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明,王 萍,刘 勇
(1.阜阳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2.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样态的保护
汪东明1,王萍2,刘勇1
(1.阜阳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2.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摘要: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民间优秀体育文化,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工作,采用逻辑分析法和文献资料法来剖析当前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样态保护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结果显示,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活动条件主要依靠原生态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传承人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其主要活动形式是赛事节会。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活样态的文化,生活样态的保护是当前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重要的方式。
关键词: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样态;保护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0405.1125.038.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6-04-05 11:25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冲击,蕴涵中华文明思想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类似于传统体育的特殊的民族文化由于传承人老龄化,使得复原民族传统文化变得日益困难,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灭绝的境地。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但人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间传统武术拳种繁多,在保护的过程中,不免顾此失彼。200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有18项属于民族传统体育相关的项目[1]。传统体育是能够反映本区域历史文化特点的体育活动,既有与体育活动相关的比赛规则和器械制作等身体运动内容,又有与各民族的社会特征、经济生活和风俗习惯等息息相关的传统文化现象,是一种“活态人文遗产”[2]。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人们的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出来的,离开民众的日常生活,它就会衰落乃至消亡,只有扎根人民和扎根生活,才能呈现出鲜活的生命力。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是通过物质本身,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如技能和表演技艺来进行的,是抽象和无形的。由于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非遗”保护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结合国情,综合各学科的知识开展多方位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非遗保护不只是外在的形式,最需要保护的其实就是它们具有丰富内涵的生活样态。
一、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样态
样态是拉丁文的意译。一般指物体在某些情况下所具有的形式,可理解为实体的暂时状态或个别表现[3]。在此,人们所说的“生活样态”是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方式的表现。生活方式是生活主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制约和价值观指导下,所形成的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的复杂有机体,其基本要素可分为生活活动主体、生活活动条件和生活活动形式3方面。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生活样态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生活活动条件主要依靠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可以分为“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两种。其中,自然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已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如今社会也越来越缺少“原生环境”可以立足的土壤[4]。人文环境专指由于人类活动不断演变的社会大环境,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具有社会性的。所以,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和延续不能单纯依靠保护“原生态自然”来维持,而应重点寻求一种生态与传统体育可持续的、稳定的和自我维持的生活方式,形成适应时代、顺应潮流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文化。
原生态文化除具备文化的基本特点之外还有自身的特性:一是自然性。自然生态具有生命存在的基础性质,强调的是与自然的融合和协调。二是自发性。文化生态的形成虽然有外在的规律性和内在的逻辑性,但它是非组织的,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随意性。三是民间性。它从民众中来,到民众中去,依存于民间信仰和民俗活动。四是独特性。每种原生态文化都具有鲜明的地域性色彩。五是稳定传承性。经过长期的流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形成相对稳定的习俗[5]。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这必然导致民族文化的整合,文化的发展必须跟上时代的进步才有生命力。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一种文化,必然有其进化和变迁的过程,这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为适应新的环境,文化变迁已成为当下民族文化的主旋律。
综上所述,对于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注重回归生活文化、体现民族传统体育的独特性特征,又要展现人类的再创造力。
(二)传承人青黄不接
民族传统体育是需要通过身体运动来体现的一种文化形态,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世代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人”是重要的因素。只有通过保护传承人,才能有效地保证其内在精髓的完整性和原真性[6]。传承人通常以语言教育和亲传的方式,把这些技能、技艺和技巧传承给下一代。那些掌握着“非遗”核心技艺的传人多年事已高,如果没能将绝活绝技传授给后人便匆匆离世,他们身上所承载的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也就会随之断流甚至消亡。因此,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传承主体的丧失将是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弥补的损失。通过对国家第一批和第三批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调查和统计,结果显示中国国家级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人大多数年龄偏大,其中不乏有90岁高龄的传承人,60-80岁年龄段内人数最多,而40岁之下的只有1人[7]。从事传统体育训练的青年人所占的比例较小,这部分人存在很多的变数,他们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了谋生上。被视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接班人的少年比例则更小,以学生为主,而在应试教育压力下,学生学业繁重且课外活动少,很难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传承人出现空缺现象。
祁庆富对传承人的界定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众、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8]然而,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创造往往是平民百姓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长期经验的积累,能力杰出者少,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另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特征,并不是掌握在某一个人的手里,如果民众认识不够,参与不足,传承人的地位与现实存在矛盾,必然会破坏传承的关系。
(三)赛事节会是当前中国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主要活动形式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想具有永久的生命力,不能仅停留于保护层面,应当站在发展的高度,与合理开发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一起来,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据统计,中国自1982年以来共举办了9届全国民运会,有15个大项90多个小项的竞赛项目和130多个表演项目,其中,有一些节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另外,中国还相继举办过一些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活动,如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和武林大会等。赛事节会是当代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和发展的主要途径,一方面,体育组织者可以通过出卖门票、电视转播权、广告、纪念品以及吸引体育赞助等获得收入,有了这些经费的资助可以使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举行各种民族体育竞赛活动和组织各项节会,可以促进各民族地区商贸、旅游、交通和传媒事业的发展,同时还可以加强交流,提高传统体育项目水平[10]。
在保护和传承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却存在着一种误区,即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没有对文化资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一些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是一种生活方式,存活于广大民众之中,然而当这种生活方式被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时,它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改变,极大地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也正是由于商业味过浓,作为中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类第一位的少林功夫,至今未能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定[1]。
