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梅
(赣南医学院护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我国职业“月嫂”培训管理研究现状
丁 梅
(赣南医学院护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职业“月嫂”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朝阳行业,是家政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满足其家庭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进行的一种社会性、便民性、服务性三位一体的有偿服务。随着“单独二胎”的启动实施及“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原本供不应求的职业“月嫂”社会需求不断地扩大,使得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我国总体生活水平和素质水平的提高对职业“月嫂”行业的需求层次不断地提升,促使家庭和孕产妇对职业“月嫂”公司的管理和提供的护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职业“月嫂”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知识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对职业“月嫂”的培训管理和行规的建立。
职业“月嫂”;培训;管理模式
我国于2014 年开放“单独二胎”政策,预示着未来几年全国妇幼健康服务需求量明显增加,而职业“月嫂”成为母婴家庭护理的重要环节,能否最大限度地给予产妇和新生儿全方位的照护和帮助,取决于“月嫂”的服务水平、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因素[1]。当前职业“月嫂”行业的不规范化为该行业的良性正态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本文通过对职业“月嫂”培训管理现状研究综述如下。
1.1 职业“月嫂”概念 职业“月嫂”,即母婴护理师,是专业护理产妇坐月子与新生儿的一种新兴的职业,属于高级家政人员[2]。职业“月嫂”服务是指在家庭中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专业护理、合理饮食营养、起居和卫生,协助产妇产后康复、指导产后心理护理等服务,也可延伸至各大医院和专业机构。与香港的陪月员、台湾的月子保姆性质相同。
1.2 职业“月嫂”对母婴健康的作用 国内研究职业“月嫂”对母婴健康的积极作用较多。月嫂护理与母婴健康息息相关,月嫂护理能大大促进母婴生理健康[3-4]。月嫂通过系统的培训与学习可以掌握产科常规护理方法,帮助并解决产褥期产妇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母婴健康的水平[5-6]。有学者研究, 专业的月嫂服务有利于产妇的产后恢复, 减少产后并发症的发生, 促进产妇的身心健康, 能使新生儿得到最佳的护理[7-8]。国内外研究者研究职业“月嫂”照顾对产妇产后抑郁的影响,发现中国产妇抑郁症发病率明显低于国外,这与中国传统的“坐月子”习惯、家庭参与度非常高等因素有关[9-11]。可见,职业“月嫂”对孕产妇的生理心理的健康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特别是在产妇产前、分娩和产后的护理过程中非常重要。
我国目前月嫂服务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自立门户的模式、中介公司模式和会所式经营模式,目前以中介公司模式居多。职业“月嫂”三种模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其培训管理的模式,三种方式各有优缺点。近年来,职业“月嫂”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职业“月嫂”作为医疗辅助专业人员参与到家庭中来,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家庭支持。因此,职业“月嫂”提供服务的水平和个人素质决定了服务的质量[12]。
2.1 职业 “月嫂”素质水平现状 我国职业“月嫂”的整体素质偏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护理需求,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月嫂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于下岗企业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以小学和初中为主,素质参差不齐。南姬福等[13]研究发现,延边地区从事月嫂工作人员学历偏低,大多是未经过专业学校或专业人员培训,对专业性知识知晓率低,服务内容局限于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活护理,较少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说明职业“月嫂”存在专业技术水平低下及忽视产后康复护理。袁凤梅等[14]研究发现,乌鲁木齐市职业“月嫂”的综合素质较低, 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比例非常高,占60.6%,并且医学护理相关知识比较缺乏。所以,各卫生行政部门及家政服务公司需提高职业"月嫂"的准入门槛,加强对职业“月嫂”队伍的入门初步培训以及后续性的培训教育,特别是临床护理实践能力的培训。
