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视阈下的“父权制”批判*

2016-03-14 00:41
关键词:父权制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

李 岩

(东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社会性别视阈下的“父权制”批判*

李岩

(东北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父权制”作为西方他者哲学的重要概念,是强加于女性/他者的意识形态机制,不同时期的哲人理论对“父权制”有不同的阐释。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其主要涉及文化研究、女性主义研究、族群研究等相关性领域,父权制既不是 “自然” 的,也不是永恒的,它有人为建构的成分,而且是可以改变的。在父权制体系中,同级内部存在着男性对女性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不同等级之间存在着统治与被统治的等级制。

父权制;社会性别;等级制

一、父权制的理论内涵

在西方学术话语中“父权制”被称为patriarchy,从词根上讲来源于patriarch,意指家长、族长、主教、科学、宗教的鼻祖及创始人。相对于patriarch的是matriarch,意指女性家长、族长的妻子。从语言上可看出,“父权制”是一个把男性置于统治地位,女性被置于从属地位的两性不平等的制度或体系,从小到家庭、族群的私人领域,大到宗教、科学、社会等公共领域,男性均居于主导地位。

学术界关于父权制的定义虽然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但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那就是紧紧围绕着男性中心、性别压迫、等级而展开的。根据简·品彻和伊美达·维勒汉在《社会性别研究的五十个关键词》的定义,“父权制、家长制”(Patriarchy)的本意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部落等)由男性首领所统治。家长通常是社会中的长者,拥有对社会其他成员(包括年轻男人、所有的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力[1]。 从此定义可以看出,男尊女卑、上尊下卑的父权政治在人类社会已经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既定事实。

在《性别与环境》中,苏珊·海蒂菲尔德阐述道:“这是一个系统的、结构化的、不公正的男性统治女性的制度。父权制包括这样一些制度(如政策、实践、地位、机构、角色和期望)和行为, 它们为男性授予特权(较高的身份、价值和特权)。这些制度和行为构成了性别主义的概念框架,后者反过来维护前者,将前者合理化。父权制的核心是对男性特权和权力的维护及将其合理化”[2]。可见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是一个体系化、制度化、组织严密的过程和结果,各组成部分之间彼此支持、密切合作、形成一个同质的社会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男性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赋予男性的理论和实践以绝对的权威和价值,成为不容忽视的准则。

就具体内容而言,父权制包括以下特征:

第一,男性统治。在一个社会中,男性通常控制着私人和公共领域,无论在家庭、部落等微观领域还是在政治、经济、宗教、军事等宏观领域,男性几乎占据了所有的统治、权威位置。男性的价值、伦理标准以貌似公允、理性、客观的形式评价、引导、控制着女性。父权制强调男性统治的自然属性,认为男性的生理条件导致男性强壮、伟岸、有领导才能,因此男性对女性的主宰也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父权制由此成为一个控制女性的性别结构,男性对各种社会资源的控制限制了女性的生存空间。

第二,男性认同。父权制通过家庭、教会和学术等制度化机构来传授、灌输男性的核心价值观,而家庭中的家长、宗教里的上帝、学术界的权威通常以男性形象出现,这无疑合理地强化了男性对女性的统治,男性是主体、中心,女性是客体、附属的这种概念使女性从孩提时就在内心接受了自己比男性低下的“事实”。“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盛行,既使在鼓吹男女平等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是婚后妻随夫姓,生育后多当起家庭主妇,女性变为公共领域之外的闲人和隐者。

第三,将女性客体化。史迪威·杰克逊在《女性主义与性》(Feminism and Sexuality)一书中谈到,在男性事务和交易中将女性用做客体,限制和阻碍女性的创造力;不让女性接触社会知识和文化成就的很多领域[3]。这说明在生产形态下,女性的自由自主行动的潜力受到了压制,社会结构安排从最高权力机制上排斥女性。在生活图景的社会化过程中,女性作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受到打压,只能以客体、他者、非中心的形式存在,进而堵死女性进入主流社会的途径,达到巩固父权统治及男性中心主义的目的。

第四,男权制的思维模式。主要表现在二元对立的逻辑思维,即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将所有的事物分为黑白两极,而忽略中间状态,如主体/客体、自我/他者、理性/感性、同一性/异质性;思维方式为线性,体现在男性单一的极强的目的性、崇尚科学的工具理性;语言方面是限定性的逻辑结构。与此同时,他们却无视女性的流动性、发散性、多元性、零散性的语言特点及派生出的“圆形写作”。等级思维则置权力于等级结构体系中,把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转化为社会性别差异、把原本无等级的人与事物人为地加以划分优/劣、尊贵/卑贱、主动/被动、积极/消极。

