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晓 俭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论宋神宗熙宁年间的两次诏求直言
陈 晓 俭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2)
宋神宗于熙宁七年(1074年)三月和熙宁八年(1075年)十月两次下诏求言,表面看来是为应对天灾安定民心,实则加剧了围绕王安石所主导新法的政治斗争。两次求言伴随着王安石前后两次罢相,是宋神宗时期新旧两党斗争的重要节点,既反映了宋神宗对新法微妙的态度,又反映了宋神宗异论相搅的统治术,这对熙丰时期乃至以后的政局演变都产生了一定影响。
宋神宗;熙丰变法;诏求直言;党争
网络出版时间:2016-11-28 10:32:35
熙宁二年(1069年),在宋神宗支持下,由王安石主导初行新法,但新法之路并不顺畅。早在变法之前,反变法的呼声就已响成一片;变法施行之后,更是受到反变法派的公开抨击和消极抵制。熙宁六年(1073年)又久旱不雨,百姓嗟叹,民情汹汹。为安定人心,宋神宗采取了应灾求言的传统政治措施,于熙宁七年(1074年)三月下诏求言。反变法派便利用这次机会上书攻击新法与新党,将旱灾产生的原因归咎于新法的实行。熙宁八年(1075年)十月彗星出东方,神宗为解天变,再次下诏求言。反变法派又一次抓住机会极言新法之弊,并对新党重要成员进行攻讦。因此,这两次求言既是典型的因灾求言,又为变法派与反变法派相互攻讦的舆论争夺提供了机会,其影响不仅关乎王安石变法的命运,更进一步强化了北宋朝堂之上新旧两党的党争格局。
目前,学界对唐代的求言和上书制度研究较多①,而对宋代以及熙丰变法时期的这两次典型的因灾求言尚无专门论著。从熙宁年间两次诏求直言的背景入手,对求言的过程和影响加以分析,可深化对这一时段新旧党争的理解。
早在变法之初,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与守旧派的芥蒂就已经很深,两派和平相处的表象背后早已暗流汹涌。由于位高望重的元老重臣反对变法者多,王安石为推进变法,极力提拔资历不足但赞同变法的年轻新锐,这对自认为德高望重且虚荣心膨胀的元老派官僚来讲是一个不小的刺激。因此,这些不被王安石放在眼里的元老重臣自然也不会同新进之人合作来支持新法[1]22;另外,北宋的台谏制度到了仁宗后期开始病态发展,许多谏员在“举劾论奏时完全没有客观的是非标准”,“只是打着忠于宋廷的旗号”[1]27,以个人好恶来评价是非。年轻气盛的宋神宗对此极为不满,早有心整顿台谏。而谏员大多为守旧派口舌,大肆抨击新法与新党,这也令王安石大为恼火。他有心整治谏官,抢占舆论阵地为变法造势。因此,在整顿台谏问题上,王安石与宋神宗主张一致,直接上疏提出更换谏员,一来可以灭反对变法者们的威风,二来又可以控制台谏为变法服务,而这正击中了反变法派的痛处,也就更加激发了反变法派对变法派的新一轮争夺。此外,王安石与司马光对时局的不同认识也加剧了两人的嫌隙,影响了对新法的态度。王安石以为风俗日薄,财力困穷,官乱民贪,应及早整治。而吕诲则认为天下本无事,是庸人扰之。范纯仁又在《神宗论求治不可太急》一疏中谈论:“天象无为而天下自安矣”以及“圣人之治以无为而成也”[1]14,极力宣扬无为而治。而司马光则提出了一种更加含混不清的说法,认为“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2]10 764。守旧派中的不少人虽然也承认宋朝统治出现了种种弊端,但当新法真正开始后,他们却又极力主张“无为”,将遵循祖宗之法视为顺人心合天意,这无疑是对新法的否定。无论是王安石的用人思想还是治国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守旧派士大夫格格不入,因而他主导变法之路的曲折也在情理之中。
变法推行以后,宋神宗明显倾向于以王安石为首的新法派,但鉴于朝中守旧派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和拥立神宗即位的功劳,神宗并未对守旧大臣简单打压,而是仍然允许他们享受高官厚禄,这是宋神宗利用异论相搅来牵制大臣的帝王之术,以达到巩固其最高统治的目的,其副作用则是导致了北宋朝堂上党争局面的牢不可破。熙宁七年(1074年),新法已经全面展开,变法派内部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分裂,新法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诏书颁布前的“市易违法案”②给了守旧派以攻击新法的口实,而此时的诏求直言无疑使得反变法派获得了借天灾攻击新法的良机。