2.2 职业“月嫂”的培训研究 我国职业“月嫂”培训没有统一、规范、明确的实施标准,需要建立完整的培训管理方案。随着职业“月嫂”的兴起,大量的培训机构开始出现。我国职业“月嫂”上岗前都会经过短期、初步、简单的培训,但准入门槛很低、培训方式各异、培训内容不一及师资条件良莠不齐,没有明确的准入制度、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标准化的培训方式和内容、考核及评价体系未完善,这严重的制约了职业“月嫂”队伍的有序开展和发展壮大。调查发现[14],职业“月嫂”培训途径及就业途径通过月嫂机构完成还不到50%。罗煜[15]对产妇进行母婴保健护理认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产妇对相关知识缺乏,甚至走入误区,急需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服务。后采用戴明环法(PDCA)对下岗女工进行严格、系统培训有较好效果,提高了家庭母婴保健护理质量。随着社会对职业“月嫂”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我们需不断总结培训“月嫂”的教学经验,制定合理适宜的教学计划,使职业“月嫂”进入不同阶段的PDCA循环阶段,如此循环反复,培训出高素质、高水平的职业“月嫂”队伍。有学者[16]提出聘请医院母婴护理专家进行各种讲座,有利于拓展月嫂的专业护理知识,提高其护理能力,完善个人素质。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家政公司师资人员均由培训机构自行招募,无严格规范化标准,无法保证提供的专业知识科学合理,这不利于月嫂行业素质水平的提高。方秀新等[17]调查山东、 北京、 上海等6个城市的26所月嫂服务机构发现,月嫂岗前培训时间1~2周居多,时间非常短;培训内容并不完善,还有部分职业“月嫂”未进行产妇营养膳食、心理指导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由此看来,母婴护理员的培训现状与社会需求并不能形成良好的对接。后期势必会对产后母婴服务质量及该行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3 职业“月嫂”注册与管理 目前,我国“月嫂”行业基本上处于无职业目录、无资格认证、无监管部门的“三无”状态。缺少行业标准和管理,导致对月嫂的工作范畴认定不清,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能部门对该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2.3.1 资格认证方面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权威的官方认证机构,认证管理混乱,需要建立合理的认证标准。职业“月嫂”还是从属于家政服务业,存在多头管理(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但主要还是由国家商务部管理。国家层面缺少统一的职业标准、资质考核等相关制度,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的服务规范流程(如江西省编制的《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各个地区根据地方性的规定进行培训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各种证书,但我们发现各种结业证书、月嫂服务证在不同地区认可度不一致,甚至出现不认可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多部门管理,使得月嫂跨省执业时造成困难。因此,国家层面亟需制定月嫂服务流程规范的管理制度,使“月嫂”行业早日步入正轨。
2.3.2 等级评定方面 我国各地等级级别不统一,评级标准不明确,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使得等级评定随意性较大。2013 年,国家商务部实施了《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规范》,将职业“月嫂”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评定主要是由家政服务机构根据月嫂的工作实践经验和客户反馈情况自行申请评级。职业“月嫂”等级越高,收入越高,但等级越高,专业能力不一定高。各地区根据地方的需要相继制定了地方性规范,级别最多为一至五星级和金牌,最少初、中、高级。由于存在政府多部门管理以及没有统一的等级标准评定及名称,使得职业“月嫂”无法跨省就业,也没能享受当地的福利政策。
2.4 职业“月嫂”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 职业“月嫂”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对该行业有规范化作用,但目前月嫂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在我国并没有统一认可的标准。方秀新等[18]调查发现,我国6个城市对职业“月嫂”的监督评价主要为电话随访,辅以网评、客户问卷和定期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和评价。其研究形成的以职业规范化管理为基础的产后母婴家庭照护评价指标,为我国当前家庭月嫂行业测评工具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谷绥庆等[19]对WAP手机网站督导月嫂工作的设计与实现进行了研究,发现更多信息可以以横向或超级的方式传递,可发挥护理专家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作用, 使月嫂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月嫂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综上所述, 职业“月嫂”服务机构的管理尚待完善,其培训管理模式还不是非常成熟。职业“月嫂”综合素质较低,初中文化居多。对培训师的要求、培训课程的设置考核标准,培训没有统一的标准,服务的内容也不统一,提供的服务比较狭窄。在这些规程中有很多服务内容是没有办法实现的。评级标准及评定规则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并不是非常严格。发展月嫂行业是我国目前的迫切需求,专业周到的服务有利于保障产妇及新生儿的权益、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对缓解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也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明确的准入制度、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质量监督及评价体系对月嫂行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都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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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3年)规划项目一般项目(编号:13GL28)
R17
A
1001-5779(2016)05-0684-03
10.3969/j.issn.1001-5779.2016.05.007
2016-02-22)(责任编辑:敖慧斌)