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中国儒家道德文化的价值解析
——以“仁”、“礼”、“信”为视角
朱海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仁”、“礼”、“信”是中国儒家道德文化的核心概念,三者之间存在价值互融共生关系。其中,“仁”是道德根本,具有为人、贵生、爱人以及与自然“天人合一”的终极价值;“礼”是“仁”的外在表现形式和系统道德规范,守规、养德、经事是其直接社会功能;“信”是“礼”的价值延伸,铸造理想人格、促成和谐人际交往是其重要意义。解析它们的价值既是对儒家道德文化的再发掘,也是对当代道德教育的深刻启发。
关键词:儒家;“仁”;“礼”;“信”;道德;价值
中国儒家以“仁”、“礼”、“信”为代表的传统道德文化是国人的文化血脉和安身立命的精神法则,同时也被世界视为解决道德危机、政治危机和生态危机的圭臬。2013年,法国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勒·克莱齐奥被问到应该看什么书才能成功时,他回答说:“读什么书都会让你有所收获,但你若想成功,与其读成功学,不如去读老子、孔子的书籍,他们更是成功做人的典范。”[1]作为五千余年文化社会生活的价值总结,中国传统道德文化蕴含着普适性的道德价值。
一、“仁”之根本
中西文化差异甚多,“仁”的价值理念就是其中之一。中国传统文化是以“仁”为根本的道德哲学文化,西方文化以自由正义和权力为中心,截然不同的文化根基延展出差异迥然的文化风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仁”是核心道德价值,在学理上拓展出对己贵生、对人谦和、对社会敢于负责、于自然“天人合一”的仁爱精神,由仁爱铸造从个人、家庭、社会到自然的和谐共生,达到大美无声的至高境界。所以,我国传统文化也被视为“仁”的道德文化,相比西方文化的优势在于以“仁”化解个体对社会、国家的不满,对心理层面实现自我疏导,由此减少矛盾的发生。而西方文化对自由正义和个人权力的尊重可能一方面会在阶级利益冲突、人己矛盾加剧时左右为难,另一方面又因为社会生产体系中对竞争的需求而使社会成员的功利意识膨胀、关爱意识退化、缺乏集体意识认同,最终会使“人”的主体价值走向异化,整体凝骤力难以有效形成,因此从我国“仁”文化中汲取的价值营养大有裨益。
首先,“仁”者为人。儒家何以界定人的概念?孔子言简意赅却又不乏精辟地回答说:“仁者,人也。”[2]86孟子亦说:“夫仁,天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3]53顾名思义,有仁爱之心才能被称为人,缺乏“仁”心的人只有兽性而无人性,为人唾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3]88,“君子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有仁义之性也。苟纵其心而知反,则亦禽兽而已。”[4]那么,要造就自我的道德理想人格,首先要做的就是一心向“仁”,让“仁”成为道德人格发展的必需,如同水、火这样的生活必需品一样,须臾不可分开,所以孔子才说:“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5]248当君子有了仁爱之心后,别人也会爱戴他,人己关系因为“仁”而变得牢不可破,人际关系的长久和谐才有了可能,“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3]92我国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文化给多元文化视域下的当代社会时时吹来温暖的“东风”,诸如“最美村官”、“最美警官”、“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孝心少年”等“最美的人”不断涌现,就是传统仁爱文化结出的新果实。
其次,由“仁”贵生。儒家倡导“天地之性人为贵”[6]46,天和地是无限尊崇的神秘对象,而人是立于天地之间仅居其次的伟大创造,天、地、人三者之间息息相通、生命相融,漠视生命也是对天地和谐的大不敬。更重要的是,人与禽兽虽然都有生命,但人有“仁”心,可以创造;禽兽则只有兽心,不能改造。荀子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7]由此展开,连身体发肤都受之于父母,残害生命更是天理难容,所以从价值旨趣上判断,我国传统道德文化并无“害生”的主观动机,正相反,积极入世的“贵生”观念始终是其最高目标。
再次,“仁”者爱人。由“仁”贵生的观念延伸后便是“仁”者爱人,即不但爱自己,还要爱家人、爱社会上的一切人,这是爱的最高境界。“大爱无疆”,恰恰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受人追捧的原因所在。费尔巴哈指出:“如果人的本质就是人所以认为的至高本质,那么,在实践上,最高的和首要的基则,也必须是人对人的爱。”[8]我国儒家“仁”的实施起点在于家人和亲属,“仁者人也,亲亲为大。”[2]106孟子也说:“仁之实,事亲是也。”[3]90因为家人亲属都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相互的认同有先天优势,成为施爱对象的首选理所当然,避免了因为起步太高可能造成的虚假仁义。在家人亲属中又首选父母作为施爱对象,以“孝”代之,“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6]55向父母尽孝是最能展现“仁”心的方式,孔子说:“孝弟也者,为人之本欤!”[5]157所以,自古至今,从皇帝到平民,无论社会地位多么悬殊,对父母“孝”的道德要求都是一以贯之的。
最后,“仁”可达“天人合一”下的和谐共生。与西方文化视域下人与自然主客二分,自然是人征服、利用的对象明显区别的是,我国强调由“仁”延伸出对自然的无限敬畏和热爱,追求“天人合一”的大美境界。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以“天”为代表的大自然不仅供给人们赖以生存的所有物质,而且与人性交相呼应,是人们难以割舍的审美对象,人们不是去征服它,而是要与其和谐共生,这是另一种视角下对“仁”的价值的合理运用。王阳明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是一体。”[9]所以人与自然原本就心心相息,人从自然中来,回到自然中去,一来一回里始终都有对大自然的恻隐之心、“仁”爱之情。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仁”演化成对生命、他人、社会和自然无限的爱,发挥了砥砺自我道德品性,缓和社会矛盾的现实功效,所以孔子对“仁”赋予不可替代的社会地位,认为它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石,“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5]175如今,“仁”的道德价值和融通功能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开始进入制度设计与社会管理的层面。