自熙宁六年(1073年)入冬以来,久旱不雨,宋神宗便于次年三月应灾下诏求言:“朕涉道日浅,晻于致治,政失厥中,以干阴阳之和。乃自冬迄今,旱暵为虐,四海之内,被灾者广。间诏有司,损常膳,避正殿,冀以塞责消变,历月滋久,未蒙休应,嗷嗷下民,大命近止,中夜以兴,震悸靡宁,永惟其咎,未知攸出。意者朕之听纳不得与理斩欤?狱讼非其情欤?赋敛失其节欤?忠谋谠言鬰于上闻,而阿谀壅蔽以成其私者众欤?何嘉气之久不效也?应中外文武臣僚,并许实封言朝政缺失,朕将亲览,考求其当,以辅徵理。三事大夫,其务悉心交儆,成朕志焉。”[3]6 137-6 138
旱灾被古人视为帝王因过失而招致的天谴与天罚。为适应“天人感应”这一理念,古代帝王一般都会下诏罪己,广开言路,作出一副积极反省和安抚民心的姿态,此次诏书的颁布也不例外。在采取避殿及减膳的措施后,灾情仍未缓解,神宗反复自问,是否存在赏罚不明、赋敛失节和忠愚不辨,以此表示悔过和检讨。这是宋神宗为答天戒,迎合当时社会文化心理作出的积极反应,在稳定人心与维护统治方面的作用无可厚非。但此诏书颁布的关键在于,反变法派有意将旱灾的产生转嫁到新法的实行上,这就给了旧党攻击新法和新党的口实和契机。因此,此次因灾求言诏书的颁布就成为新旧两党展开新一轮政治角逐的发令枪。
此诏是由翰林学士承旨韩维拟定的,他有意将旱灾之因与青苗法联系起来,并欲借此挑起批判新法的言论。他先是谈论避殿和减膳不足以应天变,希望皇帝能“痛自责己,下诏广求直言”,后又言,旱灾之际,“督索青苗钱甚急,往往鞭挞取足”“重罹此苦”[4]6 138,成功地将灾害与新法联系起来。有了韩维的这一引导,反变法言论开始甚嚣尘上。
于是,旧党首领司马光上了一道《应诏言朝政缺失事》,对新法进行全面攻击。他指出,“六年之间,百度分扰,四民失业,怨愤之声,所不忍闻,灾异之大,古今罕比”[4]323,并将原因归咎于新法的实行,称新法派违背了神宗欲变法图强的本意,以物质利益为诱饵来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他又称“方今朝政缺失,其大者有六”[5]323,包括使民负债的青苗法,致民失业的免疫法,与民争利的市易法,疲扰农民的保甲法,劳民费财的水利法以及自不量力地侵扰四夷,而前两者尤甚。不仅如此,他还提出了解决此6事的具体措施,“青苗钱分作数年催纳”“差役并依旧法”“罢保甲教阅”“所兴修水利,委州县相度,凡利少害多者悉罢之”[5]323。其言下之意不外乎是要停止实行新法,一切如旧,司马光对新法痛恨之深的程度可以想见。
同时,知青州滕甫亦上疏言:“应熙宁二年(1069年)以来所行新法,有不便悉罢,则民气和,而天意解矣”[4]6 168,要求罢去自新法实行以来的所有不便者。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冯京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所行之法应“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则天下受赐矣”[4]6 174-6 175。宋廷对此作出回应,令“熙宁以来创立该更法度,令具本末,编类进入”[4]6 175。如果说上述两位保守派的攻击是缓和的,那么光州司法参军郑侠的指斥则是尖锐的。他明确指出:“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罢安石,天必雨”,又言:“安石作新法为民害,惠卿朋党奸邪,壅蔽聪明”[4]6 207,并直接提出罢黜惠卿,以冯京为相。
司马光、滕甫、冯京和郑侠4人的奏文都将天灾和新法联系起来,是北宋“天谴论”的典型代表。天谴论者认为,灾异是上天对当前政治失败的发怒并谴告其改正的现象,它作为一种理论思想在汉代就已确立成型。这是反变法派附和此理论,趁机攻击新法和新党的一种舆论手段。为回应反变法派的批判,变法派将灾异与人事分隔开来,认为异常现象的发生并非有特定意义,重要的是皇帝自身要修仁政,其中以王安石的反驳最为典型。王安石以为水旱天灾乃常数,连尧和汤这样的明君在位期间都不免发生,当今圣上应该做的是“修人事,以应天灾”[4]6 148。尽管王安石对反变法派的攻击不以为然,但是,反变法派的攻击言论仍不容小视。针对变法派提出的“免役出钱或未均”的弊病,吕惠卿提出更换原先之簿法,以手实法代之,即“令人户具其丁口、田宅之实也”[4]6 227。而张方平称手实法虽已实行,但“乡闾甚扰”“增益赋调,不復更生业”“徒骚扰于天下,实无济于国家”[4]6 316。宋神宗最终听从了张方平的建议,于同岁十月废除了手实法。
