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海平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河南 三门峡 472100)
如何做好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燕海平
(三门峡市陕州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河南 三门峡 472100)
1.1 监管体系不健全,检测设备缺乏
目前,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6个部门管理,畜牧部门管养殖环节,商务部门管屠宰,工商部门管市场,质检部门管质量,卫生部门管食品,食品药品部门管餐饮。但由于面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社会舆论往往习惯性地把关注焦点放在畜牧部门上。而畜牧部门尤其是乡、村两级至今没有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生产养殖环节的监管不到位,给畜产品质量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同时检验测设备缺乏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没有科学的数据支撑,缺乏科学的判断,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1.2 养殖水平较低,安全养殖意识缺乏
养殖水平及饲养环境与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密切。近年来,随之规模化养殖不断发展,建立了一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畜产品质量,但是规模小且分散、卫生条件差、生物安全措施不完善,缺乏隔离、消毒、免疫接种等问题仍然存在。这都可能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进而威胁畜产品质量安全。
1.3 畜产品残留超标
影响畜产品质量的残留分为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兽药残留问题是近几年来畜产品出口和国内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显现出来的。兽药残留检测起步较晚,受工作条件影响检测手段和检测器材滞后。在检测程序上存在抽检频率和覆盖面比较小,主要针对大中养殖场和定点屠宰点厂,对市场的畜产品未能提供全面和准确的监控。散养畜禽产品和非定点屠宰的畜禽产品的首要残留问题存在较大。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仍有残留超标现象。
1.4 畜产品加工过程污染
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卫生条件不达标准,操作不规范已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这也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大隐患。
1.5 畜产品掺杂使假
目前由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不法分子在畜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问题时有发生。市场上各种掺杂使假的手段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注水增重、利用病死畜禽熟食出售、在畜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增加保鲜时间等,假冒伪劣畜产品充斥市场,不仅影响畜产品市场开拓,也严重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1.6 生产规模小,畜禽养殖组织化程度不高
近年来,畜禽规模化养殖虽有较快的发展,但总体上农户散养畜禽所占比重大,组织化程度低。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停滞状态;有的养殖场、饲养基地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防疫条件、粪污处理设施简易,管理设施不配套,养殖档案缺失,重产出轻投入,这些不利因素严重影响当前畜产品安全生产。
1.7 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层次低,精加工业滞后
在畜产品加工方面,由于缺乏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畜产品加工仍然是传统的手工作坊式,没有形成规范化、企业化的加工模式;尤其是乡镇屠宰场因历史原因,普遍存在消毒、无害化及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不健全,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屠宰中生猪来源不明,做不到收猪收证,长途运输的生猪未按规定充分休息即屠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私屠乱宰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1.8 投入品安全隐患较多
投入品兽药饲料经营人员法规意识不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关心更多的是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管理难易,而忽视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购销记录不规范,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仓储设施不健全,卫生条件差。个别养殖户不时使用违禁药品,以及在饲料中添加抗菌素、痢特灵等违禁药品。
1.9 周边动物疫情威胁较大
部分养殖户存在侥幸心理,防疫意识淡薄,而周边地区重大动物疫情也十分复杂,动物疫情对养殖户威胁较大,防疫形势严峻,畜产品安全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
1.10 畜牧标准化养殖技术推广受阻
部分养殖户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标准化养殖的设施设备上舍不得投资,认为那都是没有收益的;在目前的市场模式下,无公害畜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故养殖企业不愿意进行畜产品“三品”认证。
2.1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
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2.2 畜禽的病死现象客观存在,无害化处理很难落实
近年来,基层的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养殖技术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禽死亡率明显降低,但是在饲养过程中,正常的畜禽的死亡率在5%~8%。目前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不报告;扔掉或者埋掉;自己食用或低价卖掉。
2.3 畜产品经营市场不规范,违法违规经营时有发生
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经营不标准,质量监管难度很大,再加上加工经营活动为牟取暴利,在食品加工、餐饮等收购、加工、销售环节中,消费者既不知道查看合格证明、索要发票,又缺乏辨认常识,这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2.4 动物卫生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设施落后
基层承担执法任务的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面对面宽量大的执法对象、不确定的执法时点等诸多复杂因素,仅凭在目前执法人员缺少、设备配置较差,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的条件下,难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5 畜禽产品质量监控难度大
一是来源于饲养过程有的养殖者及养殖场为了达到防病治病减少动物死亡的目的实行药物与日粮同步;二是来源于饲料目前饲料中添加药物主要有四种:防腐剂、抗菌剂、生长剂、镇静剂,其中任何一种添加剂残留于动物体内通过食物链均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三是加工过程的残留。目前部分动物性产品加工经营者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为使动物性食品鲜亮好看非法过量使用一些碱粉芒硝漂白粉或色素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使人中毒。同时畜产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或用病畜病禽制成的食品导致大量的细菌霉菌寄生虫滋生造成食物中毒。
3.1 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完善检验监测手段
根据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必须要尽快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县、乡、村、企业四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完善监管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同时加大检验监测机构建设力度,县级完善检验监测手段,能够正常开展检验监测工作,乡级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验监测机构,增加检验监测经费投入,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村级要设置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员,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
3.2 改善饲养环境,倡导健康养殖
继续推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突出动物防疫和环保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隔离、消毒、免疫接种、加强饲养管理为主的生物安全措施,建立起防止病原侵入的多层屏障,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加强对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3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要以预防为主,要有计划地按照农业部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适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杜绝动物疫病传播;畜牧部门与卫生部门配合,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3.4 规范使用兽药
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兽药经营、销售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贩卖假劣兽药的行为。要监督养殖场做好用药记录,严格按照兽药的规定用药量和用药方法使用、合理轮换用药;杜绝滥用抗生素,以防耐药菌株的产生;自觉执行休药期规定,严禁超剂量、超范围违规使用兽药。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或已淘汰的兽药及明令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规定。
3.5 加强屠宰、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屠宰无证无标畜禽行为,通过产地检疫,从源头上将有病畜禽隔离,监督屠宰加工企业严格遵守屠宰检疫管理规定,凭证凭标屠宰。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3.6 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贮藏企业、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要求他们建立仓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登记簿,健全上市动物产品查证验物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或销售。
3.7 建立完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加强检疫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添置必要的特异性强、敏感度高、重复性好的快速检疫设备,对临床症状不明显或感官检查不能确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提高快速检疫、诊断能力。
3.8 加强日常检测工作
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制定监测计划,对屠宰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一定比例抽检,最大限度地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9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养殖户,只有让广大养殖户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树立以质量求效益、求发展的观念,才能调动他们自觉参与无公害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S851.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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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090(2016)11-0007-02
201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