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的政府生态责任内涵解析

2016-03-13 19:06于洪波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6期
关键词:内涵文明责任

于洪波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辽宁 沈阳 110167)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的政府生态责任内涵解析

于洪波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辽宁 沈阳 110167)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地方政府的生态责任意识一定程度上是淡漠的,这会影响其主动承担责任、履行生态职能、落实生态责任。为此,厘清生态责任的相关概念是必要的,本文尝试从学科视角和现实要求两方面来理解和定位生态责任,揭示其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有助于政府系统地理解和把握生态责任内涵,深化对生态责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生态责任;内涵;特征

1 生态责任的多元定位及其影响

生态责任的研究兴起于责任政府和现代化民主政府的大背景下,十七大以来学界对责任政府的研究视角逐渐从传统的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转向生态层面,围绕着生态责任问题虽然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但对生态责任的核心内涵却难成共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者们基于学科视角或研究立场的不同,往往各执一词,这些侧重点各不相同的概念界定和对生态责任的多元定位,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在理论层面的整体理解和把握,也不利于在实践层面的具体操作。

在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政府生态责任意识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地方政府生态责任意识是淡漠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缺失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把生态责任内化为具体的行动,使其很难主动落实生态责任、履行生态职能。在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深化的背景下,关于生态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等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问题,迫切需要学界从学理上给予充分的科学论证和理论阐释。为此,厘清生态责任的相关概念是必要的。

2 生态责任的理论新定位

2.1 理论定位的学科依据

从生态学学科视角看,生态学最早是从生物学发展起来,后来由自然科学逐渐向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交叉与融合的方向发展,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新兴边缘或交叉学科,如生态政治学、生态伦理学等。伴随着生态学的发展,“生态”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演进和扩展,由“关系论”升华为“和谐论”,即从早期的“生物有机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发展到“多种关系和谐论”,不仅揭示了人类与其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的和谐,还“意味着人类生存环境系统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即人文层面中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以及它们彼此之间关系的和谐”[1]。“生态”内涵的演进为我们提供了从有机整体、普遍联系和物质循环视角来看待世界和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

从“生态”内涵的演进来看,如果把政府生态责任限定在“履行其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应尽义务与法定职责,”[2]这仅仅是指对自然环境方面的责任,而忽视了人文层面中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多种要素所构成的既相互牵制又和谐发展的复杂关系。政府生态责任应寻求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环境各层面关系的协调与和谐。

从行政学视角来看,政府的生态责任作为新时期的一种责任,其提出的主要背景是责任政府的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以及生态政治的蓬勃发展。对“责任”概念的重新认识是深刻理解政府生态责任的另一关键。在传统认识中,“责任”一般指某人应对某一行为负责的原因在于该行为的不良后果是由其过错或失职造成的,把责任看做是一种事后责任和消极责任。

从责任内涵的演进看,“另一种意义上的责任——预防性责任或前瞻性责任正成为哲学中的一个主要话题。”[3]。这种预防性或前瞻性责任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人们逐渐认识到,“无处不在的风险使人类很多行为的后果都具有严重性和不可逆性,仅仅依靠传统的事后追究责任模式,往往为时已晚和与事无补,环境问题就是最典型的例子”[4]。所以,对“责任”含义的理解应是:责任不仅仅是主体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还有为自己的职责负责;不仅仅是事后的惩罚,还有对职责的事先规划。

2.2 理论定位的现实要求

生态文明是作为解决人类与自然的矛盾、摆脱生态危机的总体对策而逐步出现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与复杂性决定了任何单个的组织、企业或个人都难以摆脱生态治理的“囚徒困境”,最终只能导致社会生态作为“公共池塘悲剧”而消耗殆尽。生态学和生态政治学认为“生态问题亦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复杂问题,理解这一过程需要多学科手段的介入”[5],否则很难真正全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所在。

生态学的不断演进为我们提供了生态整体性思维模式,揭示了生态文明建设本身“不仅涉及不同地区上、中、下之间的关系,而且关系到近期与长期、当代与后代的关系,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涉及市场作用与政府作为的关系”[6],可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件涉及众多部门、学科、领域、利益主体,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为此,政府生态责任不是一项责任,而是“由一系列相互依靠、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责任所组成的责任体系”。

2.3 生态责任的基本内涵

多学科的理解视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要求已经内在地规定了生态责任的基本内涵,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责任政府现代化的背景下,生态责任的内涵是指,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基于生态整体性思维公平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觉地把自然生态效应纳入一切社会经济活动之内,维护社会、经济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的职责,以及未履行责任要承担的相应后果。可见,生态责任在价值观倡导“生态价值优先”,在方法论上坚持“生态整体性”原则,这意味着生态责任不是一种责任,而是由一系列相互补充又相互牵制的责任所构成的责任体系,为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生态责任的范围、组成和内容,逐渐建立健全目标一致、功能齐全的、有机整合的、协调互动的政府生态责任体系是必要的。

2.4 生态责任的主要特征

生态文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生态责任是一种时代责任。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种具有多维性指向的有机整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因此是一种整体责任。生态文明建设的要凸显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和责任的前瞻性。生态文明建设在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过程中,要兼顾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因此,生态责任具有时代性、整体性、前瞻性和公正性等特点。

3 生态责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3.1 强化生态责任在政府责任中的优先地位

随着生态问题的全球化和社会化,生态责任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凸显,政府的生态责任关涉到当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价值取舍,关系到政府在企业市场行为中的环境态度,关系到我国综合国力和生态软实力的提升,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生存的生态基础,为此,强调政府生态责任在政府责任中的优先地位是必要的。

3.2 重视生态责任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政府工作逐渐从注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生态建设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政府的生态职能在逐步呈现,政府应该认识到生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通过一系列保障机制将生态责任内化为政府本身的自觉行动,主动担负其生态责任、履行生态职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需要。

[1]宋言奇.浅析“生态”内涵及主体的演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06):106.

[2]龙献忠,许艺豪.政府生态责任与臻善[J].求索,2010(02):61.

[3]底特·本巴赫尔等.责任的哲学基础[J].齐鲁学刊,2005(04):127.

[4]徐安住,佘芮.政府环境责任形式研究[J].唯实,2011,(10):67.

[5]吴兴智.生态危机与我国生态型政府建设[J].当代社科视野,2010(09):1.

[6]孙艳霜.论生态文明建设与政府作用[J].行政与法,2008(08):43.

Analysis on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Connotation Based 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YU Hongbo

(Northeastern University,Liaoning Shenyang 110167)

In the practi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the local government's sense of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is indifferent,which will affect the initiative to assume responsibility,perform the ecological functions,implement th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Therefore,to clarify the related concepts of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is necessary.This paper attempts to understand and position th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academic perspective and realistic aspects,reveals the basic connotation and the main features of the system,helping the government to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connotation of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of th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actively promote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s

项目资助: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演进、实践要求与实现美丽中国梦路径研究(项目批号14BKS056)阶段性成果;2016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2016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习近平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研究(编号:L16BKS00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演进、实践要求与实现美丽中国梦路径研究(编号:N141302002)

于洪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技术学(STS)、生态哲学研究

X21

A

1673-288X(2016)06-0017-02

引用文献格式:于洪波.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的政府生态责任内涵解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4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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