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性排污权交易初探

2016-03-13 19:06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6期
关键词:毒害排污权工业废水

靳 强 杨 艳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 200240)



关于毒性排污权交易初探

靳 强 杨 艳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 200240)

COD排污权交易可对水体中耗氧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但易于导致水体毒性的增加。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概念,论述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从交易指标的选择、实施的技术保障和可操作性讨论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

环境经济学;排污权交易;毒性

1 毒性排污权交易必要性

治理水污染成为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水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倍受各国关注环境污染控制经济手段,在我国也进行了很多试点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采用COD为交易对象。COD所表征的是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COD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在有效促进水体中COD降解的同时,达到降解成本的最低。而对含有众多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复杂废水,若要对那些极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深度处理必然会导致成本偏高,排放COD成本低的企业为了增加其交易量以增加收入,会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放在COD的减排上,而忽略甚至有意增加其它成分污染物的排放[1]。这样所带来的后果是排放剧毒类污水的企业更倾向于向排放无毒类污水的企业购买排污权,如此恶性循环的后果是使得水体中有毒乃至剧毒物质增加迅速,造成河流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污染物消纳和净化能力极弱,而有些剧毒类物质如重金属类,可以在水体的生物体内富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2]。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表明,近20年来淮河流域消化道肿瘤死亡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倍,并证明水环境污染是造成肿瘤高发的主要原因[3]。这几年在我国就出现了几起有毒大米、有毒猪肉、有毒食油的典型案件。这些有害物质会在自然界中通过食物链造成富集,长时期地积累在植物中和生物体内,最终影响到我们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流域毒害污染物已经严重威胁到了生态安全及群众健康,需要加快推进淮河流域由耗氧污染(如COD、NH3-N等)控制到毒害污染(如重金属、毒害有机物等)控制的转变[4]。

综上,COD排污权交易虽然对耗氧污染物进行了控制,改善了河流黑臭的态势,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水体中毒性物质的增加,导致水体在外观上、气味上等产生污染。因此基于COD排污权交易所带来的局限性,本文提出了建立毒性排污权交易。目的是为了避免因COD水排污权交易造成一些如重金属类、硝基苯类、苯胺类等有毒物质的局部增加,造成局域毒害污染。关于毒性排污权交易,全球范围内未见实践案例,甚至文献检索亦未见相关报道。

2 毒性排污权交易可行性

2.1 毒性排污权交易指标的选择

目前,用于评价工业废水污染物的指标主要有 pH、COD、BOD5、TN、TP和Hg、Cd、Pb等单一污染物指标,仅依据这些物化指标无法充分反映废水的毒性程度,就导致某些废水即使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依然会对周边环境和水生生物产生危害和影响[5]。相比之下,生物毒性监测可以监测复杂污染物对环境的联合效应,直观地反映污染水体的综合毒性,便于对毒害污染物质的直接监管。因此,又被称为综合毒性检测。

全废水毒性测试法是一种急性毒性测试法,它通过直接对水生生物实验来检测水样( 例如工业废水) 的综合毒性效应。具体来说,是在实验室里选择特定的生物物种放入不同浓度的水样中,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内,观测其生物效应( 如生长率、存活率、繁殖率等),用以评估水质。由于全废水毒性测试针对的是水样中所有化学物质的综合危害效应,对于目前没有形成标准的化学物质也能表征,克服了单一污染物指标监测的缺点,能够很好的预防和避免有毒物质排放所造成的不利影响[6]。因此,可使用毒性负荷作为排污权分配单位,即持有每单位的毒性排污权可排放1000毒性负荷,毒性负荷=毒性单位(TUa)*废水排放量(Q)。

2.2 毒性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技术保障

排污总量的准确检测是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也是评价排污单位是否超排,是否遵循排污权交易要求,有无违反排污交易许可证的重要因素。

