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东,郎婉珍
(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敲醒自由通约的迷梦——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现代西方公民身份理论批判
韩东,郎婉珍
(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摘要:现代西方公民身份理论讲求个体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具有平等性,由此试图将公民身份打造成能够通约个体自由的公分母。但无论是在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还是在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的指导下,资本主义社会中公民身份的发展都不可能实现通约自由的目标。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现代西方公民身份理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无视市民社会中存在的阶级分野,因而只能沦为空想。由于现代西方公民身份理论近年来在我国颇为热门,因此更需要站稳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立场对其展开批判。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公民身份
所谓公民身份(Citizenship),是指个体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这种身份一般通过权利的享有以及责任的履行予以确证。20世纪80年代,沉寂多时的关于公民身份的政治哲学讨论在西方复兴,国内部分学者对此也抱以满腔热情。这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臣民意识根深蒂固,公民意识作为舶来品要想扎根面临重重阻碍,因为虽然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臣民”日渐式微,但取而代之的却不是“公民”而是“人民”,臣民与人民象征着政治身份的两个极端,相比弱势的“臣民”与强势的“人民”,“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的是不亢不卑的‘公民’”。[1]正是为了推动中国公民身份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相关学者积极引介西方公民理论。在他们看来,西方公民理论是“批判的武器”,应当用其来批判中国公民身份发展的现实。然而,如果谈到现实就不能忘记,在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虽然这并不是说对西方政治理论要一概否定,但必须通过批判来分辨西方政治理论中何为精华、何为糟粕,而批判的工具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当前,在中国学术界对于西方公民理论的引介中所欠缺的就是理论批判环节,这也正是本文希望完成的工作。
由于西方公民身份理论被认为包含两大范式,其一是自由主义,其二是共和主义,因此本文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理论为武器,分别对上述两大理论范式展开批判。
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将公民身份理解为一系列自由权利的组合,并强调这些自由权利对于不同公民的平等性。按照英国学者马歇尔的观点,公民的自由权利包含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民事权利(Civil Right)、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以及社会权利(Social Right)。不过,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上述公民权利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平等。
首先来看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说到底是个体在市民社会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或自由。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中,民事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既不容其他个体侵犯,也不容政治国家侵犯。然而,自由主义者忽略了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并不存在经济平等,而是存在着阶级分野。在资本主义世界,市民社会运转的逻辑就是资本的逻辑,资本的存在必然导致市民社会分裂为不同阶级。之所以会产生贫富差异,根本原因在于资产阶级凭借自身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着雇佣劳动阶级的劳动。换言之,在市民社会中,资产阶级是以侵害雇佣劳动阶级的自由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自由,个体自由之间处于冲突之中。公民身份在这里并没有能够将这种经济不平等给通约掉,相反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恰恰是民事权利的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公民身份不仅没有摒弃不平等,反而在保护着制造不平等的根源。
其次来看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个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通常认为,在资本主义的政治实践中,政治权利的平等突出表现在一人一票的选举原则上。只要具备公民身份就有资格参与投票选举,无论自身财富的多寡似乎都可以发挥平等的影响力:家财万贯者可以投出一票,贫困潦倒者也能投出一票。然而回顾历史就会发现,平等政治权利的普及之路其实充满曲折。尽管法国早在1789年就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但直到19世纪初,大约3000万的人口中却只有9万人拥有选举资格。[2]在英国,正是由于公民政治权利长期局限在精英阶层,才有了后来劳动群众为争取普选权而爆发的宪章运动。在美国,虽然内战后的权利法案赋予了黑人以平等的公民身份,但行使政治权利却面临种种限制,直到一个世纪以后作为“民权运动”的战果,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投票权法》才真正打破了黑人行使选举权的枷锁。这些历史事实都表明,平等的政治权利根本就不是资本主义公民身份的固有成份,而是社会冲突与斗争的产物。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掌控经济权力的阶级必将掌控政治权力,国家政权将沦为其实施政治统治的工具。在经济上受到压迫的阶级在政治上也必将处于受压迫的地位。所以,被统治阶级要想在政治地位上有任何提升,不通过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的。当然,不管是不是阶级斗争“倒逼”之下的无奈之举,相较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所实行的赤裸裸的专制,在法律条款上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确实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巨大进步,只不过这种进步并不可能阻止阶级统治。在美国,那些大公司大财团之所以能够在政治领域呼风唤雨,正是利用了公民身份的平等性。美国的垄断寡头极力推动将公民身份由自然人延伸至企业法人,并以维护企业公民政治言论自由为借口,通过司法途径来捍卫金钱政治的游戏规则。虽然公司法人直接提供政治献金在美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但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大公司开始采用向并不隶属任何政党但拥有明确政治取向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注资的方式来影响选举,并花钱雇佣专业的政治游说公司,通过开展院外游说来进一步干预政策输出。当有人对金钱政治的游戏规则提出挑战时,美国的大公司就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来寻求宪法保护。1978年,在“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诉贝罗蒂”案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公司法人花钱去影响选举舆论是在践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因此受到宪法的保护。2010年,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再次以同样的理由推翻了选举改革法案中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各种企业或组织以赢利或非赢利目的资助候选人的规定,这进一步为大公司利用自己的经济资源掌控政治生活敞开了大门。总体来看,法人公民身份(Corporate Citizenship)在美国的发展及其政治后果突出地揭示出公民身份在资本主义社会作为维护政治不平等之工具的本质。
