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数词计物量和动量研究

2016-03-13 09:24郭浩瑜
关键词:数词左传动量

郭浩瑜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左传》数词计物量和动量研究

郭浩瑜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左传》中的数词计物量有数词在名词前充当定语和在名词后充当谓语或同位语两种。计动量也有在动词前充当状语和动词后充当谓语两种。充当状语的数词可以指向一个动作,也可以指向多个动作;数词充当谓语既是表达上突出动作数量的需要,也是VP复杂化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左传;数词;物量;动量

一、《左传》数词计物量情况

《左传》中数词计物量主要出现在两种位置中:一种是数词在名词之前,一种是在名词之后。

(一)数词+NP:

根据笔者调查,《左传》中这类例子约有1200例,虽然这里的例子包括了那些“数词+单位词”的情况,剔除它们,“数+NP”的例子仍然占绝大多数。这个时候的数词计物量有如下特点:

1.数词所修饰的NP实际上可以省略,仅有一个数词就可以达到计物量和指称事物的作用。

(1)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将建诸,君其礼焉!(僖公二十三)①

(2)且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有三罪焉,不可犯也。(成公十六年)

例1是讲晋公子重耳有三条上天帮助他成为国君的有利条件;例2是讲有三种罪行不可触犯。前者之“三”后无名词,后者有,但表达效果是一样的。可见,根据语境的不同,数词有单表计量或兼称事物两种功能。

2.一些数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和NP组合成固定结构,有变成专有名词的倾向。其中一部分大约是《左传》之前就有的如“三坟”、“三苗”、“三牺”、“四时”、“四岳”、“四夷”、“五声”、“五色”、“五味”、“九歌”、“九功”、“九鼎”、“百官”、“三命”、“三军”等;一些则可能是春秋时期新出现的,如“三老”、“三桓”、“百姓”、“百濮”、“百工”等。

(3)郑祭足、原繁、洩驾以三军军其前。(隐公五年)

(4)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文公七年)

这些专有名词的产生和消失带有时代性,比如“三桓”,特指春秋时鲁桓公的三子孟孙、叔孙、季孙的后代,他们曾在鲁国长期当政,被称为“三桓”(或称“三家”),这个名称随着三桓的倒台而消失。这些名词的意义变化也具有时代性,比如“三军”指周代时期诸侯的军队,包括左军、中军、右军,后来军队的阵容早已扩充,远不止三军,但仍有“号令三军”、“犒赏三军”等说法,其意义已泛化。

(二)NP+数词:

1.语法功能

《左传》中的数词在NP之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数词充当谓语,陈述NP的数量;一种情况是数词充当NP的同位语,复指NP,具有指称作用,与NP一起充当主语或宾语。前者近40例(按,此指数词后不带量词的类型),后者约16例。

1)“NP+数词”是主谓结构,数词充当谓语。

(5)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桓公十五年)

(6)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僖公十七年)

2)“NP+数词”是同位结构,数词充当同位语,“NP+数词”在句子中可以充当主语(下例7)或宾语(下例8)。

(7)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僖公三十三年)

(8)有死罪三,何以堪之?(昭公二年)

例7的“十二”是“牛”的同位语,“牛十二”充当“犒师”的工具主语。这里的意思是弦高用十二头牛犒劳秦国的军队。例8的“三”复指前面的NP“死罪”。这两种结构都可以转换为“数词+NP”的形式而语义不变,比如“(以)十二牛犒师”“有三死罪”。当然,两种语序的语义表达显然有不同的效果,数词放在名词之后,事物的数量得到了更多的凸显。 2.NP与数词之间的关系 何乐士(2000)认为,“NP+数”与“数+NP”中所体现的数词与NP的关系并不相同。她认为:①数词在名词后不一定都是表示它前面名词的数量,有时是表示前面另一事物的数量;②数词在前,一般都是表示后面事物的数量,用作定语,而数词在后并不都是前面名词的定语,有的用作谓语。[1]344-345

确实,“数+NP”中数词体现的是NP的数量,“NP+数”所体现的关系则有些复杂。如下面的例子,脱离上文,则可能对数词在句中的指向发生误解:

(9)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隐公五年)

(10)唯卿备百邑,臣六十矣。(襄公二十年)

(11)及有夏孔甲,扰于有帝,帝赐之乘龙,河、汉各二,各有雌雄。(昭公二十九年)

这几个例子里的数词都不是计量主语的:例9表示的是大夫和士所用之羽舞人数的行列;例10的“六十”指的是说话人所拥有的城邑数量;例11的“二”也不是指河水和汉水的数量,而是帝所赐予的河水和汉水之乘龙的数量。因而在统计时,必须将这一类情况与普通的“NP+数”(数词是对NP进行计量的)的那一类区分开来。