二、父权制的哲学渊源

父权制的产生及发展有悠久的宗教、哲学渊源,反应在性别歧视深植于男性中心的文化环境之中,而这一文化传统已有数千年的历史。早在《圣经·创世纪》中就这样描绘人类:女人是上帝从男人身上取出的肋骨创造的。女人是男人身体的一部分,女人的身体自然要受到男人的制约与驯服。让主人“管辖”仆人是经过上帝首肯的,其权威性毋容置疑,无须人世间的事实依据。奥古斯丁说:“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事物比女人的拥抱和肉体的结合更能使男人的心堕落”[4]。如果把托马斯?阿奎那与奥古斯丁的思想作一比较,则会发现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前者的头脑中更为严重。阿奎那说:“根据亚里斯多德,主人和奴隶的美德是不同的,正如男人和女人的美德不同。因此由于受到祝福所获得的美德和由那些在旅途中所拥有的美德将大不相同”[5]。基督教在男女关系问题上充满矛盾,一方面,它视人类的母亲夏娃为诱使亚当堕落的祸水,却视耶稣的母亲玛利亚为圣母;另一方面,它宣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却又认为妇女比男人低一等。可见,基督教像其他产生于阶级社会的宗教一样,无不反映了父权社会对女性的矛盾态度,而宗教的发展与壮大又强化了父权对妇女的统治。

古希腊最为著名的两个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评价女性时也明显带有偏见的色彩。柏拉图把女人比作胆小鬼,认为以某种方式把男人变成女人,就是对那些扔掉武器的胆小鬼最恰当的惩罚。“来到这个世上的男人如果是懦夫,或者过着一种不正义的生活,那么可以合理地认为他在下一次出生时就会变成女人。”[6]此类表述不一而足。亚里士多德则从生物学角度,对两性差异进行“权威”论证,并得出结论:两性差异是自然界的必然现象,雌性是被动者,“作为运动本原的雄性比作为质料的雌性更为优越,更加神圣”[7]。基于这种生物学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妇女在家庭、社会中处于从属、他者地位是天经地义的,由此从源头束缚了女性,并在其《政治学》中从政治学说、伦理道德角度巩固这一思想,成为西方社会歧视妇女的传统思想的始作俑者。

康德强调理性和客观性,其理性理论、道德理论及其追求平等、自由的核心主题使人们误以为他是一位现代女性主义的先驱,其实不然。康德有关女性的著作及表述自相矛盾。一方面,他将自身所处的18世纪德国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标准标举为普遍真理,而漠视其地域性和暂时性,殊不知,当人人自由、平等、自主的理想状态遭遇现实时必然会被大大折扣。另一方面,康德采用双重标准,将“人”仅仅等同于男性模式,女性则在与男性的关系中定义。他认为和谐的婚姻是妻子对丈夫的服从,以协同的方式使女性成为男性的从属、背景以及更为被动的公民, 女性应当将她的丈夫视为主人,而“在家庭中,男性有权利发出命令是因为他有保护他的家庭抵御敌人的义务”[8]。康德认为“丈夫有作为妻子主人的权利”,这一点“不能被认为是与夫妻间生而平等相冲突的”,婚姻由此颇有契约的味道——公平、合理、各取所需。在他看来,这些都是自然设计的结果,为自然的法则所指引,是本质、永恒、人类的启蒙理性、普适性和道德共识在两性关系的完美体现。这无疑为现代女权主义者所诟病。

黑格尔秉持着“存在即合理”的原则,这在《法哲学原理》和《小逻辑》中都有所体现。虽然他否定社会契约论,但本质上认为男人自我意识既是对自由的公民平等者(社会契约)的意识,也是对男性主人(性契约)的意识,男女两性关系像主奴关系,婚姻仍为一种有关性使用的契约,而这一切皆因“存在即合理”。黑格尔认为:“如果妇女领导政府,国家将陷于危殆,因为她们不是按普通物的要求而是按偶然的偏好和意见行事的。妇女——不知怎么回事——仿佛是通过表象的气氛而受到教育,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实际生活而不是通过获得知识而受到教育的。至于男子则唯有通过思想上的成就和很多技术上的努力,才能达到他的地位”[9]。可见,在黑格尔眼里,女性是感性的、易冲动的动物,不适合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女性应限制在家庭/私人领域,将家庭领域的活动和道德等同于女性的活动和道德,而“男主外女主内”的契约模式对于正常社会运转再适合不过。女人由此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力。家庭(私人)与公民社会/国家(公共)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公民社会归根结底还是一种男权制度。这一切无非是父权制下的男性中心主义在发挥作用。