从技术要求分析,采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仪,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可缩短测试时间,简化实验操作,快速得到测试水样的毒性参数,效果最佳。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有的TOXcontrol在线毒性测定仪(荷兰)、VibrioTox在线生物毒性分析仪(比利时)、ToxAlert水中毒性污染物预警在线分析仪(美国)等[7],其均使用发光细菌法,无论是生物毒性还是化学毒性都会抑制细菌的新陈代谢,进而抑制其发光强度,通过测量发光强度的变化来判断毒性的大小,可对水中存在的多种毒性物质进行测定,包括重金属、杀虫剂、灭菌剂、除草剂、氯化溶剂、工业化学品等。各类生物综合毒性监测仪已在中国地表水在线自动监测中有所应用,并且在水质判别应急预警毒性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8]。

2.3 毒性控制的易操作性

工业废水是自然环境中毒害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对其进行毒性鉴定和评价,是废水毒性管控的基础。废水毒性鉴定评价通过毒性测试与物理化学处理相结合,通过对比处理前后毒性的变化,利用合适的分离和分析技术,可以鉴定出废水中特定的致毒物质,确定废水有毒物质成分。刘旦宇利用毒性鉴别操作对某石化厂乙烯工业废水进行毒性鉴别试验发现,废水中的苯和硫化物对测试生物大型蚤具有明显的致死性,其中苯是废水中的主要致毒物质[9]。而经氮气吹脱处理后,苯的含量其去除率到达79.80%,废水对大型蚤的24h-LC50的平均值由53.68%降到不产生24h急性毒性[10]。所以,在毒性排污权交易具体实施时,尽管工业废水成分复杂,包含众多类别有毒有害物质,只要通过毒性鉴别技术鉴定出主要致毒污染物,企业就可以通过减排技术控制一两种污染物而大幅度降低废水的综合毒性,降低工业废水治理难度,提高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可操作性。

3 结 论

我国现有的环境政策仍然实行排污收费和排污标准的指令控制性政策。这种政策未能有效地挖掘市场作用,体现市场经济的优势。已有的排污权交易试点也主要是以COD为交易对象,但由于各行业废水污染物种类,处理技术及效果、排放标准与要求的差异必然会导致水体毒害污染物质的迅速积累,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健康风险。而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则在减少了企业毒害污染物减排成本的同时,降低了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保护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免受有毒物质排放影响。生物毒性监测对毒害污染物质的直接监管提供了有力条件,而各类生物综合毒性监测仪又为毒性排污权交易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毒性鉴别技术为企业废水毒害治理提供了方向,提高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可操作性。所以,无论是从必要性还是可行性,毒性排污权交易都已具备实施条件。

[1]郝亚楠.排污权交易对污染减排效果研究[D].杭州:浙江理工大学,2014.

[2]魏新洲.地表水体 COD 排污权交易体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

[3]杨功焕,庄大方,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13.

[4]单保庆,张洪,唐文忠,等.河流污染治理任务路线图制定方法及其在海河流域的应用[J].环境科学学报,32(8):2297-2305.

[5]Fang Y X,Ying G G,Zhang L J,et al.Use of TIE techniques to characterize industrial effluents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J].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2012,76:143-152.

[6]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2004).National Whole Effluent Toxicity (WET)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under the NPDES Program[R].EPA 832-B-04-003.

[7]彭强辉,陈明强,蔡强,等.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技术研究进展[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4):12-16.

[8]李军,王经顺,陈程.生物综合毒性在线自动监测仪的现状与问题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38(9):125-128.

[9]赵建亮,方怡向,应光国.工业废水毒性鉴定评价方法体系的建议及其应用示例[J].生态环境学报2011,20(3):549-559.

[10]刘旦宇.石化工业排水的毒性鉴别与减排技术研究[D].广州大学,2011.

Study on Toxicity Emission Trading

JIN Qiang YANG Yan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

COD emission trading can help reduce the emission of oxygen-consuming pollutants,while may lead to increasing toxicity in water.Toxicity emission trading (TET)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Necessity of TET was addressed,and its feasibility was further discussed based on toxicity indicators,technical supports and practical operability.

Environmental economics;Emission trading;Toxicity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14ZX07204-008)

靳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污染预防与资源化,LCA

X21

A

1673-288X(2016)06-0007-02

引用文献格式:靳 强 等.关于毒性排污权交易初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4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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