and democracy one. China's modern state building presents two orientations: one is "authority permeation", another one is "social responses". At various stages of China's modern state building, "authority permeation " and "social responses" compose different combinations, shaping the different modes of interaction between country and society. Nation building presents "confrontational" interaction mode,while democracy building presents the "cooperative" one. "authority permeation " and "social responses" respectively express authority demands of nation and democracy demands of society, "cooperative" interaction mode is the best choice to improve the political authority and social democracy.
Key words:authority permeation;social responses;state building;"confrontational" interaction;"cooperative" interaction
作者简介:韩瑞波(1992-),男,河北邢台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收稿日期:2015-11-09
doi:10.3969/j.issn.1672-626x.2016.01.017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6)01-0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