女性主义认为,即使号召无产者团结起来的经典马克思主义也未能逃脱“父权制”的窠臼。马克思主义诞生于19世纪工人运动这个社会背景,也为指导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提供了有利的理论支持,为此一些学者坚持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来分析社会运动。然而现代女性运动已经是一种新社会运动,女性主义者指出,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没有为劳动的性别分工提供令人满意的历史解释”[10]。在父权制的资本主义社会,无论从女性的经济地位还是政治地位,无论是家务劳动的零报酬,还是女性被排斥在生产领域之外,无不表明她们连工人阶级都算不上,被认为是不事生产的完全依赖男性的收入过活的“寄生虫”。马克思主义有关女性理论的缺乏,进一步强化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存在的男性统治女性的父权制。

综上所述,自古以来,“父权制”在男性思想家、哲学家、神学家的理论维护下,堂而皇之地为男性统治女性的历史、现实、制度和思想辩护,使女性在上帝或是自然的名义下甘愿服从于男性。哲人们赋予男性以主体、理性、逻辑、智力等特质,却置女性于对立、消极的他者境地,即客体、非理性、思维混乱、呆板等特质,使女性边缘化更加合理化、合法化。简言之,在父权制社会中,男女相异,男尊女卑。

三、父权制与社会性别研究

社会性别(Gender)或译“性属”,区别于生理学层面的自然性别(sex),旨在对社会赋予的人类性别特征从社会文化层面考察和清理。它兴起于20世纪后期,随着社会性别意识,尤其是女性意识的逐步提高,存在于文化生活中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普遍性和同一性观念及预设的理论遭到重新审视、质疑。父权制自然成为社会性别研究的焦点,引发了一系列旨在探讨女性从属男性之基础的西方主流思想。在一定意义上,社会性别概念是对父权制下两性关系的总结和深化,使女性主义拥有了新的视角和批评观。

在女性主义者看来,父权制概念是一个工具,能够帮助人们理解社会现实。他们把女性依附于男性看作是社会文化系统的结果,而不是生理决定论。父权制是一个社会体系,与这一体系相关的意识形态是男性优于女性。以“父权制”为中心概念的三个重要理论分别为激进女性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

激进女性主义是基于对父权制的全方位批判得以建立的,于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该理论认为男权制是妇女受压迫的唯一根源,只有消灭男权制才能达到女性运动的目标。在激进女性主义者当中,美国女学者盖尔·卢宾借鉴了马克思主义、列维-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第一次明确提出性/社会性别制度(the sex-gender system)的概念。卢宾在《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中写到:“性/社会性别制度是该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安排,这些转变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安排中得到满足”[11]24。她认为这套安排是通过社会机器(social apparatus)系统性地把生物学意义上的性转变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她又提到列维-斯特劳斯所持的观点,认为亲属系统的本质就是男人之间交换女人——“邪恶而又珍贵的货物”[11]34,婚姻是一种最基本的礼物交换形式,女人受压迫的原因从交换女人开始追根溯源,最终父权制社会才是其深层原因。

激进女性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凯特·米利特在《性政治》中首先引入了父权制(男权制)这一概念。它包含双重含义:第一,它指男性统治女性;第二,它指男性长辈统治晚辈。这与中国的权力结构体系的“父权制”概念刚好契合。在中国,父权制的基本特征就是等级制。在父权制下,在同一社会等级中,男性地位比女性高,男尊女卑,性别不平等非常明显; 在不同等级中,上尊下卑,等级高的女性地位比等级低的男性高。

激进女性主义谴责父权体系大部分利用司法系统将暴力制度化,认为暴力是男性专利,父权暴力依赖实践途径,即婚姻、性暴力、剥夺女性生育权力,实行对女性的身体统治。米利特这样写到:“男权制根深蒂固,是一个社会常数,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种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中”[12]。因此,只有通过消灭男性中心主义思想和机制(主要是家庭),代之以赋权机制(system of empowerment)才能实现女性的解放。简言之,要实现女性解放,必须向父权制宣战,甚至达到女尊男卑。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是女性主义批评的一个重要流派,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主要致力于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与观点去思考、解决女性主义问题。正如英国女性主义学者朱丽叶·米切尔的简洁定义——“提出女性主义的问题,给予马克思主义的回答”[13]。