不仅如此,面对反变法派的连连指责,宋神宗一改以往一味支持的态度,开始关注变法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在谈及市易利害之时,他称市易法违背了便民的初衷,欲修缮新法,“尽罢保甲、方田等事”[4]6 147,引起王安石的极大不满。为了防止神宗动摇,他对神宗施加压力,不惜以辞职相抗。神宗虽未允,但已显露出他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理直气壮地维护王安石了。而后,慈圣和宣仁两太后的反变法情绪让神宗更是无力招架。两太后“流涕上言新法之不便者”[4]6 169,坚定地认定安石祸乱天下。种种压力下,神宗变法雄心有所衰弱,不得不屈服于舆论与现实。于是,为了平息人怨,使吕惠卿代安石为参知政事,继续推行新法。由此看来,此次诏书的颁布可视为王安石罢相的一个导火索。面对反变法派直言的不同态度,王安石坚决回击,不惜以辞去相位相抗;而神宗面对反对派的舆论声浪,为了缓和与稳定,竟然不惜牺牲王安石。但是,宋神宗的“修人事”与反对派们的“修人事”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在王安石罢相后,他又任用了新党人物吕惠卿。宋神宗以为牺牲掉王安石(王安石罢相)可以缓和颇有声势的反变法派的怨气,同时启用吕惠卿这个新党人物,便可以继续自己的“修人事”,但宋神宗没有料到失去了王安石的新党竟然不堪重用。新党本就是一个涣散的组织,内部存在着各种利益关系的矛盾,只不过碍于王安石在相位主政,新党内部才相安无事。王安石罢相后,新党内部矛盾逐渐公开化,一些趋炎附势的投机分子很快便形成了以吕惠卿为首的小宗派集团,极大地削弱了新法派势力,加剧了新党的分崩离析。
由于违背变法初衷的种种弊端不断暴露,新党与旧党以及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与纷争不断,朝内朋党专权,奸邪欺蔽,再加之宋辽关系再度恶化,内忧外患的危机引起了宋神宗对王安石的怀念。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宋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继续开展变法。但同年十月彗星出东方,神宗又再一次颁布求言诏书,此次诏书的颁布仍与上次有异曲同工之妙,是答天变,奉例行事,以求安稳人心的举措,也又一次为旧党罢新法和攻讦新党的舆论井喷提供了机会。
熙宁八年(1075年)十月戊戌,神宗手诏王安石等曰:“朕以寡薄,煨承先帝末命,获奉宗庙,顾德弗类,不足仰当天心。比年以来,灾异数见,山崩地震,旱暵相仍。今彗星出东方,变尤大者。内惟浅昧,敢不惧焉!其自今月己亥,不御前殿,减常膳,如故事。卿等宜率在廷之臣,直言朕躬过失,改修政事之未协于民者以闻”[5]573,遂诏臣僚直言朝政缺失。
在中国古代,只有少数彗星被视作祥瑞,大多数彗星出现都被视为灾祸的预兆。此次彗星的出现正值新法全面开展之际,反变法派借机将此次天变看成是不祥之兆,坚持认为是由于新法之失,上天对皇帝作出的警示。因此,反变法派又借此对王安石等变法派群起指责。
在诏书颁布之前的同月,御史中丞蔡承禧就数次弹劾吕惠卿,并列举出吕惠卿的18种罪名,称他“有滔天之恶……发口则欺君,执笔则玩法,秉心则立党结朋,移步则肆奸作伪”[4]6 589,这种针针见血的指斥也得到了神宗的认同。神宗曾言“惠卿自许太过”[4]6 488,又“忌能、好胜、不公”[4]6 480,再加之吕惠卿数与宰相韩绛相左,又结党营私,于是吕惠卿知陈州。
诏书颁布后,富弼、张方平和吕公著发表了对新法较为缓和的言论。富弼称此诏的颁布使人心欢喜,和气充塞,希望神宗能在“万机之暇,一一亲阅,择其众说所合者,力赐施行”[2]437。张方平在谈了同富弼相同的观点后,直言天变是由新政引起,称“就中役法一事,为天下害实深,累经更变”[4]6 613,却一无长策,希望改动新法以防忧患。而吕公著称此次天降彗星是除旧布新之象,“非谓今日法令皆不可行”[2]439,宜去新法之不便者。由此可见,这些反变法派人物的言论已经有了微妙的变化,即由原来不分青红皂白的全盘反对新法,改为了部分反对,这本是完善新法的建设性直言,把握好了可以完善新法缓和党争。但是派系成见已深,党派矛盾和党派偏见终于不可调和。