最后来看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个体享有一定物质生活标准的权利。从逻辑上说,社会权利与古典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最底限度国家”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其只有通过政治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才能实现。进入20世纪之后,以富兰克林·罗斯福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将“免于匮乏的自由”加入了个体基本自由的行列,推动福利国家的建设。马歇尔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对通过发展社会权利来缓和阶级冲突报以厚望。他认为社会权利会给那些市场中的失败者以安慰,由国家通过政治手段来主持资源的分配来降低市场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经济上的不平等。[3]不过,社会权利的出现使得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陷入了混乱。在西方学者那里,这种混乱被认为是社会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因为民事权利捍卫着自由市场,而社会权利却试图抵消自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的作用。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当社会权利的实现是通过向富人征收高额累进税的方式时,这完全是对后者民事权利的侵犯。总之,关于社会权利的问题在自由主义者内部一直处于争议之中,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权利的发展是自由市场社会的毒瘤,而马歇尔也认为社会权利的加入使得公民身份与资本主义处在战争中。可事实上,由于社会权利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社会权利虽然对所谓的自由市场造成了影响,但却并非如新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彻底站在资本主义的对立面。恰恰相反,社会权利的出现保护了资本主义,正是因为有了社会权利这根“胡萝卜”,才使得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变得更加温和。用恩格斯的话来说,社会权利的发展在本质上只是资产阶级玩弄“以牺牲香肠来换取火腿”的小伎俩。社会权利是阶级冲突的产物,是阶级冲突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生的量变。不过,社会权利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免死金牌”,社会权利的加入也不能令公民身份真正成为通约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分母。相反,西方世界围绕着社会权利的争论都在暴露着社会中存在阶级冲突这样一个事实,社会权利的发展一方面的确抑制着阶级冲突,另一方面也是孕育新的阶级冲突的导火索。社会权利的实际执行仍旧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真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体自由是无法通约的,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那么“每个人不是把他人看作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作自己自由的限制”。[4]
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相比,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拥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所持有的观点也有所差异。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城邦,当时人们认为,作为公民应当将追求城邦的公共之善置于自身私人利益之上,也就是说应当具备所谓的美德。通俗一点说,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强调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这与强调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截然不同。古典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在当代的复兴就是为了修正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带来的社会分裂。新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主张一种更为积极的社会生活,倡导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希望通过共同治理来使人与人之间萌生出更为密切的情感以及培育出所谓的美德。为了使得人人参与的主张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变得可行,复兴的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倡导积极的公共参与应当着眼于社区层面。尽管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从来没有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其在最近30年间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力却不容忽视。不过,虽然共和主义者对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持批判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基于共和主义的理论范式能够创造出更具有通约性的公民身份。
与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观扎根市民社会相比,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更倾向于寄居在好似空中楼阁的政治国家。这使得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执迷于将政治国家打造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让个体放弃对自身利益的执着而融入到共同体事业之中从而实现自由的通约。但是,共和主义者忘记了,社会的分裂是基于阶级的分野,阶级的分野又是基于不同社会群体在经济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共和主义者将实现公民美德的期望寄托于政治国家,希望国家和政府能够由管理者转变为教育者。但政治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真正掌握在人民群众的手里,而是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资本主义国家的确履行了许多公共职能,但是这些公共职能的履行只是为稳固阶级统治而不得不进行的伪装。因此,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在理论主张上往往显得无比美好,但是到了要与现实接轨时却常常束手无策。美国学者博克斯希望在社区公共治理中复兴共和主义理想,实现公民的积极参与和更大程度的社区民主自治,他就主张政府与专家应该为这一目标服务而不是为了独揽大权而排斥民主参与。[5]但是,博克斯在自己的研究中唯独没有提出应该如何让政府心甘情愿地放弃权力,不仅要放弃权力,还要将已经掌控的权力返还给社区自行控制,并以此为荣。
