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玮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城市异乡人的困境及复仇
——刘庆邦小说中的男权话语叙事
张 玮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刘庆邦的小说创作立足于新时期农村青年逃离乡村,抛弃乡村文化甘愿融入城市文明的生存追求,展现了乡村人进城后的困境与受挫后的复仇。从乡村人对城市“他者”的想象、进城后想象的破灭、受挫后无法返乡的焦虑及侵占女性“身体”的畸形复仇等方面对刘庆邦小说的复仇叙事进行梳理,分析刘庆邦叙事中的男权话语。
城乡对立;他者构建;受挫焦虑;复仇;男权话语
网络出版时间:2016-11-28 10:32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化成为社会发展主流,城市与乡村的差距不断加大,“到城里去”和“做城里人”成为乡村人的迫切愿望。刘庆邦的小说创作正是立足于这种“追求”,并以此探讨乡村人的“进城”之路。《到城里去》《红煤》和《走窑汉》等多部小说都涉及农村人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徘徊和困境,在这种徘徊和困境的叙事中揭示了城市与乡村的对望以及想象之中彼此对“他者”的建构。在对“城市”的趋同中,竭力进城的乡村人受到了冷遇,被城市排斥在外,强大的心理落差使这些城里的乡下人逐渐产生了一种“反城市”情绪,并由此进行了复仇。刘庆邦的小说中出现多次这种另类的复仇——通过占有城市象征者的妻子/女儿的“身体”来获得复仇的快感。这种“精神胜利”的复仇方式之所以能够产生复仇的满足感,是因为它契合了一种男权话语叙事,即女性是男性的附属物,是男性存在的一部分。主人公放弃正面抗争,而以隐秘、逆袭与另类的复仇方式达到复仇目的,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费厄泼赖”的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则恰恰体现了刘庆邦小说的男权话语叙事——女性“身体”是男性权威的转喻。刘庆邦的小说赋予这种侵犯行为一种象征性的内涵,即通过占有女性的身体,使女性身体的所有者——丈夫受到了侵犯。
刘庆邦小说中的故事一般在矿区和乡村两个背景中展开:以矿区为背景而展开的故事,由于矿区介于城乡之间的特殊位置,常常被赋予城乡文化交叉和冲突的文化隐喻;而他的众多乡村小说,虽是写农村土地里的故事,但进城的驱力也是其笔下乡村人物持久的信念。城乡冲突成为刘庆邦小说不可避免的主题,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元素不断碰撞,构成了人性困境展开的背景。刘庆邦在对农村人进城梦的叙述中呈现了成为他者的“农村”和“城市”。
米兰·昆德拉说过,成为现代人的欲望是一种原型,一种非理性的命令[1]181。对于乡村人而言,成为现代人就意味着被象征现代文明的城市接受,成为一个“城里人”,这也是农村人想进城的不竭的内在驱动力。毫无疑问,对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农村经济而言,市场经济无疑给萧条的农村自给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市场发展在给城市带来巨大繁荣的同时,也拉大了城市与乡村的差距。经济发展带来了现代价值观念的转变,物质贫乏的乡村逐渐地成为了被排斥和否定的“他者”。“在城市文明和乡村文明的极大落差中,作为摆脱物质和精神贫困的个人的生存本能来讲,农民的逃离乡村意识成为一种幸福和荣誉的象征。”[2]30这种“幸福和荣誉”的心理认同正是基于城乡对“看”之中一种二元对立的“他者”的建构。
在城乡的对“看”中,城市是现代、先进和文明的象征,而农村则是愚昧、落后与野蛮的隐喻。在这种“对看”中,产生了作为“他者”的“城市”与“乡村”。较之对城市的向往,农村逐渐成为被排斥和逃离的对象。乡下人从一开始就被城里人排斥。城里人预先设定了“乡下人”的角色:无论乡下人做什么,他都是粗鄙没有见识的,他不明就里的物质愿望受到城里人的鄙薄,他的着装、口音和走路的姿态都“天生”透着小家子气和窘迫。这是城里人与生俱来的优越感所设下的“圈套”。在这个圈套里,城市先验性地建构了一个低人一等的“乡村”,而在这个过程中,乡村自身却扮演着共谋者的角色。在《家园何处》中,农闲时节未进城打工的乡村男性要遭受同村人打量二流子般的目光,甚至要被怀疑成是在外犯了事而无奈在家的避难之流[3]99。未进城的人也许仅是想守住家里的几分薄地,但这种不进城的行为却被上升到了道德判断的高度。不进城被视为“二流子”行径,甚至是犯了事的表征。在这里,城市被乡村人想象为向往之地,乡村却被城里人视为“流放”之地,而这种观念乡村人自己也认同。乡村中甚至80岁的老叟都改变了庄稼人靠地吃饭的观念,接受了“到城里去”的动力驱使并承担起督促人的角色[3]。在内部结构稳定和严格按照民间伦理秩序行事的农村,这种新的秩序标准极具约束力。新的民间秩序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的道德要求,进城已被提到了立身之本的高度,“城市”被他们看作是一个令人向往的高等的文明的“他者”。正如宋长玉所言:“城市在高处,农村在低处。”[4]138
