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贵华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周宁县社保中心目前长期停发养老金的40名人员中,34人已死亡。经核实,上述34人名下存在冒领养老金现象。如何有效防范“死人”抢“活人”钱的冒领养老金行为,减少养老基金流失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旨在对养老金冒领现象存在的原因入手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防止养老金冒领的对策和意见。
一、产生养老金冒领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离退休死亡人员的家属文化素质水平偏低,觉得“反正是国家的钱,政府的钱,已经打到自己卡上了,不拿白不拿”;法律意识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的危害性,不懂得冒领养老金是违法行为。
(二)家庭经济贫困。部分离退休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其家庭主要收入,一旦离退休人员死亡,意味着经济收入主要来源被砍断,维持生计需要,家属谎报离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
(三)一次性待遇申报受挫。2010年以前,周宁县退休人员死亡后多进行土葬,需要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的相关证件才能办理离退休死亡一次性待遇领取手续,部分家属觉得手续繁琐,不愿办理相关手续,不退还多领取的养老金。
(四)信息传递不及时。社保经办机构虽与民政、殡仪馆等部门建立联系,通过共享比对系统获取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信息,但共享比对系统的信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离退休人员死亡1至2个月后才能在该系统中查询到,致使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对死亡离退休人员停发待遇。
二、防范冒领养老金问题的对策和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全面营造讲诚信、守公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熟悉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冒领养老金是侵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甚至是一种经济犯罪,从而有力地增强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简化离退休死亡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通过明晰申报材料内容,简化手续环节,确保离退休人员家属能够一趟办结相关手续。
(三)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与民政、殡葬管理、医院、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信息。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目前,许多行政部门对民众举报有“明码标价”的奖励,而举报养老金却没有什么奖励,大大地削弱了社会上“知情人”举报的积极性。防范养老金冒领,应该发动群众的监督,并给予物质奖励。如在离退休人员居住区(社区或乡镇)定期公示养老金领取情况,聘请若干名党性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老同志做监管员,对举报冒领养老金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机制的确立,必将大大提高群众反冒领养老金的积极性。
(五)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和堵塞养老金冒领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开展生存状态核实,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设立专项经费,将有助于防冒领工作的开展。
(六)明晰责任义务。建议进一步细化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相关操作流程,明晰部门责任,同时对于社保经办机构采取措施追缴养老金拒不归还的死亡人员家属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