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经典马克思主义既有吸收,又有质疑及批判。其妇女理论主要从历史唯物的角度挖掘妇女受压迫和剥削的根源,充分利用了传统马克思主义作为旨在消除阶级剥削压迫和不平等现象与制度的理论,使后者成为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最重要的思想武器之一,尤其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妇女受压迫根源的论述为女性主义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恩格斯指出:“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14]。这有助于女性主义揭露种种统治阶级的压迫实质,为女性解放寻求革命性的批判力量。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妇女和儿童被迫加入公共劳动大军,以获得家庭开支所需的足够工资,但是他们的工资设定远远低于男性工资,同时通过限制妇女尤其是怀孕妇女的工作时间,实现父权制意识在经济领域对女性劳动力的公开的极度剥削。女性主义据此把性别压迫和阶级压迫联系起来,把性属政治转化为寻求差异政治。

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借助现代的心理学、人类学、文化学、语言学等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尤其是恩格斯理论提出质疑、批评、补充、修正和重新阐释,努力构建符合后现代语境的女性主义理论。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过分关注妇女问题中的经济因素,将女性生理因素与其受压迫的现实联系得过于简单化,忽视了女性本身具有的差异性、他异性、异质性,希望顾及到具体差异的分析,而不要采取不加区分的一勺烩的“普遍主义”策略。为此,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引入社会性别理论,用以对马克思主义的补正,把分析范畴细化到不同阶级、种族下的性别歧视,最主要代表之一为斯皮瓦克,他们为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理论作出了贡献。

与此同时,活跃着另一支女性主义流派——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某种程度是在对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进行批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有相似之处。它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性别盲点和早期激进女性主义的阶级盲点”[15],将二者结合起来,所以也可称为双重理论。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从根本上反对强调性别差异,主张抹平男女阶级的界限,取消女性主义政治。

朱丽叶·米切尔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妇女:最漫长的革命》一文中指出妇女的受压迫机制是由女人在生产、生育、性和儿童的社会化关系四个环节共同决定的, 只有改变这一整体结构,女性才能摆脱压迫,获得真正解放。改变的途径则是“对各种结构的不平衡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革命运动,攻击这种结合中最薄弱的环节”[16]。今天,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女性在生产中的实际作用极可能减小(在许多地方已成现实),这无疑导致了女性回归家庭,过着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的主妇生活,无形中加重对男性的精神依赖和经济依赖。所以,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解构的父权制关注在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领域和作为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物质领域。

四、结 语

在21世纪复杂、高度分化的政治环境中,各种新社会运动陆续登上后现代舞台。关于男尊女卑的性别秩序是自然形成的,关于有某种族、阶级生而低下的话语在新世纪的话语中失去了合法性。父权制思想更多以隐蔽的方式存在着,但并未退出公共话语的舞台。性别歧视的话语和观念在社会生活中仍随处可见,更多地体现在心理、实践而非言语中。所以,反抗妇女(“第二性”)的意识形态革命是个宏大的历史任务,男女平等的事业仍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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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银河.女性主义[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55.

[16]朱丽叶·米切尔.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李银河.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三联书店,1997:32.

(责任编辑文格)

Criticism on “Patriarchy” from the Social Gender Perspective

LI Yan

(ForeignStudiesCollege,NortheasternUniversity,Shenyang110819,Liaoning,China)

This paper tries to address “patriarchy”, as an important concept of western otherness theory, is an ideological mechanism imposed on women / otherness, reaching out for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it offered by the philosophers in different periods. Studying mainly from the socio-cultural point of view, involving cultural studies, feminist studies, ethnic studies and other areas of relevance, it points out that neither patriarchy is “natural”, nor is it eternal. It has been constructed by human beings, but it can be changed.In the patriarchal system, there exists the relationship of male domination and female dominated within the same level, as well as a ruling and being ruled relationship among different levels of the hierarchy.

patriarchy; gender; hierarchy

2015-12-18

李岩(1973-),女,辽宁省沈阳市人,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辽宁大学文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文艺学及文化学研究。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5DWW004)

C913.14;C913.68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6.0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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