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财务处处长 王剑永
总结“十二五”谋划“十三五”为水利大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
□河北省水利厅财务处处长 王剑永
2015年,财务处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加快了水利价格改革步伐,抓好水利闸桥工程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圆满完成了2015年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在新的一年里为确保水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财务处一定积极贯彻落实厅党组的各项指示要求,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紧紧跟进财政制度改革,为我省水利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1 建立了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了《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等3个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文件,确定了我省水利稳定增长投入的基本框架,为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1.2 加快了水利价格改革步伐
一是构建了我省水价改革的基本框架。配合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等水价改革文件。二是加大水利工程水价调价力度。完成了承德庙宫、唐山陡河、邢台朱庄、邯郸东武士、岗南、黄壁庄、桃林口等水库供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以及石津灌区、滦河下游灌区农业水价调价工作。三是组织完成了水利部和国家4部委安排我省8个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四是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厂以上配套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了测算。会同省物价局报请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厂以上供水价格2.76元/m3。同时,为加快引江水切换,引导受益区各地尽早用足用好长江水,发挥工程效益,与省南水北调办公室一起会同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行过渡水价政策的通知》。
1.3 抓好水利闸桥工程项目建设
2011年以来,会同省财政厅共下达我省水利闸桥工程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3.2亿元,安排了水利闸桥(农村生产桥)620余座,解决了我省部分地区农村日常通行问题,为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产和出行提供了便利条件。
1.4 认真做好审计工作
一是完成了省审计厅对我厅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哈尔滨特派办、云南特派办对我厅的审计工作,特别是配合做好每月1次的京津冀特派办开展的以河北省长经济责任审计和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发展审计工作,对所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及时反馈。二是完成了24人次的我厅直属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单位原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审计金额457032万元,审计合同7413份,招标文件675份,发现问题253个,提出合理化建议321条。
对照冀水办〔2015〕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准确翔实反映取得的成绩,实施求事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
2.1 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选取了8个县进行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先行试点,指导8个县编制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采用了PPP模式进行了计量设施的安装。剩余的41个试点县也全部编制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通过了省级技术评审,截至5月底,试点区的49个县政府对本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都进行了批复,有38个试点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具体文件。为建立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机制,加快推进试点县农业水价改革,经省政府同意,10月19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冀水财〔2015〕84号),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的通知、《关于成立农业水价改革督导组暨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10月28日在石家庄召开了试点区5个市、63个试点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农业水价改革推进会,对下一阶段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试点县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水价改革任务。
2.2 积极配合省物价部门,完成水价改革
督促各市、县(市)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工商企业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等制度改革。截止目前,我省设市城市已全部实行了阶梯式居民水价政策。
2.3 做好水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2015年省法制办调研目录。下一步将会同省物价局及厅水政处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按计划2016年底前出台新的《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4 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我们感到农业水价综改革的进度还比较滞后,推进中还存在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我省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尚不健全。多年来各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用水计量设施还没有普遍安装和应用,欠账较多,普遍安装计量设施需大量的财政投入,财政满足不了需要。二是我省地下水井灌区农业水价省里没有统一定价。大部分地区只收取动力费(电费),其中所交的部分隐性水费(修理费、人工费和管理费)也没有明确是水费。三是改革动力不足。农业水价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在农业水价改革上还存在观望和等靠思想,主观自身改革动力不足。
一是认真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对结存资金及时统计,随时掌握各单位、各处室支出进度情况,努力协调解决支出中的各种问题,定期分析调度,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力保支出进度10月底达到90%、年底结转率小于5%的要求。
二是精心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财政厅绩效预算编制新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时间节点组织好项目入库工作和建议计划报送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一局两院”企业改制工作。会同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制定“一局两院”(水工局、设计院、设计二院)改制工作方案,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成熟一个改制一个,2020年以前完成3个企业的改制工作。
四是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的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按照《2015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文件,加快推进63个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政策的落地。
“十三五”期间,财务处主要目标是:积极贯彻落实厅党组的各项指示要求,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紧紧跟进财政制度改革,为我省水利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主要工作举措是:科学编制年度水利部门年度预算,尽最大努力为水利建设争取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保证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深化投融资领域改革,加大融资和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工程进程;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特别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水利资产保值增值;加大水利闸桥工程项目建设,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生产和出行实际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总体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2016年,财务处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强省目标、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水利中心工作,坚决贯彻厅党组的各项指示要求,积极跟进财政体制改革,努力争取水利资金,加快推进水价改革,严格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加强学习,开拓进取,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省人大批准、省财政厅批复我厅2016年部门预算后,及时批复厅属各单位预算,使各单位及早谋划工作,安排和使用资金,为预算执行做好准备。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2016年省级水利部门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及时调度,加快支出,力争6月底支出进度达到60%,10月底支出进度达到90%,年底结转低于5%的目标。
三是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财政厅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我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四是做好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省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政策要求,及早做好预算编制基础工作,扎实做好水利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水利资金。
五是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49个县(含中捷、南大港、滨湖新区、大曹庄),12月底前完成方案批复、备案上报、发布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工作;2016年1月底前各市树立两个试点县典型;2015年度13个新增试点县,12月底前完成方农业水价改革方案专家审查;2016年1月底前完成方案批复、备案上报、发布公告、召开动员大会和树立典型工作;2016年3月底前所有试点县落实新的农业水价改革政策;2016年4月底前各试点县完成自验;2016年5月底前各市完成对本市的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验收;2016年6月底前省对各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六是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改革。在2015年先期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省物价局出台新修订的《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价格制定执行后,加快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力度,搞好本地水和外来水的供水价格对接,实现同区域同价格的价格管理体制。
七是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与财政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掌握水利规费征缴上解情况,适时协调财政等部门联合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水利规费应征尽征、应缴尽缴;会同财政部门完成《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八是认真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和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对各项统计年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完成部门决算、固定资产决算工作,向水利部上报我省水利财务信息统计情况。
九是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建财务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各项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和厅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016-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