事实上,仅仅就包括博克斯等人基于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提出的参与式民主理想而言,其与科学社会主义确有重合之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国家产生自社会,国家最终也必将回归社会,政治民主必将为社会民主所取代。但是国家回归社会必须以社会能够抛开国家自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为前提。因此,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共治理的广泛参与,通过参与来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为政治国家的最终消亡打通道路。[6]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本质就是对人民群众实行思想政治教育。在这场思想政治教育中,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执政党居于教育者的角色。由此来看,一些国内学者对共和主义公民身份观颇有好感并不令人意外,比如有学者就指出中国的公民身份发展之路应以新共和主义为目标。[7]然而,马克思主义并不等同于共和主义。共和主义者建立了美好的政治蓝图却找不到实现路径,这一点与一百多年前的空想社会主义相似,只有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出发才对此给予了科学的解答。只要不从变革资本主义社会既有的经济基础着眼,那么任何以民主和广泛参与为取向的单纯的政治社会变革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如果说现代公民身份的发展是为了走出“每个人与每个人的战争”的困境,寻求个体自由之间的最大公约数,那么无论是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还是共和主义公民身份都无法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建立起“每个人自由的实现是其他人自由实现之条件”的和谐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共和主义者在描绘公民社会理想时往往以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公民身份实践为蓝本,但是回顾历史,古希腊城邦时期的公民身份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阶级的同义语。因为那时基本上只有统治阶级的成员才可能拥有公民身份,非公民群体中的绝大部分则为奴隶。相较于古希腊城邦,现代公民身份的普及撩起了人们对于“平等的自由社会”的向往,但是最终公民身份不仅没有实现个体自由的通约,反而为不平等的现实提供着掩护。追根究底,无论哪一种公民身份理论都解决不了个体自由之间的对立,因为公民身份掩盖不了阶级冲突,更不会消除阶级冲突。
2014年9月,中国社科院的王伟光教授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名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强调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阶级斗争仍将长期存在。[8]此观点一出,立刻获得各媒体平台的广泛转载并引发争议。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过渡时期,由于存在旧的生产关系而导致阶级分野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不足为奇。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从来没有说过阶级斗争在我国业已消失,只是说阶级斗争不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并告诫我们在一定条件下阶级斗争还是有可能加剧的。诚然,阶级分野最终是要走向消亡的,但绝不是现在。在阶级社会中,如果撇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以及基本方法,尤其是撇开“阶级”概念,那就谈不上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发展的科学认识了。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超阶级”的西方公民身份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理应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的重视和警惕。事实上,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公民身份理论在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但是相较而言,马克思主义是科学,而西方公民身份理论却是无法兑现的空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征途中,我们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理论指南的主导地位,对西方政治理论采取批判借鉴的正确态度,而不要舍本逐末。
参考文献:
[1]郭忠华.个体·公民·政治——现代政治的思想理路与悖谬趋势[J].浙江学刊,2007,(11):128-133.
[2] [英]德里克·希特.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理想[M].郭台辉,余慧元,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102.
[3]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24.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4.
[5] [美]理查德·C·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M].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8.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4.
[7]周金华.新公民论——当代中国个体社会政治身份建构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54.
[8]王伟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J].红旗文稿,2014,(18):4-8.
(责任编辑:卢圣泉)
Wake up the Pipe Dream of Free Commensurability——Criticizing to Modern Western Theory of Citizenship by the View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HAN Dong,LANG Wan-zhen
(School of Marxism,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68, China)
Abstract:Modern western theory of citizenship pays attention to the equality of each citizen, and tries to realize the communion of individual liberal by development of citizenship. However, no matter citizenship theory of liberalism but citizenship theory of republicanism cannot realize the communion of individual liberal. From the view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odern western theory of citizenship will become daydream, because of ignoring classes division in civil society. Because modern western theory of citizenship has become much more popular in China during recent years, we should criticize it from the view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confirmedly.
Key words:historical materialism; liberalism; republicanism; citizenship
作者简介:韩东(1981-),男,湖北武汉人,湖北工业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企业政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KS024);湖北工业大学博士启动金项目(BSQD12085);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培育项目(2015SW0301)
收稿日期:2015-10-09
doi:10.3969/j.issn.1672-626x.2016.01.016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5)06-00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