一般而言,“NP+数词”中的数词或是陈述NP的数量、或是复指NP,前者单表计量,后者兼指事物,这与“数词+NP”中数词的语义特点是相一致的。何乐士(2000)所列的这种情况虽然给“NP+数词”的语义关系带来了复杂性,但并不违背我们所说的原则。因为这几个例子都是在语境中省略了相关的内容:如例9省略了“用”,当为“大夫(用)四,士(用)二”;例10省略了“备”,当为“臣(备)六十”;例11省略了“乘龙”,“河、汉之乘龙各二”。这种例外是可以解释的。

(三)名量词的大量出现:

何乐士认为,《左传》中的名量词有69个,分为:①自然单位量词(29个,个体单位量词有人、匹、乘、两、个等,集体单位量词有耦、家、户、室、乘、驷、称、瑴等);②度量衡单位量词(有寸、尺、寻、丈、里、舍等);③反映当时军队(或地方)编制的专用量词(伍、行、卒、佾、牢等);④时间量词(如日、旬、月、年、岁等)。[1]332-342

名量词大量出现,数词带上表单位的量词,表意更显豁,不容易产生误解。上面所提到的NP和数词之间意义关系的歧解就可以避免了。

(12)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隐公元年)

(13)皆赐玉五瑴、马三匹,非礼也。(庄公十八年)

如上面所提到的“大夫四,士二”、“臣六十”、“河汉各二”若分别加上“佾”、“邑”、“条”,其意义就明确了。

此外,数量结构在句子中的位置相比数词更加自由,功能也更加多样化,——不但可以充当主语(例18)、谓语(例14)②、宾语(例17)、定语(例15)、状语(例20)、补语(例16),还可以和名词组成同位结构充当宾语(例19)等。

(14)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庄公十四年)

(15)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僖公二十五年)

(16)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文公十七年)

(17)郑人醢之三人也。(襄公十五年)

(18)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襄公二十五年)

(19)孟氏选圉人之壮者三百人以为公期筑室于门外。(定公八年)

(20)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哀公十年)

二、《左传》数词计动量情况研究

(一)数词+VP:

数词充当状语,表示VP的数量。《左传》出现在这种结构里的数词也是以“三”为主,有50多例,占总数90多例的一多半。吕叔湘(1982)认为文言只有在动词前面加数字的一个方式表达动量的看法虽然有失偏颇[2],但上古汉语中“数词+VP”表动量的确是最为主要的方法。

(21)夏五月,公四不视朔,疾也。(文公十六年)

(22)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昭公十五年)

(23)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定公八年)

(二)VP(者)+数词:

数词在这种结构里充当谓语。《左传》中出现在这种结构里的数词只有“三”、“三百”,共8例,其中“三”占了6例,“三百”2例。根据殷国光对部分先秦文献③的调查,“几乎所有的数词都能出现在状语的位置上计动量”“出现在谓语位置上计动量的数词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仅见系数词中的‘再’‘三’‘五’。”[3]这和我们对《左传》的调查情况基本吻合。

(24)苏而复上者三。(襄公十年)

(25)冉有请从之三,季孙弗许。(哀公十一年)

(三)“数词+VP”和“VP(者)+数词”之别:

对于数词在动词之前和动词之后计动量的区别,殷国光(2002)认为“数词作状语计动量是自由的,既可以实指,也可以虚指;而数词作谓语计动量是不自由的,以虚指为常”,“数词作状语一般只计一个动作的数量,而数词作谓语往往兼计两个(或两个以上)动作的数量。”“数词作谓语强调的并非是该数词固有的数值,而是将该数词的数值虚化,强调行为的多次重复。”[3]

根据调查,《左传》中的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数词作谓语计动量不自由”,跟各数词的使用频率有关。数词位于动词之后计动量的出现晚于其在动词之前,殷国光(2002)调查的文献始于《左传》[3]。根据笔者统计,《左传》中有90多例“数+VP”,其中50多例是“三+VP”;其次是“一”,约不足20例;再次是“五”,有6例;其余的数词则1到4例不等,甚或不见其例。“三”表意灵活,宜实宜虚,使用频率高,这大概是它最早出现在谓语位置以表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VP+数词”的形式在东汉就已经消失,时间短暂,用例有限,有可能其他数词尚未进入这种结构,这种形式就已经退出汉语史舞台。

