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华氢氟烃混合物及成分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6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氢氟烃混合物及其成分(Hydrofluorocarbon Blends and Componen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涉案的其他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01.82%,包括强制应诉方桓台东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企业普遍倾销幅度为216.37%。同时,美方终裁裁定大连统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适用中国普遍倾销税率的企业存在调查期内大量出口涉案产品以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裁定结果的紧急情况,故本案初裁裁定的临时反补贴措施将追溯至本案初裁公告发布于美国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生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016年8月1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约1.651亿美元涉案产品。2015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氢氟烃混合物及其成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824.78.0020、3824.78.0050、2903.39.2035和2903.39.2045(2015年为3824.78.0000和2903.39.2030)。2016年1月21日,美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