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 邱实
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演进
中国海洋大学 邱实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创新,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在加快金融创新理论发展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对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本文探究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在关系,分析了金融监管在降低风险、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和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金融创新发展存在的不足,并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体制 发展理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了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领域进行了多次创新与改革,金融创新与改革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源源动力,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因此政府必须加快对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改革。随着全球金融形势的复杂化,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时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但也将面临着巨大挑战,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不足,无法较好地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从而为金融市场的创新提供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1]。
1.1发挥金融创新引领与服务作用
金融创新必须从市场需求出发,以市场动态变化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为发展目标。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对监管进行规避或是离开经济发展谈金融创新的现象,首先应该对金融监管机制进行不断完善,提升创新的金融模式与金融产品水平;其次,要加快金融创新的速度,注重对金融要素的创新发展,从而使金融创新发展能够适应经济发展速度;最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都必须以服务于金融实体经济为主。
1.2建立创新业务的有效监管模式
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创新业务的有效监管模式。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必须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创新空间,既要促进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也要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在具体的金融监管过程中,还应该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即对于金融防范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给予其相对较大的自主权,而对于金融风险较高、控制能力又较低的金融机构则必须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从而更好地促进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在促进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时,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避免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创新逐渐发展成追逐利润型的创新;二是我国金融业的创新是从上向下发展的,受到来自中央的严格管控,可以通过区域试点的方式推动金融创新的发展[2]。
1.3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在进行金融监管过程中,不仅要对金融机构的创新风险进行监管,同时还应该重视创新理论公正性的监管工作,通过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尽快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以及加强对权益侵害行为的惩处来保证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实施,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加强金融行业的自律,从而使金融机构能够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约束自身行为。
1.4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在加强金融创新监管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快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完善登记、托管、支付等市场基础设施,并尽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从而为金融监管提供体系保证,同时还应该尽快构建起一个完整、可依据、高效的监管法律体系,使得金融监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具有严谨的法律指导[3]。
2.1降低金融监督行业风险
金融行业是一个交易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任何一个小的问题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金融行业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又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过程中,需要对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合理的预防,防止出现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并对金融交易市场采取科学的监控,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则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从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2.2引导金融监督行业的有序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长期性、持续性的监控,而是通过对金融市场的监控与督促,促进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促进金融行业自律性的提升,最终实现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与发展。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进行了多项改革,包括股权分置以及投资者管理等方面,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之下,金融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提升,但市场中一些金融机构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其监督职能,从而引导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
2.3维护金融监管行业的市场秩序
任何一个行业想要获得健康、长远的发展都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获得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主体规范性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银行法》、《公司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用于规范金融市场的交易行为,金融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动力[4]。
3.1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
金融行业是一个发展迅速的行业,不断创新的金融业务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源源动力,而为了保证金融创新能够达到提高金融行业竞争力的目的,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加快我国金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建设。近几年,金融市场正在进行不断的改革,金融业务范围、种类发生了较大变化,很多金融业务已经将银行与保险等多个领域纳入其中,这给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现阶段我国金融行业监管相关法制建设的速度较慢,无法及时对金融业务进行制度监督,这就使得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企业的市场行为失去了约束力,将给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
3.2风险控制工作不到位
随着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许多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过度重视金融创新业务的销售规模与盈利情况,与此同时却忽略了对自身金融风险的控制管理。许多金融机构盲目扩大业务规模,却没有在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使得内控环节薄弱,无法真正起到对企业业务的规范与管理作用。同时,部分金融机构也存在销售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这些风险控制不到位现象给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5]。
4.1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建设
金融监管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有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在金融监管体制的演进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建设。首先,必须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其次,要通过加强监管协调以及推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合理防范;最后,还应该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加强对信贷集中风险的防范。
4.2积极推进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的研究工作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并没有对消费者金融保护的职责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我国金融消费者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相关金融法律知识,因此 在金融交易中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必须积极推进对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的研究工作。
4.3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随着大型金融控股集团金融创新工作的不断发展,其在业务扩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这类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6]。在鼓励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其对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力,必须结合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尽快展开对这类企业薪酬机制以及治理机构的改革。
4.4促进场外衍生产品与资产证券化监管的制度完善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场外衍生产品以及资产证券业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存在的金融风险依然不可忽略。监管部门在对这一方面进行监管时,可以参照国外“沃尔克法则”中的相关内容,从公司的治理机构、内控措施以及资本监管要求等方面,展开对金融机构自营交易业务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工作。
4.5有效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金融行业同其他行业相比有着一定特殊性,政府必须对金融行业实施严格的监管工作来引导金融行业的有序发展,帮助金融机构规范其市场行为,从而对市场中的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但同时,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又需要足够的自主权,因此必须平衡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在维护金融行业发展秩序的同时给予金融机构更多的发展空间,从而促进这一行业的创新、稳定发展。
4.6强化金融监管,防止金融投机与泡沫经济
随着全球金融发展形势的不断严峻,我国必须加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金融投机以及泡沫经济风险。外国资本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必须要适度,必须在具有足够的国内储蓄积累的基础上合理的引入外资,从而避免过分依赖外资带来的经济风险[7]。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快金融风险监管工作的模型化、系统化以及网络化发展,使金融监管体系既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同时又能发挥其功能监管与目标监管的价值。
本文分析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在关系,认为金融市场的深化必须依靠金融创新的发展。本文在分析金融监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后,指出金融监管在降低行业风险、引导行业有序发展以及规范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指出金融创新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包括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以及风险控制工作不到位问题,最后对未来金融监管政策的发展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应该从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制度、大型金融机构监管以及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关系等方面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
[1] 柴景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变迁与政府行为研究(1978-2010)[D].辽宁大学,2011.
[2] 崔鸿雁.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复旦大学,2012.
[3] 张志远.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以及金融风险的博弈研究[D].吉林大学,2013.
[4] 王颖.中金融监管制度优化与金融结构协调性研究[D].南开大学,2013.
[5] 林海涛.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演进[J].现代经济信息,2014(23).
[6] 杨曦.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演进[J].商,2015(29).
[7] 胡向平.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与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演进[J].中国证券期货,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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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298(2016)08(c)-0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