数词“一”表意也很灵活,往往和其他数字并举。因其是最小的正整数,故而有强调次数极少或时间极短的意味,常常与其他动作相连,强调“一VP”的结果。比如“一战而霸”(僖公二十七年)、“一举而灭之”(襄公二十五年)、“一动而失二礼”(昭公十五年)、“一动而亡二姓之帅”(昭公二十四年)等等,与“三”强调次数多、位置灵活、不常与相应的动作结果并举有别。

至于数词作谓语计动量“以虚指为常”的问题自然也就跟“三”经常表概数有关。若是其他数字,则有可能是实指。如例26,魏犨触犯了军法,晋文公欲杀之而又爱其材;魏犨为显示自己尚可利用,努力前后上下跳跃各三百下,故而获得一条生路。

(26)距跃三百,曲踊三百。(僖公二十八年)

其次,笔者认为数词的位置和计量问题似乎没有殷国光所谓的“数词作状语一般只计一个动作的数量,而数词作谓语往往兼计两个(或两个以上)动作的数量”[3]这么简单。

因为《左传》的数词意义指向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先来看数词作状语修饰VP的情况。《左传》中几个动作相连而用数词作状语计动量,“三”最多,“一”次之,“五”、“九”偶见。其他数词所修饰的VP结构一般都很简单,“四卜郊”、“四不视朔”、“四萃于其王族”、“五降”、“五战”、“五伐我”、“七奔命”、“八反”、“九献”、“九合诸侯”、“百克”等。

1.(数词+VP1)+而/副词+VP2:

出现在这个位置里的数词以“一”和“三”居多,如上所述,二者的表意功能并不相同。如例27的“一动”和“亡二姓之帅”之间显然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且也是说话人想特别强调的;“一”在两个VP之前,仅修饰第一个动词“动”。“三”修饰的VP1一般和VP2之间构成承接关系,用“而”来衔接,强调动作的先后顺序,如例28、29、30。例31、32则用副词将“三VP”和其他VP分开,突出“三”对它紧挨着的VP的计量作用。并非所有带副词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如“七遇皆北”(文公十六年)、“七战皆获”(哀公二年)中的“七+VP”应该是状中结构充当主语,和后面的动词不属于一个层次。

(27)王一动而亡二姓之帅,几如是而不及郢?(昭公二十四年)

(28)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成公十八年)

(29)三肃使者而退。(成公十六年)

(30)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定公四年)

(31)师惊,犯之而出奔齐,请师以伐鲁,曰:“三加,必取之。”(定公九年)

(32)三问,卒辞不对。(哀公二十七年)

如果第二个动词前面有否定词,则数词的意义指向有两可性:仅指前一个VP或同时指向两个VP。如例33若强调秦多次施恩而晋始终无一以报,则“三”指向“施”;若强调秦每次对晋施恩,晋每次都不予回报,则指向“施而无报”。例34同此。

(33)出因其资,入用其宠,饥食其粟,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僖公十五年)

(34)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从例35和36中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这种两可性:一是强调多次VP而仍无喜色或忧色,一是强调每次VP都无喜色或忧色。无论哪一种理解其意义差别都不太大,而理解为第一种意义(即“三”指向VP1)其表达效果更为强烈。 (35)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论语·公冶长)

(36)孙叔敖三为令尹而不喜,三去令尹而不忧。(吕氏春秋·知分)

2.(数+VP1),(数+VP2):

两个“三VP”连用,VP都是光杆动词,强调两个动作的多次性。《左传》仅见1例,此例强调齐侯多次闯入敌人军队想营救逢丑父。

(37)齐侯免,求丑父,三入三出。(成公三年)

3.数+VP1+VP2(+VP3……):

这种情况里的数词的意义指向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指向后面所有的VP,如例38、39;一种是指向第一个VP,如例40、41。

(38)行人子朱曰:“朱也当御。”三云,叔向不应。(襄公二十六年)

(39)颜鸣三入齐师,呼曰:“林雍乘!”(昭公二十六年)

(40)晋大夫三拜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实闻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风。”(僖公十五年)

(41)季武子兴,再拜稽首,曰:“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襄公十九年)

这种情况较易引起歧解,因为两个VP之间没有“而”或副词隔开。但是后两个例子应与当时的礼节(三拜、再拜)有关,故而不致引起误解。

这种情况与殷国光所举的“三败及韩”(左传·僖公十五年)、“三战入郢”(战国策·楚策)[3]不同,“入”、“及”与“战”、“败”相比,动作性较弱,它所表达的是“战”“败”的结果,后接动作的终点。这两个例子不能转换为“VP者三”。

