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玉峰,郭洋波,苗春竹
(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 150008)
公民体育权利实现对策研究
秦玉峰,郭洋波,苗春竹
(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 150008)
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困境:既有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体育资源及大众体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有公民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障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策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法律保障;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大众体育管理工作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体育权利;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体育运动国际宪章》提出:“从事体育运动是一项基本的人权。”[1]这些国际性的重要文件为公民体育权利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体育权利是依据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应获得的从事体育活动的资格与条件,即可以从事自己所选择的体育活动并且从中获益的权利。公民体育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健康权、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权利、享受公共体育设施的权利、参与体育管理与监督权、体育教育权等。
(一)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有体育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尽管已建立了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到体育行政法规、地方性体育法规、体育行政规章等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如《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后,全国各地先后颁布了许多地方体育法规。但是还存在着不够完善之处。如体育经营方面的立法比较缓慢,某些体育法规内容多倾向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现有的体育法中没有明确的对公民体育权利具体内容的规定,影响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2.公民体育权利实现过程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了一些侵害公民体育权利的行为得不到制止和惩处,使公民的体育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但在现实中有些学校体育场地被占用的现象屡禁不止。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表明,被占体育场地共303个[2],场地被占而责任人并没有受到法律处理,这样事实上就纵容了对公民体育权利的侵占。
3.对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相关部门对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了相当多的人对自身应享有的体育权利并不清楚,对于自己的体育权利被侵占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对保障公民体育权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二)体育资源及大众体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体育经费、场地、设施不足。公民从事体育锻炼、体育教育等活动都需要一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但是由于体育场地、设施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第六次体育场馆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46万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平方米。而且我国体育场馆有90%都分布在城市,而城市中的体育场馆有80%都分布在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很少对居民开放。根据资料显示,在影响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因素中,36%的居民认为是经费、场地、器材不足[3]。
2.大众体育活动组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民从事体育锻炼需要具有一定的体育知识和技能,需要掌握适合他们的体育运动项目,而目前有关部门组织的适合公民参加的体育活动比较少,开发的适合公民参加的体育项目数量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公民体育锻炼的需要。
(三)公民个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报道,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能达到50%到60%,有的甚至能达到70%,而我国是33.93%。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时间问题,根据统计资料表明,41%的人认为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要障碍是“缺乏时间”[4]。据统计:我国九成行业的周劳动时间都超过40小时以上[5]。除了时间的因素,还有观念的因素,有的人对于体育锻炼对自身的益处认识不清,健商水平比较低。此外,工作和生活压力大,经济状况差,也是导致公民不能或是不能充分进行体育活动的因素。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法律保障
1.构建完备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构建完备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国已建立了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到体育行政规章等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但还存在着不够完备,有待改进之处。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尽管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公民对体育的迫切要求进行了某些修改,但还存在着对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力度不足的问题,如没有明确提出“公民体育权利”,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公民体育权利”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立法宗旨上并没有体现出对公民体育权利保障这样的立法出发点。
2.加强体育执法和监督工作。构建完备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和完善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前提条件,有了规范、完备、高质量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加强体育执行和监督工作。在这方面,国家权利权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重视体育立法的同时,还要加强体育执法和监督工作,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3.开展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体育法制观念。大力加强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体育法制观念,使公民明确自己的体育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具有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这是公民实现自身体育权利的重要因素。在这方面,广大法律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要很好地配合。首先要加强对体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体育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工作,通过培训班、下发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还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在社会中进行宣传工作,如鼓励体育法方面的志愿者到学校、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工作;制作体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片,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在社区、学校等处开办一些宣传体育法律法规的栏目等,以提高公民对体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公民实现体育权利的能力。
(二)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提高大众体育管理工作水平
公民体育权力的实现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1条、42条有关体育资金的规定,加大政府体育投入的力度。除此之外,还要扩大资金投入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体育市场,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世界上许多国家体育彩票收入在发展本国体育事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俄罗斯体育彩票收入占体育事业经费的80%,法国近25%的体育经费是通过发行体育彩票获得的[5]。我国的体彩收入对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国家体育总局利用体彩公益金在全国各地许多社区、公园等处建设了大量的健身路径,这些健身路径占地不多,经济实用,受到广大公民的欢迎。健身路径工程具有中国特色,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应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人民对体育需求的不断提升,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以促进公民体育权力的实现。
(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公民体育权力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与公民的经济状况、闲暇时间、对体育锻炼的认识水平等许多因素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因素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大众经济状况得到改善,才能把更多的金钱、时间、精力等投入到体育运动中去,才能保证公民体育权利的真正实现。
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受到体育法律法规、大众体育资源与体育管理、公民个人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促进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也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应大力加强体育法制工作,从立法、执法等多方面保障和促进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强国力,从经济上保障公民体育权力的实现;加强体育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有一个良好的体育活动的环境,提高公民对体育活动的认识水平,促进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1]倪腊贵,田恩庆.我国公民体育权利发展研究——从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引发的思考[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9,24(5).
[2]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N].中国体育报,2005-02-03(3).
[3]田思源.《体育法》修改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11,26(2).
[4]谢正阳,刘洋,汤际澜.公民体育权利实现的困境与条例[J].体育科研,2014,(5).
[5]孟祥武.影响公民体育权利平等因素的质性研究[J].体育与科学,2015,(1).
[责任编辑:曲占峰]
2016-05-11
哈尔滨体育学院校级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思路与展望”(2005YB009)
秦玉峰(1959-),男,山东文登人,编审,教授,从事法学和体育法等研究;郭洋波(196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教育学、课程论研究;苗春竹(1976-),女,黑龙江大庆人,副教授,从事体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D922.16
A
1008-7966(2016)05-01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