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建敏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几点体会和思考
文/陈建敏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近期,中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思路和重点任务,提出要以更加创新、更加开放、更加系统的思路,来谋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通过实施转化行动,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努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推动更多科技成果惠及经济民生领域。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省部院)全面战略合作开展近十年来,在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各类型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广东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其中,利用省部院合作大平台,推进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广东落实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是省部院合作的核心工作之一,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出几点工作体会和思考。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有效提升广东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通过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促进国内外技术成熟度高的科研成果在广东实施转化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吸引国内外一大批优秀科技成果资源、人才创新团队进入我省,引导一流科技人才长期扎根于广东企业、科技园区、专业镇,提高各类型创新平台的水平和层次,提升广东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各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本地区企业、科技园区、专业镇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合作,积极开展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1)成果精准。企业应摸清自身技术需求,主动吸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要素,积极将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成果进行后继转化应用及产业化,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2)平台精准。企业要充分围绕行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发挥产学研多年的合作基础,依托自身多年建设形成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产学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3)项目组织形式精准。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以广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方式进行。企业要加强与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充分发挥企业的产业化能力,通过实施转移成果转化,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以人才入股或技术入股的形式合作,或组建项目公司,实现产学研长久实效合作。鼓励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
(4)科技金融介入形式精准。对政府资助的校、研、企合作的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鼓励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多种途径筹集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通过科技金融促进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
(5)联盟联合突破目标精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要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1)供给到位。高校、科研院所应梳理自身科技成果资源,重点联合广东各地市定期发布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成果,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2)人才团队到位。通过项目合作,高校、科研机构派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实施产学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同时有条件的推进与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园区等共建综合性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等,既为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造就一批科研业务精良、有产业一线科研工作经验、成果转化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也为企业培养一支优秀创新团队。
(3)产学研合作伙伴到位。高校、科研院所应重点依托长期产学研合作形成的伙伴关系,依托与广东企业多年合作建设形成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特派员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和团队,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4)创新创业形式到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优惠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从事创新创业工作,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5)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到位。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奖励给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化工作。
(6)加快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利用省部院合作平台,鼓励国防科工系统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民用科研成果在广东实施转化和应用,利用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梳理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推动国防科技系统民用科研成果向广东民用领域实施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国防科工系统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地方合作合作实施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共建各类型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研究院、引进创新人才团队等。
(1)抓核心企业。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重点对象是各地市行业龙头企业、核心企业、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各地市要以当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为目标,找准高校、科研机构供应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应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优势企业和优势项目筛选工作,组织成果转化项目时应实行择优筛选和组织。
(2)抓成熟成果。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围绕重点服务对象和重大技术需求,主动会同企业、园区、专业镇积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渠道,寻找成熟度高、转化能产生较大经济利益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落实好地方政府已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的重大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3)抓产学研工作基础。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提供优惠条件,切实建设好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利用好已有的产学研合作优势条件,在各类产学研平台的基础上开展实施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最大力度发挥好平台的作用,为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服务。并以项目经费配套或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等形式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省部院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4)抓组织形式。坚持大科技大开放大合作,地方政府要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要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当地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长效合作机制,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共建科技孵化器、孵化园区,支持国内外大科技型企业、大科技集团到各地市设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以各种模式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5)抓科技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地市政府应支持引入或建立政策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抓技术供需渠道。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畅通成果信息公开和获取的渠道,建立地区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库,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产学研合作洽谈会、院士专家团队洽谈会、科技成果需求信息发布会,定期带队到相关高校、科研机构走访、调研、洽谈、对接,寻求合作机会,沟通供需信息。
省科技主管部门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广东各地市企业开展深入合作,通过支持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初试、中试、工程化应用、产业化、示范推广等工作,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工业生物技术、军民融合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实现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在家电、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材、造纸、中药、陶瓷、特色种养殖等优势传统产业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改造提升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同时,省科技主管部门也要加快建立省部院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逐步建立产学研成果转化的成果库、平台库、人才库和项目库等,完善产学研科技成果供需和转化综合数据库。同时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建立科研管理信用库,做好优秀项目的后继跟踪管理工作,完善优秀项目后续初试、中试、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阶段性工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更完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