“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则又不同。殷国光认为它与“三举所佩玉玦以示之”有别,前者的“三”同时计量“举”、“示”两个动作;后者的“三”有两种指向,其一指向“举”,其二既指向“举”也指向“示”。[3]我们认为不然,“举”和“示”两个动词,一实一虚,前者是动作,后者是动作的目的,“举”的目的是为了“示”,不管“三”作状语还是作谓语,“举所佩玉玦”与“以示”都是不可拆分的整体。这个“三”后移应该主要是因为动词结构太长太复杂,无法突出范增的多次努力提醒,故而上升到谓语位置加以强调。这个例子中的“三”在前在后意义本身无区别,而意义表达重点与效果则有差异。

数词在VP之后的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左传》中“三”处于谓语位置的有6例,

(42)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襄公十年)

(43)子尾抽桷,击扉三,卢蒲癸自后刺子之,王何以戈击之,解其肩。(襄公二十八年)

(44)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为卿,辞。大史退,则请命焉。复命之,又辞。如是三,乃受策入拜。(襄公三十年)

(45)坐引者,以师哭之,亲推之三。(定公九年)

(46)冉有请从之三,季孙弗许。(哀公十一年)

(47)孔丘三日齐(斋),而请伐齐三。(哀公十四年)

从《左传》的情况来看,数词出现在谓语的位置时,VP确实都不是光杆动词,但“三”所指向的动作也不一定是两个或一连串的:例46的VP本身很简单;例43仅指向“击扉”;例45的“三”仅指向“亲推之”;例47则具有两可性,或指向“请伐齐”,或指向“三日齐(斋),而请伐齐三”,但从上下文语境来看,当指前者;只有例42所指向的是一长串的动作行为,故而有“者”来提示。这里的“三”指向“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队则又县之,苏而复上”,指整个情况发生了多次。

可见,“VP+数词”在产生之初的作用主要还是如王力(1999)所言“强调某一行为的数量”、“表示动量的数词从动词前面的状语的位置上升到全句的谓语的位置,自然就显得突出而重要了”[4]。VP结构的复杂化可能也对数词位移到谓语位置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应该不是数词位移到动词之后的主要动因。

因此,就《左传》的调查情况看来,数词在动词前作状语和在动词后作谓语两种计量动作的结构形式,的确有其规律和特点。

1.出现在谓语位置的数词只有“三”和“三百”;

2.如果VP是一个光杆动词,一般只有数词作状语计动量的情况。

但也有其纷繁复杂之处:

1.VP比较复杂时,数词是“三”的情况比较多,可以作状语也可以作谓语,作状语可指向一个动作,也可以指向多个动作;

2.“VP+数词”最初产生之时,VP后有“者”的仅一例,可见无需“者”,VP本身可以完成指称化,充当句子的主语;

3.“VP+数词”中的VP多数也比较简单,其数词可计量一个动作,也可计量多个动作;

4.已经开始出现用“如是”指称复杂事件的例子,这在中古时期极为常见,但《左传》中仅见1例。

注释:

① 本文征引《左传》中的材料一律只用某公某年形式标注,其它文献则提供书名篇名卷名等。

② 有学者认为此结构为动补结构,“十四年”为补充说明“子仪在位”之时间。本文仍将它看作是谓语,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左传》中所引的对话,四字格式极多,这一例的上下文是“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子仪在位,十四年矣;而谋召君者,庸非贰乎?……”,其韵律节奏的特点还是很鲜明的。杨伯峻的《春秋左传注》正是在“子仪在位”后断开(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8页)。其次,“矣”“是一个表示动态的语气词”、“意味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见王力《古代汉语》,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57页)。“十四年矣”在此处显然是在报道一种新信息,“十四年”是句子要强调的重点;若“十四年”充当补语,则句子多半表示为“子仪在位十四年也,而谋召君者,庸非贰乎”,则“子仪在位十四年”成为一个背景信息。其三,《左传》中数词表动量充当谓语,其前面的VP固然可带有“者”字,然无“者”的情况亦并非绝无仅有,比如:“子尾抽桷,击扉三”(襄公二十八年),“(齐侯)坐引者,以师哭之,亲推之三”(定公九年)。因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子仪在位”之后无“者”而判断“十四年”为补语。

③ 殷国光所调查的文献包括:《论语》《国语》《左传》《庄子》《孟子》《墨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谷梁传》《公羊传》《战国策》。

参考文献:

[1]何乐士.左传的数量词[C]//何乐士.古汉语语法研究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49-150.

[3]殷国光.上古汉语中数词计动量的两种位置的比较[J].古汉语研究,2002(1):60-64.

[4]王力.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9:255.

[责任编辑李夕菲]

收稿日期:2015-11-26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5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基金项目“国学经典误读释例”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郭浩瑜(1976— ),女,湖南益阳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汉语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H04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513(2016)02-00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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