二、“礼”之风貌
“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与“仁”相对应的道德范畴。“仁”是道德核心,是内在美德之本;“礼”是“仁”的表现形式和系统的道德规范,体现了外在的社会功用。二者之间是美德与规范相互统一的文化关系。国学大师钱穆对此总结:“无仁则礼不兴,无礼则仁道不见,故仁道必以爱礼为重。”[10]所以,小到待人接物,大到国家邦交,都需要在“礼”的范畴内进行,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各得其位不逾矩,社会和谐才有内化于心的道德规范尺度,因此“礼”的实际功效不亚于严苛的法律。正是看到了它独特的社会约束功能,古代先哲们便给“礼”以崇高的社会地位,“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11]126“礼”已经远远超出文化的涵义,成为具有强大社会功能的道德约束力量,“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1]111康德所言“心中的道德律令”不外乎此。可以说,正是由于对“礼”的不懈追求和巧妙运用才让我国得到“礼仪之邦”的美誉。而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当下,“礼”的生存境遇却每况愈下。即使在文化精英眼中,“礼”的意义也是百味杂陈:有些人认为“礼”是过时的文化产品,后现代社会要“利”而非“礼”;有些则视“礼”为外在干涉物,阻碍了价值观选择的自由;还有些则模棱两可,认为其可有可无。客观地评价,我国传统“礼”文化虽然并非完美无瑕,更不可能替代现代法律,但其约束人心的文化功能不可小觑,若配合以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其服务社会的价值功效就会成倍增长,可以对其进行现代转化服务于当下教育。
首先,规范社会行为无疑是“礼”文化最为显著的社会功能。“礼者人之规范,守礼所以立身也。安礼而和乐,斯为盛德矣。”[12]同时,我国传统“礼”文化的过人之处还在于“礼”是与天理人情相关联的,与西方“礼”文化建立在法理基础上显著不同。“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13]38如此一来,守礼成了日常生活之事,融于血亲之间,又与神秘权威“天理”相联,易于接受且心生敬畏。此时的“礼”更容易从外在行为约束转化成内在道德需要,人人必学,否则难以立足社会,孔子就说:“不学礼,无以立。”[5]255那么,对“礼”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简言之,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5]227在生活细节上都应遵循“礼”的要求,才能保证自我道德修行的水准和基本人际关系的和谐,“不以礼节之,不可行也”[5]159,这对礼仪教育无疑是有参考意义的。
其次,“礼”可以养德。在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礼”是深入到衣食住行、个体心理、社会风俗、制度架构各个层面的价值理念,它与“仁”相伴而生,行为是否符合“礼”的具体要求是衡量“仁”心的标准,继而延伸为是否具有德性的客观外在标准。如果无“礼”,就等同于无“仁”爱之心,是一个毫无德性的禽兽,“……圣人作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13]68那么,君子要砥砺自我以养德性就必须从学礼、行礼开始,而学礼之首在于合理控制欲望,懂得“礼”的真谛源发于对欲望的合理管控。当面对难以抗拒的功利诱惑时,心中坚守“礼”的信念,才能“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5]229。君子的德性在克服功名利禄的过程中逐步确立,美德与规范由此实现了统一。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改革领域展开了“礼”文化教育。例如《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就有明确的文明守礼教育要求,中央媒体也通过大量“文明礼仪”公益广告的形式传播尊重、爱人、互助、礼让、和谐的礼仪文化,取得了热烈的社会反响。
再次,“礼”还有经事的社会功效。由于“礼”具有内化于心的隐形约束力,是名符其实的道德行为准则,因此它对个体来说已经是君子身份的文化标签。孔子对此十分重视,他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5]251君子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运用“礼”来表达心愿才符合君子身份,不致于乱起所为,“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5]191于他人,“礼”可以很好地处理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关系;于国家,“礼”可以教化民众、治理社会。“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166民众懂得了“礼”背后的“仁”心指向,便会在行礼时带着尊敬、仁爱之情,这样的“礼”对个人的内心和谐与社会人际关系和谐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礼之用,和为贵”[5]160的大美境界得以展示。遗憾的是,以“礼”经事的价值观念在当下道德教育过程中还没有充分植入,从目前失范的道德行为来看,社会中还普遍还存在不知礼、不敬礼、不行礼的现象,这与我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差池很大,需要从传统“礼”文化中汲取积极有益的养分融入到道德教育中去。
三、“信”之魅力
