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纯迅
高校顶岗实习问题探析
夏纯迅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常德415100)
顶岗实习是高校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能够促使学生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锻炼工作能力。然而由于顶岗实习生在身份界定、劳动报酬、劳动保障以及失职行为追责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对解决高校校企合作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高校;顶岗实习;问题
顶岗实习是指在校大学生在基本学制内,经过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后,最后一学年或一学期在学校组织下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活动,这种方式使学生能够把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效地结合起来,养成较高的职业素养并锻炼工作能力,实现“零距离”就业[1]。在我国,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的现象十分普通,目前这种方式也被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所借鉴,民办高校尤其走在前列。
顶岗实习对学生的职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实习生在实习岗位上需要像正式员工一样起到主导作用,而并非向一般见习那样只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同时顶岗实习期间实习生会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2010年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为高校顶岗实习的培养计划提供了政策的支撑,在经过大量论证和实践检验之后,证实了高校顶岗实习实施的必要性[2]。
2.1 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界定模糊
顶岗实习生虽然还属于在籍学生,但已到企业相关岗位工作,同时具有学生和职员的双重身份,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在意外事故发生时企业和学校相互推诿实习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既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劳动待遇,又得不到高校对在校学生那样的管理和保护,很多高校直接把学生交给用人单位后就不闻不问了,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和意外伤害事故,这种模糊的身份界定导致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维权和追究责任。
2.2 顶岗实习生的劳动报酬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顶岗实习生一般都由学校就业部门与企业代为签订一个用工协议书,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由于不被用人单位视为具有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无法得到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其劳动报酬远远低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甚至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山西太原富士康工业园“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顶岗实习生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全国十分普遍,其权益受到很大侵犯。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利用法律上的空白,不给予顶岗实习生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同时乐于大量招收这类的实习生以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增加企业效益。
2.3 顶岗实习中劳动保障机制不完善
在顶岗实习中,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同实习生签订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所以不会为实习生购买保险,一旦出现了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被认定为是工伤,即便诉诸法院,实习生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多数都是由顶岗实习生所在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较少的补偿。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也并不涉及实习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这些法律法规的空白也造成了顶岗实习生的人身安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2.4 顶岗实习生失职行为难以追责
在顶岗实习期间,因为失去了学校环节的监管,由于学生组织纪律和安全意识不强,很可能出现玩忽职守、意外伤害和寻衅滋事等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然而,由于顶岗实习生并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这些失职行为很难被定义为是职务行为,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顶岗实习生的失职行为责任究竟由谁来负尚不明确,即便诉诸法律,也只能就事论事,没有明确的说法。
3.1 明确顶岗实习生的身份界定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仍缺少涉及到实习生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定,造成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身份界定模糊不清,顶岗实习生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由于顶岗实习生身份的模糊性让高校在推进校企合作上难度很大,只有明确界定了实习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使之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习生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3.2 建立针对实习生的劳动保障体系
为了切实保障顶岗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需要扩大《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围,将实习制度纳入到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中来,使顶岗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明确的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同时可以参考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下对于学徒的保障制度,补充针对实习生的工伤人身保险的条例,保障顶岗实习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3 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共同责任体系
高校作为培养学生的教育主体,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做好学生的培训和实习引导工作,与相关的用人单位建立起双向互动的实习平台,有效推进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岗位,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责任体系的构建。顶岗实习生也需要提高职业道德和安全操作意识,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职行为警醒于心,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进行操作,提高自身操作能力的基础上尽可能避免用人单位的损失。
3.4 加大对民办高校和用人单位的监督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生顶岗实习环节上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政府应加大对民办高校和用人单位的监督,从立法上断绝这种非法牟利的现象,同时给予民办高校一些经济上的支持,缓解民办高校财政上的困难,归避“杀鸡取卵”的现象。
顶岗实习已成为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高校的重视,如何通过有效手段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对于高校而言显得至关重要,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校校企合作的关键难题。我们应站在立法的高度对顶岗实习学生提供法律的保障,同时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团体对高校特别是民办院校及用人单位的监督。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高校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高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共赢。
[1]阳乐. 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中法律问题探析[D]. 西南财经大学,2013.
[2]陈萍. 高校学生顶岗实习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宁夏社会科学, 2011(11):32-34.
On the issue of post practice in Colleges
XIA Chun-xun
(Hunan Institute of applied technology, Changde Hunan 415100)
Internship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llege education system to encourage students to effectively combine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practice exercise ability. However due to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n students in identity definition, labor remuneration,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and dereliction of duty, accountable, appeared many problems. To discuss these issues, has certain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chool enterprise cooperation difficult.
Higher education; Internship; Problem
(责任编辑:黄 密)
G512.74
A
10.3969/j.issn.1672-7304.2016.06.079
1672–7304(2016)06–0169–02
湖南省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民办高校校企合作难点及对策研究”。
夏纯迅(1981-),男,湖南常德人,讲师,研究方向:校企合作、产教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