御史蔡承禧和权御史中丞邓绾借此机会大力弹劾新党成员章惇,称他“与惠卿同恶和济”“佻薄险轻”,专权罔法,“徇私作过,欺君罔上”[4]6 598,不忠不孝,再加上蔡承禧的弹劾:“朝登陛下之门,暮入惠卿之室”[4]6 600,于是“罢章惇三司使”[4]6 599。不仅如此,邓绾又言“王庭老、张靓朋附吕惠卿”[4]6 600,司农寺主簿王古被加之以不公和失职的罪名,不几日便罢去王、张两人。本在变法推进时期,应进一步规范新法实施的程度和效果,但新法派成员不仅没有通力合作,还遭到连连罢黜,这无疑挫伤了一部分上层变法派分子的积极性,同时也打击了本就涣散的新法派。
王安石本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3]10 550的原则,针对此次天变和政敌的攻击奋起应战。他援引晋武帝两遇彗星却未短寿之说以及子产不信星占,郑国仍安然无恙的历史,告诫神宗星占不足信,关键要“盛德至善”[4]6 598,勤于政务。然而,旧党对新法和新党的铺天盖地的攻击还是起到了一定效果。此时的王安石受到了变法派内部分裂的严重影响,又加之变法派所依靠的宋神宗“益厌之”且“事多不从”[3]10 549,他感到已经力不从心,便于熙宁九年(1076年)再次请辞相位。
王安石于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第二次罢相后,吴充上书乞召回司马光、吕公著、苏颂和韩维等被王安石斥退的数十人,宋神宗接受了郑润甫召用旧党人的上疏,任用了部分旧党人物,此时的新党虽仍居上风地位,但其势头已经大为削弱。伴随着新法实施过程中各种弊端的暴露以及新党内部矛盾的加剧,反变法派的力量不仅没有削弱,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政治格局预示了宋神宗身后“元祐更化”的历史必然。
从表面上看,熙宁年间的两次诏求直言是例行故事的因灾求言,但实际上,这两次求言又是新旧两党势力此消彼长的政治晴雨表,反映了旧党势力的强大,为其攻击新法,攻讦新党提供了合乎宋朝政治传统的舆论平台。重要的是,在这期间王安石先后两次罢相,既反映了旧党通过应诏上疏取得的胜利,也反映了宋神宗面对反变法派强大的政治压力,在支持变法方面态度的微妙变化。
王安石的两次罢相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变法派的力量,是反变法派掀起的“变法斗争的第二个浪潮”[7]190。熙宁七年(1074年)三月诏书的颁布,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第一次罢相,使变法派内部逐渐分裂,形成了以吕氏兄弟为首的小集团。随着变法派内部的分化,新法虽仍在继续,但出现了许多弊端。而熙宁八年(1075年)求言诏书的颁布,在旧党连连的舆论攻击下,王安石于次年再次罢相,这又给了反变法派以可乘之机,掀起了攻击新法的又一浪潮[8]。
从整体上来讲,熙宁年间,尽管朝中仍由变法派占主导地位,但两次诏求直言使得熙宁变法以来新旧两党斗争的雪球在新法展开的过程中越滚越大。宋神宗的这两次应灾求言诏书,其理论依据是天人感应论的天罚观念[9]287,从形式上符合中国古代皇帝的政治行为逻辑,或许还夹杂着宋神宗异论相搅的统治术,其客观效果则是为反变法派提供了发表反对新法和新党舆论的良机,进一步强化了当时和此后北宋朝堂上新旧党争的格局。
注 释:
① 参见李军的《论唐代帝王的因灾求言》(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谢元鲁的《唐代的求言和上书制度》(载《天府新论》1998年第6期)等。
② 熙宁七年,天大旱,不断有人控告吕嘉问提举市易务多有违法之事,神宗命曾布调查此事。但王安石坚决否认曾布揭发的市易违法事实,认定曾布弹劾吕嘉问是为了泄私忿,便要求增吕惠卿参与调查。虽然曾、吕二人同为新党,但他们本就不合,又因此事双方大起冲突,矛盾愈演愈烈。