在这种“他者”构建中,“进城”被视为“幸福和荣誉”,然而,在对这种“幸福和荣誉”的追逐中,乡村人并未如愿。正如刘庆邦小说中所展现的,农村人竭尽全力挤进城市之后,并没有因为地域空间的转变而成功地成为“城里人”。城市没有展开怀抱给予他们同等的机会和地位,恰恰相反,从“盲流”和“城市异乡人”的命名中,可以感受到他们处境的“流离失所”。如果说“进城”受挫造成乡村人的焦虑,那么回乡未果则加剧了他们的焦虑,使他们真正成为流放者。
在城乡对立的身份认同中,“进城”意味着认同城市的现代性,甘愿被同化,同时也是乡村人证明自己的一种方式。但这些努力奋斗的乡下人却不被城里人所接受,从而沦为“他者”。《红煤》中宋长玉不甘心与普通大老粗矿工为伍,为了能成为正式工,他辛苦做工,费尽心思地追求矿长的女儿,目的就是能在城市扎根。但因为他“乡下人”的身份,矿长唐洪涛借故将他开除。“乡下人”的身份烙印使他毫无缘由地低人一等而被排斥在机遇之外。他们被视为一种“乡村奇观”,供城里人品评鄙薄。而他们的孜孜付出在城里人面前不值一提,城里人轻轻一推就把他们打回原形。
他们深处城市人群却格格不入,被城市中看似公正的法理驱逐,丧失了获得“城里人”身份的可能。当这些人怀揣破灭的城市梦返回家乡时,却发现他们同样也不被乡村所接受。因为进城已经内化为乡村新的伦理准则,失败回村只会更无颜面。所以,只要他们出去,无论成功与否,他们都再无退路。他们只能徘徊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成为“流放者”。
更有甚者,他们只能在城市与乡村的不断徘徊中获得生活的虚妄满足:“他们在城里卑微至极,回到家乡面对自动集合而来的听众,他们才找回了自己,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3]99这种自我认同的满足感实际上只是源于谎言中的幻觉。《到城里去》中宋家银四处炫耀丈夫在城里工作,并不知道“就在她到处宣扬杨成方只动动嘴就能挣钱的时候,杨成方或许正一手提着一只脏污的蛇皮袋子,一手握着一根铁钩子,穿行于城市的楼群之间,正到处扒垃圾,捡垃圾”[5]187。这些返乡者在听众们面前很少提及自己的工作和经历,而只是讲述城市的花花世界,甚至道听途说地加以渲染,将自己伪装成有传奇经历的人,弥补他们在冷漠城市受到的创伤。这种满足感和自尊心恰恰是自卑的一种体现,他们用这种几乎令自己相信的谎言来维持乡村对他们的接受。在城里不被接受,对乡村又要维持一种“城里人”的自尊,这让他们成为永远的漂泊者。城里的卑贱和乡村的谎言恰恰体现了他们作为“他者”的无所归依。
在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对立中,“农村人”进城的意义和价值依赖于“城里人”的承认,为此他们在行为方式上不断向“城市”靠拢。《红煤》中宋长玉从不往澡池里撒尿以及洗澡时的细致手法,不仅是因为他对干净的要求,更深层的是他想和普通矿工的行为拉开距离。他自觉是有文化和大目标的人,不甘于与农村老粗为伍,而是希望向有讲究的“城市”行为准则靠拢。《只好搞树》中虽未直接描写城市与乡村的对立,但其呈现的乡村本地大姓与外来小户的对立正是乡下人进城境遇的转喻。杨公才见赵家的人都要低眉顺眼,“这没办法,他们姓杨的在这个村是外来户,一来就比人家姓赵的低三辈,只能是孙子辈。在姓赵的大人小孩面前,他们家的人只能装三孙子”[5]7。在这种“他者”的无能感中,他们的怨恨情绪滋生。为此,他们进行了反“他者”的抗争——通过勾引占有对方的妻子和女儿来进行复仇。这种荒诞的复仇叙事在刘庆邦的小说中多有涉及,这也体现了刘庆邦创作的男权话语。
中篇小说《只好搞树》中第一章写到“儿子有种”,“有种”的原因是儿子点灯勾搭上了大姓赵家的儿媳月容,“杨公才为点灯高兴,不仅因为点灯夜里带着大号手电筒,进了月容家的门,把月容干了,也不仅因为月容长的多么紧凑,多么赢人,主要因为,月容是老赵家的儿媳妇,只要是赵姓家的女人,不管大女人还是小女人,不管是闺女还是媳妇,只要把她们干了,目标就是对的,就让人解气,解恨”[5]13。儿子对月容的占有被杨公才视为报复赵家的一种方式,这种复仇之所以能够获得快感,正是因为它契合了传统的男权文化心理。
在传统文化心理中,“父权—男权体系是以财产来衡量、确定男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的,而妻子、女儿正是男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6]。女性自建立婚姻关系之日起,就与男性构成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体。“在经济上,这个共同体的首脑是他,因此,在社会看来,体现这个共同体的是他。她用他的姓;她与他的信仰结合在一起,融合到他的阶级、他的圈子;她属于他的家族,变成他的‘一半’。”[7]203这种“一半”是否定自身主体性的“一半”。在传统伦理中,女性是不应具有自身意识的:在宗法家族中,妻子无论活着还是已故,都以“XX氏”指称,这种称呼既是外人的认知也是本人对自己的定位。无论在生活中还是族谱上,女性都没有自己的名字。在“张王氏”的指称中,“张”源于其父,“王”来自其夫,女性没有自己的名字更谈不上自我认知。“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教诲已深入女性骨髓,父权—夫权的男性话语就这样被建构。
