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的构建

2016-03-10 07:30刘璐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2期
关键词:评查承办人数据库

刘璐

案件质量评查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检察机关组织评查人员对一定时期内已办结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的审查评议。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以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规定,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实施主体、评查内容、形式、步骤、结果运用等要点,在这些规定的指导下,于2014年、2015年采取日常评查的方式组织两次案件质量评查,共计180个案件,评查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文书规范、卷宗装订方面。在参与该项工作的过程中,笔者就发现的这些问题,查原因,认为通过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解决之。

一、评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案件质量评查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评查中发现,不少干警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并不理解,例如有的认为这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有的认为案件实体没有错就可以了,一些程序上的瑕疵,或者文书、装订上的错误可以忽略;有的碍于同事关系,对一些问题没能直接指出。

(二)确定评查案件范围的主体不适格

在评查中,案件管理部门首先要确定评查哪些案件,实践中,各级检察院对日常评查的范围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但是由于案管部门工作量十分大,工作内容又十分繁琐,因此案件管理部门往往制定案件评查要求,由各业务部门自行提供相关案件,这种模式下业务部门可能规避一些敏感案件,因此不能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个别案件的评查不及时

实践中,有个别案件存在需要及时个案评查的情况,例如有重点信访问题、有群众反映办案质量问题,且不宜纳入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复查等法定救济程序的案件,这类案件需要及时启动个案评查程序,而案件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并没有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对这类案件往往不能发现,从而影响了工作的及时开展。

(四)案件评查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

从实践来看,各地检察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都是比较重视,但是对于评查结果的运用和问题的整改难以及时到位,例如程序性问题、文书规范问题重复发生;没有有效的奖惩机制,约束力不够;共性问题易纠正,个性问题难改正。

二、如何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

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案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构建一个简捷、方便、易操作的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库来解决。

(一)数据库的主要结构和内容

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以案管办为主要负责部门,其余相关部门协助,数据库主要分为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六个字库,每个子数据库,以承办人为子项,收集未成年人、不捕、不诉、撤诉、不起诉、无罪判决的案件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案件名称、受理时间、案由、案情摘要、处理结果、信访情况、评查时间、评查员、评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数据库的主要功效

1.全程跟踪案件情况。案件管理部门利用自身收、送案、统计分析等自身业务优势,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就注意收集案件信息,对一些重点案件由专人将相关案件情况按办理环节及时纳入数据库,确保从收案、送案、评查、整改等各个环节有监督、追踪和落实,做到重点案件心中有数。

2.分类对比易发现问题。案件数据库,以各部门为大项,以各承办人为子项,各类案件按照部门和承办人录入数据库,那么纵向能比对该部门及各承办人数次评查的情况,横向能比对同部门不同承办人的案件办理情况,一目了然。

3.便于确保个案评查的及时性。个别案件可能需要以个案评查的方式评查,而这类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及时的评查尤其重要,建立数据库后,案件管理部门定期与控申、公诉、民行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案管部门及时将相关案件情况录入评查数据库,如符合条件,可以随时启动相关程序,能较好的实现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4.评查效果落实载体更明确。通过数据库的分析、比对,业务部门和个人问题一目了然,可以采取部门奖惩和个人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案件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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