与“仁”、“礼”相同,“信”位列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五常”之一, 地位非同一般。孔子就把“信”列为培养君子人格的四大主要内容之一,“子以四教:文,行,忠,信。”[5]198如果君子不讲“信”,就是伪君子,“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5]164他认为只有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君子。“信”逐步成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主要道德内容之一,而“信”的育人治世功能也发挥到了极致,“信顺者,天地之正道也;诈逆者,天地之邪路也。……故祸莫大于无信。”[14]应该说,“信”与“礼”、“仁”都是处理社会不同层面关系的可鉴资源,而“信”却最是难能可贵。2001年,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明礼诚信”和“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2014年,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的诚信教育思潮。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同,本轮教育特别突显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单独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目的是“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15]。从社会功能而言,当代道德教育可以从理想人格的铸造与和谐人际关系的视角汲取“信”的营养价值。
其一,“信”与道德理想人格的铸造。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君子道德理想人格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信”就是其一。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诚之,君子哉。”[5]250《中庸》也谈到:“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对那些貌似忠信、实则虚伪的作假者,孔子斥其为“德之贼”[5]259。如何才能具备诚信的美德呢?儒家提出要“听其言,观其行”,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5]233长此以往,“信”就会由行为内化为道德观念,道德观念又保证行为始终在“信”的范畴内活动,君子理想人格的建立也就水到渠成了。由此可见,传统“信”文化对当下道德理想人格的建构有着同样的促动作用。种种失信于己、失信于人的行为都在告诉我们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信”不过时、不落伍,现实社会中诚信的缺位正是“信”文化新生的开始,需要以此为价值资源培育道德理想,让诚信成为社会最傲人的“道德资本”。
其二,“信”与和谐人际交往。多元文化的新时代也是人才、文化、价值观流通交往的时代。人是交往的主体,交往期间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学习都必须面对守信和信任他人的问题,交往行为需要建立在“信”观念上已经成为共同的道德诉求。我国传统道德文化中,“信”的价值观在几千年前就已经给出了合理的答案。孔子提出:“与朋友交言而有信。”[5]160孟子认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6]朋友被置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位”关系中考察,凸显诚信交友在道德品性养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信之于人重矣”[17],希望君子“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5]238不难看出,儒家的“信”有二层含意:一是守信,二是信任。“守信”即与人交往过程中保持诚恳不欺的态度,诚实待人。休谟就说:“当一个人许诺任何事情时,他实际上就表示了他完成那件事情的决心,如果他失约的话,就使自己会受到不被人信任的处罚。”[18]“信任”则是要对他人言行抱有积极态度,解除自我心理防御,乐于和他人交流沟通。如果说守信之难在于超越自我,那么信任之艰就在于超越全体社会。在这方面,中国的“信”文化赋予我们有守信的道德定力、信任他人的道德勇气,以及如何获得“信”的智慧,这对诚信教育而言无疑是具有积极参考价值的。
综上所述,中国儒家以“仁”、“礼”、“信”为代表的传统道德文化所蕴含的价值具有普适性和超越性。三者之间的价值互融共生关系,对于完善理想人格、塑造健康心理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不可多得的借鉴价值,堪为道德教育的永恒价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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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俊]
收稿日期:①2015-09-16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项目“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价值观认同的实证研究”(批准号:15JD710073)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朱海龙(1977-),男,新疆塔城人,博士,副教授, 主要从事道德心理与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B222;G41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513(2016)01-006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