在刘庆邦所展示的这种复仇叙事中,女性身体成为父权—男权的主体承载者,父权—男权就此取代了女性“身体”的意义。这种话语否定了女性自身经验的特定含义,将具体的侵犯行为赋予了扩大的象征性的内涵:即男性自身受到了他人的侵犯。所以,月容成为“老赵家女人的一个代表,是所有赵姓家人的泛指”[5]15。正是基于这样的心理,“杨公才们”才能通过占有“仇人”妻女来获得一种复仇的满足感。在传统文化心理中,杀父之仇和夺妻之恨是必报之仇。夺妻之恨被提升到了与杀父同等“令人发指”的等级,因为已婚女性出轨,寻求丈夫以外男人的感官体验,是对其丈夫性能力的否定。而生殖器官作为男性权威的象征,是不容侵犯的。因此,已婚女性的婚外性行为成为与杀父之仇同等的对父权—夫权的挑衅,这在男权话语体系中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刘庆邦小说展现的复仇叙事正体现了这一文化心理。
尽管这种“精神胜利”的复仇给复仇者带来了暂时的快意和满足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行为,他们的复仇无疑是失败的:《只好搞树》中点灯被抽得乌眼青,耳朵眼被塞了玉米粒;杨公才自认为将本婶子玩弄于鼓掌之间,任由自己揉捏,“没想到一遇到和赵姓人的利益冲突,本婶子就站在赵家人一边,跟他硬起来了”[5]76,最终,杨公才在本婶子那里失去了他一直引以为傲的性能力;《红煤》中,宋长玉发迹后一直想占有唐丽华以报复她的父亲,从而一雪前恨,但当他真地将唐丽华压到身下后,却不得不承认与唐丽华相比,他依然是一个乡下人。满怀城市向往的乡村人进城后受到冷遇,在进城与返乡的徘徊和焦虑中产生了反“城市”的情绪,他们通过占有城市象征者妻女的“身体”来获得一种复仇的快感。尽管这种阿Q式的复仇方式让他们获得了暂时的满足,但源于自卑的畸形复仇更加清晰地显示了他们的处境,也加剧了其自身的卑劣感。这种“精神胜利”的复仇背后隐藏的是乡村人对被城市排斥的无奈和挣扎,他们费尽心思所做的只是想要与对方平等对话,但却让自己的处境更加卑微。
[1] 昆德拉·米兰.小说的艺术[M].董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2] 丁帆.中国乡土小说史论[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
[3] 刘庆邦.刘庆邦小说自选集[M].郑州:河南文艺出版社,1999.
[4] 刘庆邦.红煤[M].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6.
[5] 刘庆邦.刘庆邦中篇小说新作——到城里去[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6] 刘禾.文本、批评与民族国家文学——《生死场》的启示[A].唐小兵.再解读:大众文艺与意识形态[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5
[7] 波伏娃·德·西蒙娜.第二性Ⅱ[M].郑克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白 晨)
The Difficult Situation and Revenge of Strangers in City —The Narrative of Male Discourse in Liu Qingbang’s Novels
ZHANG Wei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Henan University,Kaifeng,Henan 475000,China)
Based on the pursuit of the rural youth who flee from the country and abandon the rural culture to integrate into the urban civilization,Liu Qingbang’s novels display the countrymen’s frustration after entering the city and their revenge after suffering setbacks.The paper reviews the narrative of revenge in Liu Qingbang’s novels——the imagination of“others”in the city,the destruction of their imagination after entering the city,the anxiety of being unable to return to the country and their abnormal revenge of possessing bodies of women——and analyzes the narrative of male discourse in his novels.
urban-rural antagonism;construction of “the other”;frustrated anxiety;revenge;male discourse
2016-04-15
张玮(1992-),女,河南平顶山人,河南大学文学院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
I 207.4
A
2095-462X(2016)06-0047-04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61128.1032.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