[1] (宋)邵伯温.邵氏见闻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 (宋)赵汝愚.宋代诸臣奏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3] (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 王根林.司马光奏议[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6] 司义祖.宋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7] 漆侠.王安石变法[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8] 王广林.试论王安石两次罢相[J]史学月刊,1986,(3):20-26.
[9] [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中国的思维世界[M]江苏: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薛志清)
The Two Imperial Orders for Opinions from Prime Ministers during the Years of Xining of Emperor Shenzong of the Song Dynasty
CHEN Xiao-jian
(Research Center of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Emperor Shenzong of the Song Dynasty sends two orders for opinions from prime ministers respectively in March of the 7thyear(1074)and in August of the 8thyear of Xining(1075).The superficial purpose of this practice is to respond to natural disasters and quiet the public sentiment,but in fact it contributes to the political struggle around the political reform led by Wang Anshi.Along with the two resignations from the position of prime minister of Wang Anshi,the two orders are an important node of the rivalry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parties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Shenzong.On the one hand,this shows Emperor Shenzong’s attitude towards the reform;on the other hand,it reflects his ruling art of creating conflicts among prime ministers.Besides,it has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later political situations.
Emperor Shenzong of the Song Dynasty;Xifeng reform;the imperial orders for opinions from prime ministers;rivalry between parties
2016-04-15
陈晓俭(1990-),女,河北满城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中国古代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政治史。
K 24
A
2095-462X(2016)06-0054-05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1128.1032.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