实际上,众多戏曲、曲艺、杂技、美术和手工技艺等之所以能存活至今,和它们的商业性质不无关系。一种传统文化能否生存,关键不在于它是否被商业化或政治化了,而在于它是否还能够唤起特定地域族群共享的文化记忆和情感认同[11]。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沉淀了人们的文化记忆。社会生活中的个体以文化记忆为背景来认识自我和社会。只有充满文化记忆的空间,才是具有文化认同的空间。文化认同是文化记忆中的一种自我主体意识,也可以说是民族凝聚的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前进和发展的持久动力。另外,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经常性地外出演出,也使得他们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更带来了观众们的情感认同,传统体育技能在不经意间被周围人掌握,也成为了部分民族传统体育爱好者生活的一种方式。
二、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样态的保护方式
对于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实施活态保护,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再思考
1.建立相对完整的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政府有关部门、教育与科研机构应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小组,通过集中座谈和上门走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调查,并进行跟踪服务,用实物和图片的形式,结合声、光和电等多种现代手段,形象且全方位地向广大观众展示体育非遗文化,建立相对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
2.积极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纳入教育体系
应积极地把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方面的教育内容与学校体育教育相结合,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研究,聘请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并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这样既可以加大对民族文化的宣传,又可以把民族精髓传承下去。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几点建议
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关键环节,应该有系统周全的保护措施。
1.物质保障
一旦文化传承人的身份确定下来,定期的生活补助对多数传承人来说就十分必要。第一,对代表性传承人发放生活补贴,使传承人全身心投入到项目传承与创新中[13]。第二,给予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14]65。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对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上报,对资金补助的落实和传承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这样才会使传承活动的开展不受资金的影响。如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1982年就开始设立了“国家遗产奖”,奖励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化艺术传承人,每年有10余人获奖,奖金最高达2万美元。在日本,法律规定被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人间国宝”。同样,非遗传承人在享有崇高社会地位的同时,也得肩负起传承技能和技艺的重大责任[15]。
2.精神动力
首先,尊重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应该充分重视并给予传承人利益表达的权利和机会,给他们更多的传承和发展空间,加强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艺术传播交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他们在社会利益结构中的地位。比如可定期让他们在公众场合免费表演,邀请传承人参与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将他们视为地方文化的形象人物,参加民间文化达人秀等。其次,帮助传承人树立文化自信,形成文化自觉意识。保护工作者和新闻媒体一定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价值和意义,要研究其在文化上的意义。另外,国家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制度和政策法规,支持传承和保护“非遗”这一工作的平稳开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使其具备较好的传承条件,调动其积极性,承担起保护的责任,履行好传承的义务。
(三)活动形式的保护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民间并生存于民间,是大众生活的直接反映。对非遗活动形式的保护是要努力达到“影响大众”的目的,让非物质文化回归大众生活。
1.与体育旅游相结合,借赛事节会促发展
把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体育旅游相结合,在赛事节会期间举办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一方面,可以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当地文化经济的发展,提高旅游区域的知名度与市场吸引力;另一方面,将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使得民族传统体育得到科学的开发和利用,这也是尊重社会发展必然规律和发挥人们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当然,在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时,应营造良好环境,注重抢救、传承和创新,避免一些破坏性甚至是毁灭性的开发。
2.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拓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体育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逐渐强大,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的整合互动中不断发生变异和创新,这是非物质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和自我调节的结果。只有深入理解和吸收外来文化,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的交流,自觉摒弃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维定式和缺乏时代感的原始因素,并与当地群众的文化自觉进行有效的结合和创新,才能给民族传统体育的存在和发展注入无限生机和活力。以广东醒狮的竞技化发展为例,醒狮运动从业人员对狮头的形态和重量、狮毛用料、扎作工艺、鼓乐以及套路的编排等作了科学的改进和创新,使醒狮运动获得广泛的普及和推广[16]27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社会文化观念的更新,中国先后对划龙舟和武术等项目进行了多维度和多方位的研究改造,已成功举办国际龙舟赛和大型武术比赛[17]。
3.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作为传承文化和时代精神的学校是发展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基层单位,更是体育文化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普及化的重要场所。学校可以将一些传统体育文化活动融入学生的教学活动中,让他们和传统文化有一个亲密接触,可有意识地培养兴趣团体,从兴趣团体中选拔传承人会容易得多[18]。
在经济发展多元化的今天,学校体育教育同样应当实现知识体系教学的多元化。在高校体育课程和公共体育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文化教学,既可以加大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又可以保护和促进中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并对文化创新具有重要价值。2010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旨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让学生掌握一些艺术技能,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人文素养。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19]5。非遗传承从学生抓起,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非遗保护传承和学生品德塑造3者相辅相成及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
2011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它是中国第一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法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统一和规范的指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活样态的保护为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只有真正了解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传承样态以及它的文化结构,才能科学和合理地制定相应的保护对策,并使其重点突出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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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治丹丹)
The Protection of the Life-like State of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Sports
WANG Dong-ming1,WANG Ping2,LIU Yong1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Fuyang Teachers,College,Fuyang,Anhui 236041,China;2.Business School,Fuyang Teachers,College,Fuyang,Anhui 236041,China)
Abstract: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tection of the life-like state of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sports in our country by the methods of logical analysis and literature study.The result reveals that the conditions of living activities of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mainly rely on the inheritance and protection of the original eco-cultural;there are not enough inheritors ready to take over from the older ones;and the main form of activity is festival events.The conclusion is that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sports is a kind of culture of life,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life-like state is the most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traditional sport;the non-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life-like state;protection
收稿日期:2015-09-07
基金项目:阜阳市社科项目(FSK2014041)
作者简介:汪东明(1977-),男,安徽桐城人,阜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运动人体科学。
中图分类号:G 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62X(2016)02-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